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三楼一楼说我们家五楼漏水为啥会到三楼,二楼没有人住,我们这边还没有物业如果这种情况的下二楼没有人

关于供暖、物业问题,今天,我们转办了这些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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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广行风热线》
今天,FM103.3《昌广行风热线》节目按照昌吉州人民政府纠风2018(1)号文件安排,邀请昌吉州、市住建系统的领导走进视频直播间,各县市住建系统相关负责人集中收听收看本期节目,进行三方连线解答,就近期听众朋友呼声较高的“今冬供暖、物业服务”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参播。
以下是经过节目组筛选后转办的有效热线,快来看看有你的问题吗?
昌吉农业园区 133****6395
我是海棠公馆三期的住户,小区内的供暖不足问题严重,尤其以高层、小高层住户为主,供暖温度不达标多数温度在17度左右,甚至室内温度只有10度左右,严重影响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就供暖问题小区业主已向多个部门反映过,如物业、开发商、供暖单位,但是都是相互推脱,不想办法解决。房子不热小区业主也自己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未解决,例如:排气、清洗地暖管、入户进水管过滤网清洗等等,出于无奈多数家庭自己配备了空调、年暖气等设备进行补充。据初步统计,小区现已入住的业主中出现供暖不足问题的业主多达30多户,如此涉及面广、事实清楚的供暖问题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问题、承担责任,而他们还得缴纳全额的采暖费用?
连线: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城建科科长 陈建江 181****3477
昌吉市 陈先生185****2277
我于2010年3月购买了富友国际小区9号楼小高层的房子。当时签订合同时,附加条款中有一条是免收电梯使用费,物业费按多层楼房价格收取。可到2013年8月,物业公司突然贴出公告,要求都按小高层1.3元/平方的价格收取。后来,我多次反映到昌吉市房管局物管科无果。直到2014年,当时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我再次反映,房管局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亲赴小区处理我的投诉,经过调解,最终按购房合同的条款执行,让我今后就按多层楼房的物业费标准缴费,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还让我以及物业公司的人都在调解记录上签了字,当时我说得给我留一份,万一今后物业公司不认帐怎么办?房管局工作人员说,没这个必要,没事的,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让我直接给他打电话。听房管局工作人员拍胸脯说这番话,我就相信他们了,就没坚持要。可2015年去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坚持要按小高层价格收取,找物业公司领导也不管。最后给当时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他说他调到别的单位了,让我去找物管科,去找物管科后,说没听说有这回事,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没办法,托人找市住建局领导和物管科的人,看能否把当年调解的记录给我调一份,也说没这回事。气得我,当时多次给州长信箱写信反映,也石沉大海!这就是我们人民的公仆啊!贵局的工作人员当时说让我相信他,我相信了,可换来的是什么结果?让我去法院起诉!事情虽小,这样做合适吗?怎么能取信于民?怎么能让群众百信信任政府?这样的作风,符合新时代要求吗?恳请各位局长,各位领导,能给我这一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复!
吉木萨尔县 张先生 133****0219
我是吉木萨尔县余家宫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从去年2017开始到今天暖气都不热,室内温度才12度到14度之间,我们也找了北庭镇领导,和余家宫村委会领导,都没有解决,该小区建设之初使用自备热源,现在随着小区面积的增加热源却没有增加。
连线:吉木萨尔县住建局局长高金成189****7557
昌吉市 蒋先生183****9733
长宁路174号华尔兹音乐城F5一单元402暖气只有15度,冷的不行开了电暖器只有17度。麻烦各位好心人了,冷的不行,谢谢你们了。
昌吉高新区 安力157****6929
水木春城物业管理。26号楼3单元501。房子温度14度,物业来了不下十次不解决问题。还拿假的温度表糊弄业主,我们自己的温度表每个房间温度都不一样,他们的温度哪个房间都是20度,最后拿到阳台上我们温度计直接零下了,他们温度计还是20度,什么意思?
