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别人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诈骗骗了我4万多元,怎么办

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
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
笔者有幸得以有一个机缘进入直销业,更有幸一开始就接触到了直销业中优秀的直销公司和优秀的直销教育系统之“洗礼”,更庆幸自己至始至终没有掉入非法传销的屎坑,受一些污七八糟甚至邪恶思想的“洗脑”,从而得以有清净之心、洁净之体、清醒之脑、明镜之智,实乃万幸,万幸之余深思之绪又感责任之重大,故作《直销内幕大揭迷》、《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政府的无奈,安利的尴尬》、《对xx公司进入直销市场的几点建议》等系列文章,目的∶引取吾国一切有识之士关注直销,研讨非法传销,引导民众认清非法传销的灵魂,最后彻底、干净地铲除和消灭非法传销,为推进吾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尽“小草”之薄力。虽我在《直销内幕大揭迷---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分水岭》一文中也谈到了非法传销,但总感觉还想说点什么,故有《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一文,见下。
一、非法传销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都是被媒体报光在中国多层次直销(以下简称直销)业发展史上影响最大、最臭名昭著的非法传销事件。我这里仅依据媒体报道的非法传销事件中摘取四起以供说明非法传销之素材。
  【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摘自《南方周末》
1998年3月6日第7版/记者
  “以合法的名义”------武汉新田∶一个非法传销的文本
  武汉三镇之一的蔡家田,过去据说是“一个连鬼都不来的地方”成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田)的所在地,就是这个楼房底层夜里往往有乞丐栖身的蔡家田由于武汉新田的出现在中国那个直销疯狂的年代里,成为了闻名全国的非法传销
“天堂”,据说最高峰的时候聚集了近20~30万可怜的人们(我之所以不称她们为非法传销人是觉得她们只是上当受骗者,给她们安一个故意想干坏事的“传销人”的帽子实为不妥,故称人们)。人们被“麻醉”后被教以各种骗别人“入会”的招术,被骗的别人来自全国各地,这些人当中主要是中小城镇的居民和乡村农民,估计四川不下8万,此外主要还有湖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乃至新疆和东北三省。
  这些善良的人来到蔡家田武汉新田的基地后,立即就被安排去所谓成功课堂、辉煌课堂、精英课堂、雄鹰课堂……“上课”,几乎所有的课堂墙上都贴上了让人醒目的“格言”∶辛苦一阵子,享受一辈子;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讲师在台上时而信誓旦旦、时而情绪高昂、时而声泪俱下,让台下之人无不为之动容、无不为之“随风飘昂”,明知是骗却让讲师“明灯一点”,立刻化骗为“帮”∶骗字在辞海里的意思是“为了做坏事而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而我们是给她一个成功的机会!你们说是不是骗啊?台下掌声雷动,齐声呐喊∶“不是”!
  参加非法传销的人都必须要掏3900元钱买一台“氧气健康器”,然后每台在扣除给公司400元后,剩下的3500元的59%(2301元)用来公平地反还给各级传销员……当你发展第一个下线时就开始得到直销奖,随着下线的增多,你就会逐渐升到组长、主任、经理、总裁等等不同的级别,这样你就可以拿到网络级差奖,网络越大级差奖就越大,网络就等以你的财富。一个大笨蛋只要他一个月发展一个下线,而每个下线也同时发展一个下线,9个月他就可以成为收人过百万的大总裁!你们谁会比这个大笨蛋还笨呢?如此的“笨蛋计划”当然让不想永远当大笨蛋的人们争先恐后地慷慨解囊……后话就不用再叙了,既然不想当大笨蛋的聪明人都争先恐后地慷慨解囊,在这种非理智的气氛和环境下,掏出3900的血汗钱时,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人们不疯狂?!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武汉新田赚不到钱?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中国政府要坚决取缔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明智之举吗?
