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有大病保险吗大病保险是国家要求交的现由社区每年代收,有病住院后达到什么额度,启动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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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退休人员 涉及你的福利关注了吗?
昨天上午,2017年度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作会议召开,5名退休康复患者代表分...
中国江苏网11月8日讯& 昨天上午,2017年度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作会议召开,5名退休康复患者代表分别拿到了数万元的补助,这是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重点特惠理赔第一期赔付金。据了解,退休人员住院互助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外的第三重“保险带”,由市人社局下属市退休职工保障互助会组织。退休人员每年缴纳195元的互助保险保费,就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特惠理赔金,还可在年度内出院实时结算得到不超过1800元的基本普惠补偿。
缴纳195元 领到4.3万补助
拿到这笔“意外”的补助金,65岁的祝世平掩盖不住满心欢喜。从2009年开始,祝老伯因慢性阻塞性肺病多次住院。今年3月份,他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肺移植手术,不久之后,又来到人民医院心血管外科进行肺移植术后住院治疗。“今年我已在人民医院住院11次,住院及门诊医疗总费用达41.2万元。”祝老伯说,医保报销加上大病保险为他结报了31.2万元,目录外自费10万余元。因为参加了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出院的时候,互助普惠部分帮他结报了1800元。昨天,祝老伯又拿到了一笔补助――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重点特惠3.4万元。这么算下来,他个人仅支付了6.6万元。“花了195元多了这么一大笔补助,还是相当划算的,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
“有了这笔补助真的是雪中送炭,也体现了退休人员之间的互相帮助。”64岁的退休市民施丽芳,今年因患颅内动脉瘤先后在市人民医院、二院、四院进行了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高达22.72万元。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目录外自费部分金额达到12.32万元。昨天她也拿到了住院互助保险理赔金4.3万元,算下来,她自掏腰包的费用只有8万元。
14类情况不属于支付范围
今年,互助保险新政策做了调整,使互助保险与无锡市区现有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整合,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据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新的互助保险保障范围分为基本普惠和重点特惠两部分,其中,基本普惠是按住院天数或门特次数进行补助,标准为30元/天(次),年度内补助天数不超过60天,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800元。重点特惠是对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药品的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以10000元为起赔线,按38%给付互助特惠保险金,赔付封顶线为10万元。这意味着,参保人员每年仅缴纳195元保费,就能享受互助保险普惠部分1800元的住院补贴额度,以及特惠部分10万以内的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自费金额的补偿额度。
为保证每一笔补助都用在“刀刃”上,帮助真正需要的退休人员,有14类情况不属于医疗互助支付范围,包括工伤事故、交通肇事、自伤自残、牙齿保健、视力矫正、零售药店购药药品费用、与住院疾病治疗无关的用药费用等。
关于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1、哪些人可参保?
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包含离休人员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
2、参保怎样办理?
参保人员委托无锡市退休职工保障互助会,集体办理,从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医保个人账户中缴纳保费、办理投保等手续。原通过养老金缴纳、且继续参加的退休人员,如需改变2017年参加住院互助保险的状态,可在日前到退休管理关系所在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逾期视同参加住院互助保险,日起享受住院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
2016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原来未参加住院互助保险、2017年需要参加的人员,本次参保需要本人或其家属、子女带好投保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在前到退休管理关系所在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2017年住院互助保险的参保手续。
3、咋拿到保险金?
基本普惠中住院互助保险理赔,实行出院划卡结算一站式服务;基本普惠中不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的理赔,实行划卡结算一站式服务。
重点特惠采用一年理赔一次,由经办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于次年3月底前,直接划转到退休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例如,2016年互助保险的重点特惠理赔工作将于2017年3月底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理算后直接划转到退休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无需参保人员另行报销。
4、跨年如何结算?
