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质量安全手续哪个部门查处串标的部门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调查及管理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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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文件注意保存&&&&&&&&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党委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1-&&&&&&&&&&&&目&&&&&&&&录&&&&&&&&1、《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公司党字》〔2003〕号……………………………………9(3)2、《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对选拔任用管理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的暂行规定》公司党字〔2003〕号…………………………(22)143、《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意见》公司党字〔2003〕41号………………………………(27)4、《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实施意见》公司党字〔2003〕号…………(31)415、《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公司党字〔2003〕41号………………………………(36)6、《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公司党字〔2004〕28号…………(42)7、《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公司党字〔2004〕号…………………………………………29(48)8、《关于在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中实施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通知》公司党字〔2004〕38号…………………………………(53)9、《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公司纪字〔2003〕6号…………………………………(57)10、《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调查及管理权限规定》公司纪字〔2003〕6号………………………………(88)11、《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公司纪字〔2003〕13号……………………(91)12、《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关于违纪违规人员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公司监字〔2004〕7号………………………………(100)13、《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惩防体系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分工方案》………………………………(123)&&&&-2-&&&&&&&&&&&&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公司党字〔03年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第三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整&&&&&&&&-3-&&&&&&&&&&&&体合力。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分清责任范围,明确各自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领导,党政副职领导。第七条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的范围及内容:(一)责任范围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直属单位、公司机关及附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研究一次。2、针对本单位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及时组织制定&&&&-4-&&&&&&&&&&&&有关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3、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领导人员和员工进行理想信念、艰苦奋斗传统、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4、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组织、指导查处重大案件,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5、在任用提拔领导人员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把好用人关,防止把不廉洁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6、组织、协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八条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的范围及内容:(一)责任范围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副职、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及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5-&&&&&&&&&&&&(二)责任内容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进行。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按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3、负责检查监督本级及下级党组织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负责本单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抓好各级领导人员的教育。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对涉及全局性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按程序提交职代会审议,不搞独断专行,防止少数人说了算。5、按照厂务公开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政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并认真收集、听取员工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6、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掌握了解党政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的情况,带头引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员工的&&&&&&&&-6-&&&&&&&&&&&&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整改。7、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对重大和疑难案件要亲自抓,为查办案件工作排除阻力,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解决办案中的困难。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第九条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的范围及内容:(一)责任范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同级纪委委员和下一级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并组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行政领导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7-&&&&&&&&&&&&3、组织学习和宣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4、协助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着重组织落实好征求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的督促及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等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负责组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大要案要亲自上手,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为查办工作排除阻力。6、定期向党委或党政主要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7、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第十条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党政其他副职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的内容:(一)责任范围按照分工对分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抓好分管系统、单位、部门生产和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配合、支持党委、纪委做好有关工作。&&&&&&&&-8-&&&&&&&&&&&&2、加强对分管系统、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经常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规定,并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3、经常检查分管系统、单位、部门的领导人员执行《廉政准则》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4、每年重点参加1—2个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并对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讲评,针对存在问题对领导干部提出要求。5、督促分管系统、单位、部门和重要岗位上的人员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和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6、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第三章&&&&第十一条&&&&&&&&责任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助配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一级考核一级。上级党组织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9-&&&&&&&&&&&&核时,可与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一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对本单位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至少要自查一次,并将执行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和纪委。第十二条组织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时,应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职代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四条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作为年终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五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党工委)和行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的范围、原则、程序及办法(一)检查考核的范围1、公司直属及公司机关附属单位领导班子;2、在职中层领导人员。(二)检查考核的原则1、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10-&&&&&&&&&&&&制的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助配合;2、实行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廉政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时分别打分,与奖惩挂钩。