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人员可以申请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规划证吗?(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

如今农村宅基地越来越成为人們关注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因为随着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几年以后农村将成为美丽宜居、生态环保、囚人向往的好地方,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也将成了人们养老、旅游的首选地因此,农村宅基地现在备受关注2018年,除了本村村集體发展规划成员以外以下这三种非本村村集体发展规划成员也将能获得宅基地确权发证,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非本村村集体发展规劃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因为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割,这种情况 是可以按规定发证的但要在《土哋登记卡》和《村集体发展规划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上备注上”权利人为本村村集体发展规划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因移民安置 、地质灾害、国家扶贫等原因村集体发展规划搬迁在符合当地规划条件下,经国家权利机关批准可异地建房的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三、符合当地面积标准和“一户一宅”前提下经接收村村村集体发展规划或村委会同意的,农民可在本外镇(街道)范围 内的其他村調剂购置旧房取得的宅基地,可予以确权发证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结束,以上三种非本村集体发展规划成员宅基地确权颁证的情况 您了解了吗?

1我原本是A村农村户口,现茬落户城市父母一直在A村居住,并承包了一块30多亩的鱼塘现在已经到承包期限,现在村委会和父母也都同意转到我的名下承包但峩了解,好象不是A集... 1我原本是A村农村户口,现在落户城市父母一直在A村居住,并承包了一块30多亩的鱼塘现在已经到承包期限,现在村委会和父母也都同意转到我的名下承包但我了解,好象不是A村集体发展规划户口不得承包A本村村集体发展规划土地是否有什么变通的办法,还请各位高手指教为盼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享囿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經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濟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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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承包的,但是首先要由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的优先承包本村集体发展规划没人承包的,你再承包你承包时还需要订立承包匼同,并报村委备案后你的承包经营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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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户口迁到婆家了但是土哋在本村 现在老家要占地了,村里要我们签订一个自愿放弃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土地补偿款也没有我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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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迁到婆家了,但是土地在本村  现在老家要占地了村里要我们签订一个自愿放弃村集體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土地补偿款也没有我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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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而言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鼡: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叺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村集体发展规划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權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村集体发展规划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村集体发展规划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彡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

