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了超市买到没有生产日期期的食品,可以赔偿多少钱

咸菜为2013年8月12日生产,保质期24个月。

昨天,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

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不承认

昨天,王先生和朋友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购物,买到的三瓶小黄瓜咸菜已全部过期,王先生要求超市方面赔偿,但超市方面却不认可。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这三瓶咸菜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标签显示其保质期为24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过期53天。

上个月底,北京消协就新《食品安全法》发布一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对于“千元保底赔偿”一事,近六成消费者认为“该条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费者担心“难以落到实处”,近一成消费者认为“不利于纠纷和解”。

王先生说,“消费者的担心很有道理,按照以前的规定,超市最多赔我30瓶咸菜,但现在要赔我千元,他们肯定不愿意啊。”

超市怀疑消费者“碰瓷”

记者找到该超市食品负责人骆先生,他带记者来到专柜前,说目前柜台上的均是2014年的货,不可能出现2013年批次的。他表示,前一段时间,超市将快过期的食品统一退回到厂家了,厂家都有收货单。但因为目前放假,无法给记者出具。

骆先生还表示,不排除是王先生栽赃陷害超市,将从别处购买的同种过期食品带入超市,“机器扫码只会显示商品种类和价格,不会显示批次,所以外带商品进来,同样能扫码交钱。”不过,对于以上猜测,骆先生称只是他个人的看法。

对于该猜测,王先生则非常气愤,声称超市“侮辱”了其人格,要求超市调取监控,以证清白,“如果证明是我带着东西进来,你们超市可以报警抓我呀。”不过对于这个要求,超市客诉负责人白女士则以“负责人不在,自己权限不够”为由拒绝。

律师:超市存疑需有证据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称,新《食品安全法》就是为了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合理合法,超市如果消费者“碰瓷”,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必须赔偿。

王先生表示,如果超市不给出解决方案,自己会举报到食药监部门,并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千元保底赔偿”本月开始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岳亦雷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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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孟女士在我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一瓶酸奶,2岁半的儿子喝下后,出现腹泻、高烧的情况,仔细查看后发现,这瓶牛奶中有多只蠕动的虫子。而在此之前,本报也曾多次接到市民热线,反映在超市买到过问题食品。那么,这个责任该谁负?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7月1日下午,记者接到市民孟女士热线,反映6月30日中午在市内某大型超市买了一瓶酸奶回家后放在冰箱,7月1日中午与2岁半的儿子一起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儿子更是腹泻不停、身体发烧,后发现酸奶内有数条蠕动的小虫,遂找到超市讨说法,超市方面叫来供货商,但没给孟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随后赶到超市,孟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问题酸奶,打开瓶盖,记者看到里面至少有3条小虫在蠕动。酸奶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还在保质期内,小虫是蛆还是寄生虫不得而知,孟女士的孩子已经住院。

    经过数日,超市、供货商仍没给孟女士一个明确的说法。

    今年春季,市民郭先生在超市购买肉馅,回家后发现肉馅是馊的,返回超市理论,要求退款,得到的答复是超市已经将肉类区对外承包,要郭先生找承包方谈。

    “一开始卖肉馅的怎么也不肯退款,只答应给我换新鲜的肉馅,我又找到超市负责人理论,我就是冲着大超市的牌子去的,信得过他们的品质,遇到这种事超市岂能坐视不管。”郭先生说,几经周折,最后给退了款。

    孟女士家的小孩喝酸奶出现问题后,超市方面给出的说法是供货商的问题,叫来供货商后,对方表示若是酸奶有问题肯定会按国家法律规定赔偿,医药费也会全部承担,但需要孟女士化验证明酸奶有问题、里面的虫子到底是何东西、孩子患病是由酸奶引起的。

    “我就很奇怪,我在超市买的东西,超市不能推给供货商就不管吧?更可气的还有供货商,要我自己去找部门化验,这明显是为难我。即使我能找地方化验酸奶和里面的虫子,但证明孩子得病是由酸奶引起的,医院根本不给我开这个证明。”孟女士气愤地说。

    超市方面也表示很冤枉,这种包装食品,他们无法检测质量,而就因为这一瓶酸奶影响了超市的声誉,他们还要追究供货商的责任呢。

    不仅仅是生鲜区,记者了解到超市现做现卖区的食品大多数也都是对外承包的,因此出现问题后出现超市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消费者跟承包方交涉。郭先生很迷惑:“出现问题后,超市到底扮演什么角色,该承担什么责任?”

    针对上述两个案例,记者咨询了河北华川律师事务所的冯祎琳律师。

    冯律师表示,孟女士的遭遇,虽然酸奶是供货商提供的,但超市有“不真正连带责任”,即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因此,孟女士可以向供货商或超市任何一方提出赔偿。

    而郭先生遇到的情况,首先超市在对外承包现做现卖区时,要先确保承包方有各种资质,包括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若各项手续齐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需要向承包方讨说法、申请赔偿,而此时超市有监督承包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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