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办的电信抵用券月承诺消费卡,也没消费,现在积分1374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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鐢佃瘽锛? 閭?紪锛?66011 浼犵湡锛?532-&p&两年了,不少赞,说几句注意事项:&/p&&ol&&li&耳听为实!建议去当地的耳机店自己试听,否则可能买来之后大失所望(少数人认为自己木耳就此罢手,多数人认为器材不合适或者器材不够好再次入坑)&/li&&li&鉴定器材的最好试音曲是古典大编制,听流行歌曲的话基本上没有必要买高班器材。&/li&&li&请搜刘汉盛榜单100碟,无论是个人欣赏还是测试器材,这些都是真正的发烧天碟。&/li&&li&建议收二手,省钱:)&/li&&/ol&&br&&p&==========================================================================&/p&&br&&p&在&b&合适(乱搭配的不行)&/b&的前端(播放器直推或者播放器+耳放或者转盘+解码+耳放)下:&/p&&p&差耳机:&/p&&ol&&li&声音挤在一起,三频分不开(人声跟器乐声混成一团;本该悠扬的竖琴声却混在低低的贝司声中死气沉沉,有的器材甚至连贝司声都听不到);
&/li&&li&高低频延展性不佳(高频暗淡无光,张靓颖的海豚音成了奶牛牟牟声;低频硬邦邦,《太极琴侠》的开场大鼓像饭盒敲在桌子上);
&/li&&li&细节少,解析差(本该展现的乐曲细节却直接消失,比如歌手的口水声- -);&/li&&li&结像虚,定位虚、声音散(歌手的声音空洞无物,弥散在整个声场中,飘忽不定);&/li&&li&声场差(整个声音不能营造一个声场的感觉,声音几乎是从一个团里发出来的);&/li&&li&声音干冷硬(戴佩妮的小女人听上去就像容嬷嬷的哀悼词,听了一会儿便兴趣索然);&/li&&/ol&&p&好耳机:&/p&&ol&&li&声音分离度好(10点钟方向有一把吉他,1点钟方向的歌手正在唱歌);&/li&&li&三频延展性好(高频悠扬,许美静的想与你乘着流逝的时光,不管是沙漠或海洋唱起时,你的鼓膜被她嘹亮的高音震动,想一起去看海洋;加勒比海盗的主题曲一响起,你的整个嘴巴都张起,跟着一去嗡嗡);&/li&&li&细节多,解析好(从没听到过如此丰富的细节,你发现原来这首曲子的乐器原来这么多);&/li&&li&结像解释、定位准、声音凝聚(魔鬼的颤音里那把小提琴一想起,你会赫然发掘,啊,小提琴在11点钟方向,对,就是在那儿)&/li&&li&声场大(GD的light it up开始播放,鼓声从2点钟方向的最远处传来,5秒钟后,钢琴在身边的左前方弹起,20秒后,人声在正前方响起---声音有远有近,有距离感)&/li&&li&声音温润有感情(听着梁静茹的good night,声音婉转动听,口水声间或传来,你被歌曲中梁静茹表达的跟爱人道晚安时的欣喜幸福之情所感染,无他,唯单循N遍耳)&/li&&li&空气感、泛音丰富(听地中海留情大提琴,你会听到整个空气都跟着提琴弦弹弹的震动)&/li&&li&耐听(耐听的耳机不像有的耳机一耳朵听上去很惊艳,这种耳机多半是三频失衡,比如低频轰的你眼冒金星,高频挑的你直上云霄,中频腻的你都湿了。耐听的耳机三频分布均衡,你可以戴好几个小时都不累、都不愿意摘下来)&/li&&/ol&&p&==========================================================================&/p&&br&&p&很多人私信求推荐耳机,这里说下个人的建议:&/p&&ol&&li&用IPHONE直推的:earpods出街够用,想试试别的可以翻看一下耳机大家谈的老烧横评,当然那里软文乱飞,别被带沟里(私以为出街的话买高价耳塞不太划算,隔音好的话影响交通安全,隔音差的话降低音质);另外,个人不建议手机捆绑个便携耳放或者便携解码一体机,硬生生的拖累手机的便携性。(2017年ps:可以试试hifiman的edition S,声音很活力)&/li&&li&前端是国砖的,想必您知道的肯定不比我少:)&/li&&li&想在家里听大耳机的:首先,选购入门耳机可以参照紫坛vinland的此贴 &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headphoneclub.com/thread--1.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给大家推荐些入门耳机&/a&。设备上来讲,听古典的话建议电脑---何庆华NFB一体机---HD600改平衡(有信仰的、不差钱的、有情怀的请买三小强解码+正品SOLO超线性耳放或者正品莱曼耳放或者正品Earmax Silver Edition耳放),二手全套4500;人声古典双修的话建议电脑---何庆华NFB一体机---HE500加单晶铜平衡线,二手全套5500;这里只是个人的经验建议,大耳机这块儿器材无数,如果致力于寻找自己最喜欢的搭配,请去JABEN、原声带、壹试听、禾木旁、安润等实体店蹭听;有钱的可以直接去耳机俱乐部发帖,格式请参考:“预算5万/10万,大编女声摇滚哥特金属灵歌全修求搭配”。&/li&&li&想在家里听书架箱的:建议看此坛&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tuishao.net/bbs/forumdisplay.php%3Ffid%3D134&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退烧论坛&/a&,上面大量JBL8848版主的横评;注意,放电脑桌上的话不宜超过4寸,5寸往上最好加脚架&悬浮支架。各大厂牌都有不错的系列,真力80XX、EVE SC20X,等等等。具体参考叉烧网飞飞的评分总结:&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home.exound.com%3A81/forum.php%3Fmod%3Dviewthread%26tid%3D13125%26extra%3Dpage%253D2&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叉烧网有源监听音箱(满分及4.75分)排行榜&/a&。监听箱子是一分钱一分货,要相信科学。关于无源被动箱,个人没玩过,建议没钱没时间的,就不要折腾了。另外,高烧的非要买SM9什么的,建议先换别墅。&/li&&/ol&&br&&br&&p&========================2017年分割线==================================&/p&&p&最近一两年新牌子简直就像XXX一样层出不穷,起初是不屑一顾,不过还是忍不住去试听一下,一听吓一跳,感觉塞子真是两个极端了。一方面贵的一万多,一方面便宜的几百的也实力不俗;一万多的就不说了,确实好...几百的最近听了个TFZ的2m,声音真是加强版的beats啊,低频爽的飞起,人声细腻的我欲仙欲死,声场也是大到没边儿...好了不吹了,2m是我500收的,这个价格真是超值,唯一缺点就是收的铜材质的佩戴比较重。&/p&&p&所以我想说的是,商业竞争引发技术进步,现在的塞子更好推了,声音也更容易有活力,听起来也带感,牌子也太多,看了下绿坛什么的建议大家有机会还是多蹭听,除了声音佩戴舒服也是重中之重,毕竟尺寸匹配才能达到生命中的大和谐。&/p&&p&-_-_-_-_-_-_-_-_-2018分割线&/p&&p&很多人私信我问tfz 2m,这个塞子咸鱼上很多出的了,都是300多,现在不建议入,因为退市了,并且铜材质版本佩戴很难舒服。建议收他们家的king,声音相对更中性,手机推也挺不错...&/p&
两年了,不少赞,说几句注意事项:耳听为实!建议去当地的耳机店自己试听,否则可能买来之后大失所望(少数人认为自己木耳就此罢手,多数人认为器材不合适或者器材不够好再次入坑)鉴定器材的最好试音曲是古典大编制,听流行歌曲的话基本上没有必要买高班器…
&b&耳机的驱动单元&/b&&br&耳塞还是耳机的工作原理可以类比音箱扬声器,只是把它微缩化了。&br&发声的关键都在驱动单元。相对于大音箱而言,耳机的驱动单元小的多,而且做了很多精简工作但要确保能让我们听到一样的音乐。&br&&br&
驱动单元主要有三种类型动圈式,平衡动铁式,和两种单元混合的圈铁混合式。&br&&ul&&li&动圈式驱动单元&/li&&/ul&动圈式驱动就如传统音箱里使用的一样,优点是低音频响好,缺点是难以把单元微缩化做小,这使得要在耳机这样的精小设备安装多个单元十分困难。通常见到动圈耳机都是单个动圈单元,近年来动圈单元的微缩化进展迅速,也有厂商推出自己的多动圈耳机。&br&&br&&ul&&li&平衡动铁式驱动单元&/li&&/ul&平衡动铁式驱动单元容易微缩做小,在入耳式监听耳机领域很常见。&br&这种驱动单元起源于医疗助听器,耳机内部存有一个磁性衔铁,电流通过线圈驱动衔铁运动产生气压震动隔膜发出声音,十分灵敏。能够表现声音的细节,颗粒,质感。这种驱动单元可以跟动圈驱动单元配合使用。&br&&br&&ul&&li&圈铁混合式驱动单元&br&&/li&&/ul&把动圈和动铁两种驱动单元合并成耳机的一个驱动单元。&br&&br&
虽然越来越多制造商生产多驱动单元耳机,但市面上多数耳机只有一个驱动单元。&br&要把多个驱动单元装入狭小的空间同时不会造成过重的垂坠感不容易,也会增加制造成本。多驱动单元的耳机内部的结构设计,线路布置,声学设计也十分复杂。&br&多个单元实现分频意味着要把不同频率的信号导入相应的驱动单元,这使得耳机内部空间显得更加局促。&br&但是,当多个驱动单元合理正确地装入一个腔体的时候,这个耳机显然会比单一驱动单元的耳机好听,因为各个驱动单元各自发挥长处,分别处理低音,中音和高音和自己擅长的音域。&br&&br&许多音频设备制造商认为单驱动单元的耳机更好,因为内部的结构和布线更加简单明了,也可以只用一个驱动单元去无缝衔接所有频段的声音。换言之,只用一个驱动单元去响应高中低三频,显然这对耳机的品质要求更高,这也是许多单驱动单元耳机要价很贵的原因。&br&&br&&b&耳机的制造工艺&/b&&br&除了驱动单元,精巧的设计,漂亮的外形,良好的工艺也价格不菲。&br&一副稍微像样的耳机基本都是人民币三位数起价,欧洲市场上20美元左右的垃圾耳机基本都是中国广东产的采购价格3欧元以下的贴牌货,通用模具,通用结构,没有任何设计,今天下订单,明天改一个印刷和包装就变成了一个新的品牌。&br&人民币500元起,你可以买到一些外观经过重新设计,采用通用的,品质比较稳定驱动单元的时髦耳机。&br&顶尖的耳机生产商都有自己的设计研发和工程部门,这些高昂的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不要指望便宜的好货。&br&&br&&b&耳机的原材料&/b&&br&当然原材料的价格也是很重要一块,驱动单元,线缆,外壳,以及外壳里面的磁铁,封装技术,如果要好好搞都是很烧钱的。比如,好耳机的磁铁比一般耳机磁铁磁性强得多。磁性越强的磁铁,成本也就越高。&br&&br&&br&&b&耳机的隔音舒适&/b&&br&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耳机隔音是致命的一环。优秀的隔音,不仅能够阻止噪音入侵耳朵,让你在音量较小的情况下听到所有音乐的动态细节,而且还关乎深邃的低频的回响。大家都希望耳机塞在耳朵里是舒服的,所以市面上有多种不同类型的隔音措施供你选择,除了传统的橡胶材质,还有压缩海绵以及三层树形的耳套。哪种最好取决于个人喜好,好耳机一般都会配备多种方案满足消费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个优秀耳机的成本。&br&&br&&b&我对于耳机的一些选购建议&/b&&br&最便宜的入门款多驱动单元耳机是苹果公司的入耳式耳机(另购,非iPod,iPhone原配),它有两个驱动单元,分别处理高音和中低音。价格随着产品的档次而攀升,舒尔( Shur,著名动铁耳机制造商)的SE530,官方要价500美元,它有三个驱动单元。奥体美( Ultimate,著名动铁耳机制造商)的UE-11 Pro的官方售价是1150美元,它有四个驱动单元,即两个低频驱动,一个中频驱动,一个高频驱动。&br&&br&&br&但理性地看,500元才是耳机价格与品质的分水岭。高端耳机价格锚点如此之高,显然是引诱消费者先掏500元买个好耳机,通过好的耳机后,一般是再也回不去了。&br&&br&
在许多领域适用的“效果递减规律”同样适用于耳机消费,即2000元耳机与3000元耳机的效果差距没有100元耳机和500元耳机效果差别来的大。差距更小的是同一款耳机的老款和升级款之间的差距。&br&&br&&b&选购耳机一个常见的误区&/b&&br&你要找的好耳机通常都是对所有频段的音乐都有很好响应的耳机,并不是那种一个频段强到盖过另一频段那种。最好的耳机通常不是一次试听就能让人惊艳的。&br&例如有些消费者青睐一些低频非常劲爆的耳机,这并不意味着低音很好总体素质高,单纯是在调校耳机是动了一些手脚而已,这种级别的调校必定损失了除此之外其他声音的响应和共鸣。&br&说的再简单一些,其实调一下软件播放器的EQ就能获得相应的效果了。
耳机的驱动单元 耳塞还是耳机的工作原理可以类比音箱扬声器,只是把它微缩化了。 发声的关键都在驱动单元。相对于大音箱而言,耳机的驱动单元小的多,而且做了很多精简工作但要确保能让我们听到一样的音乐。 驱动单元主要有三种类型动圈式,平衡动铁式,和…
