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里面查到假冒产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货值11000元,会怎么样?

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农资案例 !都有哪些产品上榜? - 快资讯
需要开启 JavaScript 才能正常打开页面【权威发布】襄阳2017年度十大消费投诉案例公布!投诉最多的居然是……
FM104襄阳之声
在襄阳人民的热切期盼下
一年一度的——“315”终于来啦!
今天上午,
我市召开了2018年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会上公布了
2017年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根据中消协咨询投诉信息系统统计,2017 年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3897 人次(不含全市各级消委组织3.15活动期间现场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人次)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45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420件( 不含电商直通车投诉27件),已调解处理3390件,调解率为99.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3.13万元,较好的维权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投诉性质划分,在全市消委组织2017年调解处理的消费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共689件,仍排在第一位,占投诉总量的20.32%,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539件,排在第二位,占15.9%,涉及营销合同问题的投诉上升至第三位,共435件,占12.83%,设计虚假宣传的投诉共167件,,排在第四位,占4.93%。
投诉类别变化统计!
会上还公布了
2017年度十大消费投诉典型调解案例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赶紧看看你是不是也“中枪”了!
2017年度十大消费投诉典型调解案例
襄阳市消委调解的消费者王先生夫妇投诉按揭贷款购房纠纷案
日,襄阳市消费者王先生夫妇到长虹路某房地产公司咨询贷款购房时,因自身年龄大不能贷款购房,被置业顾问误导,在没征得儿子同意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以儿子胡某的名义,由其父王先生代签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购房首付款20.5065万元。之后当王先生夫妇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因其子胡某是自由职业无固定收入,银行流水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不能办理贷款按揭购房,导致贷款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消费者王先生夫妇已无力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办理全额退房手续,被房地产公司拒绝。经市消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市消委出具书面投诉转办函,写明处理意见,再由该公司向武汉总部报批后,给消费者王先生夫妇办理全额退房退款手续。9月6日,市消委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王先生夫妇,来到该公司售楼部办理了退房手续。11月13日,该公司将20.506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全额退还给了王先生夫妇。
襄阳市消委调解的消费者王先生投诉林肯越野车质量纠纷案
日,武汉市消费者王先生在襄阳一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70多万元的林肯越野车。第一次故障发生在日,购车不满6个月、行驶1.2万多公里。在高速上,车速超过100公里时出现了方向发抖、车身不稳的问题。经过该4S店免费包修后恢复正常。第二次故障发生两个月后,再次上高速时又出现了方向盘发抖、车身不稳的同样问题。经过该4S店检查确认是发动机问题,4S店提出再次免费维修,消费者王先生不同意,要求更换新车,被拒绝。6月16日,王先生来到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维权。经市消委前后四次协商沟通,该4S店免费为王先生的林肯越野车更换一台价值7万多元的全新原装进口发动机,同时给王先生赠送一张1.5万元的汽油卡作为补偿,消费者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调解的消费者吴女士投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案
日,吴女士在襄城一美容连锁店美容时,经店方推荐,预付费980元做一项“中国好身材”塑形美容项目,店方承诺交纳980元全部美容项目做到位。交款后,店方称无脱脂机器转由该连锁美容店长汉路店做。4月14日上午,应预约吴女士来到长汉路店,经推销又消费8800元,购买了店家推荐的健康饮品105袋,店方号称该饮品有调内脂、调理“三高”等功效,通过与营养餐一起服用可以调理身体达到标准身材。然后开始做“中国好身材”塑形美容项目,按摩进行到一半时,店方称已缴费的980元只是身体腰部的体验价,其他部位还需另外收费。吴女士表示所带现金不够,不愿意继续做了,但是店家拿来POS机,让吴女士刷卡消费继续做完剩余的按摩减肥项目,吴女士无奈之下又刷卡消费12600元。回家后,吴女士感觉上当,将自己的遭遇在今日播报进行了投诉。4月21日,吴女士又来到王寨消委分会进行投诉,要求该美容店退还所收保健品及塑形美容项目款21600元。王寨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依法调解,该美容店退还了消费者吴女士支付的美容款21600元。同时,王寨消委分会在调查调解中发现,该美容店的经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当即将此投诉案移交给王寨工商所查处。王寨工商所经过立案调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美容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调解的消费者黄老先生投诉购保健品纠纷案
日,黄老先生参加了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举办的产品推介会。会上,一位“专家”绘声绘色地讲授本公司出产的医疗用床上用品功效,声称免费试用,宣传该产品有活血、治风湿腿功效。原价99880元/套,现价10000元。黄老先生听信“专家”讲座后,当天下午花费2万元,买了两套号称有医疗作用的床上用品。工作人员立即把两套床上用品送至家中,铺开一床让老人体验,并拍照留影。第二天,黄老先生经过一天体验,没有感受到神奇效果,加之子女质疑责备,深感上当受骗。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货被拒。无奈之下,3月12日来到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投诉,要求维权。经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扣除黄老先生体验使用过的床上用品费用外,经营者退款18600元。
襄州区消委调处的杨某、徐某某等138名消费者群体投诉健身服务预付式消费纠纷案
