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挂靠公司交社保要我交百分之六点四的税务是收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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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美容外科主诊医师挂靠做负责人行情,多少钱一年?出租美容外科副主任主诊证书可以做负责人和法人出租美容皮肤科副主任主诊证书挂靠出租美容牙科主治主诊证书出租美容口腔科主诊证书=========================================专业从事行业证书挂靠有需求此证挂靠的请联系我;李女士 电话微信: & &Q Q:=========================================现在越来越多的美容医院诊所需要注册,而注册美容医院(机构)也好诊所也好需要的都是美容医师主诊证书。美容主诊医师一共有四大类: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口腔科)、美容中医科注册美容院需要三种证书:1、 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执业医师必须的证书,也就是资格证,注册后才有执业证书;2、 中级或中级以上的职称证书:即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3、 主诊医师:主诊医师是由当地省卫生局组织考出的证书。具体考试标准由当地卫生局来决定。各个省都不一样。由于各个省份对于主诊医师的要求不一样,所以有的省可以接收外省的美容主诊医师证书(如广东),有的省就不能接收其他省外的美容主诊医师证书(如浙江、北京,江苏.等地)。这也导致各个省份美容主诊医师价格也不相同。浙江省美容主诊医师证书,大概价格美容外科15万/年,美容皮肤12-15万/年,美容口腔12-15万/年,中医美容6-8万/年左右。而四川、广东等地美容主诊医师证书价格美容外科13-15万,美容皮肤10-12万/年,美容口腔10-12万/年,中医美容6-8万/年左右。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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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4米2蓝牌废电池运输车厂家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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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com 版权所有国地税合并与金三严征管模式下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风险管控暨节税技巧
建筑业营改增已经两年了....但是大部分建筑业财税人员对增值税还是把握不透,思维混乱,企业税务风险相当大,开票系统升级、金税三期发力、联合惩戒、黑名单、“互联网+税务”、国地税合并等严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方式改变,稽查力度更大、稽查目标更精准,建筑安装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莫过于发票税务风险,而防范发票税务风险又必须精通增值税政策并灵活运用。
国税地税合并纳税人将面临哪些具体问题?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合并后,将会大大提高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纳税人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的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将难以隐藏,建筑房开业作为重要税源,纳税人被秋后算账的概率将大大增加;为此栾庆忠老师精心准备了《建筑企业新政解读税务风险防范与节税技巧》课程,旨在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国地税合并与税制改革带来的涉税风险与财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风险排查并进行合理涉税安排。
面对现实,积极应对!提前排查、调整、补救!
课程收益:
建筑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管理:以发票税务风险管理为重点,以工程项目税务风险管理为主线,以合同税务风险管理为源头,以“四流合规”为标准,以控制税务风险、合法节税为目标,做好建筑业税务管理工作。
栾老师不仅带给您税务实战知识,更是构建你正确的税务思维!只有具备税务思维才能学好税法!很多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一、培训特色
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际操作
二、培训对象
1、各大建筑安装劳务业、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票据管理、法务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
2、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鉴于本课程对公司模式与流程的巨大影响,强烈建议公司高管与财务高管决策人员等全员共同出席!!!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4日(22日报到)
地点:北京
四、报名与缴费
1、学习费用:2980元/人(会员免费)
包含:培训、师资、教材、场地、录音课件、23-24日中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均可);住宿可代安排、费用自理。
2、优惠措施:
1人参加,优惠价九折;(1人可免费领取2本财税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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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方式:
会议咨询: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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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提纲
选取几个政策重点解读,让你学到你平时学不到的东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第二部分 2018年重要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
一、2018年减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二、国地税合并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全面准备与应对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与应对
第三部分 2018年税务稽查的重点方向及税务风险
一、开票系统升级、金税三期上线、五证合一、联合惩戒、黑名单、“互联网+税务”等严征管模式等背景下的税务风险
二、所谓的税负率、预警指标、最严比对等预警风险的正确应对
三、2018年税务稽查的重点方向
四、建筑业税务稽查重点内容
五、建筑行业税务预警监控
第四部分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
一、30个真实税案教你规避建筑业发票税务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一)发票新系统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三)真发票也有税务风险
(四)应开票未开票的大风险
(五)你可能想不到的假发票税务风险
(六)虚开发票后即作废,也构成虚开?
(七)虚开发票没用也是虚开发票罪?
(八)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风险
(九)小发票蕴含法律大难点
(十)公司注销了涉嫌虚开发票也清查
(十一)企业财税人员要学会保护自己
(十二)企业虚开发票补救措施
二、做好发票管理,控制税务风险
(一)进项发票管理
(二)销项发票管理
三、建筑业防范发票税务风险必须掌握的税务事项,彻底解决你的发票问题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谁开票)
(二)应税行为范围(开票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
(五)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要求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七)4类特殊情况下发票开具的特殊要求
(八)9类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九)一般纳税人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具的税法规定
(十)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十一)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十二)一般纳税人收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十三)一般纳税人用加油卡加油可否要求加油站直接开具专用发票
(十四)取得会议服务、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十五)取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的审核
(十六)农产品发票抵扣问题
(十七)开具专票,可否一票多率,多业务合并开具?
(十八)购入一辆二手车,已经开具了二手车发票,可以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十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如何应对?
(二十)不能忽视的发票备注栏
(二十一)差额征税怎样开具发票
(二十二)合同、票、物、款四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委托付款协议、委托收款协议、三方抵账协议等风险)
(二十三)建筑业开具发票的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细解析)
(三十四)甲方要求由牵头公司统一开票,其他各方能否开票给牵头公司结算相应款项?
