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统征下,万科物业具体好在哪里行业该如何应对

社保“五险统征”开始了
有啥好处?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我市启动实施社保“五险统征”,由地税机关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什么是“五险统征”?
其又有什么好处?
据了解,所谓“五险统征”,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同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缺一不可。这样做,能够有效解决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等问题。比如有些单位认为职工不存在失业风险,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实际上则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另外,地税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避免了参保单位和个人在不同受理部门间奔波,为他们办事提供了便利。
根据规定,自8月1日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地税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原在人社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变更到地税机关缴纳;
已在地税机关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自8月1日起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未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于日前到其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在此之前,仍按原缴费渠道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税机关委托的银行机构缴纳。
伴随着我市社保“五险统征”机制的推行,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会覆盖更多人群,这将极大地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 孙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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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税务统征如何阻击社保违规缴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南、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宁波、大连、厦门市等23个省及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社保费征收即将进入新阶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这一改革将结束我国社保费“分征”局面,有效阻击企业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并为提高中央层面统筹社保奠定基础。
结束“分征”
具体来看,《方案》明确,从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外,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据了解,此前全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历史和政策的双重原因。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直到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才提出,要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这无疑将使非税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阻击欠缴少缴
在理顺社保征收机制的同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还能有效阻击企业欠缴、少缴员工社保等行为。
根据此前报道,目前我国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欠缴、少缴员工社保,以及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发生。一些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在员工入职时及时缴纳社保,而是设定了缴纳社保的门槛,比如入职一年后给予缴纳社保;还有的公司并未按照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标准缴纳。这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从而欠缴、少缴员工社保,却损害了员工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养老权益。
去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我国五险一金这些强制缴纳的法定福利覆盖面越来越广,但由于缴纳成本过高,基数合规的企业比例停滞不前,甚至略有下滑。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基数合规企业占比38.34%,2016年下滑至25.11%,降低了13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24.1%,与2016年相比再次下降。
去年5月,人社部发布消息称,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不断加强。年,全国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3亿元,补缴到账144亿元。
此前,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负责社保的登记、征缴、发放等工作,但因为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于是很多企业就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收税研究室主任张斌透露,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但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保。由于税务部门征收个税,掌握职工实际工资信息,将个税与社保费“同征同管”,能够有效防止企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降费率或成减负途径
针对改革后企业和个人缴费压力增大的情况,张斌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我国或将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7154亿元,比上年增加13592亿元,增长25.4%。基金支出合计57145亿元,比上年增加10257亿元,增长21.9%。其中,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6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支出40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202亿元。
据悉,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但在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对比分析后,我国社保费率仍较高,而其他费率较高的则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
事实上,我国社保费率已阶段性降低。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称,将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势必会导致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此外,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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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社保费采取统征、全责、合作的征缴模式
