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西方国家的2018房产税是真的吗,在国内究竟能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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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房产税实践经验与实施效果的总结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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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中国:日本、韩国的房产税比较借鉴
韩国:第二套房税率为50%韩国房地产经济从2000年初开始过热,到2003年末,凯韩国政府采取了房地产遏制政策。分2007年韩国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竟达房产总值的30%。而且,税率还随拥有房产数的增高而提高。第二套房产如果出售,各项税率加起来为房产总值的50%,而第三套房产为60%.
中国:房产税收政策调整涉及的五种税
一是契税政策。契税税率为3%—5%。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二是营业税政策。营业税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现行个人购房5年后销售免征营业税。
三是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土地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是印花税政策。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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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财产税中的重要税种,尤其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我国财产税制,对房产税进行改革是有必要的。从国际上看,房产税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征这个税种。
亚洲的日本、韩国都征收房产税,并结合各自的国情,有不同的特点。
日本的房产税概况日本现行的房产税是和土地税一起征收,主要税种有固定资产税、营业场所税、城市规划税。
1.固定资产税。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属市町村级税,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固定资产税包括对土地、房屋、其它折旧资产课税,现仅就对房屋的课税部分介绍:纳税义务人。法定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所有者。认定所有者的标准是以法律为准,即是指在课税年度中,在房屋登记簿上登记为房屋所有者的人,而不论其是否真正拥有此项房屋。税法规定,如果因自然灾难等原因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时,房屋使用人便负有纳税义务。课税对象。固定资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纳税人所拥有的房屋。具体是指住房、店铺、工厂、仓库及其它建筑物。凡能增加房屋建筑物的使用价值的附属物,如凉台等也在课税范围之内。
计税标准。房产税的计税标准是房屋的估定价值。为保证税负稳定和简化征收手续,税法规定,原则上每三年估价一次。估价的当年称为标准年度,该年度决定的估定价值称为标准年度价值。在其后的第二、三年中,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估价员是市町村级政府设置的专职公务人员,要求其每年至少要对所属市町村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调查。
税率。固定资产税的税率是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是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2.1%,该税的缴纳分为四期,每年的4月、7月、12月和第二年的1月为完税日期。
减免税规定。税法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拥有的房屋不课税;宗教寺院内房屋免税;社会公益福利机构所有的非营利房屋免税;科研团体所有的直接用于学术研究的房屋免税;非营利事业法人拥有的事务所和仓库免税。
2.营业场所税。日本在一些城市征收营业场所税,内阁法令规定不得在人口少于30万元的城市中征收该税。现只在东京、扎幌、大坂、横滨、名古屋、京都、神户等城市征收。征收营业税的目的是为了使营业用房屋建筑物的收益少于或低于住宅性房屋收益,并适当限制大城市环境污染。该税的收入用于改善城市环境。营业场所税的纳税人包括房屋建筑的所有者和房屋使用者。对营业用新建扩建房屋由房屋所有者纳税,按纳税人自报房屋面积计征,每平方米6000日元。对房屋建筑物营业活动征税,由房屋使用者缴纳,包括对房屋按每平方米6000日元征税,和按支付雇员总报酬的0.25%
征税。后一部分只能在营业房屋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雇员人数超过100人时课税。对房屋所有征税,在建筑完工或扩建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缴纳;对房屋营业征税,自然人纳税人在次年3月
15日前缴纳,法人纳税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缴纳。
日本还征收城市规划税,也属于市町村级税种,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筹集城市规划事业所需费用。税率由各市町村自定,但最高不得超过0.3%。
日本的不动产购置税也对房屋征收,按房屋购置时的估定价值计征,税率为
4%,如所购房屋为自用,适用3%的税率。
二、韩国的房产课税概况韩国对房屋课税的财产税类 的税种有: 、营业场所税、城市规划税。
