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科目,有两个税务问题搞不懂(详见下面),请大神回答,不要复制粘贴,谢谢。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话,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第一种情况,如果收回来的委托加工物资继续生产产品,我们假设收回来的为a,你继续生产产品b,b里面就包含了a,b的消费税的就包含了a交的消费税,我们把a缴纳的消费税记在借方就是可以抵扣的,当你b生产出来了要交的消费税记在贷方,a交的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了(贷方减借方),就避免了多交消费税。第二种情况,如果用于直接销售,收回的a你都已经把消费税给了受托代缴了,如果还把消费税写在借方,借方为可抵扣的,那么这样的话你一交一抵,就相当于没交消费税,国家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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