以出院日期为准,日以后出院的参保人员,住院互助保险理赔金额计入2017年住院互助保险范围。日到日出院的参保人员,住院互助保险理赔金额计入2016年住院互助保险范围。
明年保障水平和今年持平
2017年的互助保险参保工作即将开始。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2017年的互助保险保费标准不变,每人每年195元。缴费方式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超过3000元的,由医保个人账户缴纳; 医保个人账户不满3000元的,从退休人员养老金中缴纳。同时,明年的互助保险保障水平和今年持平,由基本普惠和重点特惠组成,基本普惠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办法进行平行补贴,减轻了退休人员当期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重点特惠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进行互补,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未涉及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药品”等1万元以上符合规定的部分按38%给付住院互助保险金,赔付封顶线为10万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经过9个月的运行,目前理赔正常有序,为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双重防护网上,新增了第三道医疗防护网,明显缓解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计划,2017年住院互助保险续(参)保目标 是 参 保 率 不 低 于90%。
今年有了“升级版”保险
参保人数超42万
据了解,住院互助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互助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拓展和延伸。“让家庭多一份安心,为自己留一份爱心,给社会一份爱心,是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核心目标。”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无锡市区于2003年起实施了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截至2015年底,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累计参保人数达372万人次,理赔人数达143.8万人次,理赔金额达40557.15万元,人均理赔282元。“大大减轻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部分退休人员家庭经济困难。”
从今年1月起,互助保障项目名称与理赔结构进行了调整,无锡开展了“新版”的退休人员住院互助保险项目。据统计,2016年参保人数达42.9万人,从今年1月至9月30日,累计共有212576人次、82662人实时享受住院互助保险普惠部分补助待遇,受益面高达19.25%,受益金额达4162.80万元,人均理赔503.6元。据测算,可享受住院互助保险特惠部分理赔的共有924人,累计应支付金额为449.80万元,其中最高的拿到了95927.66元的“大礼包”。
标签:保险 互助 住院 人员 退休 医疗 参保 基本 特惠 理赔
责任编辑:贾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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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退休还要交大病医疗保险啊,退休就可以享受社保医疗,其中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畅担扳杆殖访帮诗爆涧。商业保险中的大病保险,要投保只需身份证号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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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由社保局负责参保缴费,统一办理无需自己办理。
中国的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的,所说的60岁以上不给办社保是指60岁已超过就业年龄段,不能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咨询办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事宜。 &
  退休职工如何申请大病保险方法:  1、需要持医生的病情诊断书、医保卡、身份证、相关病情检查资料等,到当地社保机构医保办申请开通大病医疗通道。  2、开通后,不仅仅是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扩大报销额度,同时,门诊放化疗也予以报销。  3、如果有商业保险携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原件、被保险人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印章)、被保险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原件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如果资金有困难,可以先办理出院,以便于报销,过一两日再次办理住院。 &
关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到银行缴费问题。由于我市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居住比较法敞瘁缎诓等搭劝但滑分散,单位每年收缴退休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困难,经常发生因个别退休人员没有及时缴费,造成单位其他退休人员无法正常享受大病医疗待遇。为了使所有参保缴费人员能正常享受待遇,我局与中国银行等多方协调,经参保单位申请,将无人管理的关闭、破产且没有单位的在职职工,转入中国银行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法自主缴费,使缴费人员不再受未缴费人员的影响,谁缴费谁享受。  二、关于银行卡使用问题。为方便退休人员缴费,且考虑到破产单位退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经与中国银行协调,为每位退休职工办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不收工本费及年费;按照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开通银行卡需本人到银行将卡激活;退休人员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以后只要银行卡上有足够余额,每年由银行代扣代缴大病医疗费用。  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问题。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号)规定,从日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全年共计96元。支付标准最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转载:爱兔儿】百度,爱兔儿,公众号,希望能帮到你。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待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