1.财产税韩国的财产税名为财产税,实际上主要对房屋征收。具体情况如下:纳税义务人。财产税的纳税是应税财产的所有者,以法律登记注册为准。课税对象。该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房屋、船舶、飞机、矿区采矿权。计税依据是应税财产的估定价值。免税规定。税法规定,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的房产免税;外国政府驻韩国机构所有房产免税;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宗教、慈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财产免税;价值低于
30万韩元的房屋财产免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2.营业场所税韩国也征收营业场所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地方政府征收。营业场所税的纳税人是营业场所的所有者和雇有雇员并支付雇员工资的经营者。分别按营业场所面积和支付雇员工资总额计征税款。税率是:按营业场所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按支付工资总额的0.5%征收,按月计征缴纳。当雇员少于50人,或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时,不征收该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房产、外国政府驻韩机构的房产、位于韩国的国际性组织所有房产都免征该税。如果发生自然灾难或其它特殊情况,可减免营业场所税。
3,韩国还征收城市规划税,标准税率为0.2%,最高税率为0.3%。
三、日本、韩国房产税的比较日本、韩国都是亚洲国家,税收制度(包括房产税)有一些共同点,但由于各国国情不 同,必然存在许多不同。
1.普遍对房产征收财产税。这两个国家都长期对房屋征收财产类税种,尽管税名有不同,但同属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尤其是日本,开征房产税很早,将其作为重要的财产税税种。韩国的财产税实际上主要是对房产课征。
2.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日本、韩国国家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日本曾有意将其划为中央税,但未能实行,一直作为市町村级税收。韩国也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房产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比较适宜,因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工作要求细,交给地方便于管理和操作。
3.税名不同,征收模式各异。日本、韩国两个国家的房产税的税名不同,征收模式也不相同。从税名看,日本称为固定资产税,韩国叫做财产税,日本和韩国还征收营业场所税。税名的不同,不仅是叫法不一,而且表明征收模式的不同,主要是合并征收还是单独征收的问题。合并征收是指将房产税与其它税种并在一起征收,多半是和土地税合为一起。单独征收是该税种只对房产课税,而不包括其他财产。日本的房产税和土地税是合并一起征收的;韩国的房产税虽然叫做财产税,但不包括对土地的课税,是以房产为主要课税对象,加上对其它的财产的征收。至于日本和韩国征收的营业场所税,笔者以为仍应归为财产税类,因为它是以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房屋财产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多是按房屋的面积,它的征收不考虑纳税人有无收益,应该是一种对具有特别用途的房屋征收的房产税。
4.纳税人是房产的所有者。日本、韩国的房产税的纳税人都规定为应税房产的所有者,并明确以法律所有为准,即以纳税年度中法律登记注册为所有者的为准。这既符合法律规范性,又适应实际操作。日本还规定特殊情况下,房屋的使用者负有纳税义务。
5.课税范围较广。两个国家的房产税的课税范围都比较广,都包括有住宅、工厂、营业用房,地域范围包括城镇乡村,课税范围较广,能够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6.税率不一。两个国家的房产税的税率有差异。日本的固定资产税是比例税率,营业场所税是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兼之;韩国的房产税是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同时执行,对住宅按房产的价值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7.实行减免优惠政策。两个国家的房产税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规定,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房产、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房产,都给予免税。日本、韩国对低于一定价值的房产也免税。
四、对我国的启示借鉴我国与日本、韩国是相邻的亚洲国家,日本的早期税制与我国渊源很深,借鉴这些国家的税制经验,对我国的税制建设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从这两个国家房产税的比较中,笔者认为有几点可为我国借鉴。
1.将目前开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统称房产税。房、地一体化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内容,由于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土地的级差地租决定了房屋的经济价值,土地的使用期限又决定了房屋的使用期限,房随地产,房因地存。既然这样,就没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分离征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既便于征收管理,又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也符合国际惯例。