我制作过歌曲。我自己写歌词,然后找人谱曲,请乐队和歌手录棚,自己监棚、审定,最后向我的主顾交母带和CD。所以我来贡献个现身说法版——&br&&br&&b&1、作词&/b&&br&&br&&b&2、作曲&/b&&br&&br&作词、作曲的顺序可以颠倒。如果是艺术创作性质歌曲,先出词、先出曲都行。如果是定制歌曲(比如企业歌曲),要先写词。主顾通过了词,再谱曲。这样可以省钱。因为主顾可能要你更换词作者。也有所谓的创作歌手,先花钱从别人那里买断歌词,把词作者换成自己,而只找人作曲。&br&&br&词、曲都不太可能一次通过,得多次修改。有时为了旋律优美,可能回过头去修改已经定稿的歌词。因为汉语有四声和韵脚,词要为曲“折腰”。&br&&br&词曲创作圈子里的人少。在北京,你认识1、2个圈里的老人(不一定是岁数大的老年人),基本上就可以找到其他的词曲作者。有的词曲作者爱固定搭档。&br&&br&&b&3、打小样&/b&&br&&br&当曲作者在谱曲时,便可能用MIDI出样曲。但这个样曲是给不识谱的主顾审听用的。这第3环节里的“打小样”指的是将主顾都认可的词、曲合成到一起。这时,可能由作曲亲自演唱,也可能由MIDI模拟。MIDI模拟的哼唱没有具体的歌词,就是类人声的哼哼,目的是让你听拍子、音的高低、过门、情绪等等。如果顾客没通过小样,词曲作者有义务做免费修改。如果顾客通过了小样,该小样便作为日后验收成品的标准,理论上,词曲作者就此可以领钱了。如果录棚后顾客不按小样标准收货,要求做修改,则需要另外向词曲作者支付稿酬。所以,打小样对合同执行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环。&br&&br&&b&4、编曲&/b&&br&&br&编曲要解决配器问题。即由编曲的人决定都用什么乐器来表现这首歌,每种乐器都用在哪个地方,又充当什么声部。有的作曲也能编曲,但有的只能写曲子,不能给乐队编曲。&br&&br&编曲人编完曲,通常也用MIDI录制出真实乐器的声部,并把每一个声部的乐器都分轨导出来,交给录音师。音频一般全部为干声。音频分轨的格式,编曲的人要和录音师、混音师沟通。音频分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头不对尾,即所有的音频文件都从乐曲的开头对齐。另一种是头尾都对。即假如乐曲长度是3分钟,哪怕有的轨只有几秒钟,其余的地方是空白,也要按3分钟全导出来。一些编曲的人在导出分轨后,也会缩混出一个小样,给混音师参考。&br&&br&编曲人还得给乐手打谱,就是每一样乐器,都分别抄张谱子。弦乐,要打出总谱和分谱;节奏吉他,只标注和弦;华彩,有时要打谱,有时只标注和弦和风格注释,由吉他手即兴。&br&&br&打谱完了还要抄谱,因为一个乐队可能好几十人。原则上每名乐手、每种乐器都得有份专门的谱子,供他演奏时看谱。&br&&br&&b&5、请乐队(含指挥)和歌手&/b&&br&&br&主要考虑价钱、档期、主顾的偏好等因素。此环节可以与编曲同时进行。&br&&br&&b&6、录棚&/b&&br&&br&一般由曲作者或编曲人到棚里监棚,以便和乐队、指挥等人及时交流,把握演奏风格。&br&&br&录音师录棚时,先录制真乐器。如果录单曲,每种乐器都是分别录制的。录音师有时也是混音师,这时,他会把真乐器先简单地合成为伴奏带后,再录制歌手人声。因为有的歌手不识谱,有的则无伴奏带会跑调。&br&&br&录制歌手人声时,可以监棚,也可以不监棚。但如果录制合唱时,个人认为必须得监棚,否则可能出残品,把活儿砸在手里。由于录棚费较高,重录可能导致赔本。&br&&br&录合唱,是每一个声部都分别录制,男声、女声也要分别录制。比如一首合唱歌曲,女声有4个声部,男声有4个声部,就要分别录到8个轨上。这不是分别唱8遍、录8遍的意思。为了录成8轨,可能要唱、录几十遍或上百遍。碰到录棚状态不好的歌手、演员,一个人就得录20多遍。更甚的是,有的著名歌手只能一句一句地唱、一句一句地录,最后全凭混音师帮他合成为一首天衣无缝的成名曲、打榜歌等等。&br&&br&&b&7、混音&/b&&br&&br&歌手本人、作曲、编曲、制作人等人对录音的结果满意后,混音师将所有分轨(包括伴奏分轨、乐器、人声等)进行混音。有时,录音师也兼任混音师。&br&&br&混音就是在机房中,而不是演出现场,通过对混音台各功能的运用,把录制的各种零碎音频,融合在一起,使最终的成品呈现出剧场演出的立体效果。衡量一个混音师水平的高下,关键就看他混出来的作品有没有剧场感。一般,有乐队演出经验,知道每一种乐器处于乐队哪个位置的混音师才能混出有立体感、剧场感的作品来。否则,你会觉得作品虽然流畅、完整,但有点发瘪、扁平,欠着点饱满感和生命力。&br&&br&混音师在专业的混音机房及远、中、近、各种参考箱等专业条件下,使用数字或模拟方式,通过为各分轨施加压缩、均衡、激励、失真、混响等效果器,来完成混音。&br&&br&最后由制作人审定混音师完成的作品。&br&&br&&b&8,制作母带&/b&&br&&br&制作人将完成混音的音频文件交给母带工程师,对作品做最后一次塑形,制作成数字或模拟的母带。有时,混音台连着CD刻录机,可直接将母带刻成CD。此环节可以由混音师兼任。&br&&br&制作人拿到母带,标志歌曲的音频制作过程完毕。如果主顾验收通过付掉余款,则合同执行完毕。主顾将CD交到音像出版公司,即可进行出版发行。&br&&br&&b&9、制作视频&/b&&br&&br&如果制作影视作品或MV,则将CD交付视频制作团队。&br&&br&以前录制一首歌,必须去专业的录音棚。近些年出现了很多私人工作室,其实就是私人搭的数字录音室。把一个几十平米的房间做一下符合录音条件的装修,然后安装录音设备和电脑,请来录音师、混音师(有的音乐制作人亲自操刀)就可以开工了。&br&&br&私人数字录音室的制作成本比专业录音棚的低不少。专业的录音棚既可以做数字录制,也可以做模拟录制。我本人更偏爱后者。虽然听上去在技术上,模拟没有数字先进,但模拟做出来的歌更有人味儿,更有感情,更柔和,更自然。数字做出来的歌会有些生硬、锐利,因为它毕竟是计算机按固定程序指令计算并执行的。不过,非专业人士的耳朵根本区别不出来一首歌是用数字还是用模拟方式制作的。这其中的区别就好似,你在电影院看用胶片拍的电影与数字摄影机拍的电影那样,或者你用胶卷拍的照片和你用数码相机拍的照片那样。
我制作过歌曲。我自己写歌词,然后找人谱曲,请乐队和歌手录棚,自己监棚、审定,最后向我的主顾交母带和CD。所以我来贡献个现身说法版—— 1、作词 2、作曲 作词、作曲的顺序可以颠倒。如果是艺术创作性质歌曲,先出词、先出曲都行。如果是定制歌曲(比如…
苹果公司与唯冠的诉讼在一审之后已经暂告一段落,不过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讨论却愈发激烈,要搞清楚唯冠究竟是怎样的公司,我们还得从头说起。&br&&b&一、苹果公司的困境和索尼的收购计划催生了&/b&&b&IPOD&/b&&b&的诞生&/b&&b&&/b&&br&日,苹果公司的市值首次超过了5000亿美元,彼时的这一水平,在美国多如牛毛的巨富企业中,也是寥寥几家公司能够企及。而今的苹果公司依然如日中天,但谁又曾记起,1997年的苹果公司曾经濒临破产。由于乔布斯坚持苹果电脑软件与硬件的捆绑销售策略,致使苹果电脑不能走大众化之路,1985年4月经由苹果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了乔布斯的经营大权,在几经夺权未遂后,乔布斯于日辞去苹果公司董事长职位。&br&乔布斯离开后,苹果公司并未改变公司的经营策略,仍然坚持软件与硬件的捆绑销售,同时由于苹果漠视合作伙伴,在新系统开发上市之前并不给予合作伙伴兼容性技术上的支持,从而将可能的合作伙伴全部赶走,微软公司不堪忍受,只能尝试发展自己的系统,不久,windows95系统诞生,苹果电脑的市场份额一落千丈,几乎破产。(参见《苹果公司发展史》)1997年6月,苹果的总裁兼CEO Gil Amelio宣布,苹果公司仅第二财季亏损就达7.4亿美元。(参见《苹果公司发展历史和大事记》),此时的苹果是何等的狼狈。&br&与此同时,另一家世界级公司——索尼公司也遇到了发展瓶颈,曾经的索尼就如同现在的苹果,它是模拟技术时代的霸主,开发出过一系列让人记忆深刻的产品,包括磁带、晶体管收音机、单枪三束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随身听、CD等。但1994年的索尼,正处在青黄不接的时期,继随身听之后,索尼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开发出重量级产品了。&br&1994年底,索尼公司常务董事出井伸之(几个月后升任索尼总经理)提出了一项“黑白棋计划”——收购美国苹果电脑公司(注:日,“苹果电脑公司”更名为“苹果公司”,以下以“苹果”简称苹果电脑公司),希望利用苹果的品牌效应强化索尼的IT产品,并一举确保索尼PC技术和OS开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其实早在担任索尼总经理(1995年)的前一年,出井伸之就提交了一份《在电脑和音乐/影视设备的融合时代索尼的战略问题》的报告,在报告中他详细论述了对索尼未来发展的建议,力陈数码技术将对索尼的业务所产生的根本性影响,认为在未来的十年(年)里,索尼应该将基于模拟技术之上的业务体系,转型为基于家庭/个人用网络音乐/影视设备产业之上。收购苹果的“黑白棋计划”正是出自于此报告。这项计划是为了维持索尼在音乐/影视设备厂家中实力第一的位置,以及实现其在家用信息终端产品上立于不败之地的目标而制定的。早在1992年、1993年进行市场调查时,出井伸之就发现,喜欢索尼的产品和喜欢苹果的产品的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这很可能是因为两者都是技术主导、喜欢特立独行的公司。(参见王婷《索尼为什么错过了苹果》)&br& 处于绝境中的苹果公司曾与多家公司都传出过收购绯闻,索尼的收购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遗憾的是,经过长时间的考察调研,索尼公司最后放弃了收购苹果的计划,索尼最终还是错过了苹果公司。但是这一收购事件却给苹果公司高层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索尼曾经靠walkman(随身听)这一款随身音乐播放设备红极一时,出井伸之《在电脑和音乐/影视设备的融合时代索尼的战略问题》的报告指出个人网络音乐设备将会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苹果公司依靠敏锐的嗅觉发现了时代前行的方向,并由此开始了转型之路。除了老本行电脑业务外,消费电子业务开始进入苹果公司的视野。能不能开发一款数字化的walkman(随身听)呢?当这个问题出现在苹果公司高层的大脑之中时,IT时代的铁幕被缓缓的拉开了。便携式存储器随身听iPod 作为walkman(随身听)的转世之作,开启了另一个伟大的轮回。&br&让我们再次回味那个伟大的时刻吧:日,史蒂芬·乔布斯向公众推介便携式MP3播放器iPod,iPod配置了5GB的内置火线硬盘(可容纳多达1000首MP3歌曲),2英寸背光LCD显示器,内置数字放大器和耳机。另外苹果还发布了用于将MP3文件从Mac上传输到iPod上的工具软件iTunes。很多人以为iPod是为了配合iTunes而研发的,实际上,苹果的iTunes音乐商店(iTunesMusicStore)是为了推销iPod而建立的网络音乐销售商店。&br&&b&二、&/b&&b&iPod&/b&&b&催生&/b&&b&IPAD&/b&&b&?&/b&&b&&/b&&br&iPod推出之后取得了巨大成功,walkman(随身听)曾今创造了耳机文化,而iPod也确立了“21世纪随身听”的名号。它达到了walkman(随身听)曾经未能达到的高度,它不仅超越了电子产品的范畴,而且成了一种符号、一个宠物以及身份表征。&br&就在iPod风靡全球之时,苹果公司无意间发现在遥远的东方有一款叫做ipad的产品也在世界各地销售,于是苹果公司断定这个被叫做ipad的东西肯定是ipod的跟风之作,甚至有可能是侵犯ipod知识产权的山寨产品,于是苹果公司派出“工作组”远赴东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正是这一次不经意的调查行为在日后改变了整个苹果公司的战略格局。谁有会想到,改变世界的契机竟然如此毫无预兆的就出现了呢。&br& 当时生产ipad的公司正是唯冠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出售,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叫唯冠公司其实并不准确,应该叫唯冠集团。唯冠集团是唯冠旗下所有公司的总称。千万不要小瞧唯冠集团,它在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巴西、墨西哥、德国和俄罗斯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7处生产基地。它们都受控于百慕大群岛设立的唯冠控股公司。唯冠控股是香港的上市公司。