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一项木材运输许可证证怎么办

中国交通运输部:全面排查治理五类桥梁――中新网
本页位置:
中国交通运输部:全面排查治理五类桥梁
  中新社北京8月3日电 针对近期中国发生的桥梁坍塌事故,交通运输部从即日起对全国五类桥梁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这五类桥梁包括特大和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双曲拱桥、系杆拱桥以及有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桥梁等。该部同时要求,进一步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凡因养护不到位而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副部长冯正霖2日赴北京怀柔区查看了“7?19”宝山寺白河桥坍塌事故现场,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内蒙古五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就加强桥梁养护和安全管理进行座谈。
  李盛霖表示,中国交通系统要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加强养护与监管,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坚决防范恶性桥梁坍塌事故再次发生。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载通行、加强值守和现场监管等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李盛霖在座谈会上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围绕公路桥梁建设、养护、管理,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完)
【编辑:闻育F】
----- 经济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视频图片2010}
 |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1999-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有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的业户填报)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有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的业户填报)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道路用沥青等五类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 法律法规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道路用沥青等五类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中国政府网  
10:15:11  评论(/)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道路用沥青等五类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号),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和突起路标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组织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由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和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进入全国交通建设市场的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和突起路标等5类产品的抽查工作。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10个省(市)开展部省联动抽查工作,由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室、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江苏森淼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进入本省(市)交通建设市场的上述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二)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收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海南等21个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在建公路交通运输产品基本情况表》,对其中17个省(市)的64条高速公路、73个路段实施了抽查,涉及163家生产企业、68家营销供货企业的321个批次产品,抽样样品3995组(件),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1.1%。
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开展,抽查工作得到了上述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局(站)、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扩大了监督抽查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有效提升了本地区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江西、陕西、甘肃等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抽查工作,并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了有效跟踪与监督,提升了监督抽查的实际效果,强化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二、抽查结果与质量问题分析
(一)道路用沥青。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青海、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市),抽查了40条高速公路、45个路段、75家企业的87个批次、91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4.5%(详见附件1)。
其中:道路石油沥青共抽取49批53个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8.1%,不合格指标为TFOT后的10℃延度;改*沥青共抽取38批次38个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9.5%,不合格指标为25℃针入度、TFOT后延度。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沥青的总体质量较好,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仍存在问题,特别是改*沥青质量问题较为明显。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管理不到位,产品稳定*较差;二是受全球石油价格影响,沥青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利润普遍较低,个别企业低价中标后,忽视了产品质量;三是部分公路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不到位,对进场的沥青产品只检测少数主要指标,未按照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评价,不能及时发现并清除不合格产品。
(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15个省(市),抽查了28条高速公路、31个路段、57家生产企业的161个批次,3628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2.4%。
其中,波形梁钢护栏板抽取了22家生产企业、40个批次、800片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2.6%,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2)。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抽取了27家生产企业、49个批次、980根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3.2%,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壁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3)。
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抽取了23家生产企业、38个批次、760只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6.2%,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4)。
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抽取了21家生产企业、34个批次、1088套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89.1%,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整体抗拉荷载、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5)。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护栏板、立柱和防阻块总体合格率都达到90%以上,拼接螺栓的总体合格率也达到了89.1%,总体质量较好,少部分企业的产品仍存在不合格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的工艺自动化程度较低、缺乏质量一致*检查手段。
(三)桥梁支座。
对天津、河北、江苏、江西、河南、贵州、陕西、山西、辽宁、福建等10个省(市),抽查了16条高速公路、18个路段、24家生产企业41个批次、41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2.9%,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内在质量(剥离胶层后的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抗压弹*模量、抗剪弹*模量。(详见附件6)。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桥梁支座产品质量仍然有待加强。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企业在天然或氯丁板式橡胶支座中掺入再生胶原料;二是个别企业仅根据支座使用中软硬表观现象调整配方;三是个别企业生产工序环节把关不严格,胶料硫化温度控制不准确;四是有的企业对支座产品出厂自检控制不严格。
(四)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
对天津、河北、山西、江苏、福建、青海、陕西、贵州、江西、河南、安徽、广东12个省(区、市),抽查了17条高速公路18个路段、13家生产企业、22个批次、43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0.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结构尺寸、断裂伸长率和抗落锤冲击*能(详见附件7)。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有的企业在原材料控制上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且手段更加隐蔽,例如抽查发现有的产品从盘的两端测量时壁厚是合格的,但从整盘中间段剪开测量时壁厚却不合格,有的产品断裂伸长率和抗落锤冲击*能不合格等。
(五)突起路标。
对福建、广东,抽查了3条高速公路、4家生产企业的6个批次、192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66.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抗压荷载(详见附件8)。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突起路标整体质量仍然不高,关键指标抗压荷载问题突出,说明生产企业在原材料质量及工艺控制不稳定,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的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按工艺流程生产。
三、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重点监管产品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部开展好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管。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要综合运用进场抽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多种手段,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中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二)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要督促抽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未经交通运输部确认合格之前,不得在交通运输行业使用。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通报相关部门,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今后,交通运输部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交通运输质量和安全,为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附件:1.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道路用沥青)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4.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6.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桥梁支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7.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8.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突起路标)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受到公众高度关注。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在会上明确表态,要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到202
15日,记者从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正处于封闭施工状态的5条海绵道路工程进展迅速,均已进入收尾阶段。17日,千佛山西路快车道将率先开放,预计到本月26日,5条在建海绵道路都将实现车辆双
随着春季天气转暖,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春季气候转暖,南方雨水增多,北方冰雪冻土消融,加之去年冬季降雪、降雨量偏大,
促进交通运输投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3月11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草案)》等14项民航系统规章、《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基本建设中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新北市新店区永兴路往发电厂约250尺处,今天中午11时30分许,发生坍方。现场为山区道路,土石坍方面积长10米。消防局表示,该路段为单线道,暂时无法通行,附近无民宅。
法律法规 / Laws
新闻资讯 / News
站长推荐:当前位置:
&&&&&&&&&&&&&&&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实施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责任主体 禁毒缉毒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来源:州政府办 时间:日 点击率:
权力项目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禁毒缉毒支队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道路运输许可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