(二十五)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二十六)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第五部分 建筑业工程项目税务风险全面解析
一、建筑业工程项目税务风险解析
(一)一表打尽建筑业重要税收政策与税务风险
(二)各类新老项目的税务风险
(三)分包项目的税务风险
(四)甲供工程与清包工的税务风险
(五)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判断与选择
(六)差额计税的税务风险
(七)税率(征收率)需要准确判断
(八)预缴增值税、申报办法
(九)扣缴税额
(十)建安营改增对建筑方与建设方的影响与博弈
(十一)不能只考虑税负,税负、利润、现金流综合考虑
(十二)分包违反《建筑法》,主体分包、多级分包预缴税款时能否扣除分包款
(十三)建筑业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异同与协调
二、建筑业价外费用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熟练运用价外费用相关税法政策。
(二)准确判断一项费用(含代收、代垫款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三)价外费用的发票问题。
(四)价位费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五)价外费用与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区别
(六)押金、保证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七)财政补贴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八)税务争议事项风险化解方法。
(九)合同中的价外费用条款需要特别关注的几点涉税事项。
三、建筑业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兼营、混合销售怎样准确区分?
(二)兼营、混合销售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三)兼营、混合销售的错误纳税筹划是怎样的?
(四)兼营、混合销售怎样正确纳税筹划?
(五)一表打尽兼营、混合销售各种情形的税务处理
四、建筑业视同销售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视同销售的情形
(二)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认
(三)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设备转移,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五、建筑业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准确判断,超级简单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错误的税务风险
(三)非公司名下车辆费用发票进项税额怎样抵扣
(四)跨地区经营且未实施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总机构代各分支机构统一支付费用,统一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抵扣?
(五)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
(六)建筑企业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费用详细分析
六、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管理
(一)建筑企业自管工程项目(直营模式、总分包模式)
(二)分公司代管工程项目
(三)组织架构
七、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
(一)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方法
(二)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需考虑的事项
八、“甲供工程”、清包工管理
(一)简易征收、一般计税方式的选择
(二)甲供、甲控(乙供),不能只看税负
(三)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四)甲供工程的误区
九、材料设备管理
(一)外购材料设备管理
(二)材料设备内部调拨或内部租赁管理
(三)自制材料模式管理
(四)外部租赁管理
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分包款项包括哪些?是否可扣除分包材料费?
(二)发包方代分包方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工资从应付分包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能否将发包方代为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并入分包款中,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若是分包违反《建筑法》,比如将主体分包、多级分包,预缴税款时能否扣除分包款后进行预缴?
(四)总分包发票处理?
(五)建筑企业不在项目地预交增值税会不会被处罚?
(六)总包方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分包方是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七)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怎样处理?
(八)总包收取管理费、配合费、服务费的税务风险
(九)总分包之间违约金的税务风险
(十)总承包方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由分包方领用的税务风险
(十一)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选择
十一、转包风险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哪些情形属于转包
(二)转包税务风险与应对
十二、工程结算管理问题与应对
(一)工程结算的管理现状、问题和影响
(二)工程结算的措施
十三、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十四、BT、BOT、PPP项目管理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十五、资质共享、联营、挂靠、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资质共享问题
(二)联营合作项目问题
(三)挂靠经营
(四)项目经理承包制
第六部分 建筑业合同条款税务风险解析
一、真实案例告诉你合同条款涉税风险有多大
(一)某合同条款:无知者无畏,明目张胆虚开发票
(二)某合同条款:无知者无畏,多缴冤枉税还要被处罚
(三)律师把关过的合同,你以为就没有税务风险吗?
(四)企业聘请的是税务砖家还是税务专家,很重要!
二、通用合同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应对
(一)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二)根据交易的实质来描述合同标的
(三)合同价款相关条款约定要明确(特殊情况下价款或报酬确定方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混合销售、兼营等)
(四)代扣代缴费用的约定
(五)发票条款要特别重视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六)税费的承担方式约定
(七)履约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金条款
(九)涉税担保条款
(十)具体合同涉税条款逐项分析及改进建议
(十一)合同涉税条款示例讲解
(十二)合同无效、撤销、解除、违约涉及的税收问题(特别要关注无效性涉税条款)
(十三)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四者的关系
三、建筑施工合同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应对
(一)阴阳合同
(二)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
(三)保证金
(四)建筑行业中挂靠工程
(五)建筑行业中转包问题
(六)建筑业混合销售与兼营问题(放到前面讲)
(七)总包收取管理费、配合费、服务费的税务风险
(八)总承包方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由分包方领用的税务风险
(九)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十)合同与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放到前面讲)
第七部分 常用节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合理选择
二、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
三、工程与劳务分包的筹划
四、兼营与混合销售、价外费用的筹划
五、改变挂靠经营模式
六、甲供工程合理筹划达到双赢
七、组织架构的合理安排
八、转变融资模式
九、关联交易的筹划
十、业务流程再造
十一、会开发票也节税
十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部分 答疑解惑 互动交流
教育咨询:江老师(兼微信)
编辑设计:江老师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党组织关系没处挂靠怎么办?_百度知道
党组织关系没处挂靠怎么办?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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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一、需要找到接收的党组织才能转组织关系。如果同意,接收单位不需要开具接受函,你到转出地转移组织关系时,迁往地写详细就行了。二、原则上,人与组织不能脱离。也就是说,人离开组织到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党组织关系必须跟随。三、如果已经找到了工作,建议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总/支部,这样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挂靠在当地党委/党总支/支部都可以。当然,也可以挂靠原籍的村/居委会/街道党组织。拓展资料: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要求: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参考资料:
  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 摘选自《党支部书记实用大全》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应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铁路系统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门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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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委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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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有专门负责党关系的
myimao2010
myimao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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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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