而与ipad有关的公司主要是指唯冠集团旗下的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ROVIEW ELECTRONICS CO. LTD,台湾籍,以下简称台北唯冠)、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深圳)、唯冠光电照明(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光电)(参见方晓红《IPAD商标之争,孰是孰非?》)。唯冠为什么要生产ipad呢?唯冠的ipad是不是真如苹果所认为的,仅仅是ipod的跟风之作呢?这要从唯冠的经营策略说起。&br&唯冠国际在1998年开始试图转型,希望进入互联网接入设备的生产领域,于是唯冠集团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相关产品,并投入3000万美金生产系列产品ifamily,2000年在香港做了全球发布会(参见杨荣山访谈)。其中ipad就是其中一员。Ipad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的缩写,直译即为个人互联网接入设备,唯冠作为一家国际级的大公司,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所以在这之后不久就相继在与其相关的31个国家或地区市场注册了ipad商标。在这31个注册商标中,有30个是由台北唯冠作为主体注册的,只有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是由深圳唯冠注册的。2000年的时候,深圳唯冠向中国商标注册机构提出了ipad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获得批准。(注册文件见附件一)。&br&唯冠希望开发一款便于人们日常直接接入互联网的移动设备,且该设备要发挥唯冠自身在显示器领域内的优势,于是带有触摸平板电脑概念的ipad就这样产生了,ipad试图摆脱鼠标和键盘的束缚,让人们接入互联网更加方便,要知道这个想法产生在十四年前!这个超前的构想并没有带给唯冠一个光明的未来,反而促成了唯冠在08年经济危机中的窘境。&br&唯冠的ipad产品在98年的时候就诞生了,第一代的iPad是用CRT制作的,但是同样也是采用了触摸屏技术,这款ipad仅仅是一个概念性的产品(见附件二),不过这款ipad也在世界各地进行了销售,这款ipad在英国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但在美国由于唯冠没拿到iPad商标,所以唯冠以OEM形态卖给了惠普,在墨西哥唯冠把iPad做成学生了电脑,在巴西ipad主要卖给了电信部门。&br&至此,我们发现,原来ipad商标和平板触摸屏的概念竟然最早源于唯冠公司。苹果公司的“工作组”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发现唯冠公司完全是在做一款和ipod截然不同的产品,于是“工作组”将相关情况汇报给苹果总部,当苹果总部得知东亚的一家公司在开发一款叫做ipad的平板触摸屏电脑时,十分惊讶于这个创意,并立马在苹果公司内部成立了研发平板触摸屏电脑的团队,对其研发的产品就暂定为ipad。&br&三、&b&是&/b&&b&IPAD&/b&&b&催生&/b&&b&IPHONE&/b&&b&?&/b&&b&&/b&&br&“苹果在过去30多年的技术创新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走了一些弯路。”2008年11月,《福布斯》网站这样说,该网站随后评出了苹果发展史上的十大市场失败产品。其中第八项是苹果和摩托罗拉联手推出的Rokr手机,它诞生于日,即使是乔布斯,也因为为了促成这款产品的出炉,自己做出了太多的妥协而心存不满,虽然如此,Rokr手机在苹果历史上却有其独特的而重要的地位,正如《福布斯》网站所说:“Rokr手机预示着苹果自家智能手机iPhone即将问世。”(更多资料可参考姜洪军《摩托罗拉为苹果铺路:乔布斯iPhone横空出世》)&br&Rokr手机的诞生还要追溯至另一个真实的小故事。2004年的一天,摩托罗拉CEO爱德华·詹德这样对乔布斯说。“当你出门时,你会确定带齐了三样东西。你的钥匙、钱包与手机。你的iPod不在这张清单内。”这句话不仅改变了苹果公司在未来的命运,让iphone成为了行销世界的产品,这句话同时也将另一家世界级的超级公司诺基亚一脚踢下了世界的巅峰。习惯用子弹一般的言语攻击他人的乔布斯,这一次乔布斯中弹了。&br&此前是硅谷的风险投资家以及Sun前任总裁的詹德是乔布斯相识多年的朋友,2004年1月他成为摩托罗拉的新任CEO。乔布斯给詹德打电话,祝贺他履新,并讲了一些苹果与摩托罗拉应加强合作的话。乔布斯的表态本来是一种寒暄的客套,没想到竟然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2004年,苹果的iPod已执美国音乐播放器市场之牛耳,市场分析人士称当时全球音乐播放器市场规模将接近上亿台,苹果的iPod前景看起来很光明。可是手机的销量将会是这数字的十倍,如果手机厂商把音乐播放功能变成手机标准配备,iPod无疑会面临巨大挑战。此时的苹果虽然如日中天,乔布斯也正沉浸在iPod成功带来的喜悦中,但是世事多变,手机市场的迅速崛起已经逐渐威胁到了ipod的地位,乔布斯开始意识到,手机是未来移动客户端的重要战场,如不及时进入手机市场,ipod终究会被时代淘汰。其实早在2001年,苹果公司的设计师迈克尔·赵就劝乔布斯进军手机市场,但乔布斯不以为然:“我们为什么要进入这个领域呢?我们不了解这个领域,我们能够在其中做些什么呢?”乔布斯再一次为他的固执付出了代价,苹果失去了在手机市场的先机,此时要想进入手机领域和知名手机厂商进行合作成为了必然的选择。于是摩托罗拉进入了苹果的视线。&br&2004年6月初,摩托罗拉与苹果签订了初步的合作协议:摩托罗拉负责硬件制造,苹果负责音乐软件研发。7月26日,双方联合发布新闻,声称将发布音乐手机,并说“这将让数百万的音乐爱好者们可以将他们喜欢的歌曲,包含从iTunes上下载的歌曲,从PC或Mac电脑上的iTunes透过USB或蓝牙传送到摩托罗拉下一代的‘always with you’系列手机上。”在这个合作中,苹果提供全新的手机版iTunes播放软件,而摩托罗拉会把该软件作为合作版手机的标准播放器。消息发布后,苹果的股价随即飙升,显然广阔的手机市场给了投资人无限的想象空间,这一情况乔老爷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更加坚定了他涉足手机市场的信心。苹果和摩托罗拉的合作并不长久,表面上是结合各自优势力量开发的Rokr手机,实际上是一款纯粹的摩托罗拉手机,在其上的苹果元素仅限于音乐播放软件,同时由于各种利益分配和经营理念的不同,摩托罗拉和苹果的分道扬镳是早就注定的结局。&br& 但是,此次合作却再一次给了苹果公司很大的启示和冲击,它使得开发一款属于自己的手机产品成为了苹果公司高层的共识,一个伟大的产品开始酝酿。正所谓万事开头难,如何才能做出一部真正代表“未来趋势的手机”成了苹果手机研发团队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苹果公司显然不希望重蹈Rokr手机的覆辙,作为一家新进入手机市场的公司,苹果希望能够依靠新产品一鸣惊人,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苹果手机研发团队想尽一切办法取悦乔布斯,但结果却一如既往的糟糕,就在此时,苹果手机研发团队发现公司内部另一个团队研发ipad的团队,其平板触摸屏的理念让苹果手机研发团队眼前一亮,于是没有按钮的iphone就这样出现了(参见吴伯凡《从唯冠看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iphone取得巨大成功之后,平板触摸已经成为时尚的元素之一,其他各方面的条件也都已经成熟,于是苹果公司的ipad终于要出山了。&br&&b&四、是苹果公司的阴谋,还是唯冠的悲剧&/b&&b&&/b&&br&
2007年的苹果已经无比强大,为了扫清发布ipad的最后障碍,苹果公司开始预谋收购ipad商标事宜。早在2006年,苹果公司就在英国起诉唯冠闲置iPad商标,但最终以苹果败诉告终。为了避免支出过多的收购费用,苹果公司采用了迂回战术,它们在英国成立了一家叫做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IPAD)的公司(公司住所为英国伦敦艾利大街28号3层,法定代表人为Haydn calvin wood),该公司的唯一使命即收购ipad商标。2009年的唯冠公司刚刚经历了08年的经济危机,公司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此时的唯冠有两个巨大的客户倒闭,公司库存接近4.5亿美金,液晶屏的销售额4个月从250亿美元降到160亿美元。&br&在唯冠最虚弱的时候,苹果公司果断出手了,2009年8月IP公司,简称IPAD,开始了和唯冠的沟通,IP公司对唯冠说,你们手里的商标跟我们公司简写太像,而且保证IP公司绝对不会跟唯冠竞争。同时IP公司以购买唯冠欧洲商标为名,套取唯冠全球注册ipad商标的情况。IP公司最初给出2万英镑的的价格,并表示如果不卖,将持续打官司直至唯冠撤销该商标,当时与其接洽的台北唯冠公司认为,卖了该商标有钱拿,不卖反而要打官司要花钱,所以决定出售唯冠的注册商标,最终台北唯冠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的商标出售给IP公司,随后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转手给苹果公司。(参见杨荣山访谈录)&br&在这个过程中,苹果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商业手段,但是也有部分美国律师认为苹果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具体详细参见国外律师的详细分析文章&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chinahearsay.com/a-closer-look-at-the-ipad-trademark-case/&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chinahearsay.com/a-clos&/span&&span class=&invisible&&er-look-at-the-ipad-trademark-case/&/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a&)因为苹果公司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不公平手段购得ipad商标的。问题是,IP公司与台北唯冠的商标转让行为存在瑕疵(此处暂时无法定性,且称为瑕疵),虽然唯冠在全球的31个IPAD注册商标中有30个是台北唯冠注册的,但是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却是深圳唯冠申请注册的,在IP公司与台北唯冠的商标转让协议中虽然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注册商标,但是该商标的所有者深圳唯冠并未直接参与交易,作为独立的法人深圳唯冠合法持有的ipad商标并未发生转移,台北唯冠并没有权利转让不属于自己的商标,(具体案情以及证据可参见苹果诉唯冠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书。)不管怎样,纵使台北唯冠的存在不当行为,但这并不妨害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地区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br&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虽然孰是孰非已经很明显,但是现代商业社会中,多数人都认为成立小公司匿名收购行为是正常的商业手段,对此我也不加否认,只要程序正当确实谈不上违法,但是此案中问题却是由于台北唯冠和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中存在诸多漏洞,IP公司的律师不但未做好相关合同的审查,而且没有尽到尽职调查的义务,这其中IP公司的律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人惊讶的是,代理这起交易的律所居然是世界知名的贝克麦肯锡!更让人惊讶的是,贝克麦肯锡的律师在出席香港法院审理唯冠和苹果纠纷时声称自己16年律师生涯中有7年都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在言语中充满了对中国大陆的个人看法!(他说成立小公司匿名收购的行为是商业惯例,公司召开产品发布会之前必须要保密,这些我可以接受,但是他说尤其在中国大陆就更应该如此!我承认我们经常会出现一些奇怪的状况,但是在此案中,你根本没有资格这样说)&br&&b&五、涉及唯冠与苹果纠纷的几个法律问题&/b&&b&&/b&&br&以上的表述均为在现有的资料分析基础上得出的事实分析,并不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具体判断还取决于个人。