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一中北校区、城北小学那附近有什么楼盘么?想以后在那边定居

除了频繁占据成都地产圈头条外,天府大道那头的仁寿县正在显露出更大野心。

据仁寿县当地媒体爆料,1月21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一行来到仁寿,就“城市会客厅”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进行介绍并座谈。当地一把手县委书记秦彪,以及副县长邱磊等参加座谈会,足见对这一项目的重视程度。

实际上,早在2014年时,仁寿方面便提出要打造“城市会客厅”的想法。若将已曝光的规划设计图放大来看,围绕博物馆、文化馆、体育中心为主体的“2馆1中心”将是这个城市会客厅的主要构成。

这些建筑物多采用弦支穹顶,为建筑物内部留足活动空间。其中,文化馆及博物馆均临水而立,有较强的展示面。

在这些绚丽的建筑规划图之上,一个名为“城北新城”的新区也开始浮出水面,而“2馆1中心”就规划建在这个城北新城之中。

楼市大嘴巴注意到,在城北新城范围内,有仁寿一中北校区、城北实验中学、城北小学等教育配套(成都金苹果去年也曾在此拿地),还有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等医疗配套,而中央水体公园、仁寿城市湿地公园两大城市级公园,以及即将在下个月8日挂牌的一宗文林镇天府仁寿大道旁的30亩区域配套商业用地也位于期间。可以预见,这里将作为仁寿县未来投入重拳打造的一座新城。

(已建成的仁寿城市湿地公园)

同步曝光的还有一张不是那么清楚的仁寿城北新区土地供应规划图。

楼市大嘴巴将其稍作标示后,能大致看到,从去年下半年至今,仁寿文林镇出让的几宗地块均位于此图中,据当地媒体报道,包括“保利仁里、北辰仁寿一号、永兴滨湖壹号、麓峰棕榈岛、铁投碧水云天等一批知名高端房地产项目”已入驻该片区,而以上房地产项目正是这一年半载间陆续在仁寿文林镇拿下的地块(而本月31日即将登场的两宗文林镇回锅肉地块,同样出自该区域)。

据仁寿小伙伴透露,图中的那条天府大道(又名天府仁寿大道),将向北连接天府大道南延线,预计将在2018年底通车。

围绕在仁寿城市湿地公园四周,还有大量的住宅用地及配套商业用地未投入市场,“有地可售”的仁寿无疑在成都城市南拓的进程中,有了更多机会。

按照仁寿方面的规划要求,这个位于仁寿城北新区的“城市会客厅”,未来将打造成仁寿县“绿色现代化的新桃花源山水城市”建设先行示范标杆。截至目前,城北新城建成区达13平方公里,县城面积达40.3平方公里、人口达42.7万人,而以仁寿大道、天府仁寿大道城区段为主轴,以仁寿城市湿地公园为核心的50万人、50平方公里生态宜居现代化城市主骨架基本形成。

图片及部分资讯来源:仁寿在线、试听仁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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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九宗土地全部位于仁寿县城北新区的范围,“2018-16”号宗地要求建设一栋大于180米小于200米的地标建筑,这也将是眉山最高建筑;其余地块除了配建一些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道路外,并无苛刻要求。总的来说这些地块都是比较优质的。

本次土拍吸引了一大批国内知名开发商,诸如万科、保利、碧桂园,在经过一番激烈竞价后,九宗土地全部顺利拍出,眉山的新地标由万科来打造(2018-16号宗地)!金辉、领地、碧桂园、美的首次进入仁寿。从溢价率来看,全部没有超过50%,还算温和;从楼面地价来看,也没有创新高,不过这个楼面地价也还是不低了,房价破万指日可待。


城北新城是仁寿县城全力打造的新城区,是县城近中期内的重点建设区域,更是提升县城城市品味、展现城市形象的重点区域。在规划指出,城北新城拟探索具有鲜明特色与文化内涵的生态城区建设模式,让城北新城拓展区“融入大自然”,让仁寿人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乐居君了解到,在城北新城范围内,目前有仁寿一中北校区、城北实验中学、城北小学等教育配套,还有仁寿县妇幼保健院、仁寿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等医疗配套,而仁寿城市湿地公园和文化公园是量大最亮眼的配套。直达成都的天府大道也是该区域开发商宣传的重点。

