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增值权益4888元档-88元档是最低消费还是什么

按照“大连接”战略规划,到 2020 年,中国移动家庭宽带用户数将达到 √ A ...

////.cn 浅谈中国移动家庭宽带营销策略 作者:文笙 来源:《商情》2015 年第 05 期 【摘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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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在劳动年龄内,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1)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人申请到就业部门办理。

(2)档案存在市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凭人才市场出具的《原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失业就业登录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4、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5、再就业优惠政策与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有什么关系? 答: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可继续享受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再就业后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有哪些?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对下岗职工子女有什么照顾?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应减免学杂费。

同时,在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重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

可由企业、街道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再就业难度较大且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逐一列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审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学杂费。

具体减免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哪些职工在哪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安排其下岗? 答:根据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0、下岗职工应享受哪些社会保险? 答: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11、企业职工下岗后,失业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职工进入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后,由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下岗职工被其他单位录用的,由该用人单位继续为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按当地的统一规定执行。

12、企业职工下岗后,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在职工医疗保险费未实行社会统筹的地方,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中心按企业原规定发放医疗费,大病也由企业按原规定办法办理。

实行医疗保险统筹的地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以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比例缴费并记入账户,医疗保险待遇按统一规定执行。

13、企业职工下岗后,所住的福利房怎么处理? 答:按照1998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使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14、工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答:(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

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工作,用人单位在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展开全部 1.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施行? 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 2.我企业安置了一批残疾员工,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

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3.要享受这个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4.我们企业应该如何确定残疾人安置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如何处理?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5.如果我们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履行申报、认定和审批手续? 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

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

国家在实施天保工程的前提下对下岗职工是作如何安排的

1、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在劳动年龄内,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1)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人申请到就业部门办理。

(2)档案存在市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凭人才市场出具的《原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失业就业登录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4、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5、再就业优惠政策与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有什么关系? 答: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可继续享受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再就业后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有哪些?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对下岗职工子女有什么照顾?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应减免学杂费。

同时,在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重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

可由企业、街道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再就业难度较大且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逐一列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审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学杂费。

具体减免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哪些职工在哪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安排其下岗? 答:根据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0、下岗职工应享受哪些社会保险? 答: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11、企业职工下岗后,失业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职工进入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后,由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下岗职工被其他单位录用的,由该用人单位继续为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按当地的统一规定执行。

12、企业职工下岗后,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在职工医疗保险费未实行社会统筹的地方,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中心按企业原规定发放医疗费,大病也由企业按原规定办法办理。

实行医疗保险统筹的地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以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比例缴费并记入账户,医疗保险待遇按统一规定执行。

13、企业职工下岗后,所住的福利房怎么处理? 答:按照1998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使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14、工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答:(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展开全部 未成年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

拜托写一篇小学生演讲稿

1.学习雷锋演讲稿有人说:“现在都进入九十年代了,人人都想着怎样为自己,谁还会发扬雷锋精神去帮助别人呢?”那么在进入九十年代的今天,我们还要不要学雷锋,雷锋精神就真的过时了吗?! 当你在大街道上跌倒,有人在一旁嘲笑你,却没有扶你的时候; 当你的钱包被小偷偷走,旁人看见却不敢吱声的时候; 当你一个人需要人帮助,却没有人愿意帮助你的时候。

在座的各位,您,会是什么心情呢?想必会酸、苦、涩。

可就在这时候,有一个人伸出了自己的手,去扶你,去帮助你,你是喝令他走,并说这种精神过时了,还是心存感激地接受帮助呢!答案是很明显的。

当有些人对雷锋不屑一顾的时候,雷锋却悄悄地出国了,我们感到震惊,也感到无比地自豪。

雷锋作为我们人民军队的普通一兵,却名高天下,被世人所敬仰,这样的事只有在今天,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土地上,才能养育出雷锋这样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

记得小时候,雷锋的故事就深深地印入我的脑海里,我们用一双小手捡废铁,参加义务劳动,悄悄地做了好事不留名,雷锋的精神就象春天绵绵的细雨,以潜在的、巨大的力量滋润了我们这一代人的成长。