对于涉及唯冠与苹果法律问题的分析,各路高人都对此有过详解,鄙人在此仅作简要分析。&br&&b&(一)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b&&b&iPad&/b&&b&商标专用权人&/b&&b&&/b&&br&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唯冠(深圳),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苹果败诉,随后苹果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br&在本案中其实胜负已经十分明显,深圳唯冠拥有iPad的注册商标,且深圳唯冠并未参与台北唯冠转让iPad的交易。苹果公司试图利用深圳唯冠与台北唯冠的关联关系以及唯冠内部人员的交叉状况(参见附件三)来证明深圳唯冠对台北唯冠与IP公司的交易知情且对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是有效力的。深圳中院最终认为苹果在商业获取他人商标的过程中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且苹果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表见代理的主张(参见附件五苹果唯冠一审判决书)。&br&在这个案件中,苹果公司处于完全的劣势,本来IP公司与台北唯冠的商标转让协议就漏洞百出,而在该起诉讼中苹果方面的诉讼策略也十分欠妥,律师界有句老话“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敲桌子把事情搅浑。”虽然现实中不至于真去敲桌子,但是当法律和事实都不利时,至少要考虑从另外的角度去攻击对方的软肋,让对方达不到既定目的,在通过各种方法平衡双方的优劣之后,再寻求其他的解决方式(和解之类的),而苹果方面的律师却选择了最吃力的方式去攻击对方的优势,也难怪在一审之后苹果马上换了律师团队。&br&&b&(二)唯冠的自卫反击战,起诉苹果侵权的诉讼&/b&&b&&/b&&br&在一审之后,唯冠分别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上海浦东法院于2月24日作出了裁定:驳回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同时,本案中止诉讼。惠州市中院于2月17日下发一审判决,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br&经过一审之后,实际上法院已经确认的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者,虽然还有待二审做最终判决,但是深圳唯冠有了一审的判决书,其底气会更加充足,此时向以上几家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是非常明智的做法,这样一方面可以给苹果施加压力,增加自己谈判或者索赔的筹码,另一方面深圳唯冠不仅将皮球踢给了上述几家法院,这些诉讼同时也给接手二审的广东省高院施加了压力,虽然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在某些诉讼策略上有欠周到,但是这一招确实恰到好处。&br&&b&(三)唯冠与苹果在香港的诉讼,另一种说法&/b&&b&&/b&&br&日在香港法院,苹果就双方争议的商标转让协议产生的合同违约纠纷,向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注册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杨荣山,提起了民事诉讼。&br&香港法院法官 Hon Poon 在裁决报告中称:唯冠科技(即深圳唯冠)的行为让人嗅到了由于金融危机带来利益驱使的味道;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拒绝彻底履行此前和苹果达成将 iPad 商标权进行转让的合同义务。被告的所有行为都表明,他们已经违反了协议并损害了苹果和英国 IP 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 Application)的利益。唯冠国际控股(Proview Holdings)、唯冠电子(Proview Electronics)和深圳唯冠(Proview Shenzhen)都在唯冠公司 CEO 杨荣山控制之下,他们都拒绝履行将该商标的中国区使用权以合适的方式转让给苹果的协议。相反,唯冠公司试图以此为商机向苹果索取1000万美元。(参见附件六香港法院的裁决报告)&br&在本案中,法官试图探究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据此得出了唯冠的动机推论,以此做出的判决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对本案的背景做进一步的研究考证,会发现苹果收购iPad 商标的行为也涉嫌商业欺诈(具体详细参见国外律师文章&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chinahearsay.com/a-closer-look-at-the-ipad-trademark-case/&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chinahearsay.com/a-clos&/span&&span class=&invisible&&er-look-at-the-ipad-trademark-case/&/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a&),且iPad 商标原本确实属于唯冠所有,平板触摸电脑的概念也出自该公司。只是这些都被苹果以一种不公平的手段取得了,当然,通过匿名公司收购商标是苹果惯用的手段,并非所有这样的行为都涉嫌欺诈,关键是看在交易过程中的表述是否带有欺骗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到底孰是孰非还真难有定论。从现有资料看,台北唯冠在转让iPad商标权给IP公司后十分后悔,不排除其利用合同漏洞反悔的可能,但这不影响唯冠(深圳)持有的商标权的合法性,因为它是独立的法人。IP公司在取得商标权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商标转让合同》过于简单,也没有约定好在境内办理商标权转让的手续,这在跨境资产交易中是比较明显的失误。(参见Raymond Wang lawyer分析&a href=&http://www.zhihu.com/question/& class=&internal&&&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zhihu.com/question/2006&/span&&span class=&invisible&&2703&/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a&)&br&&b&(四)唯冠的另一招&/b&&b&&/b&&br&苹果一审败诉后,唯冠公司向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制止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这些城市的工商局接到唯冠的律师函和出具的商标持有权证书等证明材料,称“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在与国家工商总局核实后,工商部门对辖区苹果专营店及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br&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属于苹果之前,按照唯冠持有的商标持有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可以认定中国大陆iPad商标属于深圳唯冠,任何其他公司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使用该商标都应当视为侵权,所以唯冠公司向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制止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没有错,工商局据此查处侵权产品也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不管唯冠的动机是什么,至少唯冠的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另外,由此深圳唯冠在二审中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加强。&br&&b&六、谁的悲哀&/b&&b&&/b&&br&深圳唯冠虽然在场面上占尽了优势,但是其胜局却并未由此得以确定。现阶段最需要担心的是苹果公司“狗急跳墙式”的策略变化,在兵法之中,围攻对方,一般以三面围攻留一余地为宜,并在所留之地埋伏重兵,乘对方突围之时逐渐消灭,若是四面死围容易引发对方破釜沉舟式的反击,深圳唯冠为了增加自身筹码不断在各个方面建立优势,使得苹果公司难以在诉讼中组织有效反击,那么苹果公司会不会放弃在诉讼中的抵抗,转而在法庭之下通过其他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呢?值得提及的是,苹果2012年第二财季报告显示,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392亿美元和116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8.7%和93.3%,去年同期分别为247亿美元和60亿美元。其中中国区营收达到79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2倍,超过苹果销售总额的五分之一,这进一步证明中国市场已经变得愈发重要,iPad商标在中国的专有权对苹果也会变得更加重要,对于这个必争之物苹果公司采用非诉讼策略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增大。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一旦裁定深圳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两家公司对于iPad商标归属权的诉讼也将因之中止。如果苹果公司动用所有资源来促成深圳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以此作为缓兵之计,然后直接与深圳唯冠的债权人协商解决,那么深圳唯冠将会鸡飞蛋打。&br&已欠下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国开行、广发银行、交行、浦发行、华夏银行及平安银行8家银行约4亿美元债务的深圳唯冠,在此时该笔债务不再是其负担,反而成为了它的资源,深圳唯冠至今为止的行为究竟受到以上八家银行多大的影响我们无法得知,不过因为利益关系而系在一起的它们已经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团体,苹果公司要想彻底解决这个商标危机,分化这个团体将会是必然的选择,一旦苹果公司采用了这一策略,那么彼时势单力薄的深圳唯冠又将如何应对呢?&br&回过头来看,十四年前的唯冠窥见了未来的一角,但是生不逢时,伟大的苹果公司再一次重演了“施乐”的故事(施乐被认为是图形用户界面和桌面屏幕的最早提出者,乔布斯曾与施乐达成的交易:苹果接受施乐的融资,施乐向苹果展示新技术。施乐的计算机专家研究出来的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 user interface)和桌面屏幕概念(desktop screen)让苹果一干人等激动不已,他们迅速掌握并完善了施乐的图形界面等技术,就这样光明正大地窃取了施乐的创意和灵感。参见《乔布斯传》),不可否认的是,苹果公司确实具有强大的创造力,没有苹果公司的介入,ipad只是泡影,就连杨荣山也承认,是苹果公司创造了ipad今天的商标价值,而不是唯冠。&br&其实,唯冠的悲剧不在剧中,而在剧外,无数唾骂唯冠的国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唯冠是个无耻的盗窃者,理所当然的认为唯冠趁火打劫式的要价是强盗行为,毫无忌惮的判定了这场争论之的胜负,殊不知,就在我们你死我活的争斗之时,漆黑的海盗旗,正在苹果的上空迎风飞扬,似乎在诉说着它的另一次伟大航程!&br& 倒下的,只是另一个失败者!&br&&br&&br&(注:笔者注意到摩托罗拉公司在2003时同时与唯冠和苹果展开了合作,这其中是否存在业务信息交叉传播的可能无从考证,仅在此提及)&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附件一深圳唯冠注册商标文件&/b&&b&&/b&&br&&b&&/b&&br&&b&附件二唯冠公司早期&/b&&b&IPAD&/b&&b&产品图&/b&&b&&/b&&br&&b&&/b&&br&&b&附件三&/b&&b&IP&/b&&b&公司与唯冠的相关文件&/b&&b&&/b&&br&&b&&/b&&br&&b&附件四苹果公司大事记年表&/b&&b&&/b&&br&日:史蒂芬·乔布斯成为苹果的iCEO(临时CEO);&br&1998年5月:iMac和笔记本电脑PowerBook G3发布; &br&日:Motorola发布333MHz、366MHz和400MHz PowerPC G3处理器; &br&1998年8月:iMac订单超过15万台; &br&日:iMac上市,并且成为历史上销售最快的个人电脑; &br&日:MacOS 8.5发布;
