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深圳电镀厂厂被取缔后,想会不会触及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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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经营
律师,请问因为无证经营工厂而被工商处罚,处罚决定还没下来的情况下转移当事人名下资产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当事人名下没有资产,那当事人家属要承担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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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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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2013年以来,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发动
广大群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全年龙岗区共开展8次专项执法行动 ,捣毁非法重污染企业
11家,查处违法偷排污水行为52宗。
惠东吉隆多家非法电镀厂被取缔
惠东县环保局 日前联合县工商、公安、供电以及吉隆镇政府等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吉隆
镇多家无牌无证非法经营电镀厂进行关停取缔。
据了解 ,此次依法取缔的非法经营电镀厂将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 ,直接排入下
水道 ,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在两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分别对吉隆镇镇源创业园以及埔仔村龙
起水地段等地的多家无牌无证非法经营电镀厂依法进行了断电、查封和调查取证等处理 ,同时也
将 电镀废液进行了转移。据统计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 ,执法车辆10部,环境应急处
置车辆2部,共查扣非法电镀成品鞋扣762斤,转移处置电镀废液11吨。
南海台冠私设地下排污管镍超标23倍
佛山市南海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排污 口仍被检测出总镍超标达23.8倍 !经环保部门立案
调查的环境污染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台冠公司两名负责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
被刑事拘留。
日,佛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在废水排污 口采样 ,监测发现
其排放废水中总铬、总镍浓度超标,其中总铬浓度为129毫克/升 ,总镍浓度为2.48毫克/升,超过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毫克/升、总镍0.1毫克/升),其中总铬
超标1.58倍 ,总镍超标238倍。
厦门关停10家重金属污染企业 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历经16个月,厦 门史上规模最大的电镀行业综合整治行动接近尾声 ,厦门市共有10家重金属
污染企业被彻底关停,其中,集美区8家,同安区1家,思明区1家。此外 ,还淘汰了20条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生产线、64条手动 电镀生产线(其中52条改为 自动电镀线)。
经过整治 ,厦 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约 占全省的65%,但排放量仅 占全省8%,排放
强度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气环境质量都达到功能区划的环境要求。接下来,厦门还将建
立长效机制 ,未按时完成整治的电镀企业将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 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
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受到制约。
闽清一严重威胁附近居 民安全的 “黑"电镀厂被端
近 日,闽清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 ,称闽清上莲乡有一个面积达300平方米的 “黑”电镀
厂。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暗中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掌握充分证据后,闽清县工商局池园
工商所联合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无照经营电镀厂依法予以取缔,现场拆除了
电镀设施、电源及相关附属设施。
据悉,电镀厂在生产的过程中,会用到强酸、强碱 、盐类甚至是剧毒的化学药物 ,而且会散
发出大量有毒有害的气体 ,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 ,如安全Z-作做得不好 ,极易发生中
毒、灼伤以至燃烧爆炸事故。另一方面,电镀车间工作场地潮湿,设备易受腐蚀,也容易导致触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开办无证电镀厂才几日 老板员工齐获刑【】【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5:52:59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岳思轩
  黑心老板无证开办电镀厂,酸洗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隐蔽的下水道直接排入河里。当法官问几个被告人是否知道这样的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里会污染环境,他们一致回答:“那肯定会污染环境的。”虽然开办电镀厂才几日,但面临他们的是严厉的刑罚。日前,电镀厂的老板、员工三人站上被告人席,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元不等刑罚。
  年过五旬的郑某是乐清柳市镇人,他有几间房子曾出租给别人办电镀厂,后来承租人听闻办电镀厂会污染环境,涉嫌违法,便溜走了。郑某看厂房里“设备”齐全,却没人用,学得可惜,便想自己开办电镀厂。
