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卖了,农村自留山自留地确权和自留地都确权给买主了,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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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三是可以办理林权证的,如果是自留山的话可以办理林权证还是土地证?我们国家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留山需要办理土地证还是林权证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为了鼓励社员植树造林,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划给社员作为自留山,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社员个体经营的自留山,是社会主义林业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林。但自留山与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自留山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的政策,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有承包期限,在承包期限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留山是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这个山林应该属于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这个时候是可以办理林权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程序及存在问题—青浦正规小额贷款公司

       农房抵押贷款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必须由借贷双方、抵押人及住房共有人签章。抵押贷款合同及有关资料,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经公证机关对其进行公证。

公司指出,抵押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或资金用途合理确定。农房的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其在抵押期内的折旧、价格变化及处理费用等情况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优惠。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请,由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所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下同),且权利主体一致;

(三)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书面承诺;

(四)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处置后本人及其所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属有安居之处的书面承诺〔该承诺需抵押人所在村(社区)签署证明意见〕;

(五)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得以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办理抵押贷款。

(一)农村房屋普遍无产权证书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实践中,农村房屋普遍仅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农房所占有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具有证明力,但不能证明农户对农房具有所有权。

(二)农房抵押法律效力受到限制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具备处分的权利。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抵押。

(三)农房抵押登记无明确法律依据

      房屋抵押权的设定,除了签订抵押合同外,还需完成抵押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办理。

(四)农房抵押权实现存在困难

        农房抵押后,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需实现抵押权救济。但农房抵押权实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房的价值评估;二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房抵押权如何实现。

请问: 原来父亲是农村户口,后来转成非农业户口,原来的自留地和自留山现在还能继续用吗?

当时分配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十年,就是如果合同没到期的应该是可以使用。如果以后要重新分配土地,那你的非农户口就无法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了。村里会重新分配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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