  我国社保征缴体制的改革,叠加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中来推进,由运行20年之久的社保双重主体征收体制转变为税务统征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落实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需要转变观念,接受变革,探索推进统征、全责、合作的社保费征缴模式。  选择合适的征缴体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维持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由税务机关统征社会保险费,这是我国社保征缴体制的一大突破和创新。全面推进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笔者建议采取统征、全责、合作的征缴模式。  我国社保费征缴呈现复杂图景  当前我国社保费征缴,以税务机关(当前是地税机关)为参照主体,可以分为三类情况。  首先,只有部分省市地税机关负责社保费征收。传统上,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采取双重主体征收体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选择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机关作为当地社保征缴机构。截至2017年底,我国只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地税机关征收,其余12个省市(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西、山东、广西、四川、贵州、西藏等)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负责社保费征收的地税机关又分为地税全责征收或地税代征。我国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地税全责征收一般指五险全征,但是实际工作中,地税全责征收的险种并不统一,较为杂乱:有的省市地税只是对养老保险全责征收,有的省份地税只是对养老统筹部分全责征收,有的省份地税是对五险全责征收。除厦门市于2004年5月较早采取地税全责征收五险外,其他省份采取地税全责征收时间较晚,比如广东省于2009年才开始在全省推进地税全责征收征缴模式,黑龙江省地税机关于日才开始对养老保险全责征收。在以地税代征为征缴主体的省市,不同省市地税负责征收的险种又是不同的。有的省市地税只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其余险种仍由社保局征收,比如青海省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另3个险种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湖南省地税机关、陕西省地税机关、内蒙古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再次,在当地地税机关不负责社保费征收而以社保经办机构为征缴主体的省市中,社保费征缴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支离破碎。部分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负责征收养老保险费,其余险种由其他相关部门征收(如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生育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不论是社保经办机构,还是地税全责征收或地税代征,都负责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只有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个险种上,征缴机构之间有一些信息合作与共享的基础。其他社保费在双重征缴体制下,其征缴基本处于各自为政、互不往来的境地。  统征、全责、合作是可行的社保费征缴模式  我国社保征缴体制的改革,叠加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中来推进,由运行20年之久的社保双重主体征收体制转变为税务统征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落实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需要转变观念,接受变革,探索推进统征、全责、合作的社保费征缴模式。  一是落实税务机关统征社保费。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由税务机关统征社保费是有其法律支持背景的。虽然针对我国社保费由哪个主体征收效果更好的争论一直不断,但是从国际经验和理论界的实证研究来看,社保费实行统一征收并由税务机关征收,可以革除传统社保费双重征缴机构设置存在的很多弊端。笔者2017年进行实证研究表明,以地税为征收主体地区的社保费参保率和征缴率高于以社保经办机构为征收主体的地区。将税务机关作为征缴主体,能有效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税费同征、同管、同查,有利于降低社保费征缴成本,有利于加强社保费的征收管理,有利于社保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税务机关采取全责征收方式。目前地税征收共分三种具体征缴模式:一是社保部门核定社保费征收数,地税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征收,如湖北、江苏、海南等省份;二是地税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保费的项目分别征收,如青海省地税机关代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余险种仍是社保经办征收;三是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如广东、厦门。这三种地税征收模式中,只有第三种模式中的地税机关是独立征收社保费的征收主体,拥有完整的社保费征收管理权。该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因而征收效率是最高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少数省份采用了全责征收方式,这也造成地税机关目前整体社保费征收效率不高。建议税务机关采取全责征收方式,从制度上赋予税务机关从社保费的登记、申报、核定、征收、稽核、处罚和追缴全过程的征收管理权,社保部门做好个人账户记录和管理、社保待遇审核和发放等工作。通过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促进“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审计监督”社保费管理体制的形成。  三是强化地税机关与社保等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税务机关积极开发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结构的改变,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养老保险金的征缴难度在增大。在明确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征收主体并采取全责征收方式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社保费纳入税收征管,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由于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缴费遵从度较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获取真实、全面的税源信息较为困难。在税费同征过程中,要重视社保费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加强同社保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财产交易中心、出入境等部门数据交换和涉费信息资源共享。当前,可以依托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利用全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并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通版阅读请点击: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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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统征将怎样影响社保缴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有观点认为,很多企业不能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了,更有观点认为,这将影响个人收入,显然,这必将影响不少人的切身利益。   到底此次改革的影响有哪些?对个人和企业带来哪些变化?拿到手的钱和未来保障如何取舍?   影响一: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显示,当天,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至此,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圆满完成。下一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影响二:拿到手的钱少了,社保权益多了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的情况,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需要按照实际工资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个人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个人的社保权益。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税务部门的强制性还有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影响三:企业负担需考虑其中   张盈华指出,税务是垂直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征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社保征缴的干预,确保社会保险的独立运行。   不过,张盈华认为,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二是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   社保和哪些因素相关   最需要关注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下限。其中,北京、上海两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均已突破2万元,并位居前两位。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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