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凤阳新农合报销2018比去年报销少可很多,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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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组配分类:政策与标准
发布文号:无
发布机构:凤阳县板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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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2018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关键词:新农&&病种&&补偿&&医疗机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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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8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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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惠及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参合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机制、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协助的责任落实机制,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落实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
各统筹地区参合率不低于96%。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90元,其中:对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财政补助119元,市县财政承担15元;对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282元,省财政补助156元,市县财政承担52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卫基层秘[号)进一步完善各地的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5万元以上(含)。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或保底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六、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2018年,继续保持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的*90%* 20%予以安排。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达到55%以上。
七、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全省平均35元左右,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5%,并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八、深化健康脱贫工作,助力精准扶贫
继续做好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工作。继续优化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政策,优化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流程,确保贫困人口享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优惠政策得到精准落实,助力精准扶贫。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及《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部分和大病保险部分补偿待遇,支持健康脱贫工作。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全省新农合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协议签订等挂钩,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形成自觉的自律机制。
十、完善按病种付费机制,扩大按病种付费执行率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制定与完善本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负责动态调整本级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积极探索并鼓励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继续开展实施省、市级医院常见病(是指县级医院完全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种)按病种付费。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已有临床路径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工作。继续在部分县开展&浮动定额&按病种付费试点。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支持医共体试点地区开展新农合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具体按照省政府有关县域医共体政策执行。
十一、严格执行基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用途
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十二、简化就诊和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
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继续开展跨省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医院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医院。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加强管理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制定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管理经办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能力与效率。实现所有参合农民使用二代身份证就医,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十四、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按照省政府和省医改办要求,做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逐步实现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基金管理、定点管理、医保目录的&六统一&。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十五、继续开展商保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
在省政府要求的21个县以及合肥、蚌埠、滁州三市全面开展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试点,逐步建立基本医保管办分开机制。继续落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大病保险机制。
十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新农合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总额预算管理、经费投入等情况列入任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并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2018年民生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单项考核办法另文印发。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农村逐级指导与转诊体系,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新农合制度完善与发展提供支持条件。
(三)开展新农合工作评价与指导。要强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责任,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开展对各市新农合工作的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管理,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自日起施行,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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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凤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小编带你了解凤阳城镇居民医保,抓紧参保啦_中国凤阳-慢钱头条
小编带你了解凤阳城镇居民医保,抓紧参保啦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询问
小编,城镇居民医保划算吗?
要是生病了,
真能报销吗?
小编替跑了个腿
把大家关心的问题
整理了一下
询问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访记录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咱们大凤阳的医保政策吧!
(总共22个问题,耐心看哦)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实施已10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治疗、门诊特大病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奖励优惠?
答:(1)连续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提高报销比例1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最高可累计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2)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员,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在其他人员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
  (3)超起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保底报销35%。
  (4)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2016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4168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段报销50%-80%,上不封顶。
3、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有哪些?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且覆盖到未出生婴儿。(2)缴费标准:①城镇籍享受残疾救助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城镇籍低保对象不缴费;③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城镇籍低保对象缴费75元。
4、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教体局负责组织,各学校统一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参保,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和残疾人员认定由所在学校统一报民政和残联部门认证确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医保中心申报、缴费、办证,享受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凡符合条件的居民于8月31日前到所属乡镇(社区)代办机构申请参保、资格认定。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和残疾人员认定须经民政和残联部门认证确定,由乡镇(社区)代办机构统一于8月31日前到医保中心申报、缴费、办证。享受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7、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本参保年度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也可“落地”参保(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出生并取得居民户口后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参保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
8、城镇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能否补办?
答:不能。因为各级政府资金补贴按年度结算,所以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足参保费用,逾期将不予办理。
9、普通门诊如何就医和报销?
答:凭医保证(卡)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及时结算。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超过1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10、外伤(意外伤害)医疗费怎么办?