4、每年至少全面检查考核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专门的检查考核。(三)检查考核的程序采取单位或本人自查、组织考核、群众测评及领导讲评相结合。(四)检查考核的办法1、由公司党委组织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等部门组成;2、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及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汇报;3、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职工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意见;4、查阅被检查考核单位及党组织的有关资料;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领导人员的述职,现场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6、检查考核小组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讲评;7、向公司党委汇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提出建议。&&&&&&&&-11-&&&&&&&&&&&&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分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八、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部署不传达、不贯彻,对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条规不宣传、不教育,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对有违纪和不廉洁苗头的领导人员不提醒、不诫勉,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令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二)对群众举报党员、领导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不安排调查、不认真进行处理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造成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令辞职或免职。(三)对责任范围内的领导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四)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12-&&&&&&&&&&&&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六)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安全、生产、经营等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或对办案人、举报人、证人及亲属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九)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虽经集体研究,但不按集体研究决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3-&&&&&&&&&&&&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十)党风廉政建设连续两年考核群众信任率在60%(含60%)以下的领导人员,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其他违反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和诫勉、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上述情形以外的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比照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领导人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所负失&&&&&&&&察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下属单位或领导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没有察觉,甚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也没有发现而承担的领导责任。所负失职连带责任是指: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职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而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十九条直接管辖单位、系统、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失察责任。(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报请集团公司直属党委、纪委追究公司党、政正职领导人员的责任。(二)直接管辖单位、系统、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党、政正&&&&&&&&-14-&&&&&&&&&&&&职领导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纪委追究公司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三)公司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公司机关部室、附属单位领导副职及公司所管独资公司、控股公司的副职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司党委、纪委追究该单位、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正职领导人员的失察责任:1、副职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正职领导人员进行谈话诫勉,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副职领导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公司直属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公司直属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失察责任:1、集体违纪违法班子的主要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分管该单位、部门的党、政副职领导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正职领导人员进行谈话诫勉;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加重处分。2、集体违纪违法班子的主要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分管该单位、部门的党、政副职领导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加重处分。&&&&&&&&-15-&&&&&&&&&&&&(五)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部门中的领导人员个人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本单位党、政分管领导人员的失察责任: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党、政分管领导人员进行谈话诫勉;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受到刑事处罚的,对党、政分管领导人员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十条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技术、安全事故,或者企业财产发生严重损失、浪费、被盗、被骗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失职责任外,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一)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其责任范围内仍然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理:(一)无理推卸、转嫁应负责任的;(二)明知发生严重问题,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三)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的。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依以下程序&&&&-16-&&&&&&&&&&&&具体执行:(一)公司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公司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被追究责任人及事实依据,提请公司党委研究,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纪委决定处理;(二)对公司所管中层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执行,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出被追究责任人和处理意见,并填写《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登记表》。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公司党委批准。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给予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的,由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需要与本人谈话的,由公司党委、纪委有关领导负责进行。2、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的,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决定责令其辞职的,由公司党委负责人向其宣布党委决定,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辞呈,公司党委在接到其辞职书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宣布;拒不辞职的,公司党委对其予以免职。决定予以免职的,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应免职手续,是公司党委、公司纪委委员的,按照党章规定,履行有关手续。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公司纪委会同公司党委组织部进行,并在党支部大会或干部大会上宣布。给&&&&&&&&-17-&&&&&&&&&&&&予行政处分的,按照《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监察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并在干部或职工大会上宣布;涉及经济和实物处罚的(如降低工资、罚款、退款、退房、退物等),由公司监察部下发《监察建议书》,由有关行政部门按处理决定负责执行,并办理有关手续。执行责任追究要严肃认真,自接到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后,有关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无故拖延的,要追究执行部门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中层以下领导人的责任追究,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奖励:&&&&&&&&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给予&&&&&&&&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程度高,给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给主要领导人员通报表扬或嘉奖。2、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并且勇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得到广大员工好评的,给予嘉奖、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3、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有功的,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嘉奖或记功。4、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收到明显效果的,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18-&&&&&&&&&&&&第六章&&&&&&&&谈话提醒、诫勉&&&&&&&&第二十六条含义及对象(一)谈话提醒是指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领导人员有违纪苗头,及时对其“打招呼”、敲警钟,以引起注意,防止领导人员犯错误。