连线:高新区住建局局长魏明全177****0355
吉木萨尔县 陈先生 156****8600
紫金郡府的商业门面物业费用高,不交物业费不给买电。能否自己单独接水接电。
连线:吉木萨尔县住建局物业办主任 赵丽琼
奇台县 李佳(女)131****7691
和平苑小区高层由于我家是一梯四户,在对门邻居家的的厨房和我家卧室之间有一块长方体的空地,我家在南面,邻居家在东面。这块空地对我家来说是通风和采光的用的(很重要),但是邻居家把墙面打通把那块空地和他家厨房连在一起,导致我家无法采光和通风。2012年的买的房子,经过婆婆的多次努力和好几位相同情况业主的共同要求下,大概有将近一年的时间,物业出面给我们的南面墙的窗户边留了一条通风口,给我家免去2年物业费。但是现在是可以通风(冬天不行,窗户打开邻居家冷)但是依旧不能采光,而且极其影响生活,2家之间只有一户窗户和一个木板,平常说话都可以听见,希望可以处理。(物业处理完后由于生小孩及其他原因,对于处理意见我们在没有找过相关部门,现在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希望给予处理!我们冬天供暖以前不热,经住建局供热办领导受理,我们现在房子特别热,要特别感谢他们。
连线:奇台县住建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克涛189****6999
木垒县 刘先生177****0333
银河宾馆楼,一个多星期了没有暖气,暖气里连水都没有,商户基本都关门,找供热公司的,就不断地推脱,啥时候修好,能不能修好也没有个话,让我们这样关门,损失谁来负责。
连线:木垒县住建局局长张建139****9826
阜康市 九运街 马女士152****1937
牡丹小区 1期1-3-102卧室只有12度,2015年反映过,未解决,墙体墙角发霉。
昌吉市 黄女士135****1273
中央公馆 高层 6-1-401 去年住建局来过,只有17度,住建局也说确实有问题,但直到今年未解决。
昌吉市罗女士189****2515
昌吉嘉和小区(州公务员小区)6号楼801温度只有18度,卧室温度还低13度左右,管子也洗了,就是不见好转!还有楼门已经坏了两年了都不修,门禁系统形同虚设,过道里啥时进去都是一股难闻的死老鼠味道!
昌吉市王女士 138****6755
吉祥花园A2-2-101 家里只有16度,华电供热,第三年不热了。
昌吉市马先生 133****6097
香格里拉小区5-2-401, 一投诉温度就上来,过几天就又冷了,17度。
昌吉市王先生 137****6459
塔城路晨光绿景小区1区 8号楼,物业费收1.3元每平方。停车位只卖不租,买了车位五年了,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让停车。
昌吉市张女士151****7718
五彩新城D区3-4-303 华电供热 ,家里只有9度。
昌吉市徐先生135****7619
翰林世家绿洲路 2- 401 只有11度。
昌吉市张女士133****5779
和谐玫瑰园B区1期1-1-803 和谐自己供暖,长时间不热,另外,小区地面不让停车,地下车库经常被砸被偷,电梯经常坏。
昌吉市 135****7181
水电车队家属院 建设路,98年的房子,有外墙保温,14年入住,家里17度。
昌吉市穆女士 133****9200
瑞鑫小区 3-3-502 家里温度只有8度,有外墙保温。
昌吉市许先生 187****7136
滨湖雅居 1-1401 暖气只有17度,庆源热力,有外墙保温。工作人员上门态度恶劣。
昌吉市136****7389
晨光绿景花园小区业主反应物业违规收费问题,小区物业在没有取得收费许可的情况下违规收费,小区业主已经入住快三年了,物业要求必须预交1年物业费才将地下停车位交付业主使用,买水也限量。
302唐女士138****7808
201严女士136****9321
202葛女士139****6067
501柴女士136****4380
长宁南路吉祥花园(统建房)东院F14号楼,我们这栋楼三年来“暖气回水完全不循环、回水都是死水状态”一直不能住人。我们几家邻居多次找了有关领导(市长以及市长热线、建委、信访局、住建局、华电、华洋开发商、华洋物业的经理和工作人员等等)通过多次反映问题后,建委召集组织多家单位开研讨会解决暖气不热的问题,问题找出来了是小马拉大车带不动,但牵扯一大批经费问题又停下来了。2017年我们又找了星光社区住村工作队长谢振国反应问题,谢队长不辞辛苦多次找政府领导,终于在2017年11月中旬接通了天池能源,四年来的房子终于热起来了。(现在主管道热了,回水管道不冰手了,还是不太好!)不过今年终于可以正常住人了,我们给华电交今年的暖气费,收费员让我们补交前二年的暖气费,因为2014年拿统建房的钥匙时候我们交了当年的暖气费了,房子也都装修了,三年了冬天房子冻的纯粹不能住人,我们为了这房子不热花费了不少的冤枉钱不说还困难重重,难道还让我们补交前几年的费用吗?希望领导这次给我们解决三年来暖气费纠纷问题为盼!!