2015年起,杨某、徐某某等多名消费者,先后在襄州区“北舞艺术培训学校”办理健身服务预付式消费会员卡。日起,杨某、徐某某等发现该培训学校春节后无故关闭,老板不知去向,遂到襄州区消委进行投诉,要求继续提供服务或退卡退钱。期间共受理138名会员投诉,涉案金额15.5万元。由于涉及群体投诉,襄州区消委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实:该“培训学校”已于日转让,由白某、朱某两人接手经营,改名为“艾尚健身”,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日,襄州区消委联系“艾尚健身”经营者白某和朱某来到区消委协商,向其反馈部分会员提出的8个方面诉求及相关要求。白某和朱某提出5种解决方案。当日下午3点多,经联系,姜某、刘某某等人来到区消委,消委工作人员向会员代表反馈上述五点解决方案,会员代表同意第一种解决方案。3日上午,部分会员对初步调解结果不满意,到襄州区政府上访。13日,针对上述情况,襄州消委会终止调解,启动消费维权投诉与司法对接机制,支持上述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襄州区人民法院按照投诉与司法对接机制程序依法予以受理。11月,襄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集体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北舞艺术培训学校退还消费者15.5万元。
襄州区消委调解的消费者姜女士投诉购车合同纠纷案
日,姜女士在襄阳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S店)准备购买35万元奔驰轿车。经与该4S店商量,预付了首付款18万元,并在购车合同上明文约定:如果贷款按揭办不下来就退车。最终,因不符合贷款条件,姜女士车贷按揭没办下来,提出要求按约定退车时,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合同违约行为为由,拒绝退还购车首付款。1月14日,姜女士来到襄州区消委投诉,要求维权。襄州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人及消费者姜某某到襄州区消委调查核实情况。经襄州区消委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姜女士18万元购车首付款。
枣阳市消委北城分会调解的消费者鲁先生投诉新空调售后安装纠纷案
日,消费者鲁先生在枣阳市家居商场购买了一套32500元的日立牌中央空调。当天,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鲁先生发现该售后安装的空调管不是中央空调专用铜管,而是普通的通风管。在消费者提出疑问后,经销商答应更换专用空调管,但鲁先生认为该经销商在空调安装中偷工减料,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诚信行为,决定不在该经销商那里购买空调了,并投诉到枣阳市消委北城分会,要求该经销商全额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枣阳市消委北城分会调查了解后,依法组织消费者与商场和品牌经销商多次协商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退还货款32500元;商场对消费者的赔偿要求进行先行赔付,共赔偿消费者鲁先生误工损失等费用2000元。消费者鲁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南漳县消委调解的消费者赵老先生投诉燃气采暖设备安装质量纠纷案
2016年12月,84岁的赵老先生在一燃气公司南漳分公司购买了一套燃气采暖设备,共计11000元。购买之前燃气公司承诺一天可以装好,结果拖延了近一个月才装好。安装好之后,客厅、厕所和洗澡间的温度偏低,一直达不到所宣传的制热的效果。花钱装暖气达不到取暖的目的,赵老先生找该燃气分公司协商此事,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气之下,赵老先生来到南漳县消委投诉,请求维权。南漳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赵老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消委工作人员组织燃气公司及安装采暖设备的施工方进行细致协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该燃气公司将安装的暖气设备全部撤走,退还消费者11000元,二是该燃气公司另外支付消费者200元作为安装暖气时穿管道留下痕迹的恢复款 。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保康县消委调解的消费者黄先生投诉逾期交房纠纷案
日,保康消费者黄先生与保康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保康县城关镇河西南路小区商品房,合同约定日前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房。但一直到日,开发商仍未如约交房,也未就逾期交房情况向消费者做任何解释。日,消费者黄先生来到保康县消委投诉,请求维权。保康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小区部分住户、查看购房合同,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开发商交房逾期131天。3月21日,保康消委组织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消费者在县消委调解室进行协商,方达成一双致协议:一是消费者继续购买该小区房屋;二是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违约经济损失9万元整。
宜城市消委王集分会调解的果农李先生投诉农药投诉案件
日,果农李先生到宜城市王集镇双泉村杨某某农资店购买农药,用于给自家种的桃树李树杀菌。杨某某向李先生推荐了澳大利亚纽发姆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铜高尚碱式硫酸铜(杀菌剂)”,宣传说效果好,并交待了喷洒方法。李某某购买了12袋,回去后按照杨某某交代的使用方法全部用在桃树上。在使用10天后,李先生发现桃子外面出现斑点,桃叶上面出现不同大小的小孔。经村里技术员查看包装袋说明,告诉李某某:“杀菌剂注意事项明确注明,桃、李等对铜制剂敏感作物禁用”。李先生随后找到杨某某要求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或按照市场价收购全部带斑点成品桃。杨某某拒绝赔偿或收购桃子。6月1日,李先生来到宜城市消委王集分会投诉,要求维权。经王集消委分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杨某某自6月7日开始按市场价1.80元/斤,收购李先生的成品桃。7月4日李先生收到全部售桃款5万余元。至此该起农资纠纷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查处的襄阳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违法案
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襄阳欧亚男健医院涉嫌发布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医疗广告。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发布的《襄阳男仕》宣传册内容,存在多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等表现形式,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且对医疗设备产地、世界卫生组织评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16年12月起,该医院还在市区公交车车身、出租车内座椅套及户外广告牌发布了大量广告,广告发布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印刷品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户外医疗广告行为罚款2万元,合并执行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襄阳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查处的好邻居连锁超市销售假冒汾酒品牌白酒案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假酒线索,襄阳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组成办案专班,在隐蔽侦查、外围取证后,于2017年1月,依法对我市好邻居连锁超市及其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发现5个品种共64瓶假冒汾酒品牌的白酒。