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nbsp行&nbsp卡&nbsp四&nbsp件&nbsp套

所谓效能监察是指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是以取得经济、社会、技术、管理进步为目标的能效监察。具体到银行企业效能监察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促进银行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高。银行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把监察工作与银行业务开展和经营过程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寓监察于服务之中,使监察业务活动与银行业务活动融为一体,更好、更直接地为发展银行业务,提高经营效益服务。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围绕利润最大化目标来进行。商业银行开展效能监察,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方法,将对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效能监察的特征分析

(一)主动性。通常查处案件更多地是通过群众举报来进行的,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问题,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效能监察可以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而实施于监察对象,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种主动性有助于我们随时掌握监察对象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综合性。效能监察融监督、惩处、教育、保护于一体。这种综合性,有助于客观了解监察对象的行为,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地解决银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披露、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督促、教育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改革创新精神;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帮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能。

(三)超前性。查办案件属于事后监督,而效能监察注重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调事前、事中监督。这种超前性有助于针对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这样既挽救了一批员工,又避免了问题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从上分析,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有效监督工作方法,效能监督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有效开展效能监察的现实意义

纪检监察为金融工作保架护航,首先要努力发挥金融纪检监察在金融大监管中的作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成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央银行监管体系组成部分之一的金融纪检监察,在金融大监管中如何认清职责,摆正位置发挥金融纪检监察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作用。实践表明,近些年来濮阳银行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不仅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推动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而且促进了企业管理,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其中心任务是防范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讲,开展效能监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效能监察是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著名管理学教授孔茨指出:“管理工作的控制职能是从事对业绩的衡量与校正,以便确保企业目标和为达到企业目标所制定的计划得以实现。”由此可见,管理的控制职能与效能监察的作用和目的是完全一致。一些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散,内控乏力,有章不循,纪律松弛等问题,极大地削弱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甚至给商业银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保证执行层面指令畅通,经营战略能够全面、正确的落实;促使银行高管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一般员工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银行改善管理;针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不断完善和创新银行管理制度体系,避免“前查后犯”、“前清后乱”,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效能监察是商业银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的重要方法。效能监察是加强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它既能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在效率、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助于从中发现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经过深挖细查,往往能破获许多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甚至一些大案、要案。使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受到沉重打击,直接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通过效能监察,可以针对商业银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银行高管人员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效能监察是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为经营服务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开展效能监察是商业银行纪检监察部门适应新的形势,贴近银行经济工作,直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可以把纪检监察工作融汇于银行管理和各项业务经营之中,既监督又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是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和业务经营工作的一个重要结合点。只有这样,才能为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开拓新领域,找到新位置,不断开创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扎实开展效能监察有效途径 

商业银行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根据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特点,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效能监察工作的新路子。首先要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效能监察意识,为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力量源泉。效能监察作为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切入点,必须服务于商业银行建设与发展,围绕商业银行的中心工作进行。

一是要围绕业务经营中心,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在围绕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心工作中,首先要把降成本工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从规范贷款发放、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到推进投入产出的成本核算等方面,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

二是要从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实施效能监察,对商业银行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如对贷款发放、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行监督;规范合同审批程序等。这些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完善商业银行管理,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是要抓住银行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建议以流程为监察对象,从流程制度建设充分性与适宜性、业务过程执行符合性与结果有效性四个方面进行监察,可以发现银行制度建设不全、不合理、不执行制度、没有实现控制目标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可以起到发挥纪监工作在完善银行内控制机制中的作用。