昌吉市罗女士 136****0999
反映昌吉市清华书院温度太低,至于14-18度,盼解决
昌吉市 153****8115
昌吉学院家属院A楼高层三单元住户,购买地下室,家里物品存放在内,月被淹,给物业经理打过电话,说派人来了解情况,不了了之。涉及到物业费缴纳问题所以也是多次反映,无果。2016年搬家,大量衣物物品在地下室存放又被淹后发霉,霉味太中,衣物从地下室拿出,物业没通知处理直接扔掉,给物业反映物业说联系好了施工方会通知我们处理,但都是没有结果。今年单位退装修押金需要物业签字,他们以不交物业费拒绝签字!根据最新规定其中之一:由于楼盘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业费有开发商承担,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被淹的衣物物品应该按等价赔偿,昌吉学院的物业公司直至现在不给结果,还拒绝签字,给他耐心解释不是不交物业费,希望解决地下室被淹问题后该怎样我们都会配合,我们在学院其他楼层居住都是按时缴纳物业的相关费用,从来没有不交,被淹的衣物和物品价值早远远超过了物业费的价值,物业公司经理无视住户的诉求,更是直言,随便去投诉!
昌吉市 赵亮138****4100
宁边东路居合小区,家里暖气不热18度,回家都不敢脱衣服,斗4号楼1单元501室。
昌吉市常莉133****8350
华尔兹B14楼二单元301室,家里的暖气从来都没有不热。今年煤改气第一年,小区普遍存在不热的现象,打投诉电话后,相关部门派人上门,什么也不带,告诉我说:只要是室内温度达到20度就是达标。人走了,可是,我们还是在家里穿上棉衣外套,感冒发烧,我想不通,从来都是房子热热的,怎么一下子变成这样啦?希望部门领导因地制宜,不要官僚,是你们热力系统压力不够还是故意而为之,我们在新疆生活50年的人心里明白,还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天气寒冷,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暖气问题都解决不了,不是一个称职的父母官。
木垒县 188****8965
我代表整栋楼30户居民反映县党校家属楼从入冬到至今暖气整栋楼没有一天热过。每天不是冰的就是温的。多次给暖气公司反应没人过问。不解决。回家穿的的是羽绒裤羽绒服。插的电暖气。睡觉是电热毯。孩子冻的无法学习。老人孩子几次重感冒。暖气公司早早的收暖气费。家里就是寒窑。请住建局领导下去调查调查百姓的冷暖问题。
昌吉市 189****8791
嘉禾欣居13 号楼三年了,暖气越供越冷,打电话投诉不是说维修就是在调温,这个温度就是调不上来。我年年洗地暖管和过滤网,窗户也蒙上了塑料布,屋里还是冷冷 冷。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解决暖气不热的问题。
昌吉市188****9690
红旗东路环宇世纪城南区19号楼2单元102房子是越来越冷,特别是晚上直接被冻醒穿衣服睡觉,老人,孩子都冻感冒了住院了花了好几千孩子到现在都上不了学,打华电热力投诉电话也没人理没人接,收暖气费挺快,不热就没人管了。找片区热力闫站长来了两次都推卸责任踢皮球说是洗地暖也洗了还是冷,今天有找闫站长就开始骂人了都快动手了他说有本事找华电老总去投诉华电热力公司去,真让人生气,还说20度就达标了,同一个小区交的费用是一样的享受的待遇就不一样,别人穿短袖都热,我们穿毛衣在家都冷,现在家里只有16度地砖是冰的而且北区的温度现在25.7度地砖都是热的,希望有关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啊!