  【台湾华良集团公司非法传销案】(摘自新华网福州2002年9月5日新华社记者张建平 杜斌)
  电题∶擦亮你的眼睛------华良公司特大非法传销犯罪集团案侦破审判始末
  台湾华良非法传销窝点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75个城市、18个月内诈骗金额2.9亿元、受骗群众20多万人……这是一起特大非法传销案,被列入“2001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2001年3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信∶杨洪等人在三明市非法传销“海豹油”等产品,被骗外地群众有三四百人。 
  21日下午,杨洪在当地一家银行汇款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三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余晓鸣介绍说∶“经初步审查,我们发现这是一起以上海华良公司总部为核心、网点遍布全国许多地方的特大非法传销案。犯罪集团的核心人物来自台湾,杨洪只是庞大非法传销犯罪集团中的一个小人物,以他为首的三明服务站隶属华良公司福州分公司”。一封署名是四川、甘肃、新疆、陕西、贵州、安徽等地数名受害者的来信中写道,“说每人交5040元加盟费后,一年就可获利84万元。被骗来后,身不由己……他们想成为富翁,不择手段、不顾法律,骗取当事人的钱财,从中牟取暴利。有的对当事人打骂,有的被弄得家破人亡”。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华良公司非法传销犯罪集团案件的全面侦破是近年来全国公安战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缩影,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狠狠打击非法传销分子的器张气焰,铲除非法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公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2年5月27日上午九时,11名华良公司非法传销集团犯罪分子被押上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周正开始宣读长达40页的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郑永森、李佩瑜夫妇(均在逃)以台湾华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湖南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海豹油等产品并进行非法传销活动,1999年7月,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因非法传销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后,以郑永森、李佩瑜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又继续在上海以‘华良公司’、‘得利公司’、‘锦州华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名义进行非法传销经营活动”。
 “从1999年12月到2001年5月,华良公司非法传销组织共收取传销货款2.9亿多元……被告人王巧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钟沛霖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方沧泓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3万元……
【揭开“经济邪教”敛财内幕】(摘自2001年8月25日《京华时报》第7版 记者 是姚新)
  ------神龙公司利用网络非法传销卷走2.34亿元,受害人达20余万
  2000年广东省阳江市人林杰雄、与廉某、李某等人在河南郑州合谋成立“郑州神龙数码网站”,后将该码网站南迁广州并于2001年3月20日注册成立“广州神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廉某、李某等人在河南郑州、北京设立办事处,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非法传销“神龙广告卡”。一张“神龙广告卡”售价380元,购买人购买后可凭此卡登陆神龙数码网站点击该网站上的广告,每点击一次,神龙公司返还给购卡人0.3元,但每天仅限点击33次,每张卡使用期限仅为3个月。
  我们来计算一下,购卡人∶(1)、每购一张“神龙广告卡”可赚多少钱?投资∶380元;收入∶0.3&33&30&3=891元,毛利∶891-380=511元,如果购卡人偷税,511元就是净收入(各种费用忽略不计的话);(2)、每卖出一张“神龙广告卡”可赚多少钱?按神龙公司规定每卖出一张卡可提成40~60元,这样购卡人每月购买二张“神龙广告卡”(自用一张卖一张)收入为∶551~571元,其月平均投资利润率∶561/380&100%=147.6%,中国工业的平均投资利润率也不过10%~15%,商业就更低∶2%~5%,即使是最高的IT业也只是20%~30%左右;如果购卡人自己不用而专售“神龙广告卡”,那么在各种费用忽略不计的前提下,他一个月卖出100张,净收入就是40~60&100 =
