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九年,男方婚前房产女方有份吗拆迁,用拆迁款买的房子,女方,有权利分得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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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三年,结婚前男方父母买有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是不是离异后女方什么都得不到。
夫妻双方结婚三年,已有两岁女儿。结婚前男方父母买有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男方在工地挣微薄的。也没其他财产是不是离异后女方什么都得不到。
提问者:wl8402***时间: 08:41:05地点:5个回答
您好,房子属于男方父母所有,但是其他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另外,您可以争取并向对方主张。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跟你们夫妻没有关系。
追问:这个我知道,那离婚话女方就什么都得不到赔偿吗?
回答:一般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求赔偿的话,需要男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才能要求赔偿。
您好,婚后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平均分割。
追问:没什么共同财产,女方能得到男方的赔偿吗?
父母的房产与儿子无关。
房产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夫妻有没有共有财产,离婚时就不涉及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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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九年了,父母盖的房子拆迁,现在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我结婚九年了,父母盖的房子拆迁,现在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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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方政策,父母的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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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沈律师,我结婚九年了,去年把婚前在广州买的房子卖了,又在成都和济南分别买了一套房,如果我现在离婚,男方能分我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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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购买房屋的价值;2.要看购房款的构成才能准确判断。
我结婚九年,有一儿一女,房子是农村盖的房子,房产证是他妈妈的名字,结婚两年半婆婆提出了分家,家里我结婚的时候住的四间房子我们住着,婆婆搬到了隔壁两间房子里住,不知道这样的话离婚时会怎么判
地区: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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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结婚三年,离婚!农村!现在拆迁!可能分一半的财产?房子是丈夫的父母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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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征收补偿政策不同,是否可以按户口获得补偿要看当地的征收文件如何规定。如果确是按户口补偿,那么您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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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九五年买的经济户口,现结婚在农村,农村的房子面临拆迁,我能分到房子吗
你好,我是九五年买的经济户口,现结婚在农村,农村的房子面临拆迁,我能分到房子吗
提问者:wl9631***时间: 22:59:00地点:2个回答
可能不行,困为你户口迁移了
追问:哪我们这种人不是成了国家的黑人了吗,一无工作,二无土地,三无房子,这恐怕不合理哦
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建议直接咨询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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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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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支付赔偿金。
回答:是工伤嘛?工伤几级呢/
回答: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起诉
回答:起诉要求返还房产。。
回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带上相关病例资料到当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回答:你好,两个子女离婚时原则一人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均分
回答:你好,这属于高利贷,超过一定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是这样的,不予报销
回答:可以的,工伤可以评残
回答: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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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合法依据,否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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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他不给就只有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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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是你们两个之间的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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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是合法的,没有政策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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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新婚姻法关于婚内房产在离婚时分割的原则有哪些1个回答wduser_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原则: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在此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就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但是,无论是夫妻竞价支付房屋折价款,还是拍卖分割房屋拍卖款,夫妻双方关于房产价值的实际获得比例必须符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关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的处理,应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其一,双方同意竞价;其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上海高院关于竞价规则司法适用的指导意见之所以设定夫妻双方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满足“双方同意竞价”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两个基本条件,原因在于竞价规则排斥了夫妻离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即便竞价规则从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考虑到子女、女方及生活困难一方的法定利益,那么通过竞价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就显的不那么公平了。由此可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上海法院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巨大的司法指导意义。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终究是原则,落实到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案例上来,不同的法官对这一原则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审判尺度。
另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离婚房产分割应当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生活、居住困难的一方原则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指导上海基层法院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则不止一个。那么,这些原则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如何适用,多项原则如何在同一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同时适用,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当事人在具体离婚案件中,如何才能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分割房产,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一定诉讼谋略,需要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专业离婚房产分割律师的指导下,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就事实理由和证据方面做足文章。
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考量的因素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应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房产登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婚姻过错、离婚后居住情况、小孩抚养情况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1、房产登记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意味着房子的实际权利人是谁。毫无疑问,只要夫妻离婚时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无论其中夫妻一方是否出资是否还贷,哪怕是该房产原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为了结婚才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哪怕是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了夫妻双方结婚居住购买,我国法律统统不管,只要房产证有其名字那么他就享有房产份额。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那仅仅是挂名而已,并非实际产权人。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虽然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房产应为登记者所有,但根据婚姻法规定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
2、购房时间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上海婚姻律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解答,无一例外的要询问购房时间。因为,购房时间与结婚时间的比对可以初步判断诉争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为此,判断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具有决定意义。如果购房时间是婚前,房产亦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时间是婚后,无论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共同名下,法律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仍为其个人财产的除外。
3、出资情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上海法院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经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这也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决定的。夫妻双方各自对购房的出资比例经常会对离婚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比例造成影响。由于夫妻婚后购房,无论是哪一方的出资,一般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为此,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影响较小。出资情况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的案例中。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如果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4、还贷情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购房还贷虽然是还银行的贷款,并非是直接支付买房款,严格的讲还贷情况并不能认定为对购房的出资。但是,毕竟夫妻一方参与还贷归还的住房抵押贷款,可以间接的认为是对房屋的贡献。还贷情况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婚前购房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房子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配偶参与支付的银行贷款是应归还的。在一些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案例中,配偶参与支付的银行贷款的房产增值部分也是可以要求离婚分割的,虽然法学理论界对此观点有争议。
5、婚姻过错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婚姻过错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该意见指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6、离婚后居住情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为此,离婚后居住情况不仅会对夫妻一方个人房产造成影响,基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立法理念,夫妻一方离婚后居住困难甚至会对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的分割造成影响。
7、小孩抚养情况对分割离婚房产的影响。我国婚姻法51个法律条文,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那就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2个回答wduser_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5个回答wduser_新婚姻法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但您名字要是加到了房产证里,房产就有您的份额。具体多少,房产证上会有注释。3个回答wduser_《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个回答wduser_现在房房产这一块是说婚前所得房产是自己的 不知你现在按照什么样的情况分
具体问当地的房产局
按说是可以的一半2个回答wduser_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
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3个回答wduser_可以要求分割你老公名下的房子,3个回答wduser_只有共同财产才会涉及到分割,男方父母的钱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PS:还没学会过日子就在想离了怎么分财产?还是安心过日子吧,一般只有骗婚之类的人才这么急切关心这种问题呢6个回答wduser_男方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对你们的孩子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10个回答wduser_斯蒂芬法规个哼哼唧唧可3个回答wduser_这种情况法律并无明确约定,可以做两种解释:一是你老公婚后的房子是因父母房被拆迁所得,且只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免费验房免费设计黄道吉日建材优惠家具定制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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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今年9月底拿房,可是我女朋友要在7月底领证结婚,我想咨询下,这对我以后万一财产分割有影响吗?1,房首付以我妈妈名义已经付掉。2,公积金贷款还没有办。3,房产证还没有拿。婚前婚后的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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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是产权问题,如果是你自己的名字,首付是你妈妈的首付,把凭证留着就好了,如果会后共同还款的话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希望不要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失败是不值得的,爱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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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还是不要分的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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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是产权问题,如果是你自己的名字,首付是你妈妈的首付,把凭证留着就好了,如果会后共同还款的话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希望不要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失败是不值得的,爱就是一切
你妈妈的首付部分,算你妈妈的,以后你们夫妻是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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