同一档次个人自己缴纳的社保与单位代缴是否有区别?交社保费单位申报与个人申报有何区别?公司各个人交社保交费金额有什么不一样? 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有什么区别,拿医疗保险来说,生病后的报销比例是不是一样? 现在很多公司在招人的时候打出的福利是四险一金,四险包含的是社保、医保、生育、工伤、公积金,比如沃尔玛,他们买的这些都是按月购买的,但是有些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就是社保,属于年缴的,这两种缴费的模式有何区别呢?以后所享受的社保会是一样吗?如果企业要为员工购买四险一金应该如何办理呢?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与个体按年度缴纳无区别,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的水平越高。 企业为员工购买四险一金,其中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社保局办理,医保在医保局办理,公积金在公积金管理处办理。我是丰城市的一普通市民,今天到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办交纳每年的医保费,在医保交费窗口交钱时,却被告之交费已经停止,并被告之窗口早已贴了通知,我看了一下医保窗口,却有一张通知,通知上写明医保缴费日期到日止。我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现在不能再缴费,且今年的医保不能再用,要等到明年才可以缴费再有用。我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太适应,因为医保刚刚实行,当时也是在社区交钱,难道医保缴费还有时间限制,医保卡上又没有标明缴费截止时间,市民也不知道缴费截止时间。仅仅凭医保窗口的一个通知就把市民的医保权利夺,与国家的医保政策是不是相符,我们没有缴纳医保的人员如果在4月31日以后生病怎么办????我是个灵活就业人员,以前的医保社保都由自己缴交。现有工作单位我需要退保,由公司缴交还是自己自行缴交,两种缴交方式有区别吗?是不是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不一样?如果有就业单位的话,社保费应由用人单位来缴纳。个人缴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是的区别在于缴纳的险种、比例不同。我是单位员工,公司将社保款发放到工资中由自己去交社保,我们丰都今年私人缴二档是4850元,企业单位交也是4850元,请问:以后退休后,退休金都是一样吗?还有同样是二档,企业单位比私人缴得费用高些吗?个人缴的社保与有正式单位的人所缴的社保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都没有正式单位,现在因为年龄的增长想考虑缴纳社会这块,但是不知道像我们这样缴纳的社保与那些有正式单位缴纳的社保有什么区别,在享受这项福利的时候有哪些具体的差别!另外有人跟我说学校的档案根单位办的档案也不一样,是这样子的吗?不一样在哪里? 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而作为个人,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而且个人办理社保还要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单位办理不受此项限制。 至于档案,读书的时候档案由学校管理,毕业了进入单位毕业生档案就要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管理。如果单位不具有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权,那么毕业生档案要委托当地的人才机构代管。当然,单位可以给员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但这个和毕业生档案的性质是不同的。以个体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保有什么区别?我是个体工商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在我想转为公司经营,并正在申报中,想问一下,社会保险用不用也转成公司的交,两者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什么区别?既然你已经转制为公司,你们原来的个体户一般应该是注销了,你想以个体户方式缴纳都不能了。公司缴纳和个体户缴纳在金额和待遇上有些区别,但不是很大,相对来说,对个人更加有利。 个人社保医保与单位缴纳社保医保的区别我在单位交了4年现在要换单位......&
人家给你上了保险,你就拿着呗,反正将来都是你的,何况单位还给你交着,也许是办社保的人不知道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就按城镇给你办的,现在不上社保,低下的人要是把单位告了,一告一准,不仅要补缴还要罚款,国企用国家的钱,也犯不上跟这点钱叫劲。 &陕西省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年96块钱是自愿的还是必须交的_百度知道
陕西省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年96块钱是自愿的还是必须交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大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应该是属于自愿,但是现在几乎都是强行缴费的,在退休金里面每月扣除,你那每年96元,还是少的,天津市每年要缴纳360元,
采纳率:95%
国家规定大病医保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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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工退休后单位还应该为他缴纳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吗?