元,简直就是一本万利!如此高的“暴利”只要是人都愿意挺而走限。据统计,该公司每天可销售“神龙广告卡”1~2万张,销售额400~500万元,最高达700万元。
  神龙公司怎么赚钱呢?傻瓜都知道神龙公司在做“亏本”买卖!何以见得?神龙公司售出一张“神龙广告卡”收入才380元,却要支出891元给购卡者,明摆着不是3个月后倒亏∶380-891= -511元吗?所以神龙公司只有一个办法,利用3个月的时间差,用“后”面购卡者的钱去支付前“面”购卡者的钱,这个游戏一旦神龙公司无法再用“后”面购卡者的钱去支付前“面”购卡者的钱的时候,它就会立刻崩溃。果不其然2001年6月27日神龙公司巨大的资金缺口开始暴露,“3个月付清点击广告费”的承诺期限已到,林杰雄等人密谋后携款潜逃。一年来神龙公司已经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分销商368家,共售出神龙卡87万张,获非法不义之财高达2.34亿元,使得20多万人当受骗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2001年7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现神龙公司林杰雄等人准备潜逃的迹象后火速出击,一举抓获了林杰雄等非法传销分子,随后河南省公安厅布署全省查处神龙公司行动,至此一个震惊全国的非法传销诈骗案终于告破。
  【申齐非法传销大案破获】(摘自直销联盟论坛 《新闻周刊》记者 张峰)
  ----如何把合法的直销和“金字塔”诈骗区分开来,现在还是个问题
  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2002年1月2日宣布∶特大非法传销案上海申齐案破获。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方惠萍说∶“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申齐公司非法经营额达4.27亿元,非法所得3.54亿元”。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申齐以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为经营手法,以销售商品为形式收取3510元/人的高额入门费,构成传销和变相传销。前年10月开始我们端掉了申齐公司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4家分公司”。
  申齐总公司设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在中国台湾台北市、印尼雅加达、美国凤凰城设有分公司总部(上海分公司总部已经被取缔)。申齐1989年成立于台湾,当时总公司也设于台湾,1991、1993、1996年分别成立印尼、澳洲、美国公司。1997年将总部迁往澳洲,为1998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做了准备。1998年6月申齐宣布进入中国大陆市场,7月,申齐上海分公司总部成立,11月,松江区的工厂建成投产,12月6日,上海、北京、泉州、吉林、哈尔滨、烟台等6家分公司同时开业。据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透露,各地申齐分公司最多时达到150余家。申齐称以生产“食用菌和某些食物性中药为主要原料、依据中医理论研制出来的”的保健产品为主,有15种独门产品,并已被医学界、科学界证实,能帮助人类对抗环境污染,提升身体免疫力”。
  申齐以非法传销形式销售这些产品,加入申齐必须经上线推荐,缴纳30元贵宾卡费,并必须购买一套3510元的申齐产品,由此获得其编号,然后再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逐级晋升级别。2002年3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上海市工商局在当地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查封申齐上海以及其在沪的8家分支机构,查获传销资料、账册100余箱,查扣产成品1万多瓶,留置审查传销骨干41人。随后在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工商机关迅速查封申齐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暂停结算其银行账户,查扣传销物品,依法审查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骨干分子,结果申齐进行非法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偷逃税收和套汇、逃汇等一系列违法事实被彻底发现。
  北京一媒体曾披露∶据不完全统计,仅自1999年到2001年,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透露∶截至2002年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19件,案值8975.11万元,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的打击。中国目前对待传销的政策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切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在查处广州“神龙数码广告卡”案件后,公安部人士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说,当前的传销以及包括网上传销在内的变相传销组织正在向“经济邪教”发展、演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有关人士疾呼,工商部门应该及时取缔这些非法网站,媒体应当及时揭露这些违法行为。最重要的是广大网民应该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鬼话,发财致富只能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