整个城北新城是无房可买的现状,随着各种配套的落地和品牌开发商的入驻,未来前景值得期待。

▲仁寿文化公园片区规划效果图

在今天土拍之前,仁寿城北新城已经云集了保利、北辰、中南置地、万科等品牌开发商,未来该区域会成为仁寿最生态宜居的板块。保利仁里由于拿地较早(2017年9月拿地),项目已经亮相,即将推出1、2号楼,建面140-144平方米的叠拼和建面105-125平方米的高层。

仁寿县学校食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园)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在部分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实施学校食堂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两集中、一自主”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实行食堂财务集中收支核算、大宗食材集中配送、学校自主经营和管理,在食堂管理体制上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遏制食堂管理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为确保试点成效,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行在城区13所学校进行试点,共涉及学生28428人。其中高中2所,学生6165人;初中2所,学生6505人;小学9所,学生15758人。主要包括:仁寿一中南校区、仁寿一中北校区、城北初中、鳌峰初中(含书院分校)、仁师附小(含飞泉校区)、文林一小、城北小学、文林二小、文林三小、东方红小学、佐桥小学、星光小学、蜂蜜小学。

试点改革紧紧围绕“两集中、一自主”进行,学校履行食堂日常经营和管理主体责任,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重点就食堂食材配送和食堂收支核算管理进行改革试点。    

1.开发食材网络订单系统。委托专业软件公司,开发学校食堂食材网络订单系统,试点学校每周五前登陆订单系统,对下周食堂所需食材下单订购。订单系统要兼具大数据汇总、比对及预警功能,便于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统一监管。    

2.公开招标食材配送公司。县教育体育局作为业主,负责按程序公开招标试点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企业(1年期),试点学校每年与配送公司签订合同;配送企业配送食材全部本地化采购,能够在仁寿范围内采购的,全部在仁寿范围内采购,不能在仁寿范围内采购的,在眉山范围内采购,做到“仁寿造、仁寿用,眉山造、眉山用”。    

3.建立食材询价机制。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增设“学校后勤管理股”(试点效果好,全县铺开时,成立“仁寿县教育后勤服务公司”),挂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学校食堂监管,牵头试点学校食材价格询价工作。询价实行时令食材周询、价格平稳食材月询的办法,询价小组由县教育体育局、配送公司代表及试点学校代表组成,询价结果三方签字后,录入订单管理系统。同时,要通过公开竞争、组织谈判、市场调查等方式,尽量降低食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食材质优价廉。

(二)食堂收支集中核算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统一的财务核算管理系统,集中核算收支。试点学校要及时将代收的学生生活费及食堂历年的结余费用,存入代收代管专户。其中,食堂历年的结余无法核算清退学生的,可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质量、弥补亏损、改善食堂条件等支出。    

(三)试点学校食堂日常管理。一是各试点学校是食堂经营和管理的主体,不得借改革之机外包经营,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财务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等,确保试点稳妥推进。严禁各学校(园)以任何形式,利用学校食堂牟利或发放教职工福利。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或突发事件,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学校食堂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材订单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订单系统食材品种的分类录入、供需调整;负责将询价小组确定的食材价格录入订单系统;负责配送公司公开招投标、组建配送公司数据库、配送合同签订的指导;负责建立配送公司诚信负面清单,对配送公司不按合同约定的行为,记入不诚信名单,直至取消配送资格和投标资格。三是配送公司要严格按照配送合同,按时、保质开展配送工作。

