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律师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能以个人的名义存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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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户籍人员如何在京存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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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北京户籍人员的单位必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办理修订本立户手续,并与档案中心签订有关补充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的复印件。*单位立户申请工作介绍信*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非京籍人员存档条件*存档人员必须是在档案中心集体立户单位所聘用的人员。*存档人员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见习期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在50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非京籍人员存档程序*集体立户单位聘用的非北京籍人员需先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并由该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非北京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当地人才机构开具的同意调出函、集体立户单位出具的该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信(包括该外地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初聘时间及拟聘时间),到档案中心开具商调函。*非北京户籍人员持档案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将档案转至档案中心审核(根据中组部规定,档案须装订成册、列出转递材料清单,方可转递)。*经档案中心确认档案审核合格后开具正式调令,由本人持该调令从原籍人才机构转出其行政、工资关系。*待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完全转至档案中心后,与档案中心签订有关存档合同。集体立户单位与非北京户籍人员结束聘用关系时,该外地人员档案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由档案中心将其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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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在京工作,参保年限够了,无人事档案能办理退休吗?
在外地参加工作上的保险我已转入北京,可我是中学毕业无档案,现在一直在京参加工作一直上着保险,以后到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不能办理退休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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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提高门槛 非京籍无望在京实习律师
北京律协提高门槛 非京籍无望在京实习律师
正义网1月22日北京讯 (见习记者 李海若) 从今年1月18日起,人事档案不在北京所属人才机构指定地的人员将无法获得在北京申请做实习律师的资格。而早在今年1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持外地执业资格证的律师想转入北京,也需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记者从北京律协了解到,去年还认可非京籍人员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今年不行了。
公告:间接限制非京籍进京当律师
1月15日,北京律师协会的网站发布了一项公告,协会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递交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程序不变,但申请的材料比往年有了一大变化,即人事档案存放地必须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指定处: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外地律师申请进京变更执业机构也要求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按照北京人才机构的存档条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户口。这意味着,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很难在北京各律师事务所实习,亦不能获得北京律师执业证。而外地律师要进京变更执业机构同样受到档案这一限制。
一纸公告引热议 郁闷坏非京籍人
公告一出,立即引起许多人的热议。一位今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对记者说,“法律专业的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考研后前景也不乐观,刚参加完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太激烈也没有戏。原本想抓住最后一根稻草,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去实习,可是我没有在北京落下户口,户口档案都打回了老家,想在北京当律师的愿望也破灭了。”他告诉记者,“其实,2008年就出台过这方面规定,但留了一个口子,就是接受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的非京籍人员存档;现在把全国人才堵死了。”
一位叫“青青小苑”的网友在天涯上道出自己的苦闷:“我刚把档案从家里调出来,还没存到全国人才,律所就打电话说上周五新政策出来了,存到全国人才也没用了,必须存到北京市的人才,这下全部白忙活了,冤死我了啊,实习证办不成了。”另一位叫“qiuqiu你了”的网友声称:“我也挺郁闷,在北京工作5年了,好不容易北京考过司考,现在因为档案不在北京就不能在这实习,难道还要我去档案所在地实习不成?家也安在北京了,老婆解决了北京户口,在北京工作,难道就因为一个破档案你非得要我去外地实习、执业不成?非得让两口子分居不成?”