二、非法传销的定义及其特征
  我在《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上篇)一文中讲非法传销是“正当直销遗传变异了的癌细胞”,所以,要弄清楚什么是非法传销得先搞明白什么是正当直销。我在《直销内幕大揭迷---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分水岭》一文中已讲过,怕读者没有看过那篇文章,这里不妨再讲一下。 
  直销是一种产品分销模式,它的显著特征是交易必须是直销员和顾客之间可以在任何场所(如店铺内、顾客家中、旅行途中等等)以面对面、一对一的说明方式去完成。直销分两种形态∶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就是一种典型的产品分销模式而不含有个人创业成分,更多是个人“推销”成分;而多层次直销则不然,它是产品分销模式和个人创业模式的复合模式,相当于“二合一洗发水”,准确讲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建立在产品分销模式基础上的个人创业模式或者机会。
  国际上的通行叫法也把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叫网络行销(network marketing)或者结构行销(structure marketing)或者多层次传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或者就叫传销(direct
selling)。按照世界直销联盟 (World
Federation of 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s WFDSA)讨论报告∶多层次传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
  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因此,多层次传销提供直销人员独立创业的机会,不但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也发展及训练下线组织从事直销事业。
  他们讲∶销售独特或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销来切入市场,而不需支付庞大的广告媒体费用,或者是去零售商店中竞争产品上架面积。多层次传销是一种极受欢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发展。在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制度中,直销人员只能靠销售产品和服务给最终消费者来赚取奖金。购买产品以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直销人员,也是最终消费者之一。直销人员不得靠介绍他人加入来取得奖金。遗憾的是,有些意图诈欺的组织,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来吸收会员,入会者往往必须投资大笔金钱方可获得加入资格。
  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具有四项容易辨识的共同特色∶
  1、多层次传销公司的加入费用通常极低。一般而言,加入者仅需购买创业资料袋、销售辅助用品或示范工具箱即可。直销公司时常以非营利的方式,提供资料给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犹豫犹期,利用在此期间,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若是决定退出,可以要求退还加入费用;
  2、多层次传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直销人员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於直销价格90%的退款;
  3、多层次传销公司的重心,在於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它们以产品品质优异著称,且因而广受推崇,同时提供消费者满意保证或犹豫权,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换购其它产品;
  4、多层次传销公司会避免夸大直销人员的收入。任何与收入相关的说明,都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基础。