有时候我觉得雷锋离我们好远,有时候又好近啊,大家对这样的情景一定不会陌生。

如果没有钱想让他帮忙,门都没有。

可是,有时候雷锋却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周围,去年10月29日晚上,在广州市某路口发生了一起重大车祸事故,两位行人拿倒在血泊之中,司机拦了几辆车都不停。

遇难者处于生命危急关头。

就在这时,一位部队的司机刘某同志经过这里,他毫不犹豫地将两位遇难者扶到自己车上,立即送往某市医院,遇难者得救了,他却没有留下自己的姓名、单位,就悄悄地走了。

象他这样的好同志在我们的周围真是数不胜数。

部队中有许许多多的创业者,在六十年代他们就毅然放弃了大城市优越的生活条件,来到这艰苦边远地区,担负起艰巨的国防科研任务。

他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老黄牛的精神,在他们身上不正闪耀雷锋的思想吗!是的,正是这些象雷锋一样平凡、普通的人们支撑着一个大厦,支撑着我们共和国的大厦!他们从没有奢望过什么,当他们看到这座大厦越发宏伟、越发坚固时,他们笑了,欣慰地笑了。

雷锋的精神不正是在这些人中得到发扬与延伸吗! 雷锋的名字对有些人来说已经陌生,雷锋的精神对有些人来说已经不可思议,可是在迈进新时代的时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的人们需要一个更高的精神境界,需要富于开拓,勇于进取和创造的勇气,我们的社会更迫切地需要雷锋精神不是吗! 不是连带着红领巾的孩子都在寻找雷锋吗? 不是连挤公共汽车的老爷爷、老奶奶都在怀念雷锋吗! 不是人人都希望社会风气越来越好吗! 不是都希望早日清除党内的不正之风和国家机关中残存的官僚主义吗? 不是希望市场经济发展之后人与人仍然诚实不欺、和谐融洽吗? 这一切都是雷锋精神的体现,毫无疑问,雷锋的精神没有过时,我们这个时代需要雷锋。

此刻,雷锋回来了,整个世界就象等待春雨的麦苗,渴望、迫切地吮吸着这一场雨露,并集聚中改变社会面貌的力量,这种精神将赋予我们社会多大的推动力啊! 我也强烈地感受到了这种力量。

我不禁想,要做一名合格的军人并非易事,象雷锋那样在平凡在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成绩,这需要一颗热爱生活,热爱事业,需要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努力。

我们应该明白,今天,当改革、开放、治理整顿,需要我们过紧日子时,这就更需要向雷锋同志学习,把雷锋精神融化在十二亿人民的行为中,雷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已成为人民永远的呼声,正义的呼声,道德的呼声。

雷锋的精神有着广阔而深沉的内涵,她已经不是一个人,一个代号,而是新时代人类追求和谐的象征。

我们的祖国会因为注入了雷锋精神而更加年轻,高举为人民服务的火炬,必将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团结,人与人之间更加融洽和谐。

我坚信,雷锋精神会在新一代中发扬光大,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2."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的坚守岗位?" 雷锋,就是这一缕阳光、这一滴水、这一粒粮食、这颗最小的螺丝钉,虽然他的一生短暂,但他的精神长存。

有人说:“现在都进入九十年代了,人人都想着怎样为自己,谁还会发扬雷锋精神去帮助别人呢?”那么在进入九十年代的今天,我们还要不要学雷锋,雷锋精神就真的过时了吗?! 当你在大街道上跌倒,有人在一旁嘲笑你,却没有扶你的时候; 当你的钱包被小偷偷走,旁人看见却不敢吱声的时候; 当你一个人需要人帮助,却没有人愿意帮助你的时候。

在座的各位,您,会是什么心情呢?想必会酸、苦、涩。

可就在这时候,有一个人伸出了自己的手,去扶你,去帮助你,你是喝令他走,并说这种精神过时了,还是心存感激地接受帮助呢!答案是很明显的。

当有些人对雷锋不屑一顾的时候,雷锋却悄悄地走出国门,我们...

