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个税起征点上调呼声高吗?

原标题:公众关注个税法修改 上调起征点呼声高

  公众关注个税法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日前结束。中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在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相关意见超过13万条,远高于其他同期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其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

今年6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之后,通过中国人大网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各方意见中,个税起征点调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专项附加扣除等特点问题备受瞩目。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历来都是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根据草案,起征点拟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在草案一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不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上班族也认为,5000元每月的个税起征点偏低,应该适度提高。但也有部分专家表示,考虑到低档税率范围扩大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标准是合适的。

中国1980年出台个税法时,制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点,此后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经历了三次上调,依次上调至每月1600元、每月2000元、每月3500元。近年来,随着百姓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事实上,虽然草案建议起征点为5000元每月,但也并非没有可能变动。2011年个税草案起初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除提高起征点外,草案还提出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看来,这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现行个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综合征收是把一部分应税所得综合在一起,根据总收入情况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来征税。对于有多项劳动所得的人来说,通过这次改革,税负就会增加。与分类征收相比,综合征收更有利于实现量能纳税,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张斌告诉记者。

张斌表示,综合税制一直是中国个税的明确改革方向,如今个税改革终于迈出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过渡的关键性一步。但张斌也坦言,目前围绕个税改革还存在一些争论,需要在厘清背后原因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大共识。

“比如,资本所得项目是否要纳入综合所得范围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中国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要下调?这些争论的背后是对公平和效率重要性认识的差异。”张斌说。

专项扣除不是“单身税”

现实生活中,除了基本生活成本,不同的家庭和个人面临着不同的成本支出。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减轻负担,本次修法还首次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张斌表示,此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是非常显著的税制优化措施。

但也有不少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的。但除此之外的一些其他专项附加项目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更新: 15:20:19文/才子老师 来源:爱扬教育网 发布:

一审过后仅一周时间,昨天(6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

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基本确定,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从2018年10月开始,税率也有新的变化。

新版“税率表”公布,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呢?

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何变化?

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①:10月1日起,新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2019年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对于一部涉及每个人利益调整的税法修订而言,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

②:个税大改后的税率变化

草案还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明确了新版7级税率明细。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虽然此次税率档数跟以前一致同为7档,但税率级距有明显变化,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则保持不变。

③:新增“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

草案还新增了“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草案明确,“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算细账!个税新版“税率表”公布

“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一系列改革动作后,你每月会少缴纳多少钱呢?一张图看懂:

现在我们来细看,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变化,业内专家又是如何解读的。

个税综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现。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提了不少建议,但草案基本维持提交一审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相较一审释放的信息,综合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税收征管制度、专项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确。

修正案之所以呈现“分步施行”的特点,一大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这意味着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需经国务院程序通过。

相较一审的改革说明,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个税税制要素全面展现出来。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意见稿明确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个税;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级距相应调整,低档税率级距扩大,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因为综合收入按年计税,税率级距从原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顺势转为“每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而言,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税率3%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为25%

“超过42万至66万的部分”为30%

“超过66万至96万的部分”为35%

“超过96万的部分”为45%

比如3%到20%低档税率,现在适用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将按月转换成按年),修正草案则将低档税率的级距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

“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草案说明时指出。

综合计税有多项好处。多位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较分类计税,同样作为劳动所得,却适用不同的征税标准,综合计税能解决税负不均的问题。对于月度收入波动较大的群体,综合按年计税能平滑月度间税负,减轻这类人群的整体负担。

综合计税之后的征管体系,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明显增多。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多种情形,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当然,对于数量众多的工薪基层,若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无需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补税或者退税的,仍然可以继续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还能在按月预缴时予以扣除。

征求意见稿还为专项附加扣除做了准备,这要求跨部门共享涉税信息。“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分两步施行,8月过会?

“这次个税改革力度比较大,收入调节的功能比较强,中低收入减税比较明显,中高收入部分税负会上升。提高起征点、低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扣除,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减负明显。四项收入综合纳税,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中高收入群体征税力度加大了”,上海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都期望减税红利能尽快落地,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颇有诚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2019年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对于一部涉及每个人利益调整的税法修订而言,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内,虽然包括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尚不能落地,但工薪所得可以先行享有提高标准后的基本费用扣除(5000元/月)等红利――加快减税政策落地的意图很明显。

“法律的实施时间,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现在个税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中,是否真能按这个时间进度生效,还是个未知数。初衷是希望将此次个税法修订带来的减税红利,让大家尽快享受到。但这次个税法修订幅度较大,也需要多听取公众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这样改革才能更好地落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过了一审,处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一次会的正常周期来看,2018年年内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执行时间跟其他条款一样,都可以在征求意见中进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虽草案明确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着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法律如果没有正式通过,改革内容比如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不能要求纳税人按照草案内容去执行。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实现个税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8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就要通过”,熊伟表示。

3、起征点标准等问题有待回应

草案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种要素都有变化的可能。

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从媒体报道网络评论区来看,起征点仍然是公众争议关注的焦点,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不少。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被委员们反复追问的内容。“起征点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还是10000?每次都争论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样确定更科学,这方面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不是大家争来争去,最后哪一个声音高一点,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觉得应该这样,就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表示。

具体怎么定呢?陈斯喜表示,可以考虑按照所得额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起征点和各个档次的应纳税额。比如月收入中位数10000元的话,以中位数50%或75%为起征点,超过中位数的根据不同档次确定应纳税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指出,草案及草案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现有的纳税人是怎样分布的,1万以下的、1万到5万等不同收入档次的,各有多少人、纳了多少税,按照新的免税和免征额,有多少人减税了,减了多少,对财政的影响是什么,对个人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对居民收入影响是什么等,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并不清楚。

“现在增加了四类综合的以后来实行累进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资一项免征3500,现在总量变大了,免征额能抵消过去的那些吗?”朱明春提出疑问。

除了起征点,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资本所得适用20%的税率)是否有必要下调、现有部分收入的优惠政策是否要继续、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设计更为公平等,都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个税作为政府收入来源之一,政府筹集收入后也是用于公共事务,钱花在人民身上。但人们需要更公正的税制,如果对资本所得、高收入群体征税更为公正合理,公众整体满足感会更强。”中央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乔宝云还指出,从税制优化的角度来看,个税改革需要有更长远的考虑。我国间接税比重较高,间接税容易发生转嫁、减税效果不好预计,国家的税收政策很难精准发力,未来需要提高包括个税在内的直接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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