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住所地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2091M。
委托代理人彭哲师,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东坑社区东发路7号厂房3栋、厂房6栋、厂房8栋、厂房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8263N。
被告亚萨合莱天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枣林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5330M。
被告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1333Q。
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受理上述原告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人民币25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柳 海 涛
深圳市科中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研发及营销中心位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工厂位于宝安福永镇。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通讯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 于为大众提供最便利的本地局域网络互联和Internet接入手段,为大众在生活、工作、娱乐上日益增长的网络使用需求,提供高品质、高性能价格比的全面设备解决方案。 我司产品涵盖以太网、无线局域网、宽带接入、电力线通信、智能家居及工业应用等,在既有的传输、交换、路由等主要核心领域外,正逐步进入移动互联网终端、数字家庭、网络安全、物联网等领域。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制造、自主营销,研发体系、制造体系、营销体系在业界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整合全球优质资源,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得公司在创新能力、研发技术和对产品的控制能力方面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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