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物业租赁采购方案

所谓宏观经济是指:指总量经济活动,即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

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如总供给与总需求;国民经济的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关系;物价的总水平;劳动就业的总水平与失业率;货币发行的总规模与增长速度;进出口贸易的总规模及其变动等。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 2008年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物价总水平涨幅得到控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增长19.5%;粮食连续五年增产,总产量52850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

财税、金融、价格、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

进出口贸易总额2.56万亿美元,增长17.8%。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924亿美元。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城镇新增就业1113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实际增长8.4%和8%。

——全面夺取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的重大胜利。

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

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

这些成就,标志着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极大地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力量,必将激励我们在新的历史征程上继续奋勇前进。

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综观国际国内形势,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

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6%以内;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左右;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

做好今年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扩内需、保增长。

坚持把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作为宏观调控最重要的目标,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长期战略方针和根本着力点,增加有效需求,加强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

坚持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变压力为动力,坚定不移地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产能,整合生产要素,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保增长和调结构、增效益相统一,增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

坚持把深化改革开放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造活力。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增长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坚持灵活审慎的调控方针,提高宏观调控的应变能力和实际效果,尽快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支出,这是扩大内需最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今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

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必然会使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另一方面,为刺激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深化改革,又需要大幅度增加投资和政府支出。

为弥补财政减收增支形成的缺口,拟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比上年增加5700亿元,同时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全国财政赤字合计9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3%以内,虽然当年赤字增加较多,但由于前几年连续减少赤字,发债空间较大,累计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0%左右,这是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的,总体上也是安全的。

二是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

采取减税、退税或抵免税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强微观经济活力。

初步测算,今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落实已出台的中小企业、房地产和证券交易相关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保证货币信贷总量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广义货币增长17%左右,新增贷款5万亿元以上。

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和指导,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融资难问题。

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

三是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申请材料

给你遵义人才网的一篇通讯,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在出现纠纷时,能够通过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的矛盾,最终达到互惠、共赢。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是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因此,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科学、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责任。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2001年至2008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从203件激增到2795件,增加了13.77倍。

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这种不和谐态势,不仅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实现,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和隐患。

为从根本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了大量工作。

首先,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从现实情况看,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往往更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2009年3月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遵义县、红花岗区、汇川区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要求各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快建设,将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至镇、乡、街道一级。

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科学维权。

其次,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在工作上务求新进展、新突破、新业绩;在作风建设上,开展“入心、入情、入理、入法”的“四入”活动。

“入心”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把劳动者的维权诉求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入情”就是要带着对劳动者深厚的感情去工作,温情相助,真情服务,不讲私情,不徇私情;“入理”就是要讲道理、讲道德、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既要维权,也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入法”就是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案,不违规不违法,不贪赃枉法,在办案过程中讲方法、讲艺术。

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这项活动的开展中,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对涉及申请人正常生活的经济诉求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调、快结。

同时还要求每位仲裁员在接待当事人时,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耐心指导当事人填写各类仲裁文书,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

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干部为民意识有了新提高,服务质量有了新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了新提高,依法行政的理念有了新提高 ,工作效率有了新提高。

全市仲裁机构密切关注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跟进,及时解决。

6月23日,遵义县巾英铁厂因国家政策关闭。

其后该厂100余名职工因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并多次协商未果,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此案涉案金额达322万元,遵义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多次组织劳资双方座谈,充分听取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反复做耐心细致的“诉前调解”工作。

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巾英铁厂一次性兑现100余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元,化解了纠纷。

转自遵义人才网的一篇通讯。

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办?

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怎样申请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基金

展开全部 一、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三、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最后再提醒大家,大病救助金是针对贫困人群的救助行为,与医保报销、医疗保险等付费项目的性质完全不同。

只有符合条件并经各级红十字会审核公示后才能获得帮助。

同时,因可能涉及申请材料不全而需补件等情况,请提前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救助审核标准。

申请人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与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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