单位让职工自己缴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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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是不退休,单位也为该员工缴纳不了任何费用了,还不要说你已经退休了。今后无论再缴纳什么费用,都是你个人的事。
大病医保需要职工和单位各分担一半。现在的大病医保都直接在卡里扣款了,不需要再单独缴费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不论是退休还是没有退休,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个人承担,在职时,单位只负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就无需缴纳了,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大病医疗保险,不属于社会统筹医疗 ,需要职工自己缴费。
非常感谢你的作答,但是我到医保局去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从我们单位退休的,单位就要为其继续缴纳大病保险,这样我们私营企业咋个遭得住哦。请问有没有相关可以参照学习的文件,我想学习一下。
的确大病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所调整,下面资料供参考。明年单位须为职工缴大病医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
本报讯 (高洁 记者 黄欢)为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昨日我省正式出台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大病医保的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5%左右,须与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同步即时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该办法将从日开始执行。
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5%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保”)是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对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办法》规定,大病医保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允许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大病医保费,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可按照自愿原则,以统筹地区当年大病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补齐此前欠缴年份的大病医保费后,享受当期大病医保待遇。
大病医保的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5%左右,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保,由个人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费率和基数缴纳。此前已一次缴费参加大病医保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你不用担心,企业必须给你交,否则未来企业想清算都不可能,现在法人代表如果有劣迹,连高铁都不能坐,一般的私企无论如何都会清算废业的,如果企业废业,国家会要求企业给你预缴20年的,存国家专门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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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运行模式及对策研究
课题组牵头人:王 波
【摘要】 2014年1月1日,宿迁市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标志着宿迁市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进。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宿迁市大病保险运行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相关的分析,拟对宿迁市大病保险的发展提出有益的个人观点。
本文通过分析大病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重要意义,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宿迁市大病保险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的探讨,从筹资模式、保障模式、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四个角度分别阐述宿迁市大病保险采取的发展模式。总结了宿迁市大病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对宿迁市大病保险下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建立可持续的常态筹资机制、以专业服务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和加大商保公司监管等。对建设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大病保险体制改革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大病保险 运行模式
一、引& 言
(一)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论文的选题背景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随后,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特别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宿迁市于2013年10出台《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大病保险工作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在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档次、统一推进实施&四个统一&的制度要求下,初步构建了&一体化运行、一站式结算、三位一体服务&的大病保险经办模式。
2、论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1)通过本研究,对宿迁市大病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由于缺乏宏观协调,大病保险在各险种框架间的实施进程还不够统一;筹资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筹资机制;各险种的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合理性有待调整。同时医疗费用上涨较快等实际问题的大量存在,影响了宿迁市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拟对宿迁市大病保险的现有运行状况进行分析,以总结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2)探索宿迁市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和对策,从筹资模式、保障模式、运营模式、监管模式几个视角进行研究,总结完善符合宿迁本地实际的大病保险经办模式。
(二)研究方法
1、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通过沟通相关部门收集有关具体数据,通过网络查阅相关文献。本文对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发展模式进行定性分析,同时运用统计方法、图表等量化工具对宿迁市大病保险进行分析。
2、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主要是通过比较,获得同类事物的共性和差异。本文对于比较分析法的运用主要是通过分析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经验,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找出值得借鉴的宿迁市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大病保险的基础理论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大病保险的内涵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面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二)大病保险的定位及特征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安排,在业务性质、服务特点、风险险特征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
1、大病保险的性质和定位
(1)大病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介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纯粹的商业健康保险之间,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大病保险,政府重视程度高,覆盖人群广,带有强制性和普惠性,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需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2)大病保险的定位
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或额度筹资建立,由商保公司承办,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主要解决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2、大病保险的服务特点
大病保险服务需要兼顾政府、参保人和商保公司等多方利益诉求。大病保险制度是政府的惠民政策,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因此,大病保险服务要保证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享受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要有效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支出,体现商保公司的专业优势:要实现&保本微利&目标,提高大病保险运作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大病保险的风险特征
(1)主体因素