&br&日:史蒂芬·乔布斯向公众推介便携式MP3播放器iPod,iPod配置了5GB的内置火线硬盘(可容纳多达1000首MP3歌曲),2英寸背光LCD显示器,内置数字放大器和耳机。另外苹果还发布了用于将MP3文件从Mac上传输到iPod上的工具软件iTunes &br&日:iPod发布; &br&日:iPod升级版和23英寸的Cinema显示器在东京MacWorld展览会上发布;苹果宣布在4月份Mac OS X将支持蓝牙。&br&&br&&br&1997年,推出彩色的iMac电脑。&br&2001年,推出iPod数码音乐随身听。&br&2002年,推出第二代iPod播放器,使用了称为“Touch wheel”的触摸式感应操控方式。&br&2003年,推出最早的64位元个人电脑Apple PowerMac G5。&br&2003年,推出第三代iPod音乐播放器,可同时支持Mac和Windows,并取消Firewire连接埠的设计。&br&2004年,推出第四代iPod数码音乐播放器,沿用了原本在iPod mini上的“Click Wheel”操控设计。此后还推出搭载彩色显示屏的iPod Video。&br&2004年,推出迷你版iPod mini数码音乐播放器;其金属外壳与其他机种歧异性极大&br&2005年,推出第五代iPod播放器。&br&2005年,推出第二代iPod mini 迷你数码音乐播放器与iPod shuffle,其无显示屏设计引起部分使用者不满。&br&2005年九月,推出iPod nano超薄数码音乐播放器,采用彩色显示屏。&br&2006年,史蒂夫·乔布斯发表了第一部使用英特尔处理器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分别为iMac和MacBook Pro。&br&2006年,推出第六代iPod数码音乐播放器,称为“iPod classic”。&br&2006年,推出第二代iPod nano 数码音乐播放器,采用和iPod mini相同之铝壳设计。&br&2006年,推出第二代iPod shuffle数码音乐播放器,其外型变为类似一个夹子,体积更加小巧。&br&2007年,推出第三代iPod nano超薄数码音乐播放器,外型由细长转为宽扁。&br&2007年,史蒂夫·乔布斯在Mac World上发布了iPhone与iPod touch。&br&2008年,史蒂夫·乔布斯在Mac World上发布(从信封中取出)了MacBook Air,这是当时最薄的笔记本电脑。&br&2008年,史蒂夫·乔布斯在Mac World上发布了iPod nano 第四代和iPod touch第二代。&br&2008年,史蒂夫·乔布斯在Mac World上发布了新设计的MacBook和MacBook Pro,以及全新的24英寸Apple LED Cinema Display。&br&日,苹果公司推出3G iPhone。8GB版售价为199.99美元(不含税),16GB版售价为299.99美元(不含税)。ios2x版正式提供全球语言。&br&2009年,苹果负责全球营销的高级副总裁菲利普·席勒在Mac World2009大会上发布了重新设计的17英寸屏幕的MacBook Pro笔记本电脑。&br&2009年,3月3日推出升级版的iMac,但外形并未改变,其使用了NVIDIA公司新款显卡,并小幅度降低了iMac价格,同时升级更新的包括Mac mini和Mac Pro。&br&2009年,3月11日推出新款iPod shuffle,这是第一款可以语音发音的数码音乐播放器,体积更加小巧,几乎是上代的一半大小,由于部分操作键转至耳机线缆上,所以暂时不支持第三方耳机,而且必须配合8.1版本或更新版本的iTunes使用。&br&2009年,6月25日推出新款iPhone,命名为iPhone 3GS,S代表speed,iPhone 3GS是历代iPhone中性能最好的一款,其运行速度是前两代iPhone的两倍多,并且加入了指南针、摄像等功能。&br&2009年,9月10日更新全线iPod产品(itouch、classic和nano),其中第五代nano支持摄像和收音机功能,推出iTunes 9,正式推出Snow Leopard系统&br&2010年,4月3日推出iPAd系列产品(3G、wi-fi+3G)&br&2011年,3月2日推出iPAd2系列产品(3G、wi-fi+3G)&br&&b&附件五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书&/b&&b&&/b&&br&中华人民共和国&br&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br&民事判决书&br&(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br&原告苹果公司(Apple In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帕蒂诺市茵芬蒂环道1号(1 INFINITE LOOP, CUPERTION,CALIFORNIA,U.S.A)。&br&法定代表人
Douglas G. Vetter。&br&原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艾利大街28号3层(28 ELY PLACE, 3 RD FLOOR,LONDON, EC1N6AA,UNITED KINGDOM)。&br&法定代表人
Haydn Calvin Wood。&br&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浩,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br&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21、23栋北座。&br&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总经理。&br&委托代理人肖才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br&原告苹果公司(Apple Inc)、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P公司)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两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院,并分别于日、日、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列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br&原告起诉认为:日,被告在国际分类号第9类申请注册“IPAD”商标,注册号为01年12月14日,被告在国际分类号第9类申请注册“iPAD”组合商标,注册号1682310。&br&被告系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研发、生产基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亦是唯冠控股的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唯冠控股在全球7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子公司,即中国、香港、台湾、美国、巴西、英国、荷兰(合称“唯冠集团”)。唯冠控股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也在其他国家持有“iPAD”相关商标的注册。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董事长也是杨荣山。&br&日,原告IP公司向唯冠英国公司Timothy Lo就购买唯冠集团旗下公司持有的在世界各地的所有IPAD相关商标进行询问。随后原告IP公司与唯冠集团代表人Timothy Lo开始了就购买唯冠集团旗下公司在全球持有的所有商标的谈判。日,Timothy Lo通知原告IP公司就所有商标的转让与其远东地区的同事直接联系。日,Hui Yuan以被告的网站、邮箱、被告的身份代表唯冠集团法务部与原告IP公司开始新一轮谈判,讨论购买唯冠集团持有的所有商标。在此过程中,原告IP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达成转让协议,由原告IP公司以35000英镑的对价购买所有“IPAD”相关商标(包括涉案商标)。在将各方合意落实到书面的过程中,原告IP公司多次明确要求Hui Yuan确认将所有商标(包括涉案商标)已经都列入相关的书面协议的附件A。Hui Yuan也确认所有商标(包括涉案商标)都列入了书面协议的附件A。除书面协议之外,原告IP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还同意针对唯冠集团拥有的相关“IPAD”商标的每个国家签署独立的转让协议,包括“中国国家转让协议”。被告和唯冠集团的代表Hui Yuan承诺其公司在原告IP公司支付约定的价款之后签订国家转让协议。书面协议和国家转让协议由唯冠集团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Ray Mai或Mai Shih Huang)在台湾签署。&br&日,唯冠集团的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与原告IP公司签署了书面协议和国家转让协议(包括中国国家转让协议)。具体转让的商标列于书面协议的附件A,其中涉案商标列入该附件A的第4栏。同日,麦世宏还签署了涉案商标的中国转让协议。在签订这些文件之后,原告IP公司的代表随即通过支票的形式,向唯冠集团指定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支付了购买所有商标的价款35000英镑。&br&日,原告苹果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市场介绍了IPAD平板电脑产品。其后,原告IP公司代表几次要求被告的代表麦世宏完成涉案商标的转让程序,但是均被麦世宏拒绝,而且麦世宏还表明他们的立场已经改变。日,IPAD产品开始在美国向公众销售。日,原告IP公司向原告苹果公司转让其所受让的全部IPAD商标。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致使原告在中国大陆提起商标权属诉讼。&br&原告认为: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传来取得。基于上述事实,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显然已同意转让所有商标(包括涉案商标)给原告IP公司。被告也同意将涉案商标列入书面协议和签署中国国家转让协议。原告IP公司已经完全支付了转让所有商标的对价。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IP公司的义务。原告IP公司将依协议取得的所有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原告苹果公司。因此,原告苹果公司去的涉案商标专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1,判令注册号第1590557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br&被告答辩认为: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的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一,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答辩人于2010年6月在国际商标分类在第九类上获得了IPAD商标,注册号为第1590557号,答辩人于日在国际商标分类在第九类上获得了“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682310号;二,答辩人获得涉案商标专用权后即在其自行研制、开发的专业高清液晶彩色显示器上使用该商标,并将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同时,答辩人还授权其他企业在不同类型的电子产品上使用该商标;三,涉案商标的流转: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答辩人IP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000元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以及商标所代表并附于商标之商誉、商标所述或所衍生的所有行为权利、权力及利益,包括向过去的侵权者追诉的权利。