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

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可申请条件及出售条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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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可申请条件及出售条件(最新)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五)其他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日起实施。  上海经适房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审核,摇号选房,购房,登记。  1、申请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今日起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1、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  2、按照购房价格占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政府财政部门。  3、政府获得的这部分转让收益后,将投入后续的住房保障工作。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是否合法?可以买卖的年限是几年?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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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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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经适房如何申请
提问者:房古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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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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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住房小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家庭平均收入低于2900元/每月的,可以申请了,财产情况低于12w/家庭。详细可以去询问各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回答数:75423
| 被采纳数:274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转让
据介绍,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否则将按原价收回。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回答数:883
| 被采纳数:1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回答数:10036
| 被采纳数:7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申请标准::(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即将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房源供应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先紧后松”原则,制订具体的准入标准。
回答数:1302
| 被采纳数:0
这个网上有基本的申请资料,就是首先要开具证明,证明自己的收入复合申请标准,在证明自己名下没有房屋,还要符合单身是45岁以上,夫妻是25岁以上的年龄。具体的可以再网上下载资料看看
回答数:7936
| 被采纳数:16
到目前为止,市府关于2017年的经适房政策尚未正式公布,相应的受理时间也未确定。你可以经常性留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信息,或询问街道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区保障住房租赁管理中心,甚至有些街道会发通知到居委小区的,可通过居委宣传栏进行了解。上海第六批经适房四季度可申请 内含申请标准
来源:房王网
  摘要:记者今天从市住建委获悉,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据了解,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外环外地段,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等因素,这批房源价格还会比2014年批次高。
  记者今天从市住建委获悉,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据了解,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外环外地段,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等因素,这批房源价格还会比2014年批次高。
  据了解,第六批次的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第六批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据市住建委介绍,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和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此外,部分远郊区也将自筹解决一批房源。
  今年四季度开始,全市将分三个轮次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浦东和嘉定4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房源价格预计在2017年三季度确定,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上升等因素,第六批次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会有一定幅度上涨。
  住建委表示,2017年底,各区的摇号、选房供应工作会陆续启动。
  据了解,自2010年在徐汇、闵行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市面上已经集中开展了五个批次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据统计,预计到第五批次结束,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将达9万余户。
  各区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普陀转保障中心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 & 来源:东方网(责任编辑:fanxiaomi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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