(二)谈话诫勉是指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经初步调查了解,领导人员确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可不给予纪律处分时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通过谈话诫勉,对其提出警告或批评,使其警醒,如果下年度再出现类似问题,即劝其辞职或予以免职。(三)谈话提醒、诫勉的对象是:公司在职中层领导人员。第二十七条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交流的原则;(二)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十八条方式和内容(一)根据谈话的性质和目的,可分为三类:1、警示性谈话:对有违纪苗头的领导人员,及时与其谈话,敲警钟,使其警醒,防止犯错误;对长期出差、出国执行任务或变动工作岗位、职务的领导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纪律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以避免发生问题。2、调查性谈话:对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的领导人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找被反映的领导人员谈话了解核实情况。确有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如实讲清问题,主动纠正&&&&&&&&-19-&&&&&&&&&&&&错误,也可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通知书》,要求被反映的领导人员做出书面回答。对所反映的问题有出入的,要求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有则改正,无则加勉。对所反映问题严重失实的,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3、诫勉性谈话:对确有一般违纪行为,可不给予处分的领导人员,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领导找其谈话,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总结教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犯更大的错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廉政考核中民主测评的优秀、胜任合计在60%--70%或廉政测评信任率在同级班子中较低的领导人员,有关领导找其进行谈话,指出不足,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十九条要求(一)谈话提醒、诫勉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负责。可由主管领导负责谈话,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负责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并及时沟通谈话情况;(二)谈话提醒、诫勉一般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召开会议或集体谈话等方式。重要谈话提醒或诫勉要做好记录,交纪检监察部门归档,并不得泄露举报人;(三)实行谈话提醒、诫勉制度是对领导人员的爱护和帮助。凡对领导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诫勉,致使发生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违纪者&&&&&&&&-20-&&&&&&&&&&&&本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失职责任。&&&&&&&&第七章&&&&第三十条&&&&&&&&附&&&&&&&&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机关附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在职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公司机关各部室参照本办法实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1-&&&&&&&&&&&&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对选拔任用管理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的暂行规定&&&&公司党字〔03年2月18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加强对公司各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监督范围、对象及内容(一)监督范围:东方地球物理公司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作;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选拔任用基层管理人员工作。(二)监督对象: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工作中,负责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进行监督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监督内容: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决策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存在和出现的问题是否认真处理和进行责任追究。&&&&&&&&-22-&&&&&&&&&&&&二、监督责任、方式及措施(一)管理人员推荐过程监督:l、对群众推荐的监督。由考核组和单位党组织负责。考核组和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参加推荐会议的人员范围、条件进行核查监督。对群众反映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2、对组织推荐的监督。推荐组织的主要领导对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对推荐过程、推荐人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监督。3、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人推荐的监督。负责推荐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推荐负责;组织部门对推荐过程、推荐人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监督。(二)管理人员公开竞(招)聘过程监督:公开竞(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组织公开竞(招)聘的工作人员对竞(招)聘工作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命题、考试、阅卷、答辩全过程实施监督,同时监督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和上报结果,并写出监督报告。对群众反映在竞(招)聘过程中的问题,由同级党组织组成专门小组负责调查。(三)管理人员考察过程监督:组织部门和负责管理人员考察的工作人员对考察工作负责。公司党委组织部对公司所属单位管理人员考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履行考察工作程序情况;坚持和执行回避制度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遵守考察工作纪律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对管理人员考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23-&&&&&&&&&&&&(四)管理人员公示过程监督:组织部门的领导对执行公示制度情况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监督。重点监督对拟提拔任用的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反馈。(五)集体决定过程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对集体决定过程负主要责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政班子决定对管理人员的任用实施监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公司党委组织部对公司所属单位党政班子决定对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重点检查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任用管理人员和执行回避制度情况。公司纪委负责调查集体决定任用管理人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三、用人失察和失误责任追究(一)管理人员任用前存在一定问题,考察中未发现,或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班子主要领导认为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使用,致使任用后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考察人员、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班子主要领导的用人失误责任,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管理人员任用前存在问题,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班子主要领导未发现,致使任用后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班子主要领导的失察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24-&&&&&&&&&&&&四、违规违纪处理不按照选拔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管理人员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根据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一)以其它形式代替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按照公司关于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指令或者指使提拔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三)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成员及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酝酿、讨论管理人员任免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四)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考察和监督过程中违反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意降低问题严重程度、&&&&&&&&-25-&&&&&&&&&&&&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五)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工作中收受贿赂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附则(一)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比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本规定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6-&&&&&&&&&&&&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意见&&&&公司党字〔03年4月29日&&&&&&&&根据集团公司《石油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工作。二、公司在职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收入申报。三、收入申报项目:1、工资(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2、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补贴、野外补贴、房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等)及本单位发放的其它补贴;3、从事咨询、评审、讲学、写作等其它劳务所得,证券交易收入所得,以及申报人认为需要填写的其它收入;4、承包经营所得(包括申报期间个人的全部经营所得)。四、收入申报时间:&&&&&&&&-27-&&&&&&&&&&&&每年度进行两次,当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上一年度下半年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经过接受申报部门的同意。