该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的董事HAYDNWOOD。同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公司鉴定《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1英镑的对价讲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也为麦世宏和IP公司的董事HAYDWOOD。日,两原告之间签署协议,IP公司将其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10个商标及其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苹果公司。三,纠纷的发生:原告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世界市场销售上述商品。答辩人获悉后向苹果公司提出,答辩人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是苹果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四,原告所主张的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与答辩人无关,原告主张的表见代理明显不能成立。&br&被告同时答辩认为:第一、本案存在程序问题:1、案由确定错误;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合同纠纷;3、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4、苹果公司不是适格原告;第二、涉案商标转让协议无效:1、不符合注册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2、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涉案商标属于无权处分;第三、本案不符合商标确权要件:1、商标权转让的法定事件;2、涉案商标转让未经审核公告。为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br&经审理查明,一、涉案注册商标情况。&br&日,被告向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iPAD”商标,该商标于日获得注册,注册证号为第1682310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电子)、电传真设备、光通信设备、影碟机等,商标专用权期限自日至日止。商标流程上显示“异议、异议复审”。日,被告向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IPAD”商标,该商标于日获得注册,注册证号为第1590557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电子)、光通信设备、电视机、收音机、照相机(摄影)等,商标专用期限自日至日止。商标流程上显示“撤销三年不使用,续展”。上述两个涉案注册商标处于被本院查封状态。&br&日,原告IP公司以被告注册的第1590557号IPAD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申请被我国商标局于日受理。&br&二、原告主张其取得涉案商标的事实。&br&原告提交(2010)粤穗广证内经字第74457号公证书,原告代理人通过分证处电脑进入被告&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proview.com.cn&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proview.com.cn&/span&&span class=&invisible&&&/span&&/a&网站,其中的“公司简介”称:唯冠是世界五大显示器制造商之一;公司成立与1989年,董事会主席以及首席执行官为杨荣山;全球11个国家或地区拥有17处分公司(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等内容。进而原告认为被告系唯冠集团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分支机构,杨荣山是被告、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r&原告提交(2010)粤穗广证内经字第74457号公证书,原告代表人通过公证处电脑进入&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mail.yahoo.com&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span&&span class=&visible&&mail.yahoo.com&/span&&span class=&invisible&&&/span&&/a&网站,输入hargreaves_jonathan@yahoo.co.uk,并输入密码,浏览邮件的页面得知:原告IP公司的jonathan于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日,英国唯冠公司的Timothy Lo通知原告IP公司“我们在欧盟成员国和下列国家针对IPAD所有权:越南、墨西哥、泰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中国”。日,jonathan向Timothy Lo回复邮件“你好,Tim。我们已经考虑过你提供的信息,且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我们考虑到你们拥有权利的地域和保障这些权利的成本,我们提议购买这些注册商标的价格是20000英镑”。日,Timothy Lo向jonathan回复邮件“这件事已经达到一个需要你和我们中国同事直接沟通的阶段,我的同事名字是Ray Mai(麦世宏),他负责我们的法务部,这封电子邮件也同时抄送给他了。从现在起,请你们直接沟通”。日,hui_yuan用被告公司的网址给原告IP公司jonathan发邮件“我是hui yuan,是唯冠法务部的成员。唯冠仍然为兴趣与你继续商谈这个交易,唯冠希望挽回之前的主要成本和相关费用。唯冠不仅仅在商标的设计、申请和维护上有投入,而且在某些产品中仍有应用这些商标。如果我们将这些商标转让给你,唯冠就必须停止使用,而且会造成损失”。日,hui_yuan给原告IP公司jonathan回复邮件“我的老板同意接受你35000英镑的报价,而且你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注册商标的所有费用。请把合同发给我,我会审阅”。日,hui_yuan给原告IP公司jonathan回复邮件“合同第二条应当修改为:IPADL(IP公司)将在收到经唯冠适当授权的代表唯冠签署的本协议原件之日起七天内向唯冠指定的银行账户对唯冠支付对价。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个跨国公司,且一致信守其诺言。我可以向你保证我公司会在收到钱后即签署国家转让合同”。原告IP公司在日的邮件中,将所有购买的IPAD商标制作两份列表,该附件列出了与IPAD商标转让有关的全部相关信息,请求被告确认。其中附件列明本案所涉商标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日,hui_yuan给原告IP公司jonathan回复邮件“以下为对你的电子邮件的回答:1.附件为所有已注册国家的证书副本。2.就我所知,唯冠在泰国没有关于IPAD的相关注册。3.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唯冠电子(台湾)有限公司为同一家公司。4.支票应开立给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因为我没有台湾护照,我的上司Ray Mai会与你在台湾会面”。&br&原告认为,被告谈判邮箱的宣示“本邮件由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子公司所有’;被告谈判邮箱签名栏注明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负责部门及负责人;谈判执行人hui_yuan、谈判负责人Ray Mai均使用被告的企业邮箱,既&a href=&//link.zhihu.com/?target=http%3A//proview.com.cn&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span&&span class=&visible&&proview.com.cn&/span&&span class=&invisible&&&/span&&/a&网址的电子邮箱。为此,原告主张涉案商标交易是唯冠集团的集体交易行为,被告系唯冠集团集体转让商标主体之一。&br&2009年12月,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宏代为签署与本事相关的文书(即IPAD商标转让)。该授权书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杨荣山盖章,麦世宏签名。&br&原告提交一份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天天财富”版面的报道——《换全球商标?美国EMC左右为难》,证明麦世宏早在2008年的就已经是被告公司法务部的负责人。&br&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唯冠以35000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商标以及商标所代表并附于商标之商誉、商标所附属或衍生的所有行为权利、权力及利益,包括向过去的侵权者追诉的权利。在商标注册的每一地区,唯冠应签署一份转让文件,以使IP公司能够在该地区备案商标转让。本协议由香港法律排他性管辖,香港法院对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纠纷具有排他性管辖。本协议及本协议提及的一切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关于该标的的草案、协议、承诺、陈述、保证及任何性质的书面或口头安排。该协议转让的商标包括了八个国家注册的相关IPAD商标,具体在其协议的附件A,其中,包括涉案的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两个中国注册商标。该协议在台湾签订,协议签订人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麦世宏,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Handn Wood。协议签订后,原告IP公司向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35000英镑。&br&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书》,IP公司向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英镑作为IP公司商标转让费用唯冠将商标及属于或与商标有关的行为权利、权力及利益,包括侵权和假冒控告的权利。唯冠承认所有商标相关的注册表或其他影响所有权转换的文件变更已生效。唯冠同意被授权的受让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签订必要的商标注册表,并代表唯冠行使此转让协议备案的权利。该协议在台湾签订,协议签订人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麦世宏、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Handa Wood。