律师观点:这种规定不合理 李庄案对律协有触动
广州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对记者说,“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有着明显的歧视。比如在广州申请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就没有人事档案这一要求,只要求出具暂住证和户档保管合同证明即可。”据了解,在全国其他省市如湖北、陕西等地也没有类似要求,基本上只要律所接受实习律师,当地人才中心就会接受其档案,不会有任何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版)》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规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伍律师说:“《律师法》对申请实习和执业在地域和档案方面都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北京司法局出台的《管理办法》属政策性文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这里面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基于对律师的管理。”丘发坚律师同时告诉记者:“可能李庄案对律协有所触动,有北京市户口的律师做起案件来会更加慎重,毕竟有后顾之忧。所以,对当地户口的律师会更好管理,出事的也更少。律协如此做,应该包含这一个因素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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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若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2010年一月份,北京律协发布新规定  1月15日,北京律师协会的网站发布了一项公告,协会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递交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程序不变,但申请的材料比往年有了一大变化,即人事档案存放地必须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指定处: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外地律师申请进京变更执业机构也要求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按照北京人才机构的存档条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户口。这意味着,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很难在北京各律师事务所实习,亦不能获得北京律师执业证。而外地律师要进京变更执业机构同样受到档案这一限制。    这个规定一出大家议论纷纷,规定要求要是想在北京办理实习律师就必须提交北京市上述四家人才机构中任意一家的存档证明。  我打电话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去咨询,被告知此处只存放具有北京户籍的人员档案,非京籍人员档案不负责存放。这样一来,就等于变相的剥夺了外地人在北京申请实习律师的权利,这不免让我们感觉北京律协的这一规定有些地方保护的色彩。暂不说其规定合法与否,最起码不是很合理。  
本人在北京工作8年了,未婚妻也是北京本地人,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今年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满心欢喜准备实习,却被律协的这一纸规定打到谷底。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要是想实习我就必须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而且一年实习期过后也不能再北京工作,只能在户籍地工作,这就面临着我和我未婚妻要分居两地,悲哀呀!而且想我这种情况的人不在少数。  这两天都急得不行了,希望大家能帮我们想想办法~    目前也有多家媒体北京律协的这一规定进行过报道  腾讯网
http://news.qq.com/a/751.htm  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s.shtml  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_17_1522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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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这也是以后各大城市的一个大方针。  不过说实话,楼主要在北京的律师行业杀出条血路也不容易啊。年龄应该30+了吧?再在这个行业实习一年,再去找案源?挺难的。
       作者:墨手 回复日期: 19:55:57 
    估计这也是以后各大城市的一个大方针。    不过说实话,楼主要在北京的律师行业杀出条血路也不容易啊。年龄应该30+了吧?再在这个行业实习一年,再去找案源?挺难的。    ------------------------------------------------------------------------------------  这种行为不能让他成为趋势,所以我们有我们的声音,律协,司法局不是权利机关,他们不管做出什么规定都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想北京律协的这种做法,明显地方保护,拿户口本,档案这种陈芝麻烂谷子的条件来限制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条件,这是明显的违法!也是赤裸裸的对法律人工作权利的践踏!律师行业本来就是自由行业,是替当事人维权的职业,如果法律人连自己的权利都不能很好的维护,以后怎么谈得上替别人维权!  律师行业是这个律师队伍的行业,也是每个有志从事这行工作的人的行业,而不是个别人的行业!更不是地域限制的行业!面对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我们当然不能坐以待毙!    另外,呵呵本人还没有30岁,2010年8月,27岁整。不过也谢谢这位朋友的关心,我们只希望能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我们现在的境遇!~
  北京这个垃圾城市,以后估计还要实施外来人口准入制度。  TMD全国人民供养的城市最喜欢欺负人,实在不行楼主去别的地方发展吧,或者在北京周边城市挂靠律所,然后在北京接案子,顶多就是开所函和发票的时候麻烦点。但可以摆脱北京司法局 和律协的控制。
  害的妻离子散,这就是北京律协的功劳!!
  害的妻离子散,这就是北京律协的功劳!!  
  北京律协否认新规歧视外地人 将对外做全面解释日 04:4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5日,市律协在网站发布通知,称自1月18日起,人事档案不在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存放的人员,将无法获得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的资格。该新规被质疑存在地域歧视,因为按照北京人才机构的存档条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户口。昨天,市律协秘书长否认新规歧视外地人,称下周一会就新规做全面解释。          新规提高档案门槛      按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正式执业之前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期。记者了解到,此前,在京申请做实习律师的人员,递交材料时也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但对档案存放地没有限制。      而1月15日市律协新出台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则要求在本市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地必须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      通知要求,1月18日起,申请人员申请材料不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被指排斥非京籍      “这不是排挤非北京户口的吗?”通知一出,立即在律师圈里引起热议和质疑。多名律师告诉记者,北京市所属的人才机构只接受北京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这意味着,很多通过了司法考试、想在北京打拼做律师的非京籍人员很难入行。      一名政法大学毕业生说,法律专业的就业情况并不理想,公务员竞争太激烈,过了司法考试的,只有少部分能进检察院、法院,大多数都会选择律师行业。“我本打算在北京找个律所实习,但像我们这些外地学生,没有在北京落下户口,档案也打回了老家。难道就因为一个破档案,我非得回老家实习不成?”      律协否认歧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律协秘书长李冰如。他说,把律协的通知推论为歧视外籍律师是误读,律协只要求外地律师将档案存放在北京人才机构,并未对户籍作要求。      当被问及律协下发该通知的初衷,是否是为方便律师管理等问题时,李冰如称,下周一北京律协将对通知做全面解释。(记者裴晓兰 刘杰)     以上新闻报道转自中国新闻网,是1月24日的报道。数以千计的人在等待你们的合理解释,可是一到一月26日,凌晨零点,你们的解释呢?合理解释何在?  哦。可能只是面对媒体的搪塞,也可能是在认真研究。。。谁知道呢
  北京律协的解释呢?    1月15日,市律协在网站发布通知,称自1月18日起,人事档案不在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存放的人员,将无法获得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的资格。该新规被质疑存在地域歧视,因为按照北京人才机构的存档条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户口。日,市律协秘书长否认新规歧视外地人,称下周一(日)会就新规做全面解释。  等了一天了,过了24时了  律协的全面解释呢?  出尔反尔,不守诚信,丢律协的脸、丢法律人的脸啊~!!!!!!
