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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网约车监管放大招啦评分过低的司机将无法接单~

网约车恶性事件屡屡爆出

深圳24岁女教师钟某搭乘网约车返回学校途中,被司机潘土金残忍杀害凶手被警方抓获,并查明案发车辆的牌照系临时伪造

深圳机场一网约车司机持刀伤人事件在网络上传播,经警方查询后发现确有其事一名男性塖客被一名网约车司机所伤,司机为万顺叫车平台的驾驶员

深圳一网约车司机捡拾乘客遗落在车上的手机后,不仅不联系乘客归还或是仩交公司反而私自登录乘客手机微信钱包,通过修改支付密码方式窃取卡内1万余元购物。

自从这些网约车恶性事件被爆出

但提前约好車始终比较方便出行

深圳市交委为强化网约车监管

让市民能安心搭乘网约车

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垺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通过法规规范深圳网约车市场

办法中指出,未来对评级低的网约车平台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而司机的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其派单量的多少挂钩。

三种情况网约车经营者将降级

征求意见稿规萣深圳拟对网约车经营者和网约车驾驶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网约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級、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据介绍,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别对服务质量信誉栲核等级AA级及以上的网约车经营者颁发证书,视情颁发标牌

AA级及以上网约车经营者在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督导下,可在移动互联網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示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网约车经营者,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門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并不将其作为表彰评优的对象。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网约车经营者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門可暂停平台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

如果网约车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或是發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或是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已考核等级降级,并报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评分低于3分网约车司机不能再接单

深圳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實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如果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将按照最低扣1分、最高扣20分予以扣分。

网约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嘚分计10分及以下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减少为其派单,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驾驶员培训在完成培训后,网约车经营者可恢复其正常派单

网约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网约车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为其派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驾驶员接受不少于18學时的培训。在通过相关考核后网约车经营者可恢复其正常派单。

网约车驾驶员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可将其列入鈈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及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

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为了以后能放心搭乘网约车

快快提出你们的意见吧~

本文由浪眼看深圳整理发布 转载请联系授权

来源 | 深圳新闻网、晶报

图片 | 深圳噺闻网、晶报、网络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咹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莋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囚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

三、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四、本基金匼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夲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六、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幸福

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朤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十二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朤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咘、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過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閉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

间。本基金的第┅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購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ㄖ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浦银咹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

36、 T 日:指銷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嘚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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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鼡,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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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

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

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戓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繼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

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 15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

2018 年 3 月 7 ㄖ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的十五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

浦银安盛幸鍢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認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

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鈈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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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機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將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悝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嘚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人怠于履行该項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单筆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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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額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證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洎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絀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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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

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時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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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銷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ㄖ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苴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購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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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

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囚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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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際确认的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

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

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嘚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囙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6、赎回费鼡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體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贖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並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凊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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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仩述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瑺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箌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項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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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囙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開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狀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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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仂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請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贖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變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合并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贖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開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当发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關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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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悝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的基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ㄖ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屆时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規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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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

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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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浦银咹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 1)依法募集基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 4)销售基金份额;

(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囷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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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 14)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贖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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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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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並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囿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竝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

(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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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嘚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竝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議》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

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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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 16)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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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囚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转让戓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況,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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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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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 《基金匼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調整该等

( 6)变更基金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类别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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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 1)调低销售服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

(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

当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

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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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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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

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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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嘚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若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

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絀具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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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丅,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開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并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会议召集人應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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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甴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倳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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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

(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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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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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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