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定金交给中介我违约怎么要回托管后违约,中介让我承担1万多违约金

今天大家分享的是客户购房后反悔同意不退定金,反被业主诉讼反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案例,希望能为大家在工作中提供帮助!

2011年,家住X市的王某因为老伴年老多病、腿脚不便,打算在女儿家的小区买套一楼的房子住,并最终决定购买李某家的两居室。李某卖房子就是为了换个三居室,跟父母一起住好好照顾孩子。双方最终通过A中介以175万的成交价签订了合同。当天,王某向李某支付1万元定金。

签约后,王某十分关注当地房地产市场变化,2011年,X市二手房成交量不高,市场价格略有下降,家人意见产生极大分歧,有人建议签约后应当继续履行,有人说认为现在买就等于赔钱,应该等房价跌到底再买。最终,后者的意见占了上风。

于是王某向李某提出解约,并要求李某将1万元定金退回。李某则认为,签合同后,双方都应该具备契约精神,好好履行合同,坚决不同意解约。王某跟家人商量,大不了1万定金不要了。于是跟李某直接摊牌:“我就不买了,你爱咋咋的!”李某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了法院,以王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按房屋总价款的20%赔偿违约金。

王某答辩称:李某收取了她支付的1万元定金,她也不打算要回,用来弥补李某所受的损失。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她不应该支付违约金,李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其作为守约方,有权选择王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不能听凭王某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王某因为房价下跌就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作为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鉴于王某的违约行为打乱了李某的购房计划,对其家庭生活中造成了严重影响;且在法院审理时,该房屋价格却有下降,王某拒绝购买,李某只能以低一些的价格另售他人,其中售房差价也要认定为李某所受损失中的一部分。

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数次询问被告王某一方,是否认为违约金标准约定过高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被告方均明确表示:我们不应该承担违约金,也不认为标准过高,故不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最终,一审法院经过六个月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庭审中被告方明确表示不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意见,判决合同解约。王某作为违约方,需要赔偿李某违约金35万元。一家人追悔莫及,也已无力回天。

看了本案的判决结果,很多人都无法理解,王某已经同意不要定金1万元了,法官凭什么要判决违约金?为了解释这个判决的产生,首先我们回顾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或违约责任等。同时,违约方以什么样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是要尊重守约方的选择并依据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违约方是不能自由决定的。

我们举个例子,如果出售人因为房屋涨价而违约不卖了,而购房人有能力支付房款、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即便出售人愿意支付违约金,法院也是要判决合同继续履行的。如果出售人拒不配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给买方,而根本不用出售人到场。同样的,如果购房人不买了,而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件,也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虽然两个罚则不能同时适用,但出售人作为守约方,是有权选择要求定金不退,还是赔偿违约金的。

另外,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的相关情况,予以适当减少。但如果当事人自己明确表示,不认为违约金过高,也不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人民法院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能越权调整。

因此本案中,主审法官正式正确地适用了法律,尊重守约方的意愿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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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卖合同已经签好,双方已经认可(定金已付)但卖家突然反悔,想取消合同,这已经是违约了吧?那违约金标准是总金额的百分之几?比如75W的房子,违约了要付多少呢?... 我买卖合同已经签好,双方已经认可(定金已付)但卖家突然反悔,想取消合同,这已经是违约了吧?那违约金标准是总金额的百分之几?比如75W的房子,违约了要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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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多人对于违约金存在误解,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正确签订,或者不能实现己方的意愿。因此在这里要澄清几个关于违约金的事项: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因此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一切按合同走,一般打官司的话不出意外都是赢,但是违约金现实点来说的话达不到百分之二十,双倍定金,还有卖房的中介费是绝对可以弄回来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这个需要看合同才知道,不看合同我也不能告诉你,毕竟我不是第一人.法院会保障中介方的利益的。

你好,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修改违约金,但过高的违约金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对方可请求予以调整。

违约金就是你付定金的多少!你给了他多少定金,他就给你退定金双倍的钱。

买二手房第一次交了6万元定金,第二次交了14万定金,但是买房合同上写了违约金12万元。如果违约,卖方是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还是把定金还我再赔偿12万元?... 买二手房第一次交了6万元定金,第二次交了14万定金,但是买房合同上写了违约金12万元。如果违约,卖方是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还是把定金还我再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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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如果卖方违约,你可以选择要求双倍定金,也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赔12万,这两种二选一。

不过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你交了20定金,所以除非房价超过一百万,不然你的定金就高了。
这个违约金12万,应该不包括第一次交的六万定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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