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为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把调查得到的大量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到主要和突出的问题,并将其作为效能监察立项的重要内容。其次是在效能监察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效能监察立项过程中只有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计划、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才能保证效能监察项目顺利实施,才能使效能监察工作在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相结合中找准切入点,并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三积极协调单位和部门间的关系,形成合力,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技术难度大的工作,它不仅覆盖的内容广,而且涉及的部门多。因此,要使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不仅需要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更需要通过监察室的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协同工作的精神。在效能监察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调动财务、审计、技术、生产、质量、装备、能源、计划等各个职能部门和舆论监督部门的积极性。最后加强监督和执纪,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开展效能监察,不仅要通过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要通过效能监察善于从商业银行管理漏洞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因管理混乱、失职渎职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碰硬,党政主要领导要给纪检监察部门支持撑腰,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效能监察取得扎实成效。同时要加强银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充分调动金融系统职工的积极性,造就一支服从全局、格守职业道德、诚实劳动、遵守纪律的银行职工队伍。为实现金融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积极贡献力量。金融纪检监察在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致力于增强党性和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规范制约作用、监督管理作用、惩戒防范作用和支持保护作用。

濮阳银行纪委书记  伍永昶

注:此论文被中纪委培训中心评为优秀论文

观摩奥运,走读世博。看NBA,品世界杯。我观察,我纪录,我沉思,我见证。过低碳生活,倡普世价值;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读无字书,做逍遥人。洞察世界,洞悉人生。生也有涯,无涯惟智;文果载心,余心有寄。终生学习延续生命之长度,遍走全球拓展生命之宽度,拔高境界提升生命之高度。视自由思想为空气,秉独立人格为生命,以创造精神为动力,建公民社会为使命。精通外语为我打开认识世界的几多窗户,天文爱好让我养成仰望天空的独特习惯。熟读历史拓宽生命长度,哲学研究提升思想境界,沉迷宗教展开大爱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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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宣传、销售、理赔、纠纷解决等服务行为,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控,提高服务质量。

  凤凰网WEMONEY讯 8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出要求。

  其中,针对销售行为不规范问题,《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强化销售宣传内容管理和销售行为管理,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促进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化。针对理赔服务不到位问题,《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理赔服务投入,畅通客服电话,充实理赔力量,简化理赔手续,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绿色理赔通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理赔服务。

  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管控薄弱问题,《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宣传、销售、理赔、纠纷解决等服务行为,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控,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纠纷处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保险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积极参加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及时发现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妥善解决保险消费纠纷。

  中国银保监会明确,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服务评价、服务监测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高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险业社会信誉,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凤凰网WEMONEY 安玖/编辑)

  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是保险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日益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销售行为不规范、理赔服务不到位、纠纷处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为促进保险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强化销售宣传内容管理,防止片面不实宣传。保险销售宣传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不得错误解读监管政策,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商业宣传。保险产品在宣传时应当与其他性质、类别的金融产品区分展示,并标明其保险性质。严格管控本公司及所属保险从业人员的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杜绝出现违法违规和不当宣传。要用通俗清晰的语言,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说明保险产品和服务,重点突出承保公司、产品类别、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假承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切实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的监管要求。

  二、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理赔服务设施投入,强化营业网点理赔服务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理赔服务。要告知消费者其所在区域的理赔服务网点,以便消费者就近获得服务。畅通客户服务电话,提高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和客户服务代表的服务满意率。充实理赔力量,配齐理赔岗位,加强对理赔、客户服务以及投诉处理等人员的教育培训。简化理赔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材料,降低理赔支付周期,深入推进小额理赔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建设。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建立快速理赔通道,主动排查消费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应急服务。

  三、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宣售页面要用简单、准确的语言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突出说明容易引发歧义或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内容,禁止使用误导性的词语。互联网保险销售要充分考虑售后服务配套能力,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保险服务。不得违规销售,不得使用强制勾选、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保险。明示线上客户服务、投诉电话等消费维权途径,建立与消费者的线上线下沟通协商机制,确保双方信息沟通顺畅。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隐私权、信息安全权。加强对所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控,对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且不改正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终止与其合作。

  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信、访、电、网”等多样化的投诉渠道,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投诉电话、投诉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并在承保时告知消费者。健全保险纠纷协商和解机制,与消费者及时沟通,将纠纷化解在公司层面,化解在初始阶段。积极参加保险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和鼓励分支机构通过调解解决保险纠纷。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发现当前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对投诉处理不到位造成矛盾升级或多次投诉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抓紧出台推动服务提升的具体措施,持续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险业社会信誉,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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