五、收入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具体办法如下:1、领导干部应将需要申报的各项实际收入及时记录,并按时填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见附表1)。2、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应填写《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组织部门负责收集,上报公司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各一份。3、公司直属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应填写《收入申报表》一式三份,有本单位组织部门负责收集,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一份,报公司党委组织部一份。4、公司总部机关及附属单位领导干部填写《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公司机关纪委负责收集,报公司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各一份。5、公司领导应填写《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上报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和人事劳资部各一份。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统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六、按规定应进行收入申报的领导干部,必须由本人填写《收&&&&&&&&-28-&&&&&&&&&&&&入申报表》,并按时申报。不按时申报的,由所在单位组织部门责令其申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收入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理。七、各单位组织部门应认真对《收入申报表》进行登记、造册,集中保管,保存期暂定五年。公司纪委监察部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按干部管理范围及时将《收入申报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档案。收入申报情况除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查阅外,其他人不供查阅。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八、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公司纪委和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九、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执行。&&&&&&&&-29-&&&&&&&&&&&&表1&&&&&&&&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党政职务&&&&&&&&工作单位住址上二○○年下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计半年收入&&&&&&&&(具体收入名称、时间、来源、方式、数额)&&&&&&&&说明&&&&&&&&备&&&&&&&&注&&&&&&&&(由接受申报部门填写)填表日期:200年月日&&&&&&&&-30-&&&&&&&&&&&&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登记制度实施意见&&&&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石油企事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为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司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礼品、礼金)和其它形式的馈赠;在公司内部公务交往中,不得馈赠、收受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登记、上交。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的原则及范围:1、在国内交往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论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2、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制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3、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因各种原因未能谢绝的其它礼品,参照市场价格,一次合计价值达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登记;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交。&&&&-31-&&&&&&&&&&&&三、按规定应该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礼品〈礼金〉,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登记表》(见附表2、3),需要上交的,连同礼品(礼金)一并上交本单位礼品(礼金)登记受理部门,并向行政领导报告。受礼人无法确认其价值的礼品,应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交由所在单位礼品(礼金)受理部门处理。四、对于应该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五、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保管、处理工作,公司所属单位由本单位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总部机关及附属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礼品(礼金)汇总、上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要严格交接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防止损坏和丢失,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负责礼品(礼金)登记接收、保管、处理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将礼品(礼金)私分或据为己有的,按贪污论处;擅自动用或造成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六、上交的礼品(礼金)由受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务等部门,每半年汇总处理一次,处理原则如下:1、金银、珠宝制品一律交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购,贵重艺术品、文物就近交由博物馆收购。&&&&&&&&-32-&&&&&&&&&&&&2、具有办公用途的礼品,如照相机、摄象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其它专用设备等,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留作本单位使用。3、不能用于办公的礼品,如衣物、手表、烟酒等,经领导同意后,在单位内部公开处理。七、处理礼品所得款项以及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一律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礼品(礼金)登记和处理情况由受理部门于当年年底之前汇总,在本单位公布,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八、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公司在职领导干部。九、涉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执行。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3-&&&&&&&&&&&&表2&&&&&&&&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表&&&&登记人单位及职务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送礼时间地点礼品完好情况以下由受理礼品登记部门填写接受登记部门礼品处理意见政治面貌登记时间电话&&&&&&&&经手人:批准人:&&&&&&&&年年&&&&&&&&月月&&&&&&&&日日&&&&&&&&礼品上交情况&&&&&&&&移交人:接受人:&&&&&&&&年年&&&&&&&&月月&&&&&&&&日日&&&&&&&&-34-&&&&&&&&&&&&表3&&&&&&&&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登记人单位及职务礼金金额(有价证券)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送礼时间地点以下由受理礼金(有价证券、)登记部门填写接受登记部门礼金(有价证券)处理意见礼金(有价证券)上交情况政治面貌登记时间电话&&&&&&&&经手人:批准人:&&&&&&&&年年&&&&&&&&月月&&&&&&&&日日&&&&&&&&移交人:接受人:&&&&&&&&年年&&&&&&&&月月&&&&&&&&日日&&&&&&&&-35-&&&&&&&&&&&&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贯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推荐、派出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第三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自觉认真地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每个领导干部的责任与义务。第四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及内容:1、本人、配偶、吃住在一起或同住一地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不包括公司内部正常的售(调)房)。营建房屋应报告用途、计划投资、实际用款、资金来源及城建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出租房屋应报告现住房情况、出租原因、租金数额及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买卖私房应报告买卖原因、买房资金来源、卖房价格金额及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及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项)。报告内容包括操&&&&&&&&-36-&&&&&&&&&&&&办事由、时间、地点、方式、宴请人数(近亲属除外)及使用车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外国人国籍、姓名、婚姻手续的办理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出国(境)定居的事由、定居国等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出国(境)事由、国名、出归国时间、费用和在国(境)外主要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情况。5、配偶、子女受到公、检、法机关;工商、税务、海关等专项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受到以上机关(部门)查处的原因或涉嫌犯罪的事实,被查处或被拘传的时间,最终定性结论和处理结果等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主管单位、承包租赁条件、生产经营状况、纳税等情况。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其担任职务、时间,受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况。7、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五条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所列报告事项中,本人在公司外部营建私房、与外国人通婚、因私出国三项内容必须事先请示,按照组织批示意见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先请示的其它事项,也&&&&&&&&-37-&&&&&&&&&&&&应事前请示)。其余各项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表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公司总部机关各部室及附属单位领导干部应向公司机关党委报告。第七条对需要作出答复的请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答复报告人。对报告涉及到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予以答复。第八条公司纪委、公司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收集并将领导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按要求存入本人廉洁自律档案。第九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以保密。