2.扩大房产税税基。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中的主要税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课税范围已比以前有所扩大,但目前仍对城乡居民住房不征税。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拥有住宅将会不断增加,笔者认为:目前对私有住宅征税的条件已成熟,应扩大房产税税基,把私房住宅列入征税范围。这既没有违背房产税的立法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当然,在税率的设置上,应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税率宜低,如低于一般税率的50%以上。
3.仍应划归为地方税种。我国房产税仍应划为地方税种,课税权限和管理权限在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可暂归中央,但地方应有调整部分税目和规定地方减免项目的权限。房地税归属地方,一是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二是比较符合历史习惯和国际惯例。
4.采用灵活税率政策。我国房产税宜采用灵活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房产税属地方税种,但中央对房地产投资有一定的调控作用,可在税率上体现出这点。由中央政府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各地再依本地区情况和房屋等级最后确定,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权,又有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日本曾有意将其划为中央税,但未能实行,一直作为市町村级税收。韩国也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房产税。
作为地方税种比较适宜,因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工作要求细,交给地方便于管理和操作。
3.税名不同,征收模式各异。日本、韩国两个国家的房产税的税名不同,征收模式也不相同。从税名看,日本称为固定资产税,韩国叫做财产税,日本和韩国还征收营业场所税。税名的不同,不仅是叫法不一,而且表明征收模式的不同,主要是合并征收还是单独征收的问题。合并征收是指将房产税与其它税种并在一起征收,多半是和土地税合为一起。单独征收是该税种只对房产课税,而不包括其他财产。日本的房产税和土地税是合并一起征收的;韩国的房产税虽然叫做财产税,但不包括对土地的课税,是以房产为主要课税对象,加上对其它的财产的征收。
各国房产税一览
香港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税率为15%。
  台湾按我国台湾物业税的征收标准来看,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每年收取的税费将有可能在房屋总和的0.8%-1.5%/年。
  新加坡 自住房产的物业税率是4%,其他类型房产的物业税率是10%。
  日本日本财产税主要是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课征的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注册执照税等,同时还有遗产继承税与赠予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
  韩国 韩国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达到惊人的30%。
  美国 不动产税,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收这项税收,大约平均1%到3%。
  德国 不动产税:根据评估价值的1%-1.5%征收。
  法国 不动产税:持有不动产者每年按3%的公平市场价值纳税。
  瑞典不动产税,自2001年起,对于单栋独立家庭住房(相同于国内别墅的那种住房),税率为1%,商业物产不动产税率为1%。
  意大利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价值的0.4%-0.7%。
  西班牙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价值征收(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50%),税率在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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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为什么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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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征收房产税为什么凭什么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苏岭 实习生 刘志毅 刘高阳 雷磊 胡嘉欣
这将是涉及中国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人的税收 上海似乎极有希望成为国内首个试点“住房保有税”的城市。5月27日,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对媒体称,上海住房保有税将在近期出台,上海将作为试点开征住房保有税。此前,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已声言,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产税出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地方政府的积极鼓吹下,“住房保有税”已呈箭在弦上之势。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各地不断传说“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待批”。