  世界直销联盟强力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将合法的多层次传销机会,和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行诈欺之实的商业行为,清楚地划分开来。世界直销联盟将支持立法,严禁老鼠会及金字塔式销售等诈骗行为,同时定出明确的定义,让执法人员能明辨不法的销售行为,认清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的机会。世界直销联盟(WFDSA)对“金字塔式销售”,即(中国称)非法传销的定义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之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增长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台湾「老鼠会」(rat
club)(译注)等等。
金字塔式销售法是世界直销联盟所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推广金字塔式或类似销售法的组织往往企图冒充为“正当合法的直销”事业,结果非但损及正当合法直销事业的信誉,同时也使经验不足的直销人员转移注意力,成为金字塔式销售法推广组织企图吸收的对象,因此世界直销联盟特别准备此份报告, 
  我们的立场是∶世界直销联盟强烈反对诈骗性的金字塔式销售法,而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来加以取缔禁止。为达此目的,世界直销联盟乐于与官方管理者和立法人员合作,协助制定适当之法规,以将金字塔式销售法与合法的直销事业划分清楚,禁绝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保护直销事业的消费者。
  可见∶世界直销联盟在很早以前就对假借正当多层次直销名目进行商业诈骗的“非法传销”的定义和行为做出了说明和其辨别特征。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正当多层次直销的法律和法规,所以中国对非法传销并没有明确定义,只是讲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我们可以肯定地讲,中国政府要打击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就是世界直销联盟讲的“金字塔式或类似的销售法”,这个“金字塔式或类似的销售法”就是“非法传销”,就是台湾、香港叫的“老鼠会”。笔者根据近5年在直销业的亲身经历和艰苦卓绝地实践、探索和思考,对中国的“非法传销”给出一个参考定义及其特征来与读者共同探讨∶
  “非法传销”是以几何倍增法来进行人推荐人的方式,利用正当多层次直销为幌子,并让或诱惑加入者交纳高额费用或购买及变相购买其相当货物,然后从加入者交纳的高额费用(或者从加入者购买及变相购买其相当货物的货币)中或加入人群的总费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奖金(或者佣金或者利润等)返还给非法传销员(商)的一种商业经济诈骗行为。
  “非法传销”有三大显著特征∶
  ■囤货诈钱
  非法传销人员为了迅速致富!往往强迫,诱导被推荐(介绍)者买一大批“货”(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货币,或某某&&/SPAN&现金&卡,或变相称资料费),其目的是为了从非法传销公司获取尽量多的收入(如奖金等)。
  ■挂羊头卖狗肉
  非法传销公司或者非法传销人员,往往打着合法培训会议的旗号,用“挂羊头”的方式来卖“狗肉”。它们利用人性的弱点,利用人们想暴富的心理,极力宣扬“迅速致富”的人生道理,为了达到让新人尽快加入的目的,非法传销公司或者非法传销人员往往会自己或者用被推荐(介绍)者“成功”(赚到很多钱)以后,其赚钱中或后过分或炮制的亲身感受、利用长时间有节奏的掌声和口号,甚至用现代声光电多媒体等技术手段来“故意”营造一种超出“常识”范围的,让人激动的等等场情或场面,其最终目的还是想让人们敢快加入而从非法传销公司获取尽量多的收入(如奖金)。
  ■交纳高额入门费
  非法传销公司和非法传销人员的收入不是来源于把产品/商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而计提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加入者缴纳的各种“高额费用”,所以,为了诈取高额利润,它们就必须要收取加入者的高额费用或强迫其认购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货物。这是它的“核心”!为了这个“核心”所做的一切包装都是一个“幌子”。因而,你会发现,有的或者非法传销人员传销公司会讲,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公司产品又世界第一,5000块钱不贵,不仅吃了身体好,还能赚钱,多好的事情,买吧!还有的非法传销人员和非法传销公司打着连锁经营等名目繁多的时髦旗号,巧妙应用&&孙子兵法&&中所讲的兵不厌诈的战略战术,告诉你∶要是办一个连锁经营等等的公司至少也得3~5万吧,而这家公司才3000多块,多便宜而且风险又小,又包你赚等等让人心动的计划让你眼花缭乱,其最终目的还是想让人们敢快加入交钱或购物,从非法传销公司获取尽量多的收入。
  非法传销要么是具备以上其中的一个特征或者二个特征,要么是三个特征同时具备。也就是讲,你只要认准这3点并把它卡死,非法传销就失去了它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不攻自破
三、如何判别非法传销