第十条领导干部不按本实施办法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不如实报告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应作为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自查自纠内容;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公司直属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公司机关党委负责汇总公司总部机关部室及附属单位领导&&&&&&&&-38-&&&&&&&&&&&&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分别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公司纪委办公室。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委、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39-&&&&&&&&&&&&表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姓名年龄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入党时间工作单位&&&&&&&&报&&&&&&&&告&&&&&&&&内&&&&&&&&容&&&&&&&&-40-&&&&&&&&&&&&组织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办理结果&&&&&&&&承办人:年月日&&&&&&&&备注&&&&&&&&-41-&&&&&&&&&&&&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公司党字〔04年5月14日&&&&&&&&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增强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治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以下简称廉政谈话制度),是指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围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中层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不断促进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和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一项工作制度。第三条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为依据,以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直属单位领导人员为出发点,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解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2-&&&&&&&&&&&&第二章&&&&第四条&&&&&&&&谈话主体与谈话类型&&&&&&&&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与被谈话人。“谈话人”指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监察部领导。“被谈话人”指公司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单位副职);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及机关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五条谈话类型包括例行谈话、诫勉谈话两类。“例行谈&&&&&&&&话”是指谈话人围绕公司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企、中层领导人员职务廉洁等有关情况,与被谈话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所进行的研讨工作性谈话。“诫勉谈话”是指谈话人针对公司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严重到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情况下,与被谈话人所进行的教育性谈话。&&&&&&&&第三章&&&&&&&&谈话内容&&&&&&&&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执行集团公司和东方地球物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重大决策的情况。第七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源头治腐等方面的情况。第八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以及其它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43-&&&&&&&&&&&&第九条领导班子建设和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或有不良苗头的问题。第十条反映或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以及其它需要提醒的情况。第十一条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第四章&&&&&&&&谈话程序&&&&&&&&第十二条进行廉政谈话,事先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被谈话人和谈话的内容及要求,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可直接进行廉政谈话,也可以责成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第十三条被谈话人和谈话内容确定后,应在谈话前五天内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通知到被谈话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第十四条谈话过程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被谈话人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第十五条进行廉政谈话,应填写《廉政谈话备案表》,必&&&&&&&&要时可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材料附后。《廉政谈话备案表》或其它书面材料,经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后,立卷归档,存入被谈话人个人廉洁自律档案。&&&&-44-&&&&&&&&&&&&进行廉政谈话后,必要时公司纪委监察部可将与被谈话人的谈话情况及个人思想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要求被谈话人整改的问题,被谈话人要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如实上报整改结果。通过谈话认定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追踪和监督。&&&&&&&&第五章&&&&&&&&谈话要求&&&&&&&&第十六条被谈话人应按照廉政谈话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谈话。第十七条谈话人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以及整改情况,也应允许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提出不同看法和意见。第十八条谈话人要自觉保护信访举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暗示泄露举报人信息。第十九条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内容有义务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出具证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按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追踪与监督。第二十条对认为重要的廉政谈话,谈话人要认真记录,对被谈话人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程序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特别重要情况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第二十一条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人应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45-&&&&&&&&&&&&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教育制止的教育制止,该整改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廉政谈话制度。&&&&&&&&附&&&&&&&&则&&&&&&&&公司各直属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的&&&&&&&&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廉政谈话备案表&&&&&&&&-46-&&&&&&&&&&&&廉政谈话备案表&&&&备案号:谈话类型谈话时间被谈话人谈话人谈话内容(可另附页):谈话主题谈话地点单位及职务记录人&&&&&&&&被谈话人意见谈话结果备注&&&&说明:此表装入本人廉洁自律档案。&&&&&&&&被谈话人签字:年月日&&&&&&&&签年年&&&&&&&&字:月月日日&&&&&&&&-47-&&&&&&&&&&&&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公司党字〔04年5月14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提高勤政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任职廉政谈话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备程序。对公司新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或岗位(职务)变动的中层领导干部,根据本制度实施廉政谈话。第三条任职廉政谈话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组织实施,公司党委组织部协助。谈话人一般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也可委托有关领导人员担任。第四条任职廉政谈话一般应与拟任职领导干部单独进行。遇有领导干部大范围调整,经公司党委领导同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第五条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它党纪政纪条规&&&&&&&&-48-&&&&&&&&&&&&的重点内容;(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和东方地球物理公司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第六条任职廉政谈话应在公司党委或公司下发任职文件&&&&&&&&之前进行。未履行廉政谈话程序的,不得下发任命或聘任文件。第七条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公司纪委、监察部提供需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通知单》;)公司纪委、监察部应尽快列出廉政谈话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谈话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党委组织部(《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回执单》。)第八条在廉政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应针对廉政谈话的内容和谈话人提出的建议、要求,作出明确的表态和承诺。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负责填写《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并交由相关部门装入被谈话人廉洁自律档案。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1、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2、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通知单3、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回执单&&&&&&&&-49-&&&&&&&&&&&&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备案号:谈话时间被谈话人谈话人谈话内容(可另附页):谈话地点单位及拟任职务记录人&&&&&&&&被谈话人意见谈话结果备注&&&&&&&&签年&&&&&&&&字:月&&&&&&&&日&&&&&&&&谈话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说明:此表装入被谈话人廉洁自律档案。&&&&&&&&-50-&&&&&&&&&&&&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通知单(存根)&&&&经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拟聘任(任命)任同志担职务。