昌吉市 151****7887
延安南路馨康南苑小区环宇楼6号住户,本小区半个月前不知何故物业消失无踪。现在小区没有门卫,小区大门形同虚设。我们这栋楼3单元楼道照明用电也停了。据说电卡在物业那里,现在物业也找不到了。物业管理费早就交清了。
昌吉市186****1232
中央公馆5号楼入住几年冬天家里暖气就没热过,多次反应,洗地暖都洗了五六次,但没有效果。今年家里室温16.17度。
昌吉市186****8868
中央公馆8号楼从去年住进房子 我家就不热 很多人来检查过问题都查不出今年也一样 我们自己家的温度计就18.9度 他们拿着测温枪什么时候都是达标的 关键是一直说不出个不热的原因 让洗地暖新房子我也洗了 说窗户密封不严我今年也提前封了 去年还给我们小区加了个压 勉强还能过冬 今年房子还没去年热 很是心塞 妈妈还有风湿病 整天在房子里穿着保暖裤加棉裤哎…
昌吉市138****8338
青年路青年尚都住进来两年,每次到天特别冷的时候华电热力都会给我们小区断热,我们上访以后他们就把温度提上来了。星期二我们上完访华电就加压我们房子才有热,不知道这是为什么,非要老百姓闹闹才行吗?
昌吉市 132****8202
时代帝景7号楼102从去年住进来房子暖气就没热过,去年暖气一直都是17到18度,今还不如去年了,所有的窗户和问都跑风,我希望能通过这个平台来给我解决一下。
吉木萨尔县133****6561
余家宫小区整个小区10月份到现在暖气不热多次找政府,政府无乃之下只能给村委会给10万元钱增加设备,10万现金到了余家宫村委会不知去向,暖气和自来水捆绑,不交暖气费是不给老百姓充水费的,余家宫的领导给老百姓讲“谁嫌暖气不热到暖气热的小区去买房子"
昌吉国家农业园区187****7701
君越海棠一号院小区4号楼2单元2501的住户。2016年10月份入住小区到现在为止,小区电梯经常发生困人事件,一进电梯手机就没有信号,而且报警铃装了可是按了没有用,摄像头也没有。在小区群里大家多次给物业反应过可是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每次坐电梯都提心吊胆就怕困在里面。
昌吉市 139****9088
嘉顺小区,供暖及统建办、物业公司服务等问题。
昌吉市150****3995
吉祥花园A区20号楼1单元602室。房子是2014年4月交付的。当年10月就住进来了。2016年10月左右楼下5楼的出租户反映刚通暖气的时候,他家客厅墙顶上中间有一片湿的。当时我们给华洋物业反映,物业工作人员来看,没说怎么解决就走了。16年这事就没解决。 2017年10月左右又通暖气时,又出现同样的问题。楼下出租户搬走了,房主准备装修房子明年搬进来住,我们两家在商量怎么解决。给物业反映,物业又来看,怀疑说是暖气管漏水了,说了这事不归他们管,得找房产公司。找到庆源房产公司,房产公司经理说已经过了保修期不归他们管。现在这个问题没人解决,都在推责任。想咨询下该怎么办?要是我们自己全部承担责任,能不能提供下这个暖气管应该找谁休?谢谢
昌吉市136****3856
我们楼下开的火锅店,每天晚上11-12点他们收拾桌椅,吵得睡不着,我们小区门口前几天就是餐厅闪爆,整层楼玻璃都炸完了,我希望有关领导好好重视一下。
昌吉市 181****6866
麒麟华府西部热力公司2015年上了控温系统,开始就不行了是一年不如一年,温度不稳定,半夜可冻醒,不是烧不热就是控温的原因!室温18度,强烈要求提高温度。
昌吉市138****5235
西雅图花园这个天气在房子里呆着还得穿羽绒服,这样合适吗?问物业物业没办法,问热力公司也没办法,难道一个冬天就得这样过?这已经是第二年出现这样的问题,再一个,西雅图众泰物业存在乱收费,停车卡如果报停半年,来年再停,需要补齐这半年的停车费才能办理,今天中午在西雅图停车4小时,收费4元,不是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吗?为何能这样?