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麦世宏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商标转让登记申请书》,将本案所涉商标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转让予IP公司。&br&2010年2月,原告苹果公司与原告IP公司签订一份《权利转让协议》,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即唯冠转让给IP公司的所有相关IPAD商标)的所有权利。&br&三、其他事实。&br&原告提交香港高等法院原诉讼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10年第739号传讯令状,证明两原告于日在香港法院,就双方争议的商标转让协议产生的合同违约纠纷,向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注册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杨荣山,提起了民事诉讼。&br&香港Colin Andrew Shipp大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原告IP公司就中国商标的卖卖订立了一份有效并可执行的合同。在协商中唯冠被非常明确的告知,IP公司希望购买唯冠在世界任何地区拥有的所有IPAD商标,这显然包括作为IPAD商标注册所有人的全部唯冠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对于唯冠订立合同出售由其自身或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包括被告在内)拥有的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IPAD商标(包括中国商标)这一点,唯冠不可能存有疑问,否则在书面协议之前双方之间的往来文件中以及书面协议中就根本不会将中国商标列出。被告在上述情形下属于相关协议的一方当事人。Hui Yuan系被告(当时IPAD注册所有人)、唯冠及整个唯冠集团的代表,并代表他们进行协商。在此等情形下,被告已明确同意向苹果公司出售中国商标,并有义务据此将中国商标转让给作为IP公司在相关协议和书面协议项下合同权利的受让人的苹果公司。在中国商标转让之前,苹果公司对中国商标拥有收益权益,而被告仅仅是苹果公司的受托人。&br&原告提交以下几个案例来进一步印证上述大律师的意见。第一,《Currie诉Misa》“对价的定义”。第二,《Sun er jo诉lo ching 》“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的例外”。第三,《Palmer诉Carey》,“基于有价值对价规定转让或押记的合同会导致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上转移衡平法上的权益。”第四,《Mackenzie对Conlson》“合同条款未正确反应真实意思可以纠正”。第五,《George wimpey UK LTD诉VI Construction LTD》“单边错误矫正”。&br&(2010)粤穗广证内经字第74458号及(2010)粤穗广证内经字第74459号公证书,公正了有关苹果公司产品的新闻报道。证明原告苹果公司在日向市场介绍IPAD产品。原告苹果公司日开始在美国向公众销售IPAD产品。&br&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万元,没有提供相关依据,原告认为其为维护合法权益已支付了大量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请求法院考虑对其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考虑。&br&四、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br&一、原告的“核心”证据《授权书》、《协议》、35000英镑之银行汇票及所谓的电子邮件发生在原告IP公司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与本案被告无关。1、《授权书》记载的授权人,明确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加盖的公章也是该公司的印鉴。2、《协议》即IPAD商标转让协议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转让双方主体的记载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台北县6/F,No.1,Pau-Sheng Pan-Sheng Road,Yung Ho City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而该转让协议讲非缔约方——归被告所有的两IPAD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中国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显然是无权处置,不产生效力。3、巴克莱银行汇票,原告提供汇票的收款人为“Proview Electronics Co.Ltd”(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案被告无关。4、所谓的电子邮件发生于原告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之间,我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并且,根据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以及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邮件中的特别提示,电子邮件均不作为依据。&br&二、原告其他证据也不能成立。1、原告IP公司以三年不使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第1590557号IPAD商标的受理通知书,不能支持原告的请求,而是与本案原告的请求恰恰相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原本就是认为该商标的有效性,是对其所谓“撤销申请”的实质性否定。2、香港法院传讯令状、香港大律师法律意见均不属合法证据。后者实际上就是原告方的代理意见。3、原告苹果公司和原告IP公司之间的转让,是两原告之间上演的双簧。此外,另案中,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作出(2010)深中法立截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涉案的两商标已经查封。原告苹果公司、原告IP公司之间在此之后对被依法查封的商标签署转让协议。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角度,原告苹果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br&综上所述,被告从未授权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原告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对被告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原告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买卖第三人的商标,其主要过失在于原告方,原告苹果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表见代表根本不成立。原告对被告的起诉,要求确权并要求两个案件赔偿400万元不能成立。为澄清客观事实、维护国家知识产权秩序、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求。&br&五、被告的抗辩证据。&br&被告提供两份证据,该份证据来源于香港法院案件的卷宗材料。原告IP公司的经办律师在宣誓中称其带着IP公司已经签署的转让文件及IP公司给其的35000元英镑支票,讲35000英镑交给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ay Mai。麦世宏出具了一张个人名片,名片注明是麦世宏(Ray Mai),在深圳法博智权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任总经理。被告认为:麦世宏在商标转让协议签约时的身份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而其出具的名片是深圳一家专利商标事务所。因此麦世宏的身份与被告没有任何关联。&br&六、原告主张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被告签约的表见代理成立的理由。&br&1、被告谈判负责人与获授权签约代表主题混同,即是麦世宏同一人。谈判邮件指出“我同事的名字是Ray Mai(麦世宏)。他负责我们的法务部。”谈判负责人Ray Mai(麦世宏)使用的是被告的企业邮箱,即ray_.cn。被告法务部支援hui_yuan称“我已经给老板写了一份报。”日南方都市报《换全球航标?美国EMC左右为难》报道“日前记者从唯冠科技法务部麦世宏处获悉,……”。麦世宏作为签字代表在商标转让协议签名。2、谈判协议内容与书面合同内容完全相同。3、被告在确定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书面合同后继续与原告IP公司协商提交涉案商标。谈判邮件:被告于日确定“会议安排在唯冠台北如何?地址和合同的一样”。被告于日确认原告IP公司邮件附件中涉案商标“就我所知,唯冠只拥有您列入附件的八个IPAD商标”。被告于日给原告IP公司发送了协商转让的涉案商标注册证附件,并称“附件为所有已注册国家的证书副本”。4、被告在谈判中承诺参加商标集体转让交易。谈判邮件:被告称“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个跨国公司,且一致信守其诺言。我可以向你保证我公司会在收到钱后即签署国家转让合同”。5、法定代表人主体混同,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行为使原告产生充分的信赖。深圳唯冠网页:杨荣山在被告、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br&以上事实有公证书、委托书、商标转让合同、报纸、名片、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br&本院认为:本案为商标权权属纠纷。原告主张其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以对价的形式获得涉案第1580557号、第1682310号两个注册商标。案件的焦点在于争议的合同对被告有无约束力,表见代理能否成立。&br&一、本案争议的合同对被告有无约束力。&br&本案争议的商标转让合同系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于日在台湾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书》,该协议所涉及的转让商标共十个,其中包含了被告的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两个IPAD注册商标。协议同时约定“在商标注册的每一个地区,唯冠应签署一份转让文件,以使IPADL能够在该地区备案商标转让”。于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麦世宏于日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商标权转让登记申请书》,将本案所涉商标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转让予IP公司。同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在台湾签署了一份《商标转让协议书》,唯冠承认所有商标相关的注册表或其他影响所有权转换的文件变更已生效。唯冠同意被授权的受让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签订必要的商标注册表,并代表唯冠行使此转让协议备案的权利。