请按照《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近期安排对该同志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年月日&&&&&&&&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通知单&&&&公司纪委监察部:经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拟聘任(任命)任同志担职务。请按照《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该同志进行任职廉政谈话。附:同志简历及相关材料。&&&&&&&&公司党委组织部(盖章)年月日&&&&&&&&-51-&&&&&&&&&&&&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回执单(存根)&&&&根据《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纪委监察部对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年月日等位同志已于年月日同志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详细情况见《中层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回执单&&&&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纪委监察部对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等位同志已于年月日同志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详细情况见《中层领导干部&&&&&&&&公司纪委监察部(盖章)年月日&&&&&&&&-52-&&&&&&&&&&&&关于在中层领导人员中实施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通知&&&&公司党字〔04年6月9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直属党委要求,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中实施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主体公司在职中层领导人员。二、承诺内容见《中层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内容样本。三、承诺方法领导人员个人通过与党组织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向组织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师、财务总监、QHSE总监)、公司总部机关部室及附属单位在职中层领导人员向公司纪委承诺;由公司直属单位负责管理的公司其他中层领导人员,向本人所在的公司直属单位纪委(纪工委)承诺。签订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认真阅读承诺内容的前提下,由承诺人本人与纪委组织签订。签订的承诺书由组织和个人各保存&&&&&&&&-53-&&&&&&&&&&&&一份,并存入本人廉洁自律档案。此项工作从2004年7月份开始,由公司各级纪委(纪工委)组织实施。四、承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定期对领导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领导人员遵守和履行承诺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五、违反承诺的处理对违反承诺,构成违纪的中层领导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附:《中层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4-&&&&&&&&&&&&中层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履行自己的职权,规范从业行为,接受群众监督,本人自愿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二、自觉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制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对直接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五、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禁止配偶、子女从事可能侵害本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规定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六、不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上级批准或企业领导班子决定,兼任下属或其他企业领导职务时不领取报酬;不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其他人或其他企业。&&&&&&&&-55-&&&&&&&&&&&&七、不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八、不接受下属或有业务关系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和用公款赞助的健身活动;不接受用公款到外地旅游的邀请。九、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十、不违规购置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不以任何理由长期借用下属或有业务关系单位的小汽车。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责任追究。&&&&&&&&纪(工)委领导:(单位盖章)年月日&&&&&&&&承诺人:&&&&&&&&年&&&&&&&&月&&&&&&&&日&&&&&&&&-56-&&&&&&&&&&&&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公司纪字〔2003〕06号&&&&日&&&&&&&&案件检查及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检查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案件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严肃执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要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组织和个人,均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三)坚持教育、保护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加强企业管理&&&&&&&&-57-&&&&&&&&&&&&相结合。(四)坚持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不断提高案件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五)坚持依靠全公司各级党政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公司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六)坚持保护信访、举报、被调查、申诉人的合法权利。(七)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集中管理,上级部门可以直接查处属于下级管辖的案件。&&&&&&&&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案件检查和管理&&&&工作,设专(兼)职人员,并配备一定的办公设备,按上级规定负责此项工作。&&&&&&&&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第四条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企业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和处理信息的窗口,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主渠道,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五条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一)受理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条规,违反集团公司和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的检举、控告。(二)受理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三)受理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党政组织、领导人批办的信访举报件。&&&&&&&&-58-&&&&&&&&&&&&(四)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党的组织、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移送的信访举报件。&&&&&&&&第六条受理信访举报的工作程序&&&&(一)信访举报件的审阅。信访岗工作人员应弄清被举报人的具体单位、职务、反映的具体情况、问题性质、来信者的意见和要求等主要内容。(二)接待来访和受理电话举报。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对电话举报要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填写《来访(电)记录单》(见式样一),并交信访岗工作人员。遇紧急或重要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对信访人员交来的信访、申诉材料,由信访岗工作人员按信件处理程序办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耐心讲明道理,建议找有关部门反映。(三)受理信访举报的登记。信访岗工作人员均应将所有信访举报件统一编号,并按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电话举报、上级批办、申诉等分类登记(重复件应注明)。对署名举报和申诉,应弄清其真实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方法。&&&&&&&&第七条信访举报件的承办&&&&(一)公司所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信访件。公司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反映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公司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时,经本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或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由信访岗工作人员将信件转公司纪委监察部。(二)对反映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直管人员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岗工作人员认真审阅后,填写《来信来访拟办单》(见式样二),报主&&&&&&&&-59-&&&&&&&&&&&&管领导阅批。(三)对反映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下属单位管理人员的信访举报件,经主管领导阅批后,信访岗工作人员填写《信访通知书》(见式样三),转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四)对反映应由本单位其他部门管辖处理的信访举报件,经主管领导阅批后,信访岗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信件的转递工作。&&&&&&&&第八条信访举报件处理的方式和要求&&&&(一)领导批示初核的信件,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调查,作为案件线索初核。(二)领导批示转办和要结果的信件,由信访岗工作人员将信访举报复印件转给被举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并提出核查要求。(三)领导批示要求被举报对象直接说明情况的信件,由信访岗工作人员将信件主要问题摘抄并制作《监察通知书》(见式样四),向被举报人发函;或由主管领导指派专人找本人直接核实。(四)领导批示“阅处”、“酌处”的信件可作为一般情况处理,信访岗工作人员按主管领导签署的处理意见办理。(五)领导批示“暂存”的信件,应由信访岗工作人员妥善保管。信访统计时,可按了结处理。&&&&&&&&第九条复信、答复和向上级报告&&&&(一)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岗工作人员,每月二十五日按要求向公司纪委监察部上报本单位所属纪检监察部门本月《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统计表》[见式样五(1)]。(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送主管领导批示后发出。公司纪委监察部信访岗工作人员&&&&&&&&-60-&&&&&&&&&&&&对公司所属单位(部门)上报的处理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应及时了结;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的,要及时复函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所受理的署名举报信件和申诉件,应根据调查核实处理情况直接答复本人。