昌吉市137****6969
华尔兹的自来水一股臭味,而且特别小,物业管理差,没有消防通道。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36****5051
海棠公馆五期十四号楼的低压区供暖管道回水管道压力存在问题,过滤阀前压力尽然小于过滤阀后压力,这样的压力肯定会造成管道水循环慢。正常的压力应该是过滤阀前压力大于过滤阀后压力。想听听热力公司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昌吉市姗姗158****7161
和谐玫瑰园入住办完,费用也交完了,告诉我们说装修不能动阳台,外观手续不齐全,这个我要怎么维权。
昌吉市132****8202
时代帝景从去年住进来房子暖气就没热过,去年暖气一直都是16到17度,找热力公司都没人管,找物业公司也没人管,房子所有的窗户都跑风,我们的一楼到三楼都没有做保温,今年也是不热,度,一直是18度,给住建局打了也没有人管。找了好多次华电都没人管,这么冷的天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怎么过呢,孩子天天感冒,我希望让有关部门管管。
昌吉市王女士138****6755
吉祥花园A2号楼 2单元从2015年搬入小区,平时温度二十度过一点,一到三九天温度就到十四十五度,房子有哈气,整个楼都不热,尤其是一楼,我们是新楼,应该是这栋楼从投入使用开始就没有热过,也给华电打了无数个电话,始终没有解决,麻烦帮我们解决!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81****2519
海棠公馆四期房子客厅九度卧室五度,给热力公司打过好几次电话,人家今天过来走个过场就测个温,零下二十多度,这样房子能呆吗?我们小区几栋高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我家应该是温度最低的一家了,欢迎有关部门到我家去看看,另外因为没入国家电网还经常停电,希望有关部门帮我们解决一下,太冷了,玻璃上都结冰呢。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50****6561
君悦海棠四期12号楼2单元901 问题:1、暖气不热,现在零下20多度,室内温度不足18°,找物业登记,物业让找热力公司,打电话给热力公司陈站长2天没有到家来测量温度,老人在家都冻脚,穿棉服; 2、小区经常停电,高层没电就没水,没暖,不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3、物业服务态度差,物业费是1块5一平方,一级物业,但是楼内卫生已经一个月没打扫了。去年3月底办入住,当时有块玻璃坏了,登记了,多次打电话催促更换玻璃,每次都是来人量尺寸,玻璃至今没有更换! 4、水用的还是绿化水,含碱大,老人家喝水经常拉肚子。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85****5998
海棠公馆四期10号楼的住户,我们就暖气不热问题多次向热力公司和园区反应,至今仍未给我们业主有回复……零下二十多度的天,家里才18度……开发商将未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热力公司对未整改合格的管道进行供暖,不合理。我小区业主多次上访,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我们这里不热,园区1.9号现场回复我们业主说本楼盘是有州质检站监督的,不归园区管,业主要求查看施工蓝图……园区住建局告知我们没有图纸,供暖不热的原因找不到,现在我们房子冷的回不去。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85****3316
海棠公馆五期14-1-301业主,家里12℃,热力公司也来人看了一下让我们洗地暖,说房子漏风,最可笑说回水管开错了。
吉木萨尔县张先158****8545
瑞鑫小区3-3-302 ,家里温度9度,没有外墙保温。
咨询:昌吉市 我想问一下暖气不热,我自己也清洗了地暖,过滤网。当按热力公司人要求全部清洗完以后还是不行,结果热力公司的师傅去检查每栋楼总的进水回水阀的时候,发现阀门全是坏的,热力说不属于他们维修,这个区域到底应该谁维护?应该谁修理更换。不应该是业主的事吧?谢谢
咨询:业主可不可以申报热力公司停暖,自己装电采暖。
昌吉市159****0669
我家住在都市名居小区1号楼3单元,前期室外温度在零下10度以上的时候我家温度都在26度左右,现在室外温度零下26度,家里温度也就17度左右~家里小孩老人都感冒了……
昌吉市189****9165
我是昌吉市健友小区业主,从2017年10月份,有广和佳物业公司人员来收费,物业公司没有出示公司营业执照,也没有和业主签定服务合同,也没发改委和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我们只看到该公司在房管局的备档,现在物业费按每平方0.40元收,停车费按每月35元收费,从1月5号起,不交停车费不让出小区。我就是想问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物业每平方0.40元和停车费每月35元,是以什么标准来收取的?
昌吉市135****4321
2014年购买的和谐玫瑰园小区的住房,号在开发商手续不全,不符合交房的条件下通知我们办理入住,并且入住时必须缴纳物业费、暖气费!入住时才知道该小区是由物业公司自己烧的天然气锅炉,现在房子暖气不热,同小区多户人家都冻感冒了,给物业反应情况,物业说地暖管子脏了,要自己清洗,我们新买的房子,这才第一个采暖期就让业主自己掏钱清洗暖气管,广大业主也给有关部门反应了,有关部门领导来了,物业就把暖气烧热了,温度就达标了!领导走了暖气就不好好烧,房子温度根本不达标!
