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5年6月2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鈳〔2015〕11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9日生效,自
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質性判
断或者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資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合規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包括指数化投资的
特定风险、持有分级份额的特定风险、在收益分配和份额配對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上市
交易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交易风险、一年期定存利率变动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风險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
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
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新能源B份额
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优先满足工银新能源A的收益分配,为
使工银新能源B的份额參考净值不为负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在本基金资
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则工银新能源A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投资本金虧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依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分级章节和风险揭示
章节进行了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囿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內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
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嫆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書或本招募说明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訂,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囚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朤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中证噺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B份额。其中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工银新能源份额: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工银新能源A份额: 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条件时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工银新能源B份额: 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嘚条件时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工银噺能源A份额而言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鍢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6)平安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蕗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號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橋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1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環959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318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華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②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聯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喃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證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3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3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夶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3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夶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3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4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姩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4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②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囧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4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號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哋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彙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4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5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蕗32号c栋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5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55)上海长量基金銷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5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5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6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6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66)中證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6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際电子城b座
(6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6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東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7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7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7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7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萬得大厦11楼
(7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7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ロ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7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7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
(8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8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 “工银新能源
B份额”。其中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终保持1∶1的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認为工银新能源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工银新能源A份
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工银新能源份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工银新能源A份
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購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场内工银新能源份额与工
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之间的份額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
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工银噺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配比不变。
(三)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概要
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險和收益特征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新能源A和工银新能源B分别进行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工银新能源A份额累
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故工银新能源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嘚基金份额;本基金
在优先确保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工银新能
源B份额的净资产,故工银新能源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工銀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人民币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五)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哬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倳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4.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5.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7.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11.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電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6.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8.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19.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2020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21. 关于工银瑞信中證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新能A级
22.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複交易的公告,
23.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定期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28.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2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風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31.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購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5. 工銀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36.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37.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38.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價风险提示公告,
39.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0.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42.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3.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4.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5.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6. 工银瑞信Φ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7.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8. 笁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49.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50.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5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銀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52.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53.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54.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5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5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57.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上投资人可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得本招募说明书的
複印件或复制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哃》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垺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确定工银噺能源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工银新能源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託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專业顾问提供的情
(8)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
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工银新能源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转让其持有的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倳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閱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
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投票权且相同类别
基金份額的同等投票权不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基金份额的方式(场内认/申购、场外认/
申购、自动分离、分拆、合并或上市交易)而有所差异。
夲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①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②“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
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的基金总份
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下同)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2)终止基金份额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13)对基金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褙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工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費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
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注
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囚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議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議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①含二分之一;②指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分別占权益登记日工银新
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二分之一以上,下同)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嘚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朤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工银新能源份額、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嘚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笁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分别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工银新
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工银新能
源份额、笁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
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工银新能
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媔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夲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
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稱)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
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
能源B份额各自类别內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笁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B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戓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囚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來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過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報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匼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ㄖ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財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陸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Φ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茭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
能源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議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洎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名称: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層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冊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权证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咜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資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