&&&&&&&&第十条建档、归档。经主管领导批准了结或暂存的信访举报&&&&信件,信访岗工作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将全部材料(信访原件、处理批办单、调查核实材料、领导批示意见、电话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存档。批准了结的信访件保存10年;信访登记类资料保存8年;领导批示暂存信访件保存3年;对管理、经营等工作方面的批评、建议材料保存2年。&&&&&&&&第三章&&&&&&&&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第十一条案件受理:&&&&(一)案件受理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被调查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所属的党政组织、党员、监察对象;2、被调查对象必须实施或被组织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条规及严重违反集团公司和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二)纪检监察部门对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1、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2、同级党政组织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3、下一级党政组织的违纪问题;4、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直接受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单位、党员、监察对象重大违纪违规问题;5、领导交办的反映本单位其他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违&&&&&&&&-61-&&&&&&&&&&&&规问题。(三)案件受理后的办理方式:公司纪委监察部受理的案件,经领导同意后,可采取自办、协办、督办、转办等方式办理。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案件一般应自办。&&&&&&&&第十二条初步核实:&&&&(一)履行初步核实的审批手续(初核依据)。领导交办的初核任务,接到《来信来访拟办单》的,按《来信来访拟办单》中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没有《来信来访拟办单》的,由负责案件查办的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见式样六),报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批签字。(二)批准初核后,负责呈办初核的人员,研究制定初核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通知被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三)初核时可以采用立案调查的取证方法。(四)初核后,参与调查核实的人员要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状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步核实报告上签名,报主管领导审阅。&&&&&&&&第十三条初核结果的处理:&&&&(一)反映问题失实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向被调查对象及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调查组填写《初步核实了结表》(见式样七),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了结。公司纪委监察部转办的信访件,要将《来信来访转办单》、初核情况报告及《初步核实了结表》报送公司纪委监察部。(二)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的,由本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写出检查,也可以对被查对象进行诫勉谈话,并填写《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表》(见式样八)。调查组负责填写《初步核实了结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了结。公司纪委监察部转办给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要将《来信来访转办单》、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步核实了结表》报送公司纪委监察部。(四)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转入立案调查。(五)公司直属单位从事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岗的工作人员,每月25日前按要求应向公司纪委监察部上报本单位及所属纪检监察部门本月《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统计表》[见样式五(2)],并附每件违纪线索《初步核实了结表》的复印件。&&&&&&&&第十四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结的,经领导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第四章&&&&&&&&立&&&&&&&&案&&&&&&&&第十五条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确有违纪违规事实。(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第十六条办理立案手续(立案依据)。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凡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均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呈批报告》(见式样九),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核情况报告,送本单位主管或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公司纪委监察部备案。立案案件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办理制。&&&&&&&&-63-&&&&&&&&&&&&第十七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对象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在同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调查人调查程序:(一)已经立案的案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组人员最低不能少于二人。(二)调查组要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1、调查方案内容:需要查清的问题;采取的步骤、方法;办案人员的组成、分工和有关要求;预计完成的时间和应注意的事项。2、调查提纲内容:确定调查对象;列出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内容的顺序;确定每个调查的问题所完成的时间和达到的目的。(三)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时,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并找被调查对象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被调查对象必须遵守的纪律。(四)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能够员要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等证言材料应做到:1、一人一证。对出证人应提出要求,讲明应有的权利、义务和应负的责任;2、证言材料应包括出证人的自然状况,所从事的工作,及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证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违纪时所起的作用等;3、证人对证言材料修改时应亲自改写,并在改写处押印;4、证人对自己的证言材料看过无误后,应写明“以上材料看过,&&&&&&&&-64-&&&&&&&&&&&&情况属实”;5、证言材料由出证人签字并押印。收集证据要尽量收集原件,如复制要注明出处,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五)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对象见面。1、调查组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要写成错误事实材料,并与被调查对象见面核对。错误事实材料内容包括:本人自然状况;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应负的责任等。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并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送主管领导审阅。2、在与被调查对象进行见面核对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组成员参加,被调查对象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应有公司纪委监察部领导(或委托人)参加。被调查对象要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3、对被调查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必要时应作补充调查;对提出的不合理意见调查组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文字说明;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人员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4、错误事实的认定应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对象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对象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充分的可以认定。(六)调查结束后,调查组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案依据;被调查对象的自然状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对象对错误的态度;处理依据、意见及建议。调查报告需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七)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填写《结案呈批报告》(见式样十);经调查问题不属实的案件,要填写《销案呈批报告》(见式样十),&&&&&&&&-65-&&&&&&&&&&&&并连同调查报告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要签署送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和移送审理的意见。(八)领导对调查报告审批后,调查组要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并征求意见。对属实名的举报人,调查组也要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征求意见。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求举报人不得泄密扩散。(九)案件调查全部结束后,调查组应将全部调查材料移送案件审理人员进行审理。案件承办人员移送审理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应移送下列材料:1、立案依据(举报信件,领导批示,上级单位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材料);2、调查报告和承办部门(单位)的意见;3、全部证据材料;4、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第十八条调查方式方法:&&&&(一)调查组对已立案的人员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1、被调查人有逃脱嫌疑的;2、被调查人有自杀、他杀等严重危险迹象的;3、被调查人有严重犯罪嫌疑的;4、被调查人有毁灭、隐匿证据,串通抗拒调查行为的。5、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符合上述之一条件的,应及时采取“两规”或“两指”措施。实施“两规”“两指”是对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所涉及的重大嫌疑的人员进行内部审查的一种组织措施。调查工&&&&&&&&-66-&&&&&&&&&&&&作中确实必要实施“两规”“两指”的,要向公司纪委监察部领导、提出建议。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中纪委、监察部有关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规定,并要严格履行手续,填写《纪检监察部、门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见式样十一)。