昌吉市139****8209
华尔兹音乐城自来水时有时无,夏天用水量大可谅解但冬天亦是如此,无法洗澡,物业说不归他们管。小区楼道卫生两周打扫一次;小区里乱停车;没有消防通道;有个垃圾箱专堆易燃物品。
昌吉市 153****0909
延安北路(飞马转盘处)电信公司办公楼2楼办公室室温只有13-14度,请热力公司立刻解决。
昌吉市 136****6697
请问住建局领导你们对二网回水温度有规定吗?是如何规定的、你们对二网回水温度有检查和记录吗?如二网回水温度达到要求我想各家各户温度都打标。你们一上行风热线温度这两天温度有所提高。
昌吉市136****7779
关于昌吉嘉和小区物业公司管理问题。我是昌吉州统建房三期嘉和小区的业主,从入住至今五年时间,整个小区单元门都未安装启用门禁系统,无法保证住户安全,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出入,多幢楼单元门已经破损,一年前在家里有人的情况下,门口就有人撬门锁,在跟物业联系时,要求调取监控,物业答复电梯内无监控,小区内监控摄像头也看不清,那么监控都是形同虚设么。偌大的小区,灯光照明亮度不够,用个几十瓦的节能灯泡,真是够省钱,给物业反应多次,还是统建房就无人问津,近几年向物业反应以上问题均无落实也无人理睬,物业公司毫不作为,收费级别也与服务质量相差太大,我们的安全也无法保证,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昌吉市 136****9006
建国西路糖厂家属院 1- 2-501 有外墙保温,只有16度。
昌吉市 136****9966
我是红旗西路天缘嘉禾小区(民航小区)11号楼一单元301住户王先生,我于2016年4月从民航局购买的该小区房屋,于日正式搬入该房屋居住,刚搬进去,房屋客厅墙上温度计显示温度为17度,多次找了物业,物业来检测后说需要清洗暖气管,我们心想可能是第一年入住,后面会好的,就将就了一年。但去年10月份供暖后,温度计显示白天在18至20度之间循环,晚上19度,而且这是最热的一个房间客厅(餐厅)的温度,三个卧室一个比一个冷。我们把物业站找来测了,他说他们暖气烧的很热,但是房子为啥不热,有多种原因,建议我们清洗暖气,于是我们就找人清洗了暖气。刚请洗完那几天客厅温度显示21度,其他房间还是比较冷。但自从元月份这场大雪下完后,客厅温度白天显示中午20度、早上和晚上显示在18.5至19.8之间,其他房间温度就更低了,无法睡觉,我们回家都穿棉衣,一家人晚上都睡客厅,三岁的宝宝经常感冒。
昌吉市177****6782
文化宫公路局家属院东院的房子温度一直在15度16度。希望各位领导百忙中给解决一下,我都好几个冬天是这样了。
昌吉市 186****6657
延安南路森林大第的住户,我主要投诉我们小区华中物业以下3个问题:一是2017年11月时,华中物业贴出告示,告知计划在东院新建高层前停车场,要停车收费,以前这个地方就是小区车主免费停车,物业看见好多车不停小区收不到钱,直接说要设卡收费,想问这样是否合法?楼前的公共用地是否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物业说设卡就设卡,物业盈利是应该,但是服务更重要,不能光想着怎么从业主身上捞钱。 二是小区内停车收费,物业开具收据,不开发票,还有说是停车费收据上写的是占道费,找他们理论告知领导就是这么安排写的。经查:城市的马路和人行路属于国家公用,占用城市马路和人行路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就是占道费。占道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支配。占道费是省物价局委托的收费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价局的定价执行收费,各执法大队负责其分管区域占道费的收取。
昌吉市付女士136****8800
昌吉市长宁南路华尔兹音乐城F5,F6号楼这两天温度14,15度!你说这种情况暖气费我是不交呢还是不交呢?天气冷成这样室内温度也不达标,每年就拿我们是循环末端的末端来答复应付我们!大家交的一样的费用却享受不了平等的服务,搁谁谁乐意?!我们普通市民就该循环末端的末端吗?还有翡翠苑的物业,单元门都是坏的,单元门锁形同虚设,物业费和其他小区的都是一个标准,服务标准却不一样,收费人员解释这个和房屋售价有关系,统建房的房子本来价格就比其他商品房小区便宜,所以物业差理所当然,请问领导,是这样吗?物业收费一样,但服务等级和质量却和房价高低成正比?!我读书少,不太理解物业人员的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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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没有留电话号码?