  关于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废除违法规定的( 15:12:44)标签:杂谈
  关于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废除    违法规定的公开信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    日,北京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北京司法局”)公布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21条规定,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随后,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公布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北京市申请实习律师应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而人事档案存放地限于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据此,无论是外地律师转入北京执业,还是自始在北京申请实习,申请人都必须将档案调入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存放。    当前各地普遍实行集体户户档不分(即户口在哪档案就存在哪),刚毕业大学生的户口绝大多数是集体户口——除非户口转回上学之前的个人户,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只存放具有北京户口的档案,众所周知只有个别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北京户口指标,结合所有上述因素,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协的规定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只有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才能在北京申请实习律师,进而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而选择做律师几乎不可能申请到北京户口;同样的逻辑,外地律师也不可能再转入北京执业——除非你申请到北京户口。也就是说,除非你在考入大学之前就是北京人、或者在此之后获得了北京户口,否则你不能在北京从事律师这个职业,不论你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是否很久以来就心怀律师梦并为之进行了长期的奋斗。    上述规定大致经历了提交存档证明——不论档案存于何地、提交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存档证明——包括全国人才中心、提交北京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存档证明的变化。这种变化名义上是“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实际上是控制、限制甚至是禁止非北京人在北京从事律师职业。为什么要限制甚至是禁止?两个字——利益,谁的利益,那些已经在律师界混迹多年掌握着巨大资源获取了巨大财富并藉此掌握了些许行业权力的律师,他们不愿意看到其他人加入“分蛋糕”的行列——用他们自己的话讲,他们试图垄断北京市的律师行业,他们把北京市律师业当成了自己的私人花园,北京市司法局负责律师管理的些许官员已经嬗变为这些律师的官方代言人了。    作出上述规定的具体是些什么人呢?他们大多人到中年并处于事业的高峰期,他们大多经历过“文革”、有些人还“上过山”“下过乡”,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说就是他们是受苦受难的一代,是受过迫害的一代,他们不会不熟悉当年使其遭受种种磨难的“血统论”“出身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如今,为了自己的私利,他们用档案、户籍等“身份”证明“掌控”他人的命运、理想、人生,当年的经历没有成为其今天“善行”的动力,而沦为其垄断权力、财富的资本。他们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将自己视为可以左右他人命运的“上帝”了。于是,一个没有北京户口的大学毕业生或者是“外地”律师,没有资格从北京开始他的律师生涯或者在北京从事律师执业,尽管他经过十余年的学习并最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尽管他心中充满理想并试图将律师作为实现正义的职业,尽管他将律师视为一个神圣的职业。而让这成为现实的是一些失去理想、不知何为正义、掌握行业权力获取了巨额财富并试图垄断此种财富的厚颜无耻者——他们也视自己为律师——或其官方代言人。这些人忘记了律师是一个自由、开放的职业、忘记了律师是一个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业,忘记了律师业需要更新换代,忘记了他们有一天会终老病死退出律师界,更忘记了律师是一些人的人生理想,他们仅仅将律师这个职业视为自己“捞钱”的印钞机,而无关乎理想、荣誉和正义。而达成其目的的仅仅是一张薄薄的户口页—— 一张早已被证明充满了不正义并必将被废除的“纸      转自
源恒明理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yuanhengmingli
  人人生儿平等,人人得以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不论其出生地、户籍地。尚且不论这些“大”的自然权利或者公民宪法权利,让我们仅仅考察一下律师行业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第十条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第六条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档案存放证明的字眼,更没有任何允许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根据情况制定额外限制的表述,而第十条“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表述更是清清楚楚,显而易见,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和精神。    