大病保险的参与主体包括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承办的商保公司、医疗机构、参保人等。第一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何控制参保人接受过度医疗服务和欺诈骗保等方面。这类风险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及标准的提高,很有可能诱导过度医疗消费。
第二是参保人主观上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较弱,大病保险具有普惠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自动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通常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就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较高额度的医疗保障。因此,参保人患病后主观上更希望获得更好、更多的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也会迎合参保人的这种需求,在客观上增加了大病保险的不合理医疗风险。
(2)政策风险
第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对其产生直接影响,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与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密切的协同关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筹资水平、保障范围、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整个规定及其变化,都会对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保障程度、承办管理等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二是能否协调管理直接影响承办管理的成效。大病保险在筹资、保障范围和水平确定、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医疗费用监管、服务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政府部门,特别是社保和卫生要相互配合。上述任何环节配套管理不协调,都会影响到大病保险制度的有序运行。
第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与其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大病保险重要的外部环境,相关领域的改革将对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具有长期、深远的影响。
三、宿迁市大病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宿迁市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使全市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0年1月,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8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6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7月,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10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区和县统筹。2013年6月实现了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截止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参保人数为52.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83.5万人,参保率达99%;新农合参保人数为387.2万人,参合率达99.81%,三项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全市城乡所有人口。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情况。2014年1-8月,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6.09亿元,累计结余10.76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征缴 0.99亿元,累计结余1.04亿元,新农合基金征缴3.47亿元,累计结余2.3亿元。基金运行平稳安全,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2014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299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4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32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4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筹资标准是2004年的13.3倍。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情况。职工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率85%,费用报销封顶20万/年;居民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率70%,成人费用报销封顶14万元/年,学生不设报销封顶线;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58.1%,县乡两级政策补偿比达到75.16%。封顶线达到每人每年1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1万元,门诊补偿5万元。2014年1-8月,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5248.33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出22086.35万元;新农合支付补偿资金82326.55万元,资金使用率比2004年同期增加48.56%。
(二)宿迁市大病保险基本情况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解决城乡职工、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13年10月,宿迁出台了《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大病保障机制,实行重大疾病二次补偿,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保障对象为参加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员,实现了各类人员的全覆盖。运作模式是通过医疗保险、新农合管理部门运用统筹基金投入商业保险运作,当参保(合)人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由商业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该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部门、领域、险种的界限,实现了四统一:
1、统一政策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保险实均行市级统筹,统一启动实施大病保险,让所有参保(合)人员享有均等的大病保障,为下一步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2、统一筹资标准。政府每年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缴纳。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5%以内筹集资金。首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按不低于15元/人/年执行。
3、统一待遇档次。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合)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其实际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但根据筹资规模合理设定起付线,赔付起付线具体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为1.3万元;新农合为1万元。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物价因素,每年适时调整。
4、统一推进实施。统一下发规范性文件,统一规定准入条件和招标要求,政府统一组织招标确定承办商保公司,对中标商保公司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让大病保险的政策更好地普惠民生。
四、宿迁市大病保险运行模式分析
(一)宿迁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模式
1、大病保险的筹资来源
《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即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建立政府、个人负担的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宿迁市每年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缴纳。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5%以内筹集资金。首年度按每人每年15元执行。
考虑到未来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兼顾权利义务对等的保险原则,有必要提前探索政府、个人负担的多渠道的大病保险筹资模式。
2、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的确定因素
大病保险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筹资水平的确定需要考虑一下影响因素:大病发生情况、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上涨情况、保险对医疗的刺激作用、商保公司的合理利益等因素。
(1)大病发生情况
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依赖于疾病特别是大病发生情况,以及大病保险的具体政策。其中,大病发生情况主要是指疾病发生率、平均医疗费用等因素:大病保险的具体政策主要是指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范围,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内容。大病发生率、平均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与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与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各险种大病保险起付线各地执行标准不同,发生率及平均医疗费用也都存在较大差异。