6月3日,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是鼓励地方试点”。 一旦开征,这将是涉及中国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人的税收。对于这样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税种,必要的社会公众讨论和法定程序的进行却似乎被有意无意地绕过了。南方周末为此邀请了七位相关专业人士,对房产税开征的理由,方式和影响进行探讨。 “住房保有税”意在打压高房价。推动者称,“住房保有税”可以打击投机行为,从而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但买房者真的是高房价的直接推手吗? 秋风:我认为高房价有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再就是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两个因素一起就促成了房价上涨30%,或者50%。 在这样一个市场现状和市场预期之下,房产税几乎不可能起到一个抑制房价的作用。现在只要房价一年上涨1%、2%,买房者就足够冲抵缴纳的“住房保有税”。 在调整房产市场的时候,最好不谈房产税,政府可以运用很多宏观政策,最简单的一条,提高利率就可以给房价降温。现在当局只是在宏观政策之外的税收等行政措施上想办法,这本身就不是一个健全的思考问题的方式。 :“只要一推出房产保有税,就可以抑制房价”,那不如就发房票算了!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把商业住房也取消,变回单位分房。我在美国3个州住过几年时间,也买过房子,都没有哪个州会因为房价高而增收的。利率为什么不提高呢? 相比之下,美国遇到房价高涨时,联邦政府不会做太多,它只会通过制约融资来减少大家买房,而不会通过增加税收。美国如果像中国这样房价高涨,利率肯定就已经提高了好几次。 无地权,不纳税? 房价上涨,其实增值的是地价,而我国商品房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主只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房子盖在租来的土地上。去掉土地产权,所谓的“房产”还能剩下什么?对于剥除土地产权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房产”,征税理由何在? 秋风:砖头瓦片堆在地上,地价会上升,而附着物只会破损、毁坏,不断贬值。业主交了70年的土地租金,只能是不断累退税,不能按评估价征税。国外收房产税是考虑房、地合一,都是永久产权。 我们要收住房保有税,那就先修改土地所有制。租的房子没必要交税。 :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的土地都是永久产权。在借鉴国外经验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和国外制度上的差异。 美国各级政府都不会经营土地营利。但中国有的地方政府收入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土地财政。所有的学者和业界人士在参与讨论物业税和房产税和住房保有税时,都不应该忘记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得到的收入。如果忘了这个前提而说“美国可以有2%的房产税,中国为什么没有”,那就是不科学的。 “无法定,不纳税”? 主推者声称,“住房保有税”属于国务院行政性条例的房产税,地方政府在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全国调整前先行试点,在程序流程上不存在问题。但在增加税种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行政条例为何又绕过了立法程序? :任何转移老百姓财产的费或者政策,都应该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前几年通过的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真正负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的人大都应该把这事接管过来。 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财产的保护最后的底线都是它会不会被任何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往政府的手里转移。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守护的私人财产的底线。不能因为房地产或宏观调控的需要,而轻易地攻破老百姓私人财产的底线。 秋风:征税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每次提出房产税都是在要对房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候提出来的,这样一个出发点就是完全错误的,随意性很大。 中国现有的征税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合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不是税收法定,而一个条例或者暂行条例就可以征收一种税。这种情形在过去特定的环境下,或许还是可以容忍的,而在现在要开征新的税,就必须要走法定的路线,就应该有全国人大来决定征税,任何地方政府或者财政部、税务总局或者建设部都没有权力决定征税。 把征税权力部分分配给地方,我是支持的。我说的地方不是指地方行政部门,同样是地方的人大,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来征收税。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来出台政策决定征税,如果在地方的层面征税,一定要征求地方民众的广泛参与,理论上房产税的民众参与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也应该有很多渠道来参与。 房产税是跟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税种。在大部分国家,房产税都是最基层政府来征收,而且其直接用于和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 房产税需要敲开居民的门,一个个去征收。