本案由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后,被公安机关定为“12.2假冒注册商标案”(假酒案)。案件涉及湖北、河南、山西、浙江等省,我市公安机关跨省抓获源头造假者胡某。涉案的中间商周某、送货人胡某和超市采购经理刘某均已落网,假酒的产销链条已被彻底斩断。本案共查获9个品种的假冒名牌白酒1214瓶,涉案货值达56万余元。目前,涉案人员已依法判决。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连锁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和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查处的“02.16”张亚勇非法经营卷烟案
日,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微信上购买的卷烟质量有问题。经调查发现,一个网名名叫“香yan”的人,在其朋友圈公开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广告。并且售烟的品牌众多、出货量大,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经鉴定均为高仿假烟。专卖局执法人员调查分析后认为,“香yan”的销售行为绝不仅仅是个简单的个案,其背后肯定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假烟销售网络。
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将有关案情向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网侦部门通报后,公安机关决定提前介入调查。通过微信号入手,在全国多个省、市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展开精密的调查侦办,成功打掉了这个利用微信长期销售假冒卷烟的犯罪团伙。现已查明: 该团伙以广州为中心,每天在其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大量假烟、假药、假证等非法物品信息广告,然后利用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辐射,涉及山东、四川、江西、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该案共抓捕涉案犯罪人员11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逮捕8人,涉烟案值达152万元,目前,涉案人员正在被依法公诉中。
保康县工商局查处的金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日,保康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的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中,对保康县马桥镇金斗加油站销售的0#普通柴油和92#车用汽油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两类成品油均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加油站于日分两次从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购进92#车用汽油18吨,于5月7日、9日从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购进0#普通柴油40吨。5月25日当事人将库存的30吨0#普通柴油销售完毕,销售额元;6月13日将库存的8吨92#车用汽油销售完毕,销售额60559.08元。两项合计销售额元,纯利润10734.0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10月19日,保康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10734.03元的行政处罚。
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查处的蔡国旗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日,襄阳市公安局接到襄阳市农委移送案件反映,日,湖北楚香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宜城市高家庄西甜瓜专业合作社高继强处购买的2件“小蜜蜂”广谱通用型授粉宝,按照高继强传授的方法喷洒到该公司种植的桃树和梨树后,导致393.05亩梨树和300.58亩桃树花苞几乎全部脱落不结果实。该公司遂向农业部门报案,5月9日,经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该公司所购买的"小蜜蜂”授粉宝为不合格产品。7月14日,经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因施用“小蜜蜂”授粉宝造成该公司桃树的经济损失元、梨树的经济损失元。
日,襄阳市公安局指定襄州区分局查处。经立案调查查明:2016年10月份,当事人蔡国旗在郑州农资展博会上,通过一名男子定制生产了上述广谱通用型“小蜜蜂”授粉宝。日,蔡国旗将两件广谱通用型“小蜜蜂”授粉宝卖给了高继强。3月13日,高继强又将这两件产品卖给了湖北楚香隆公司。该公司在其种植的桃树梨树上使用了165盒“小蜜蜂”授粉宝后,造成158.33万元的经济损失。日,蔡国旗被列为网上逃犯,同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龙之湖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抓获, 1月11日被刑事拘留。经做工作,蔡国旗先期赔付湖北楚香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襄阳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查处的9.15假冒注册商标案
日,受害人罗某某来襄阳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采购的一批西凤酒有问题,目前假酒存放在襄阳市鱼梁洲公司仓库。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受理报案后组织警力前往查看,并要求西凤酒厂鉴定人员对仓库白酒进行鉴别。经鉴定:现场的234瓶“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全部为假冒产品。9月19日,第二批西凤酒到货后,民警又依法扣押60瓶“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全部是假冒产品。从包装外观出厂时间和检验员号分析,系同一制假窝点同批制造的假酒。市公安局共扣押假冒“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294瓶,价值93492元。经查,2016年初,罗某某因业务招待经常购买西凤酒,经朋友介绍,联系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攀,双方互加了微信。双方约定“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200元一瓶。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罗某某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8次汇入李攀、李磊(李攀老公)共计179990元,购买“华山论剑-西凤酒45°20年陈酿”白酒150件(900瓶)。日,犯罪嫌疑人李攀被立案逮捕。
