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了离婚三年又来要房子了没按置怎么协

黄兰与邱高忠于1986年7月20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1997年在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永青村捡尸坳村民小组修建了房屋一幢,

权人为黄兰。后因双方在银行贷款,该房屋被用作借款

。2001年9月10日,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未明确上述房屋归属状况。2009年11月9日,天作公司以上述房屋面积及临时设施与邱高忠签订了

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天作公司安置邱高忠房屋6套、地下非住宅车库200平方米,并一次性补偿临时设施费60000元。该协议签订后,邱高忠于2009年11月19日将该房屋交由了天作公司拆除,天作公司亦已补偿其临时设施费50000元。另外,天作公司安置给邱高忠的房屋尚未动工修建。

黄兰知悉后,起诉要求分割补偿的还产房3 套,临时设施费30000元,并由天作公司履行协助义务。


离婚时未约定共有房屋的归属,离婚后一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另一方是否能主张还产房的物权?

  黄兰与邱高忠讼争的原房屋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原,其二人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房屋归属状况,原房屋产权证书亦未作变更,黄兰故对该房屋享有共有物权。因该房屋现已被拆除,该房屋的物权即已灭失,而相应的房屋目前尚未修建,新的物权尚未成就且并非原房屋物权的继续,黄兰不能以对拆迁之前的房屋享有物权为由主张拆迁安置房屋的物权,仅能另案要求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故黄兰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屋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天作公司补偿邱高忠临时设施费的问题,因黄兰未举示该费用是天作公司对其住房给予补偿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黄兰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决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使用。张雷律师认为,该规定是针对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而在本案中,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是人是邱高忠与黄兰,房屋被抵押并 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该条规定对本案并不适用。

另外,离婚时未明确房屋归属,则该房屋仍然属于黄兰与邱高忠二人共有,邱高忠没有经过黄兰的同意私自处理了二人共有的房屋,需要对黄兰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家具 作者:钢雪 时间: 15:23:23 浏览量:9139 网民普遍认知程度:69% 来源:住范儿

redand68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详细介绍的问题,4Motion重点说明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及影响分析的基本情况,原来就是巧克力通过调查资料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建设意义做出详细阐述,bewwt花大量时间收集整理保障性住房政策介绍及影响借鉴得出本内容供大家学习理解。

保障性 住房 技巧 政策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怎么写? 住房保障申请书格式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_____村(社区):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年

保障性住房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要就具备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第二十四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本章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哪些条件?

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满足的条件,以山东济南为例,说明如下: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以深圳为例(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7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2017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没有

首先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单位家庭员仅包括配偶及未27岁父母离异没再婚证明均单身情况说三三家庭知道没看懂三应申请条件均符合申请套 2013新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四表合:4月19号管申请申请类型保障性住房均按照公租房宽标准准入填写保障性住房核定表期根据情况细等待两限房经适房程先入住公租房进行度 准入条件:申请必须满18周岁家庭员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收入超10万家庭员均住房面积超15平三内卖房离异现象 两限房条件:家庭员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收入超8.8万家庭员均住房面积超15平三内卖房离异现象家庭总资产超57万 父母名义申请两限房经适房期房贷款由替贷般银行都业务懂追问望采纳~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折叠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常营廉租房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折叠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折叠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折叠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折叠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重庆民心佳园公租房内部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折叠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折叠编辑本段保障对象折叠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折叠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折叠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折叠编辑本段条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折叠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折叠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申请政府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要提交申请材料。有年龄限制,需要满十八岁才能进行申请。(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拓展资料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什么 保障 政府 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可否调整

每个地方可能有不同的政策,但大体是差不多的。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望采纳,谢谢!

保障性 住房 可否 申请

保障性住房哪里申请?怎么申请?

现在可以申请公租房和自住型住房,公租房要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障房办公室领表。自住型住房不用申请,直接在北京市建委网站查询自住型住房的开盘情况,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相关证件到售楼处办理登记

保障性 住房 哪里 怎么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要什么条件?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厦门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28#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市民还可拨4部电话咨询: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5397569;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98866;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信访局:5052387

保障性 什么 住房 厦门

保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异地乡镇工作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等。)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3、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二、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居住。4、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申请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的,需公司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新就业职工(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满五年及以上的的就业人员不属新就业人员。)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3、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若已建立家庭,则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拓展资料: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保障性 住房 保定 条件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什么条件符合申请。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各种保障性住房要求的条件不同,各地区也又有所区别,可以到地方负责的机构详细咨询。

保障性 什么 什么 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下来后要交钱吗

您好,要看地方政策,一般是不收钱的。详情可咨询当地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望采纳,谢谢!