要让纳税人愿意支付这一笔钱,就得让这个钱体现到他能看到的公共品上。 而中国当下,讨论这个问题都是北京、上海、深圳这种大城市。我不知道这些大城市的纳税人能否看到这个税的好处。如果看不到,你怎上门去征收这个税呢?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抗税,这是根本征不上来的一种税。 潘石屹(微博 博客):税收应该有公开透明的讨论,各阶层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但“住房保有税”没让讨论,到现在也不知道征还是不征,征多少。说开征的一天,香港的一个房地产股票跌了10.2%,改日说不征了,它又涨了6%。 现在完全是一个黑箱操作,谁也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做。应该通过立法程序解决,不是说做了就做了。 谁在狂欢? 按现有的官方统计数据,结合最新的关于我国住房保有税征收政策消息测算,一旦我国政府部门对住房开征保有阶段税费,每年此类税收的总额将突破1000亿元,与2009年现有房地产相关的五项税种的全年增量总额相当。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是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改革,以令地方有合理的税基,此前我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不彻底,税收分成制和包干制不仅带着非常浓重的讨价还价色彩,更带来了土地财政和地方独断专行等弊病。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这是征收“住房保有税”的支持者的一大理据。 但是,保障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是否能成为让买房者为分税制埋单的理由? :现在在我看来最危险可怕的是,把房产税的决定权留给地方政府。各地政府都向中央提交房产税的方案,它们为什么那么积极呢?这明摆着给它进钱的机会。 地方政府用任何的名义征收房产税等,都是非常危险的。地方政府的权力由谁来质疑呢?地方政府增加新的税种的权力,会使之后给整个中国社会和私人财产带来的伤害达到新的高度。拆迁即是地方政府随意侵害私人财产的例证。 潘石屹:2010年的地方政府和2008年的房地产企业的处境是一样的。地方政府以为房价涨的非常快,地价涨得非常快,怕手里面没有地,所以就从银行贷了大量的款,然后就拆迁,拆迁费还非常高。这样就把贷款花出去了,而现在这些土地又流拍,有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收税,对他当然是有好处的。 钟伟:中国的GDP蛋糕由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分享。据我们调查,从2000年至2009年的十年,中国居民财产收入每年减少10%。以2009年为例,减少了3.4万亿,政府和企业多了。征收“住房保有税”,只能使居民拿得更少,政府得到更多。 谁在受伤? 如果房价在短期内,按照部门计划和“民意”下跌20%或30%,中国经济能否安然无恙?房价如果行政命令式“硬着陆”,受伤者又会是谁? :房地产的价格在短期下跌了,银行的坏账就会增多。对经济的影响很大。服务、非服务消费的行业都会受到打击。它的影响是远远超出银行业的。 如果房价短期内降价30%,对整个经济的打击是巨大的,增长模式的转型也就成了空口号。就业和成长增长动力会大大减少,地方政府又要忙着刺激经济,国内产能过剩的局面会进一步恶化。 在4月地产新政出台前,很多人已经买房了,贷了款。要是跌30%,就等于他们付的首付全赔光了,而银行的70%还在,资不抵债。 当然,我不是支持房价上升。但过去几年房价一直在涨,现在要一个硬着陆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尤其是用政府的手强行把价格拉下来,还不如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慢慢调下来。例如通过调节土地供应和利率。 很多普通人支持房产税,但那是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其实,这种税对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影响比较大。在北京和上海已经能感受到增税的影响了。房产税使租房市场供求缩小,租金就上升了。房产税表面是买房子的人才要承受,但实际上会转嫁到租房子的人身上。 最可怕的是房地产市场搅动着民意,给地方市场不受制约地转移老百姓财产的机会。 世界上所有的政府对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只上不下。这会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永远也拿不掉的包袱。房地产税一旦推出来,以后要拿掉比现在要难,后代只会一直背下去。 受冲击最大的是中产阶级。他们的财富不至于高到有多种投资渠道。而中产阶级主要的投资在房地产,与美国一样。 “住房保有税”跟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1998年的住房全面市场化的改革,给中国社会带来的贡献是非常根本性的。从根本的层面上,中国普通的老百姓家庭终于有产了。而这个税那个税,会侵蚀掉房产作为中国家庭财富的意义和价值。 钟伟:过去的100年有没有见过房价下跌30%,不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不会引发银行体系的问题?存不存在这样的房地产泡沫?而我所见,香港房价下跌30%就完蛋了,美国下跌20%就发生次贷危机了。 “住房保有税”是在两个背景下出台的,一是中央一直强调的调节收入分配结构,二是十六大提出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如果征收,只能使居民拿得更少,不利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同时,使分配结构更恶化。即使富人多交了税,也未增加穷人的财产性收入。 征税界限如何划定?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日前透露,上海共上报中央两套方案,A方案:“住房保有税”出台前买的房不征税,出台后的第一套、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下不征,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以上的征税;B方案:新房、老房都征税。