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查处的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合格灯泡案
根据举报,日,襄阳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市高新区舒友照明灯泡厂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灯泡厂未经“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和“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委托,擅自生产标注为上述公司产品的普通照明灯泡。鉴于该厂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灯泡厂未经委托,从2016年10月起擅自生产标注为“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的多规格普通照明灯泡共163箱;擅自生产标注为“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的多规格普通照明灯泡共189箱,货值金额共计17653元。其中,经国家法定机构检验,标注为“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59箱220V/100W插口灯泡的初始光通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065元。
针对该灯泡厂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该灯泡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产品的灯泡,责令改正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两项合并罚款15650元的行政处罚。
樊城区食药监局查处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案
日,樊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一辆风神面包车在太平店镇老街配送“安琪鸡精”等调味品,有涂改生产日期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过对该面包车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其配送的“安琪鸡精”和“安琪骨汤宝”生产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标示生产日期均为日的“安琪鸡精”12箱和“安琪骨汤宝”2箱进行了查扣。
经立案调查查明,这批产品是高新区三力调味品批发部业主姚晔去年购进的。因临近保质期,为了便于销售,让其业务员将生产日期改到近期,送到偏远乡镇销售。
针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的违法行为,樊城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安琪鸡精”12箱,“安琪骨汤宝”2箱,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老河口市工商局查处的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格式条款案
日,老河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为宣传法兰尼净水设备,向消费者发放包含“法兰尼R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内容的宣传单。其中“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颁发单位为中国净水器网组委会。经在国家民政部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均无以上授权单位。不具有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评选等活动的资质,其评定的“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属于不真实、虚假的内容。当事人上述对产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法兰尼净水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欧盟十大品牌、全国诚信优秀企业、品牌价值426亿美元等宣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其中“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法兰尼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属于“解释”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老河口市工商局经过立案调查,于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虚假宣传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两项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8000元的行政处罚。
老河口市商务局参与处置的金小钱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日,老河口市商务局接群众举报:老河口市金小钱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经向老河口市政府汇报,成立了市政府牵头,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赞阳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网页制作;企业文化信息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禁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大厅张贴有金融广告,有业务员在和几名老年人洽谈业务;该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投资优势、借款优势”;总经理办公室的公司出借收益一览表载明,公司放贷年利率为9.6%--12.0%。市区三轮车上也贴有该公司的金融贷款宣传广告。根据现场情况和该公司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属典型的非法集资违法金融经营活动。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保护参与集资群众的合法权益,调查组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由工商局依法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撕掉其非法集资的合法外衣。二是由银监办、人民银行依法调查其资金的往来明细。三是由经侦大队依法查封冻结资金账户。够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退还群众的集资款项,避免群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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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州夜话)
(山东民间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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