  依据我们以上对非法传销定义及其特征描述,判别一家公司或者一种经济行为模式是不是非法传销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比如说我们一开始举到的4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判断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是不是非法传销公司?就可以按非法传销的3个显著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来判断∶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规定,每一个参加者都必须要掏3900元钱买一台“氧气健康器”方可获得推荐下线的资格。这就是非法传销3个显著特征中的“交纳高额入门费”这个特征,换句话讲,凡是今后遇到人推荐人(人推荐人不一定是非法传销,如正当多层次直销和保险都是人推荐人)的运作模式,你只要问是否要交一大笔钱、或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或者购买价格高得离谱的产品、或者往某某卡里输多少钱进去等等(记住∶他(们)的目的是要从你交纳的“份额”中提起一定的比例给上或上上级非法传销员返钱)。如果他(们)的答复是肯定的不用再往下考察定是非法传销无疑。那么一般交纳的费用是多少呢?我个人认为目前在中国一般超个100元人民币就算“高额”了,我举的这4个例中,其实所有的非法传销公司都是这样干的。
  如果你还吃不准,你就带着冷静、理智、思考的头脑去参加一下它们的“培训会议”,用非法传销的3个显著特征中的第二个,即“挂羊头卖狗肉”来判断,注意进去后不要发热、激动和“昏头”,凭常识判断“培训会议”的气氛和讲师的言谈举止是否“正常”,如果感觉“不好”,你就作好举报它们的准备,如果你有足够胆量的话,这里我要提醒诸位一点,非法传销“培训会议”的讲师有一个显著观念就是鼓吹迅速致富,当然他还是比较聪明不会说得那么露骨,他一般会讲,请3个月就赚到5万元的xx老师上场分享或者请上个月收入10万的xx大姐上场分享,大家欢迎之类的话。
  如果你还吃不准,发现这二个特征都没有,你就要观察很难觉察的“囤货诈钱”这个特征。一般来讲,以上二个特征是“显性”的,而“囤货诈钱”这个特征却是“隐性”的不易觉察。“囤货诈钱”它不是让你一开始就购买一大堆产品(价格从1000元~10万元不等)而是让你加入后,等你“昏头”他才下手。这个时候你要是“昏头”,谁也救不了你。
  按照非法传销的定义和三大特征我们来分析一下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的手段和技巧。我们先分析一下神龙公司销售“神龙广告卡”的诈骗案。非法传销一定是建立在人推荐人(注意∶人推荐人不一定是非法传销)的基础上。加入神龙公司者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它也不搞培训会议,“囤货诈钱”更谈不上,所以神龙公司销售“神龙广告卡”并非是利用非法传销来骗钱,也就是讲它不是一家严格意义上的非法传销公司,而只是利用人性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弱点和人们尚不熟知的国际互联网为工具来进行的一种商业诈骗,只不过神龙公司的犯罪嫌疑人聪明且狡猾胆大一点而已。
  你想一想∶你从神龙公司购买一张“神龙广告卡”380元,你不出售这张卡,你只需点击它的广告,你的收入就是891元,扣除380元成本,你倒赚511元用得着传别人吗?你只要钱多买它1000张,3个月后你净赚1000&511=51.1万元,你还用得着去“传”吗?根本不需要!所以你注意媒体中报道是讲神龙公司代理经销商,而不是一个一个的“下线”,如此高的暴利,根本不用一个一个“下线”地去发展,只需大量零售“神龙广告卡”就可获得暴利,为了快速抢占市场,代理经销商一定会雇佣一些人,甚至把这等好事让给亲戚朋友去大量零售,当然提成很高,试想一下一个人白天卖“神龙广告卡”,晚上花一点时候在电脑上点击33次,3个月后努力一点赚几十万肯定没问题。
  被媒体或某些官方代表误认为神龙公司是非法传销公司,一是他们对非法传销、传销和直销概念不明白,这不能怪他们,不要说他们不明白就是连一些经济和营销专家都不一定明白。笔者也是亲历了直销“第一线”近5年才算把“这个问题”弄明白,我们怎么能要求一个在中国还是
“新生事物”,并且他们也没有象笔者这样上刀山、下火海去“跳舞”,而且社会大众心理谈“传销”色变的特殊环境里一下子弄明白呢?二是它诈骗人多又利用互联网而表面又有类似非法传销的表现特征;三是以前包括今天媒体和营销界对非法传销、传销和直销概念的误导;四是正当直销公司对非法传销、传销和直销概念的误导,所以神龙公司被媒体或某些官方代表误认为是非法传销公司这就不奇怪了,笔者写此系列文章的原因也就是缘以这些因素。
  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现只是刚刚开始,现抓住的几个“案例”也只是冰山一角。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又有什么特征?可以讲互联网非法传销已经没有了“囤货诈钱”和“挂羊头卖狗肉”这二大特征,而且把交纳“高额入门费”都改成了“小额入门费”,因为它是虚拟的所以不用再“开会”,虽然如此,它还是“狗改不了吃屎”!既然要按非法传销的行为模式来骗,虽然表面的特征没有了,但它的本质不会变∶第一,它还是要靠人推荐人;第二,人数增长按几何倍增(如2
n);第三,交纳高额或者小额(其实在国际互联网上只须注册一下即可,根本没有成本,所以小额就是高额)费用;第四,它可以有产品也可以没有产品,即产品可以是虚拟的、无形的。
  我们举一个例子∶雷克瑟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www.mylexxus.com),如果你想成为它的直销商需向它交纳108.57美元的入会费,这个费用相当于人民币870元人民币,在中国已经算高额入会费了,你再看它的奖金原理一定是人推荐人且人数增长是按几何倍增(如2