保障性 下来 交钱 住房

北京城市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北京城市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颁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现行有关规定租金减免政策。申请家庭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生活同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1人 8364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15万元及以下2人 16728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23万元及以下3人 25092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0万元及以下4人 33456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8万元及以下5人及以上 41820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40万元及以下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满足以上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基础上,须同时具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中的其中一项条件。二、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同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人户(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三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申请家庭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 8.8万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 11.6万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注: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人户(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市、区、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售、配租制度。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1 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2 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籍;3 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明细(个税、社保、公积金)4 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5 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现住地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城市居民 保障性 住房 北京

厦门保障同安区性住房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住房 保障 厦门 同安

如何获得保障性住房 填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保障性 保障性 申请书 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怎么写?

住房保障申请书格式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_____村(社区):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年

保障性 申请书 住房 怎么

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体系不只针对低收入者,也针对高、中收入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一个重要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保障性 什么 住房 住房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随之而来的房产分割问题也日益突出。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房产特别是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已成为处理夫妻财产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规定,是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核心内容,也是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重要依据。

一、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及特点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有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也有集体土地上的农户。被拆迁人是基于拆迁补偿协议而获取安置房,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继受取得。为保障顺利拆迁,各地制订了许多优惠条件,如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一定面积,可安置两套或以上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按面积的不同适用不同价格等等,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拆迁安置房具有价格低廉,产权复杂,政策性强的特点。

二、离婚案件中分割拆迁安置房存在的难点问题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抽象性,而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多变的,想制定一个永久适用的法律只是美好的幻想。纵观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作了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因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拆迁安置房、按揭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种性质的房屋层出不穷,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加上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因素,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分割存在很多难点。

(一)离婚双方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产生争议

房屋对一般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变得极为普遍,同时也成为离婚诉讼中处置财产的一大难点问题。其一是折迁安置房不仅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还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有的拆迁安置房存在补差价或按居住人口、拆迁奖励、补助等因素进行安置情形,导致双方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引发争议;其二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与物权法、地方产权登记制度相关理念存在冲突,如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不存在补差价或按居住人口因素,该拆迁房屋在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该拆迁房应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现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要求办理房产登记时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登记在一方名下,须提供单身证明,由此可见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有时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拆迁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显然,如果不调整现有的产权登记制度,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会为拆迁安置房的权属产生争议。

(二)离婚双方对拆迁安置房的价值难以达成协议

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因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与商品房相比价格较低。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即使对房屋权属没有争议,但对于房屋的价值却各执一词,特别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因受上市交易限制,不能按市场价分割,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成为分割财产的一个难点。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此举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离婚纠纷。

三、离婚诉讼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规则

笔者认为,分割拆迁安置房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坚持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法律基本原则上,根据拆迁安置房的来源、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最终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针对实务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几种情形,阐述一下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分割规则: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没有任何添附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任何差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该拆迁安置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之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如果未登记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应是个人财产,一经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原产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现行产权登记制度,当事人办理房产证需夫妻双方到场,并提供结婚证,单身者则提供单身证明,可见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原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被登记”房产的情形在笔者所在城市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拆迁安置房时,不能只考虑物权的公示原则,还应考虑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产权登记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拆迁安置房的来源等因素,对被拆迁安置房的原产权人予以适当多分。

如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此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笔者认为,扩建或添附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确定房屋的归属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份额较多的一方。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取得拆迁安置房存在补差价的,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考虑所补差价的来源,如补的差价是原拆迁产权人用个人婚前财产出资或用拆迁人补偿给特定原产权人的附属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款予以冲抵,则应认定该拆迁安置房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差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拆迁安置房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一方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装潢的情形,此种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笔者认为装潢是拆迁安置房取得之后对房屋的一种修饰,装潢款与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任何关联性,这种情形并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应从公平角度出发,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方婚前承租房,因政府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因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人主张应属其一方个人财产,该种情形下产权并无争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之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原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故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该条款可以确认夫妻一方的承租房经过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后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因此该拆迁房屋的取得无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为避免产权过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许多父母直接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其子女或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拆迁安置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当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碰到父母为子女婚姻的长久考虑,附条件地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笔者认为,该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时可依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

(四)拆迁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作出处理,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则会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处理,此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直接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因为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

拆迁安置房系离婚诉讼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仅就实务中几种有争议的拆迁安置房分割难点、分割规则作一粗浅探析,旨在抛砖引玉。期望在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处分制定一个明确指导意见,调整相关的产权登记制度,以便法院妥善处理离婚财产纷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三年又来要房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