答:(1)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无责任人的,其门诊医疗费,超过5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确需住院的按住院规定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累加支付不超过22万元。直接导致死亡(无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一次性支付1万元。(2)其他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必须是无责任人的,可纳入医保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办理,门诊医疗费用自付。
11、参保人员在县内住院时,如何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核对《医保证、卡》,人证(卡)相符后交部分押金,微机联网即可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在本人“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个人自付完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后,即可出院。
12、如何办理转外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县外住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县内经治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现金住院。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代理人持以下资料:住院正式发票、医疗费用电脑清单、出院小结(以上资料需加盖经治医院印章)、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诊转院证明到办理转出的医院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未经批准转院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13、如何办理异地急诊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外出期间在异地突发急病住院治疗和患急病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县医保中心联系通报病情,出院返回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时所需资料和自付比例按转诊转院办理。
14、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分别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2)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超过起付线以上符合报销的部分,按(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级别,分别给予65%、75%、85%的比例报销。(3)转往滁州地区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个人需首先自付5%的医疗费,余下的部分再按本县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15、转往滁州地区以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怎么报销?
答:转往滁州地区以外非定点公立医院住院,个人首先自付50%医疗费后,余下部分再按本县住院报销政策执行。转往凤阳县以外当地医保非定点民营医院住院,不予报销。
16、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包括哪些?报销比例如何?
答:(1)门诊慢性病病种为:高血压(Ⅱ、Ⅲ)、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癫痫、精神分裂症、肝豆状核变性、脑瘫、重性精神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甲亢、甲减、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2)门诊特殊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
慢性病门诊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5%报销,患有一种慢性病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5000元。特殊病门诊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
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22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可报销16万;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万元。
18、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生育费是否可以报销?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比照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即顺产标准的50%。报销需提供出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卡)。
19、哪些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在境外期间的医疗费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参保人员是否实行定点住院治疗?我县定点医院和转外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是。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可持本人《医保证、卡》到本县任何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县内定点医院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临淮分院、府城卫生院、总铺医院、武店医院、刘府医院、小溪河医院、板桥医院、府城卫生院门台分院、大庙医院、临淮医院、惠民医院。县外定点医院有: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合肥四院、怀远荣军医院、本市范围内(市、县、区)级公立医院。
21、如何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手续?
答: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经县医疗委员会鉴定,报县医保中心审核后,领取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证历。
22、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居住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凤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审批表”,附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明,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公立医院为本人定点医院,报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住院医疗待遇按医院级别规定比例报销。不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14、15条规定办理。
说了这么多,大家对凤阳的医保政策应该也有了一定了解了吧。小编觉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比较靠谱的,毕竟花钱不多,报销比例也还可以,大家说呢?
那么,小编也在这里呼吁没有参保的市民尽快参保,因为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
近期,我们还将推出新农合政策的相关说明,想了解新农合如何办理的朋友,不要错过哦!
编辑:凤阳县传媒中心 陈琢 资料提供: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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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致电 8凤阳县计生家庭新农合连续6年减免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自2011年以来,滁州市凤阳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采取政府出资的形式,帮助农村计生家庭代缴新农合费用,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计生家庭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该县采取措施,对所有农村独女领证户父母、两女绝育户父母、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筹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承担;独男领证户父母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据统计,2016年,该县享受此项新农合补贴共82757人,其中农村独女领证户父母、两女绝育户父母、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共计23630人,代缴参合资金283.56万元;农村独男领证户父母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共计59127人,补贴参合资金59.127万元。此项优待政策的实施,惠及千家万户,有效解决了农村计生家庭的参合困难,调动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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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医院网站网站新改版,采用 HTML5 & CSS3 进行页面的前端设计与开发,可根据用户行为以及设备环境(系统平台、屏幕尺寸、屏幕定向等)进行相应的响应和调整。凤阳新农合参合农民受益面再扩大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为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凤阳县以保障新农合参合农民利益为核心,不断细化并完善新农合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得到进一步扩大。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参合农民受益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累计达420元。
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参合农民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时,均可获得比例达60%的门诊统筹补偿,单次门诊补偿乡镇卫生院22元封顶、村卫生室16元封顶。同时,参与基层综合医改、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管理,凡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管理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只需支付一般诊疗费的自付部分。
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补偿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同时,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进一步扩大按病种和医疗机构范围,推进“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
积极探索“先住院、后付费”管理,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探索组建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组成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新农合基金对区域医联体实行住院总额预算,促进分组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并积极落实“先住院、后付费”管理工作。
简化就诊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补偿。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乃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积极探索省外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管理模式,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垫付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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