n)来增加的,仅凭这二点就可以断定雷克瑟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进行国际非法传销的公司,还不用说它销售的产品从国外进口且价格昂贵。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国际远程教育网公司(www.wodunet.com),如果你想成为它的直销商(它说要取得佣金资格,其实一回事)需向它交纳160美元的入会费,这个费用相当于人民币1300元人民币,这个费用就是地道的“高额入会费”了,剩下你怎样去拿佣金呢?这就是我在非法传销的定义中讲到的∶“……并让或诱惑加入者交纳高额费用,然后从加入者交纳的高额费用中或加入人群的总费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奖金(或者佣金或者利润等)返还给非法传销员(商)……”。至于怎么返还形式就太多了,但原理却是一样的,这里我们就不探讨了。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蜘蛛信息联盟(这是一个发在我电子邮件信箱里的“懒得看”东西),其网址∶www.new110.com/user/zhuce.php?user=hater或者www.sysoft.athersite.com。“它们”讲∶仅需80元注册个临时会员,然后得到汇款账号,开通您的赚钱网站。这个数字将会成几何级的增长即可成为高级会员
  发展下线赚钱了,就可以得到一个成为为百万富翁的机会,还犹豫什么??赶快加入吧!!!”。你看它的产品是虚拟的、无形的。看见这种非法传销的“伎俩”了吗?蜘蛛信息联盟虽然没有高额入会费,但80元是没有成本(对加入者而言)的注册,不要说才收你80元就是收你10元你也能成其为它讲的百万富翁。
四、正确思考
  通过我们前面对非法传销的剖析,我们看到非法传销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其实在正当多层次直销(以下简称直销)1910年诞生后非法传销也紧随其后诞生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人查理士·旁吉(Charles
Ponzi)就首先开始在纽约模仿直销进行非法运作。自此以后,这种“非法多层次直销”也叫“旁吉销售制度”,美国马里兰州的法律用语是“金字塔型促销计划”。
  “上帝”在弘扬正义的同时,邪恶也往往会紧随其后,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制造原子弹的初衷是为了世界和平早日来临,但却偏偏有人想用它去发动战争侵略别国。金钱本身既不是万恶之源,也不是万善之本,它只不过是物品与物品交换一种媒介,在恶人手里可以用它去干坏事,在善人手里则可以用它去做好事。金钱本身并不坏,坏的是人的“心”。我们不能认为这个人“心坏”,所以他手上的钱也是坏的、他穿的衣服也是坏的、他住的房子也是坏的!毛泽东他老人家在他的著作中常常告诫我们∶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其实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威廉·卡斯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和李·麦亭杰尔(Lee
Mytinger)为安利直销公司设计的多层次直销奖金分配原理也不是就为了让非法传销去骗人,如果是这样,那么在逻辑上就不成立,因为你可以很长时间骗一个人,但你不可以很长时间40多年骗上千万人,这是不可能的!多层次直销奖金分配原理40多年来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应用,而且都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这就充分说明它存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人性。
  我们惊奇地发现∶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间的分水岭或者讲分界线和临界点之所以难于区分,关键就在于它们的“表面特征”都是一模一样的,就是由于直销与非法传销的这3个“表面特征”是一模一样的,所以,像安利、玫琳凯、天狮、尚赫、完美等就很自然成为了非法传销的代名词(如果它们的确打着正当直销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那又另当别论)。非法传销其实就是直销的“遗传变异”,直销(无论单层还是多层)就是一种产品分销方式,所谓非法就是“不正道”而非无注册手续。非法传销就是打着直销旗号而进行的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并非仅在直销领域,其它任何领域都存在。但由于非法传销的社会破坏性而上升到政治领域划入经济邪教的范畴,中国又是一个政治度敏感的国家,所以人们听到非法传销就像自己被传染上艾兹病一样的恐惧和害怕就理所当然。就是这种恐惧和害怕也使得了我们进入了一个思维误区∶管它合法非法只要是传销(其实是多层次直销)统统杀掉!这不能怪官方,要怪只能怪我们自己。尤其是一些有影响力的直销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严重误导了官方(至今还在误导,如它讲“我们要彻底与非法传销划清界限”,其实它根本划不清!按表面特征都一样去划如何能划清?)是应该负有相当的历史责任的。