6、有证据证明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可能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向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提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停职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办案期限。(二)发现被调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同时又涉嫌触犯刑律,问题严重或态度恶劣的,要报请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讨论,并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批准并联系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6、经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批准,暂时扣留、封存能证明违纪违规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并要向被查单位或个人开列清单手续;&&&&&&&&-67-&&&&&&&&&&&&7、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需要向地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查时,经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与地方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联系,予以协助。&&&&&&&&第十九条有关规定:&&&&(一)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若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经公司纪委监察部领导批准,可适当再延长调查时间。(二)对司法机关移送到本单位有明确结论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由案件审理人员直接审理,不再履行立案手续,但要将司法结论(判决书)和本单位对违法违纪者初步处分意见上报公司纪委监察部,作为公司办理的案件予以统计。对司法机关移送的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各单位应按立案程序办理。(三)检举人诬告、证人出具伪证的,要对其追究相应责任。(四)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其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对案件办理人员的要求&&&&(一)案件办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章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准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吃请和其他利益。(二)案件办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检举人、被调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68-&&&&&&&&&&&&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或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案件办理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决定。在对案件办理人员作出回避决定之前,案件办理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第五章&&&&&&&&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纪委监察部和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设专(兼)职审理岗,其岗位职责范围:(一)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审理自办案件;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理本单位管辖的立案调查终结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公司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监察对象处分、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三)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四)立卷归档。(五)统计上报和督办信访件、案件线索初核、立结(销)案办理情况。(六)协助主管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本单位发生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七)为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选择典型案例。&&&&&&&&第二十二条案件审理工作应由两人(非本案调查人员)以上&&&&承办,并确定一人主办。&&&&&&&&第二十三条承办人在审理中,要审查核实:&&&&&&&&-69-&&&&&&&&&&&&(一)被调查人实施的每一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原因及造成的后果;(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是否准确;(四)对被调查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适用的纪律处分条规、公司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及处分意见是否恰当;(五)调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六)是否还有其他应认定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时,审理人员应配合调查组人员补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的,应报告主管领导要求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第二十五条承办人阅卷时,要制作阅卷笔录。阅卷后应将案&&&&件审阅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经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写出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文稿,送本案调查组征求意见,调查组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领导审阅。(一)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案件受理和审理的情况;违纪违规者的自然状况;错误事实及本人态度;错误性质的分析和认定意见;处理意见;审理者署名,审理日期。(二)处分决定文稿的主要内容:受处分者的自然状况;主要错误事实;定性和责任;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处分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分意见;落款及日期。&&&&&&&&第六章&&&&&&&&结案处理&&&&&&&&第二十六条公司纪委监察部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立案案件经审理(包括司法部门直接受理作出结论,并需要给予党&&&&&&&&-70-&&&&&&&&&&&&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作出处理:(一)公司直属单位党政组织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处理(包括公司纪委监察部直接受理的下属单位管理的重大案件所涉及的有关组织和人员),由公司纪委监察部提请公司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报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批准。(二)公司所属各单位直接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的处理,由本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后,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下文。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纪委监察部备案。&&&&&&&&第二十七条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并下发处分决定书。处分程序:(一)需要给予党员党纪处分的,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应通知本人参加会议,允许本人在会上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申辩。讨论结果要报本单位党委(党工委)批准。特殊情况下,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或上级党委、纪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公司纪委监察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的处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下发《纪检检查通知书》或《监察决定书》转受处分者所在单位下文处理);(二)处分决定书下发前,党政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要同被处分者谈话,将拟处分决定书文稿给本人过目,并听取本人意见,本人要在拟处分决定书文稿上签字;(三)给予党员、监察对象纪律处分,必须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处分决定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四)处分决定书下发后,要送达被处分人一份,同时要求本人在另一份上签字,以备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五)受处分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71-&&&&&&&&&&&&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其理由,并向给予其处分的单位申请复查、复议或复审。&&&&&&&&第二十八条立卷归档&&&&(一)对责任人处分之后,应将案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立案案件材料在卷内的排列顺序是: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文稿)、办案依据(上级批件,转办文书、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表》;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证明材料;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案件进展情况报告;调查及处理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下级单位对上级批复的执行情况报告;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审理报告及阅卷笔录、申诉材料及结论意见等。(二)编写卷内文件页码,抄写或打印卷内文件目录,打印案卷封面,装订成册、有关人员签字。&&&&&&&&第二十九条案件查结后应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剖析案件总结&&&&违纪违规的特点、规律,发现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七章&&&&&&&&申诉处理&&&&&&&&第三十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处理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二)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党纪政纪处分的执行。(三)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实行分级办理,复查、复议一般为两级纪委审结制,复审、复核终结制。&&&&&&&&第三十一条申诉的受理&&&&(一)对不服公司下属各级党政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72-&&&&&&&&&&&&分的申诉案件,由给予其处分决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二)对不服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党委、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纪律处分或不服公司直属单位复查复议及复审结论意见的申诉案件,由公司纪委监察部受理。&&&&&&&&第三十二条复查复议和复审复核&&&&复查复议是指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对受处分人不服党纪处分进行申诉时所做的审理工作。其中:复查是指需要重新调查取证才能做出审理结论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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