注:2013年各险种费用统计表
(2)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上涨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和医疗服务技术的进步,医疗费用上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分析医疗费用上涨,预测其上涨幅度是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确定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时,既要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情况,也要参考当地参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上涨情况。以及保险补偿程度的刚性特征,不能在一开始因结余较多就确定较高的补偿额度,应统筹兼顾现有基金结余和未来医疗费用上涨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方案,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增长机制。
& & & 附表:医疗费用和参保人数增长趋势表
& & & 职工医保:
& & & &居民医保:
& & & &新农村合作医疗:
(3)大病保险对医疗消费的刺激作用
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的时候,还应考虑大病保险刺激医疗消费的作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在就医时直接支付的医疗费用少于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这就相当于其收入水平相对提高。这种收入效应的存在会增强其医疗支付能力,从而导致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即保险对医疗消费有刺激作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参加大病保险后,部分因经济原因有大病不能就医人群的经济困难得以缓解,从而释放出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出于医疗需求的不确定性,医疗保险中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即在供方的诱导需求下,需方可能寻求非必要的医疗服务。
宿迁市根据上述因素测算出了总的大病保险筹资规模,但在筹资标准上三个险种不同人群采取统一筹资标准,宿迁市大病保险不能很好的反应工业补助农业、城镇反哺农村的精神。
3、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
我市在大病保险在制度建立之初就从从较高的统筹层次起步,并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整合,增强制度了的公平性、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缓解医保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等突出问题。
(二)宿迁市大病保险的保障模式
《通知》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保障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因此,在对医疗费用补偿的模式下,只要参保人的合规医疗费超过一定的额度,就可以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次获得大病保险的补偿。按医疗费用补偿需要重点考虑一下几个因素: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给付比例、封顶线。
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是指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由省厅统一制定。
起付线对保障方案的影响很大。如果起付线设定的过高,不利于减轻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如果起付线设定得太低,政府将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根据《通知》要求,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大病保险支付起付标准,起付线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为1.3万元;新农合为1万元。
费用赔付档次政策内费用赔付比例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
起付线-50000元(含)&&&& 50%&&&&&&&&&&&& 50%&&&&&&&&&&& 60%
元(含)&&&& 52%&&&&&&&&&&&& 52%&&&&&&&&&&& 65%
000元(含)&&& 55%&&&&&&&&&&&& 55%&&&&&&&&&&& 70%
000元(含)&&& 60%&&&&&&&&&&&& 60%&&&&&&&&&&& 75%
300000元以上&&&&&&&&&&&& 65%&&&&&&&&&&&& 65%&&&&&& &&&&&80%
由于基础医疗保险部分待遇相差较大,造成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差异性也较大,大病保险待遇自然就会不同。宿迁市大病保险通过对起付线、赔付比例等加大对新农合的倾斜,减缓大病保险险种间待遇的差异性。
(三)宿迁市大病保险的运营模式
初步构建&一体化运行、一站式结算、三位一体服务&的大病保险经办模式。力争达到&内部分工细致,外部服务周全&经办目标。
1、&一体化运行&。即由社保机构与商保公司实行联合办公,建立政府医保部门与商保公司共同建立的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将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运行与服务整合为一体。这样既减少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运行效率。商保公司配备专业队伍,在政府医保部门办公场所内,从基金征收、政策咨询、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医疗巡查等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医保部门,共同服务参保群众。
2、 &一站式结算&。搭建专业化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即政府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与商保公司之间互相连通、医疗费用数据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是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基础上,通过一体化结算系统,同时结算大病保险待遇,将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于&一张结算单&,在医院窗口直接结报。在提高参保人员待遇的同时,不增加额外的手续和程序,做到亲民便民。
3、&三位一体服务&。即建立&病前健康管理、病中服务跟踪、病后核查赔付&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健康产出和降低医保基金支出,有利于丰富医保管理服务的内涵,提高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效率。
(四)宿迁市大病保险的监管模式
1、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监管
宿迁市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监管采取&基本+大病&的一体化管理,既有商保公司统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程度和服务管理上相互衔接,采用一体化管理的方式,有助于从诊疗行为的源头开始进行医疗行为监控,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有助于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大病保险承办过程中的重复投入和管理工作,节省运营成本;有助于提高参保人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致性、高质量服务的满意度。
2、大病保险的准入退出监管
《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保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基本准入条件,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鉴于大病保险业务具有服务人群多、社会影响广泛、管理和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准备进入大病保险业务领域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应以落实好政府惠民政策的高度责任感,将大病保险列入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做好长期经营的打算,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防止出现损害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险业形象的情况。
3、大病保险的财务监管
《指导意见》对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了规范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的财务监管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单独核算和报告大病保险业务,真实、准确地反映大病保险的经营结果。
五、宿迁市大病保险运行模式存在问题
(一)医疗费用仍然难以制约,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1、过度医疗行为时常发生。定点医疗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参保人投其所好,超范围检查、超范围治疗,费用增长较快,而个人自付水平的降低会加大医疗过度行为的发生;
2、随着医技诊疗技术的发展,高科技诊疗仪器的使用,以及物价水平的增长,从而使医疗费用相应上升,进入大病保险基金费用增加;
3、由于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疾病负担加重,医疗费用自然增长率不断增加。缺乏常态化的大病保险筹资增长机制,势必加大大病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风险。
(二)各方协调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1、分工不明确。一方面医保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打算依托商保公司的专业优势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另一方面,由于大病保险是个新鲜事物,商保公司本身也没有什么经验可循,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大部分经办业务还是依托政府部门进行运转。