你是不是没写清楚楼栋号?
你是不是没标注具体温度?
你家温度是不是已经20°达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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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小贴士
(一)全州供热基本情况。2017年全州共有城市供热企业24家(国有或者控股企业4家,私营企业20家),供热能力4200兆瓦,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879.82万平方米,其中:燃煤锅炉供热65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4749.82万平方米、燃气供热475.64万平方米、其他清洁能源供热4.36万平方米。
(二)采暖期,要求室内最低温是多少?
按照《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集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0℃。
冬季和夏季,人体对温度的感受是有所区别的,主要是人体通常环境的习惯性不同和空气湿度不同影响。冬季,体感温度一般在20℃~23℃会比较舒适。
另外,按照现在绿色环保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建议根据住户需要调节室内温度,提高生活的舒适性。
(三)个人怎样进行检修?是否能自行维修?
用户要对自家的暖气片、管道、阀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时通知供热公司,由供热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拨打12319热线寻求帮助。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及时通知供热单位维修、测温、查找原因,不应自作主张进行检修。
(四)个人怎样正确测量室内温度?
测温前应关闭门窗30分钟以上。检测点应距离地面1.2米左右,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以被阳光直射;室内无人员移动。每个房间测温不少于3次,每次测温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平均数值为实际温度。若测出室内温度低于20℃,及时联系物业共同查找原因,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五)暖气管连接处漏水时,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暖气管连接处一旦漏水,用毛巾或抹布将管子轻轻缠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让水流到盆里,拨打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可自行处理维修。
(六)业主认为家里暖气不热,物业说达标,怎么办?
因室温不达标产生争议时,用户可先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协商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与所在区域热力企业联系解决;用户、物业公司、热力企业三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用户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测温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将依程序实地测量,出具室温测量结果。室温确不达标的,根据相关数据判定原因,理清责任,责令改正。
(七)如果供热不达标,退费吗?
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房子不住,还要交暖气费吗?交多少?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一般按总热价的50%收取基本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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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
(修正案)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一、将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节能建筑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20℃,其它非节能建筑或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收费面积的计算方法由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机制,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室温不达标的,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正常供热并退还相应热费,退还热费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属于热用户责任的,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热费采用按热计量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两种方式,由供热单位直接向热用户收取。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建筑层高以3米为限,超出部分应当加收热价。具体加收办法由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五、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冬季用热供给,规范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供热事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供热,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地热等热源产生的热水和热汽,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 自治州城镇供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保障安全、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自治州城镇供热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锅炉房区域集中供热为辅助;实行国有控股为主体,多元化投资建设的体制。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供热管理机构实施,但是核发特许经营权证除外。
城乡规划、发展改革、经信、工商、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供热单位建设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工艺先进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热源。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项目。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供热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保证均衡、稳定、按需供热。
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应急救助、事故应急处置和备用热源建设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镇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按照各热源的供热能力划分供热范围。城镇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采暖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和供热负荷情况确定供热单位和供热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组织进行采暖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预留城镇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新建采暖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设施。一次管网、交换站和交换站出口至建筑红线接口处的配套管网,由供热单位投资建设;建筑红线以内二次管网等附属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
建筑红线以内二次管网等供热设施建设,应当做为独立的单位工程立项,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进行验收。
新建采暖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计量系统;既有采暖建筑无供热计量系统或者节能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 按照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供热管网需要穿越单位或者居民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设施建设过程中造成建筑或者其他设施损坏的,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的供热计量系统,应当符合计量、抄表、分摊、收费和网络自动化监控管理配置。
选择供热计量模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与供热单位的供热计量系统相匹配。
供热计量工程做为节能分部工程,应当进行节能分部验收。供热单位应当参与节能分部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 新建采暖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供热工程配套费。供热工程配套费不得擅自减免。按照自治区规定享受免交、减交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新建及原有的热源、主管网和交换站,应当符合节水、节电和节煤的系统节能要求,满足供热计量、气候补偿、按需供热和平衡调节控制功能以及网络化监控管理条件。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九条 城镇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与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证。
第二十条 自治州城镇供热自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一个采暖期。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供热工作。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期供热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节能建筑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20℃,其它非节能建筑或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二)擅自处置、抵押特许经营设施、设备;