  非法传销一定是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就好像乌鸦这种鸟一定具有黑色的羽毛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是具有黑色羽毛特征的鸟都是乌鸦一样。或者讲,非法传销一定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但我们却不能认凡是具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如果这样的话,保险就成了非法传销,因为它就有部门或小组。中国的企业也成了非法传销企业,因为没有那一个企业没有部门,没有班小组。自己把自己搞得草木皆兵显然这不是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
  多层次直销=传销(注意∶传销和非法传销是两个性质和本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它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它表现的是“善”的一面(而非法传销是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贪图享乐的贪婪欲望,它表现的是“恶”的一面),而作为一个常人采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都会给予它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连自己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权利和自由都被剥夺,不用讲那将是“国将不国”。一正常的国家不仅仅会鼓励它的公民利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途径和方式去追求她的梦想,而且会对利用非正当的、非道德的、非法的和非人性的手段和方式去获不当利益,或者打着“追求美好生活”的幌子而进行诈骗的一切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彻底消灭!所以,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和彻底消灭非法传销不仅正确,而且应该。
  我在《直销内幕大揭迷---直销管理的世纪难点?》一文中谈到中国直销管理的5大难点中的第5个难点“为何禁之难?”,就在于人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我们取消不掉!人具有正和邪的二面性;直销也具有正和邪的二面性,发扬正义铲除邪恶,发扬人“善”的一面,消除人“恶”的一面就是直销业素质教育的重任。
  所以笔者才有信心和理由讲,禁肯定不是最佳的方法,如果一种事物存在邪的成份就把这个事物消灭掉,那么作为万物之首的人都有邪恶的思想,难道把人都统统消灭掉?显然这更不是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就是我们党的方针和纲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禁不行只有疏,此所谓宜疏不宜堵,极左极右的惨痛教训在历史上我们是有深刻休会的。中国改革开放有今天的成就实属不易,这都是党中央发扬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伟大理论旗帜之结果,真当珍惜之。
  直销业作为一种正当的产品分销模式已存在近半个多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更有信心相信中国政府,相信符合中国特色的直销业将会有一个更加规范的未来。笔者也因亲身走过中国直销的一些发展历程,因而对非法传销的坚决打击举双手赞成且充满信心!对直销业的健康规范地发展持积极乐观态度。为配合官方对直销业的立法和揭示非法传销的本质以免善良的人们再上当受骗就是笔者写此系列文章的初衷。
  通过我们以上对非法传销的剖析,可以说我们已经掀开了非法传销神秘面纱的一角,直销要在中国健康有序地发展,非法传销要彻底消灭,中国所有的直销公司和企业,尤其是大型直销公司和企业应该到了正视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本质和灵魂的时候了,再说明白一点∶应该勇敢站出来告诉中国老百姓和中国政府,到底“我”是不是多层次直销?“我”是不是非法传销?如果是是为什么?不是又是为什么?“我”现在存在什么问题?……而不是还再误导中国老百姓和中国政府,还在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还在回避多层次直销(即传销)与非法传销的表面特征一样的事实,还在做“要与非法传销划清界限”的这种自欺欺人式的把戏,还在高声叫嚷我们已“转型”∶店铺+雇用人员(专职人员)已不是直销的这种小孩跟大人玩的天真烂漫的“捉迷藏”游戏……否则,不仅会把自己毁掉,而且最终会毁掉整个中国的直销业。
  的确,自人类诞生而不停繁衍的悠悠历史长河,三千年以来,人类社会的变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汹涌澎湃、江海翻腾,面对如此迅猛变化的如喜如忧的现实迫使我们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思考,成就未来之辉煌只有二种选择∶进则生,退则亡;变则达,守则死。纵观世界经济格局的风云变幻,唯“凡不泥古而勇于创新者为智”。
  我终究相信,非法传销的成不了气候,也推动不了经济的发展,更推动不了社会的进步!这也就注定了他们终将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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