上述协议在台湾签订,合同签订人,系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代表人Handn Wood签订。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的标的虽列明了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两个涉案商标,但不必然对被告具有约束力。&br&原告如果想购买被告的商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被告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非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原告认为被告参与商标转让的直接证据是原告IP公司的工作人员jonathan与hui yuan之间的邮件,hui yuan收发邮件使用被告公司的电子邮箱。该证据能否证明被告在处分其商标。本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hui yuan对应于哪个自然人,被告也否认其公司有一个hui yuan工作人员。不排除香港唯冠公司或者台湾唯冠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被告公司使用了被告公司的电子邮箱。即使hui yuan对应的自然人系被告公司的职员,其与原告谈判,或者其他处分商标的行为,也应得到被告公司的授权,但是原告没有提交任何被告授权他人处分商标的证据。&br&涉案商标是被告公司的财产,处分该商标也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杨荣山虽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况且杨荣山是以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没有关联性。&br&有无追认问题。商标转让协议不是被告签订,而协议涉及到被告的注册商标,那么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有无追认,如果追认也可以认定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对此,首先原告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次被告至今也未确认该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再次被告不配合原告办理转让手续,拒绝为原告在相关转让文书上盖章等,更能够证明被告事后没有追认。&br&二、表见代理能否成立的问题。原告主张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被告签约表见代理成立的理由:1、杨荣山是被告、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被告谈判负责人与获授权签约代表均为麦世宏。拒判使用被告的企业邮箱。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换全球商标?美国EMC左右为难》报道中称麦世宏系被告法务部负责人。4、谈判协议内容与书面合同内容完全相同。5、被告在谈判中承诺参加商标集体转让交易。&br&
本院认为,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是合同没有相对人或者相对当事人不明确,一方当事人以为代理人有权处分合同标的物,与该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而本案涉及的商标转让合同不是被告与原告订立,而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IP公司订立,该合同有明确的相对人。被告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或者授权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麦世宏,与原告IP公司进行谈判或者订立合同转让商标,原告IP公司没有理由相信麦世宏对被告有代理权。关于原告主张杨荣山同为被告和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并不代表杨荣山在授权给麦世宏时履行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事实上是杨荣山出具的授权书在台湾签署,授权书的名称及内容均明确宣示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盖章也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故授权书无可争议的是唯冠电子股份有
苹果公司与唯冠的诉讼在一审之后已经暂告一段落,不过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讨论却愈发激烈,要搞清楚唯冠究竟是怎样的公司,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一、苹果公司的困境和索尼的收购计划催生了IPOD的诞生 日,苹果公司的市值首次超过了5000亿美元,彼时…
&figure&&img src=&https://pic2.zhimg.com/50/v2-fe90ba958a4f8de6d17a746e45ab5ffd_b.jpg& data-rawwidth=&1362& data-rawheight=&245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62& data-original=&https://pic2.zhimg.com/50/v2-fe90ba958a4f8de6d17a746e45ab5ffd_r.jpg&&&/figure&&p&先说是什么,再说是不是,最后说为什么。人必须要有逻辑,请用你们很厉害的学历很厉害的工作能力告诉我,光谈碳交易黑幕,没有其他任何对这题的全面认识,是如何能够回答这题的?你们真的不要看看我后面科普古气候变化项目那块并不支持全球变暖的论据?丁仲礼院士对于气候变化并不影响地球而影响人类的认识,对于古气候的贡献,都是,或者成为了学界共识。环境这门学科,虽然我很不愿意承认,但是这门学科建立的初衷就是保护人类利益。人类的生存环境才是焦点,你跟我扯恐龙是几个意思?一开始就没有人想要保护地球,那是你们强加给学界的想法。&/p&&figure&&img src=&https://pic1.zhimg.com/50/v2-5a38befc42417b97ddf2ab_b.jpg& data-rawwidth=&1374& data-rawheight=&117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74& data-original=&https://pic1.zhimg.com/50/v2-5a38befc42417b97ddf2ab_r.jpg&&&/figure&&p&求求你们,不要如此Low的随意引用院士的话。他整个采访核心的内容在说什么?他说碳交易规则黑幕,他呼吁平等,呼吁和人权对等的排放权,参与在气候大会上的争吵,他希望能制定公平公正的碳交易机制,他直言不讳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发文章怒怼了交易规则,并骄傲地告诉你,他踏踏实实做了那么多,得到了其他国家科学家的支持。柴静作为一个被你踩在脚下智商压榨的文科记者,将自己置放在基于主流基础科普的知识上,无比精确地找到并引了所有吃瓜群众最疑惑的高阶问题的回答,因为问题问得好,所以得到了无比精简精妙的回答。我想大部业界的人对她应该是服气的。丁院士耐心科普到他是古气候学的专家,告诉不明真相的你不用担心历史上温度高还是低,我们学界并没有想要拯救地球,只想要拯救我们人类自己。他的每一样论点,他严谨认真的做派,都是一位世界上最主流气候环保科学家应有的样子。这篇短短的对话他俩配合告诉你的信息,摸着自己的良心,摸着你的良心,是这样可以随意被你拿出来断章取义的么?是可以就这样利用它来怼气候变化和我们需要作出的环保努力。我问一句于心何忍?于心何忍?多么不尊重。&/p&&br&&p&-------------------以上是忍无可忍必须要抬院士出来打你们脸的分界线-------------------------&/p&&p&&b&此文为事实科普文,主要论证“全球变暖”是否是一场单纯的骗局,并不涉及讨论全球是否变暖这个课题本身。此回答不会出现任何支持或者反对全球变暖的数据图片,而只会罗列科学界的共识。&/b&话题经验:本科环境科学,研究生环境能源,博士海藻柴油。&/p&&br&&p&&b&此文会回答以下问题:&/b&&/p&&p&1 什么是全球变暖,什么是气候变化,讨论他们的意义,学界真正在讨论什么,什么具有争议而什么又是事实?&/p&&p&2 人为气候变化的危害以及碳管理的重要性。&/p&&p&3 碳交易是什么,碳交易的“阴谋”。
&/p&&p&4 骗局是指什么事件?调查结果和结局。&/p&&p&5 关于全球变暖,共识与争议。全球变暖的证据vs反对者的证据,各方观点。&/p&&p&6 古气候的科普。&/p&&br&&br&&br&&br&&br&&p&----------------------------------------------------------正文---------------------------------------------&/p&&p&&b&一: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b&&/p&&p&科学界真实在讨论的不仅仅是&b&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b&, 而是气候&b&变化Climate change&/b&。全球变暖小于属于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指天气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从几十年到几百万年)的一种在统计学上有显著性和持久性意义的变化。
气候变化可以是一种平均天气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平均天气分布的变化。举例,这种变化可以是全球温度变化,极端异常天气(比如说一个地方在历史上异常的变冷另一
个地方变得特别温暖, 也可以是一个地区的天气复杂而奇怪的变化),
厄尔尼诺现象,城市热岛效应等等。这个气候变化可以是全球范围的,也可以是海洋或大陆范围的,也可以是整个人类活动范围的,
也可以是具体国家等范围的变化。在气候变化的议题里面,全球变暖这个议题被热议。全球变暖包括的议题也有很多,可以是广义的世界性范围某些国家地区相比自己而言气温的上升与否,也可以是狭义的地球平均气温的变化,还可以指世界范围性的城市热岛效应。全球变暖还可以是长时期(几千万年前到现在)的世界的气温变化,也可以是近一百年的气温变化。此外,变暖造成的冰层融化与否,海平面上升与否,人类化石燃料燃烧对人类健康,对生物多样性,对居住环境,以及对自然的各种影响等等都包含在其中。这些所有东西的研究,都会对人类发展和生存起到非常严肃
的影响。整个科学界是严肃的, 议题是有意义的。&/p&&br&&br&&br&&br&&br&&br&&br&&p&&b&二:不管全球温度升高还是没有升高,人为温室效应也是存在并需要采取行动管理。
&/b&&/p&&p& 人为温室效应的存在和需要调控不需要全球变暖作为必要前提。工业革命以后, 人类经济', 科学,工业,人口的迅猛发展导致化石燃料使用的急剧上升,排放了大量并成尖锐增长模式的温室气体,各种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空气污染和各种生态破坏等等不可持续的发展在世界范围有目共睹。&/p&&blockquote&&i&19世纪初,英国气候学家路克·霍德华(Luke Howard)在《伦敦的气候》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热岛效应”的气候特征理念。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热岛效应也变得越来越明显。进入21世纪,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工业发达,交通拥塞,大气污染严重,且城市中的建筑大多为石头和混凝土建成,它的热容量低,热传导率高,加上建筑物本身对风的阻挡或减弱作用,可使城市年平均气温比郊区可高2℃,甚至更多,在温度的空间分布上,城市犹如一个温暖的岛屿,从而形成城市热岛效应。-百度百科&/i& &i&由于热岛中心区域近地面气温高,大气做上升运动,与周围地区形成气压差异,周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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