  日左右,郑某买了原材料,雇了重庆人魏某和陈某便开始作业。而行政审批手续等一概没有,是家无证电镀厂。由于郑某不懂技术,厂里的工作都交由魏某和陈某做。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将一个个铁盒镀上锌,产品放在电镀槽里电镀,电镀好后放在酸里酸洗烘干,酸洗不仅除锈而且产品更好看。
  郑某厂里的酸洗溶液是硝酸、硫酸等配制而成。酸洗的液体他们直接倒在电镀厂的车间里,车间墙边有一条小的水槽,废水沿着水槽流到后面房间,后面房间有个小水井,水井里的废水最终通过下水管道直接排入河里。郑某说:“没有打水井,废水看起来会很脏,直接排到河里别人会骂死我。”
  当法官问几个被告人是否知道这样的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里会污染环境,他们一致回答:“那肯定会污染环境的。”
  经检测,该电镀厂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中重金属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日,乐清公安局和环保局将正在电镀的魏某、陈某查获。虽然才几天时间,魏某和陈某甚至都还没有跟老板谈妥工资事宜,但他们难逃法律的制裁。
  乐清法院认为,郑某、魏某和陈某三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郑某有自首情节,且从事生产时间短、情节相对较轻,魏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采纳了他们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不采纳他们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对污染环境的打击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由侧重事后打击变为侧重事中打击,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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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四个严重问题 争鸣-红盾论坛|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四个严重问题 争鸣作者:红盾论坛 / 公众号:aicbbs发表时间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四个严重问题种瓜得豆子原创《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取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点赞的很多,就不重复了。日起施行进入实际操作后,就会发现这是一部非常令人失望的法规。证照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管理的基本前提,是整个国家行政管理制度运行的基础。没有证照,相应的税收、规范、处罚之类都无从下手。有证管到死,无证死不管,是政府管理现状的生动写照。媒体与群众自可口诛笔伐,但立法者却应知必定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并非执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这么简单。无证无照查处一向是最为困难的工作,而对无照无证场所发生事故的追责更是恐怖。由于政府部门众多,因此,推脱责任永远是第一选择。推脱的方向有四个:一是无证,即许可权所在部门;二是无照,即工商登记部门;三是属地,即乡镇街道;四是政府,即要求政府牵头。而各部门的理由也是成立的,因为大部分行政部门确实没有能力去取缔,即使法律有规定又能如何。于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分工原则就开始了。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理论上把无照置于无证之前,工商部门成为首要责任部门和兜底责任部门。但是工商部门十几年来一直不认可。所以十几年来全国各地的无照无证取缔工作实际上都是靠各地政府的临时协调,成立什么无照办,划分职能、联合行动之类,许多时候一事一议一行动,低效的很。所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始终是老大难问题。立法本应正视困难,总结十几年的经验,平衡利弊去设计法条。但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制定却是两个部门的江湖政治,并非为了有利于无证无照查处工作。这个法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立法的动机本末倒置两个操刀的立法部门各有小算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据此,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所以,这次废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另立新法,不是为了提高无证无照的管制效果,一个是表忠心借花献佛,一个是扯虎皮金蝉脱壳。所以,给李总理看的是第三条,而工商总局看到的是七条,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二、没有给接手的无证查处部门提供法律手段无证无照查处取缔难的首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合法手段,其次才是部门职能不清推诿扯皮。严苛的法律要求与低效的取缔手段是制约查处的根本原因,需要立法上授予合法手段。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真正的困难的是现场控制、落实罚款、彻底取缔三个问题,这需要强大的现场执法队伍、快速制止经营的合法手段、查封或拆除违法经营场所的协同机制、应对暴力抗法的处置机制、发生群体事件等不可控后果的责任追究与免责机制等。目前,在依法行政语境下,合法手段去取缔十分低效甚至无效,而非法手段已经越来越没有几个公务员敢用。但该法全然没有一个条文赋予无证查处部门相关职权。甚至于只规定了工商部门查处无照的可用手段,却不愿意给无证查处部门同等使用。事实上,多年来各地的工商、城管、乡镇街道等在严厉的问责压力逼迫下,在严格的依法治国制度夹缝中,逼出了不少怪招,如沉默注视是城管执法的高招吗?_主持人玉昆_新浪博客绍兴城管注视执法,,,太和谐|绍兴杂谈 - 绍兴E网论坛 - 绍兴地方..四川现美女城管劝导小贩有妙招_大王店吧_百度贴吧女城管亮相广州花都职责重劝导不处罚(图)_广东图片_新闻_腾讯网无照经营场所将被强制断电-搜狐滚动200多家废品收购站“蜗居”城区 部门强制断电取缔-泉州网安委办通知停电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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