2、责任不清晰。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险种制度分别属于人社、卫生管理,由于受到制度管理、财政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大病保险资金不能做到统收统管,时常会出现保费缴纳不及时的现象发生,出现大病保险当期赤字,影响大病保险正常运行。
(三)大病保险定价和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商业保险公司是以风险型保费对大病保险进行承保,风险型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盈利过大,会导致大病保险基金没有完全用在参保人身上,造成基金流失。但如果当年亏损过大或者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就有可能出现理赔款不能及时到位,相应的保险责任不能承担。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则会导致合作的连续性终止,长期亏损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合理确定大病保险价格,对市场各主体及大病保险制度稳定很重要。当前,商业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议价能力较弱,且在平均赔付率以下部分没有奖励激励措施,影响了商保公司的积极性。
六、宿迁市大病保险的发展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筹资机制。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控制在当年基金总收入的2%以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控制在当年基金总收入的5%以内。其中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应不低于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总额的80%,个人缴费不高于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总额的20%,具体筹资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由政府财政直接划拨到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城镇职工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直接划扣,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资金在年度筹资时一并缴纳。
(二)强化对商保公司的监管,建立并完善保险赔付、资金管理、服务质量、医疗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制度
1、规范大病保险的赔付行为。大病保险赔付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一体化&结算,从而确保对赔付及经办情况的全程监控。
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大病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其大病保险赔付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大病保险赔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于次月向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合)人员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
凡因转院、转诊、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等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由自己先行支付后,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结算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费用。
2、 加强大病保险的资金管理。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应按月向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呈报大病保险费用支付情况统计报表,按季度提交大病保险财务分析报告,按考核年度呈报大病保险财务总结报告,以确保大病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平稳运行。
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使用及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对违规使用大病保险资金的,要及时予以追回,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3、强化对商保公司的服务监督。商保公司应严格兑现投标服务承诺,建立医疗服务咨询网络管理平台并保持常态运行;逐步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首年度建档率达20%以上。开通特定人群健康信息提示功能,定期提醒健康注意事项。每年至少对相关病患者开展一次健康讲座;开通转外就医绿色通道,应患者请求或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求,通过绿色通道转外就医的,其响应率达100%。
4、落实商保公司的医疗监管措施。完善医疗费用预警系统。通过日常抽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建立大病保险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师的网上适时监控。凡在收治病种、处方以及医疗费用等方面出现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师,要及时介入检查,异常情况排前三位的,其及时检查率达100%。
聘请具备医学背景的人员派驻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协助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其出入院、检查、用药、治疗以及收费等行为实施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挂床、分解、重复住院以及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年底前派驻率达50%以上,大病保险合同期满前驻率达100%。
组建医疗监管专家团队,聘请具有高级职称且业务素质高、品德优良的医疗骨干组成《医疗监管专家库》,专门对影响大病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行为实施监管,并对医疗费用进行专业性、权威性审核。
商保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监管以及服务承诺项目、质量纳入大病保险年度考核。
(三)多方位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引入社商合作的考核奖惩机制
健全大病保险考核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办法和考核细则,确保考核结果与社会效果相适应。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合同履行、理赔时限、服务质量、资金管理以及医疗监管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考核力度,以确保大病保险政策真正惠及于民、服务于民。
健全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政府从每个保险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总额中提取2%作为奖励资金,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保费总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
2、开发对接信息系统,完善运营管理平台
完善大病保险业务考核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规处罚等内容,健全大病保险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形成持续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保险息统计、分析等数据处理功能,推进医保、卫生、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数据共享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管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本文围绕大病保险的运行模式这一问题采用理论与政策结相合的方法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通过归纳与比较,提出了完善宿迁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的医疗保险互助共济政策。为保证大病保险的顺利实施,必须要保证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的协调与完善。应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2、加强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通过付费方式改革及信息化医保监管,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
3、由于大病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所以,政府必须要在政策方面给予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的有效监管,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优化与改革,完善大病保险管理的运行机制,促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平稳高效运行。
4、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宿迁市商保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激励奖惩机制,在经办服务过程当中,要积极探索建立商保公司强化医疗费用审核责任的机制,完善委托经办费用支付机制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激励商保公司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宿迁市内的商保公司积极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本文通过以上结论的提出,旨对宿迁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宿迁市大病保险业务稳健、健康、快速的发展。
社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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