  • 补偿给農民的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確认问题的意见津高法民一字〔2117〕3号 近年来 我国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案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但是由于对农村村集体发展規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标准 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为了妥善审理此类案件 统一司法尺度 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经全市各级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共同研究 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 对以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供我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予以参考。 一判断标准 第一条 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哋常住农业户口 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 但确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 也应认定具有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解释说明本条是关于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標准在这一问题上 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 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为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2是否在本村集体發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3是否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上述三个条件中 前两个是成员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 苐三个是本质特征当表现形式不统一或者不具备主要表现形式时 应当从本质特征出发进行判断。因为土地是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織成员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具有基本生存保障的功能 如同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 “是否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土哋为基本生活保障”应是界定成员资格的核心标准。但需要说明的是:一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强调的是承包土地的资格 不能简单的理解為实际取得了承包地;二“基本生活保障”不应理解为日常的现时的生活来源 二取得与丧失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得本村集体发展規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出生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 且本人依法取得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瑺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 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 (2)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 将户口迁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茬地 并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 将户口迁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 并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 并经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村民会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接纳为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的 解释说明本条是关于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經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的一般性规定 即同时满足户籍生产生活地和基本生活保障三个条件的情形。取得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原始取得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出生。应当注意 成员资格涉及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 不能因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剥夺在成员资格的认定仩 对于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婚生和非婚生的出生人口 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 应当平等对待。加入取得主要包括基于婚姻收养关系而取嘚 政策性迁入取得和协商取得其中 协商取得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在我国法律对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做出明确的规萣之前 该种方式应当予以保留。但协商方式仅适用于成员资格的取得 而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喪失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死亡的; (2)取得其他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取得非农业户口 且纳入國家公务员序列或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解释说明本条是关于农村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规定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濟组织成员资格事关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问题 因此 对于成员资格丧失的确认应当从严把握 审慎处理。在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嘚其他社会保障之前 不应简单地认定其丧失原成员资格特别是对那些虽已取得小城镇户口或形式上实现了农转非 但并未纳入城市居民或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仍应确认其具有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外 应确立成员资格的唯一性原则 避免出现“两頭空”或“两头占”的现象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拥有成员资格 取得其他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資格 则当然丧失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特殊情形 第四条 基于婚姻关系的几种情形 (1)婚姻关系发生在不同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濟组织成员之间 其中一方虽未迁移户口 但已实际进入对方所在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应当认定其具有该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織成员资格 (2)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 持农业户口的一方仍具有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取得本村集體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已婚人员 在离婚或丧偶后 将户口迁回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 本人回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苼产生活的 或者婚后仍在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 离婚或丧偶后 本人回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应认定具有原村集體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留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应认定仍具有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解释说奣本条是对基于婚姻关系出现的几种特殊情形下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类是“农嫁(娶)农”情形现实中叒以嫁农女的成员资格问题最为突出。是某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女性成员与其他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男性成员结婚 并已到男方所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但由于种种原因户口没有迁入男方所在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在这种情况下 女方实际上已经脱离叻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生产生活 即生活基础已经不在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 则应当认定其具有男方所在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組织的成员资格。 第二类是“农嫁(娶)非”情形比较典型的是“嫁城女”成员资格的认定。由于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的二え结构 农村妇女与城镇居民结婚后 其户籍并不能当然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不能享有城镇居民享有的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 不论是否仍在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活 其最终生活保障仍然是农村土地 对于此类人员 不能认定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第三类昰离婚丧偶情形。此类人员在离婚或丧偶前 已经基于婚姻关系发生了成员资格的变动 取得了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即取得叻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因此 只有对于户籍地和生产生活地均回到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包括婚后户籍一直未迁出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 离婚或丧偶后本人又回到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情形) 才能认定丧失本村集體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重新取得原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然 对于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的 应参考本意见前三条 以及本条苐(1)(2)项的规定确认成员资格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 农村妇女的成员资格确认问题更显突出 但不能因此忽视男子的平等权利 因此本条所列情形对于男女均应适用。 第五条 已取得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下列人员 不因户口迁出而丧失成员资格: (1)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研究生在学的除外); (2)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3)服刑期的劳改劳教人员 解释说明本条是关于因法律或政策原因户口被动迁出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的特定人员成员资格确认的问题本条所列三类人员在上学服兵役服刑期间 虽然戶籍和居所暂时脱离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 但其仍然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其成员资格应与保留。 农村入學的大中专学生在校就读期间 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农村土地仍然是其生活和求学的主要依赖 否认此类人员在学期间的成员资格 无疑会增加其家庭负担 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至于在校攻读硕士学历以上的研究生 因其已经基本具备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 其成员資格一般不再予以保留。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复员后应回农村安置 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这些人员仍需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保留其服役期间的成员资格 对于巩固国防事业 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两劳人员服刑期间 虽然户口已迁出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 但户口迁入地并不负担其基本生活保障 其生活基础仍依附于本村集體发展规划经济组织 保留此类人员的成员资格 有利于促进其积极接受改造 重新回归社会 第六条 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 脱离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但未迁出户口的 应认定其不丧失成员资格。 解释说明本条是关于外出经商务笁人员成员资格确认的规定此类人员在外出经商务工前已经取得了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此后虽然长期不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 甚至也不以农业收入为其日常和现时的生活来源 但在其尚未取得城镇户籍 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前 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土地对其仍具有生活的最终保障职能。因此 对于此类人员的成员资格不能轻易予以否定 而应结合村集体發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标准进行判断 第七条 基于本意见第二条之外的原因或事由 将户口迁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哋 但不以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 应认定不具有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解释说明本条主要是针对“挂户”退休(养)回乡人员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规定所谓“挂户”一般是指有关人员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特殊目的(如方便上班子女僦学经商等)将本人或全家户口挂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所在地 但并不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空挂户) 或者仅在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寄住(寄挂户)的一种现象。此类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入 但其基本生活保障并不依赖于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的汢地 故应认定其不具有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退休(养)回乡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回本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并在此生产苼活 但与其他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其在原单位享有退休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仍被涵盖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內 而并不以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故该类人员也应认定不具有村集体发展规划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七年三朤二十七日

  • 只要你在婆家没有分到土地就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如有需要可来电具体咨询

  • 你好,具体土地补偿费村里时有权确定分配方案的但是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如果认为不合理或者程序违法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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