(三)超负荷、超范围供热;
(四)擅自停止供热。
第二十二条 在采暖期内供热热源、管网、交换站发生运行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停止供热超过八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及时通知热用户,同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由于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依据热价按日折算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公开服务时间、内容、标准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报修,并将投诉报修处理情况在七日内报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向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供热年度计划;
(二)热负荷、能耗计划指标;
(三)热源、一次管网、交换站、二次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四)维修、储煤等实施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质量、收费管理、综合能耗指标和节能改造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城镇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造,按照下列方式划分责任并承担费用:
(一)供热单位的热源、管网、交换站及交换站出口的配套管网,由供热单位养护、维修和改造,并承担费用;
(二)热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热交换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单位管理,养护、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三)热用户的二次管网及其他供热设施(单位、小区、居民用户楼栋内共用的立管、阀井、阀门和供热计量仪表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
(四)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养护和维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五)整栋住宅楼的室内供热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应当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方案,经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居民小区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从城市维护费和供热配套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施工和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镇供热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征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的同意,采取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供热设施安全。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供电和供水企业应当保证供热单位正常用电和用水供给,不得擅自停电和停水。
第三十条 热计量仪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热计量仪表计量争议需要计量机构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由计量机构认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以内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挖坑、采砂、掘土、打桩,进行爆破作业;
(二)堆放垃圾、杂物,向管道(管沟)及阀井中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腐蚀性残液;
(三)植树、埋设电线杆、通讯线杆;
(四)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二条 供热期前,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热合同。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应当签订按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合同。
供热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工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备案的统一格式文本,合同文本费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整栋建筑采暖可以选择集中供热,也可以选择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区域采用其他方式供热的,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具体收费面积的计算方法由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机制,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室温不达标的,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正常供热并退还相应热费,退还热费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属于热用户责任的,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或者过水热;
(三)擅自安装管道启闭控制和循环装置;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扩大用热面积;
(五)拆除热计量表具及其他附件;
(六)调整供热管网阀门,损坏阀门铅封;
(七)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改造集中供热系统,采用其它供暖方式供热;
(八)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
(九)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供热单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热用户不能及时到场的,在社区或者物业管理人员的见证下,供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抢修供热设施,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五章 热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热费价格由政府定价,实行煤价联动,适时调整。供热期前,政府应当公布当年热费价格。
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热费由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九条 热费采用按热计量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两种方式,由供热单位直接向热用户收取。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建筑层高以3米为限,超出部分应当加收热价。具体加收办法由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采暖建筑,应当实行计量用热,按热计量收费。
采用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以楼栋入口计量表为贸易结算点。
采用供热计量收费的公共建筑,以单位热力总入口计量表为贸易结算点。
第四十一条 热用户应当按时主动履行缴纳热费义务。
被列入当年供热范围的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当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基本热费。
第四十二条 供热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减免热费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给予相应补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的;
(二)新建采暖建筑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的;
(三)新建采暖建筑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计量系统的;
(四)热计量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
(五)建设、施工单位未征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施工,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
第四十四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撤销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发生运行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抢修、未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及时通知热用户、未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供热单位接到热用户故障报修之时起三小时内未抢修的;
(三)未按本条例规定的室内温度标准供热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热用户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案情复杂、跨县(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以前已经运营的供热单位,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供热单位,是指具备特许经营资格,依据合同向热用户提供热能的生产经营单位。
热用户,是指依据合同约定,使用城镇供热的单位热用户和居民热用户。
城镇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供热锅炉房、热交换站、供热主管网(一次网、交换站出口配套管网)、供热支管网(二次网、单位、小区共用管网)、户内共用管道、阀门、管道闸井、泵站、阀门、伸缩器、支架、检查井、井盖、压力表、计量仪表、温控阀、散热器、地暖管、集水器、供热计量系统及附属计量设备间等设施。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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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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