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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8年7月底签署了一份买賣合同,因为结婚必须要买房子给了2万定金,之后一直在走贷款程序然后家里突然发生了急事用了大量的钱,家里人商量了说房子不買了我也就告诉中介说不买了,后来事情解决了还是想把房子继续买下来,继续走交易流程可是房东这时候起诉我们我们赔偿158000元,說我们突然中止合同我们告诉了他原因,并且要继续履行合同他本人也同意了,但是也没有撤诉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去打官司,到時候继续履行合同还要再赔偿么合同没有标注什么时候能完成交易,没有时间限制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办
刚刚我说的就是大致情况這种情况如果去法庭告知我们还在履行合同,是不是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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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介把我们的聊天记錄截图给房东了
而且房东同意我们继续履行合同了就是不愿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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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意思说给他完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全部房款的百分之20也就是158000,并且没收定金
刷出来没我退出后點进来看到了
7月底签的合同11月中旬贷款审批成功
家里这时候正好出事,也告知了房东
12月份告诉我们要替房东还款
我们家那时候商量说暂时鈈买了我就给中介说了
到了房东起诉的时候,家里人说凑钱买下来房东同意了,因为房价下跌他现在卖不到这个价格但是又不撤诉,还是要我们去法院
这个有几分胜算我现在是要买,难道还要赔偿
我出庭,到时候说我继续履行合同这样还不行么
而且提前就告知履行合同
好吧,那谢谢您我会尽快联系当地律师的
出庭绝对不可以说自己曾经不买的事么
陈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二手房買卖中二审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不支付违约金,买方又申请再审诉卖方根本违约要求赔付违约金现高院已立案,高院会改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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