第一套和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下不征,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以上的征税。 那么,征税与否的界限划定意义何在? 秋风:这会导致非常的混乱局面。在房产拥有数额的认定上是有一定难度的,甚至导致一些认为逃避税制而假离婚、假分家的情况。 从税制设置的角度来说,把税征上来的同时,还要顾及社会的价值。不能为了征收一个税,而把整个社会的价值破坏掉,甚至应该损失一些税收,来保护社会的价值。如果要严肃去思考房产税,就是不管房子有几套,或者多少面积,就统一个税率,包括福利房和房改房。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真正的纳税人的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地方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实际上就是自己的钱在起作用,大家对税也会敏感一些。 :这是很荒唐的。能说有人一顿吃5顿饭,你就每家搜查,看看谁吃饭超3顿的,就去升高他的米价?人们有买房子的权利,不能因为有人要买5套房甚至10套房,就去升高税收。这是变相的掠夺。这样不如就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把商品房也取消。 如果真要分几套房,所有福利房和房改房都应该纳入计算范围内。因为有福利房的人本身就享有政府补贴,如果他还去买商品房,他本身就不符合福利的条件。 潘石屹:任志强(微博 博客)做了个统计,光北京的房子就有二十四种,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一大堆,一共二十四种。那么针对哪些房子征税?如果针对商品房,那就不合理了。因为商品房都是交了出让金的,那些没有交出让金的不征,征交了的,岂不反了?小产权房光北京市三十万套,也没交出让金,按照商品房在住着,征的话连面积都不知道,那是在法律之外的,要不要征?就从每一套房子,一个一个看的话,都有问题。什么中央机关的房子,北京市政府的房改房,太乱了。 我觉得这也是征税的一个问题,首先要把房子先统一起来。国外最多两种房:一种永久产权,另一种不是永久产权的房子。这样征税才好算,否则征了这一种,另外一种房肯定觉得不公平。 钟伟:房改房、福利房也是资产,如果不收,足以引起普通阶层的分裂。80后、90后恐怕也将抱怨交了税后生活唯艰,而福利分房的不交,“过去低工资”的说法难以让人信服。 “住房保有税”仅针对居民的房屋资产,未考虑到居民的资产负债情况。有房产者可能有按揭、其他负债(如向亲朋好友借来的购房款)、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如果资产不扣除家庭因素,比如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不考虑家庭的其他负担因素,显然不合理。 征税前提何在?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税费设置繁杂,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不合理,重复纳税现象严重等是其中突出问题。老问题不解决,新税如何开征? 贾康:我在上交政协提案中即已建议,有关方面应积极征求公众、专家、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引导舆论作理性、健康的讨论(包括争论),在一些关键点上可采取听证会方式加强透明度和不同意见的沟通,通报“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的有关情况,增进各方对此项重要改革的理解与认同。 这个税起什么作用,税是凭借政治权利可以做调节的,有调节需要就可以经过法律程序来开征这个税等等,这些道理都应该可以讨论。 这是一个公共问题,不是地方几个官员说了就行的。这个税怎样推进是一个公共选择,越来越规范的公共选择。 公共产品的设置就是要让民众强势起来,最后才能走到所谓的“当家作主”。 巴曙松(博客):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基不合理;税费设置繁杂、征税范围过广;税种设置 “轻保有重流转”;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不合理;重复纳税现象严重。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应本着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税费租合理负担原则、税制简明原则、紧密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的原则进行,遵循简并税费、完善多环节多税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指导原则。在房地产开发环节要着力推进税费改革,大力减少房地产开发销售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沉重的行政性收费负担。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由于房屋征收标准、产权界定、价值评估、征管成本等各种原因,物业税当前征收条件还不成熟,需要逐步完善物业税征收的各项要求,为尽快推出物业税创造条件。 叶檀(博客):其他的改革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提,比如土地改革和货币改革,应该与房地产税并行不悖。 房地产税还得有一个合法的,经过程序正义的过程。以法律的授权来认可的,才是一个合法的税收。 地方财政的公共财政体制也得透明化,由地方人大和地方公民来进行监督。 没有一个合法的大的政府,是通过卖地来养活自己的。我们知道政府的收入来源就是合法的税收,然后才能建立一套公民体制的基础。 秋风:中国的税制结构本身就非常不合理,每一次增加一个税种都是税制合理改变的一个机会,我们应该想如何去利用好这个契机,要同时配套一些其他税种的改革,或者是减免,或者是调整这个税制结构,比如减免一些流转程序上的税收。在中国当下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太多,间接税太高,直接税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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