同时,《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进行监督、指导。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让我们看看这里用的词,是监督、指导、自律、社会团体、保障、维护、行业规范、组织管理,而不是控制、限制和垄断,管理不是控制和限制,更不是垄断,社会团体不是立法机构,更不是封闭的家族,从更为根本的意义上讲,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于律师行业负有服务、保障、维护的职责,而不是垄断的专横权力。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利用表面上是档案实质上是户籍限制他人从事律师职业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违反了律师法、宪法,违背了人文精神和自然正义,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都是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官老爷”们心知肚明的情况下进行的,是“蓄意”所为,是权力为利益公然地“保驾护航”,而无涉法治、人权和正义。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师协这样的权力?    听说北京律协将对其规定进行解释,我们认为任何“解释”都是为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协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辩解”和“掩饰”,我们需要的不是“解释”,是行动——彻底废除上述违法规定。    我们这些以律师为职业理想的人再次声明,利用档案、户口等“身”外符号进行职业限制的所谓“规定”违反了人类的基本权利,是非正义的,是傲慢、贪婪、无知和滥权的结果。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不是全国人大——即使是全国人大也不能作出侵犯公民自由选择职业权利的规定,上述规定必须予以废除。    我们期待北京司法局、北京律协选择站在“历史正确”一方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日          转自 源恒明理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yuanhengmingli  
  顶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废除违法规定为止
  我和楼主的遭遇一样一样的!老婆有北京户口,也买房了,我来这5年了,安家了,在北京交报名费,在北京考试,在北京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好家伙,到头来,你发个文,不让我在这实习,够阴的!
  跟楼上的也差不多啊,在北京生活了十多年,现在要我们离开!!!强迫我们离开!!!!
  我们实在是一群无奈加无助的人们,真恨不得有那些超越一般的力量站出来为我们说话!!!比如超人,蜘蛛侠什么的。广泛的正义却被打压,真理何在?  北京律协无耻之规定,直接剥夺公民公平就业的权利,无助的人们呐喊
  顶起来!让大家都知道知道北京律协的卑鄙手段!
  顶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废除违法规定为止
  如果北京开了一个口子,做了这个先例,那其他地方呢?如果全国各地都效仿起来,那律师职业的前途不是将会很可怕吗?如果每个律师只能在当地实习、执业,各各形成地方保护,各占山头形成垄断,是绝无益于律师职业发展的。律师也便成了“笼中之鸟”“被困之独角兽”,而不再是自由的职业,律师的普世价值又如何得以体现呢?!少了竞争的压力也就少了精益求精的动力,又如何能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呢?!“法治”的倒退,必将导致“人治”的复辟! 难道人治所带来的危害中国人还没有受够吗?!!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必须坚决严正抗议北京律协的做法!        所以,这不是非京籍律师能不能在北京实习和执业的问题,而是关系整个律师职业的大事!        这是每个中国律师的事,而不仅仅非京籍律师的事!!    
这也不仅仅是律师职业的大事,更是全中国人民的大事!!!        全国的律师联合起来,一致行动,为自由而战,为法律而战!
全国人民更应该团结起来,一致行动,为自由而战,为法治而战!  
  我爱北京天安门,天安门上太阳升。。。    以后这歌只许北京户籍人员唱。非京籍人员要唱此歌,请将人事档案存放与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否则禁止唱此歌谣------------北京市率使协会特此通知!
我刚刚得知这个消息,本来还想毕业后到北京找律所工作呢,现在看是不行了,杯具~~  
地方保护取代了自由竞争,法律人追求的公平被无情得践踏,法律人的悲剧,抑或法律的悲剧?  
  顶起!组织人,一起提起集体诉讼,把事情闹大!
  再顶,他们的解释就是放p,那为啥已经取得律师证的就不用把档案转过来呢?掩耳盗铃!我们给胡温写信,天天写,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我门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消灭歧视
  顶起!组织人,一起提起集体诉讼,把事情闹大!        
  ?(请律师比登天还难)
  大家莫非还想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呢?    大家还相信法律呢??    我去年通过的司法考试,说是应届毕业生要转正定级表才能往北京调档案。爷费劲巴力把档案弄回家乡人才放13个月,就为了那张破表,然后年初发个文说必须有北京户口才能实习。    人的一生其实很短暂的,经不起人民政府这么折腾!
  太黑了!该怎么对付那些穿着合法外衣的黑帮呢?总会有办法的!我先表示抗议!
  这个规定太不合理了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北京司法局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为外地进京执业律师提供咨询与服务;  协助外地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获得北京实习和执业的资格证。  主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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