(一)代收生活费指导标准。试点学校代收生活费可参照不高于现行标准试运行。    

(二)食堂运营成本范围。学校食堂运营成本主要包括:食堂从业人员费用,水、电、气及“明厨亮灶”网络使用费,小型维修,设备添置等费用(详见附件2)。试点学校(园)食堂从业人员数,由学校自主确定,从业人员可由学校结合实际自主聘用,也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三)总结经验并适时推广。学校食堂实行食材集中配送、财务集中收支管理是食堂改革大势所趋,全县学校点多面广,为平稳推进,试点学校运行1年后,若改革成效明显,全县分学区、分阶段全部纳入。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成立仁寿县学校食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试点改革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    

(二)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学校食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学校食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推进和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试点学校(园)也要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规划和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级有关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学校食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附件:1.仁寿县学校食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2.仁寿县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3.仁寿县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    

仁寿县学校食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李建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郑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试点推进日常工作。    

仁寿县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为规范全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保障全体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食堂工作是中小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伙食价格、饭菜质量及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学校的和谐稳定。因此,食堂财务管理必须以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按实收取,不得盈利”的规定,将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一)加强收入管理。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    

1.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食堂,以学生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学校食堂向学生销售饭菜票或为学生充值卡充值时,以打印的凭证作为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学生没用完的饭菜票和充值卡内的金额必须按照学生和学生家长意愿清退给学生或留存继续使用。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期末结算。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学生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收取学生的伙食费,不得使用“白条”收费。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与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退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学校食堂接待用餐应记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    

4.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承包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二)规范支出管理。必须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作为食堂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用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    

2.人工成本:主要包括学校自主聘请的食堂从业人员或以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人工成本。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不得在学校食堂经费中列支。    

3.设备设施购置、维修成本及计提设备设施的购置费用:设备设施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水电气接入、安全设备、“明厨亮灶”网络使用费以及维修等费用,并根据设备设施购置成本和不同使用年限,合理计提设备设施的购置费用。用财政资金或公用经费等购置设备设施的费用,不计入食堂成本。    

4.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劳保用品等)。    

5.其他成本:主要是与食堂管理有关的成本费用。如: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等;食堂办公费用(办证费、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其余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经费中列支。    

学校要制定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采购、验收、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单独设置食堂明细账簿,设立明细科目对伙食费进行成本核算,努力实现收支平衡。    

(一)按“不得盈利”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学生食堂伙食价格确定应遵循“不得盈利”的原则,使用充值卡和饭票的食堂应以伙食费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确标价。实行包餐制食堂的伙食费标准要参照县上确定的指导价,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标准、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或伙食品种,使学期结余或亏损控制在伙食费收入的3%以内。

学校食堂结余的经费(含历年的结余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质量、改善食堂条件等支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二)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和质量。食堂主要原材料要实行集中配送,学校要在全县公开招投标的配送商中确定食堂粮、油、米、面、肉、蔬菜等大宗物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学校自有蔬菜基地所产的蔬菜,应以成本价进入食堂。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供货企业要索证索票,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加强学校食堂物资管理。学校应建立和健全食堂物资台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食堂物资的验收保管和领用登记。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制度,并完善出入库登记手续,确保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不造成食品原料的浪费。食堂验收保管岗位要定期轮换,实行双人收货验收制度。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校长责任制,校长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同时建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要重视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食堂财务公开和审计检查工作。学校要将食堂每天使用的主要食品原料数量、价格和供应菜谱的份量、价格公开;学校食堂经费要做到当月核算,每期结束时将当期成本、结余或亏损等情况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堂经费及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和检查,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和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仁寿县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

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食堂服务水平和师生膳食质量,增进师生对食堂管理工作的了解,让家长放心,让师生满意,促进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全县开展食堂供餐服务的学校、幼儿园都应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现就我县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对食堂膳食质量进行监督、评议,收集整理反映师生、家长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协调师生和食堂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改善就餐环境、提升饭菜质量为主要职责的一个群众性管理、监督组织。    

(一)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学校工会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教师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学校工会干部代表由学校工会主席指派;小学的学生代表从四年级以上各年级学生中推荐产生,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代表从各年级学生中推荐产生;家长代表由全校各年级学生家长自荐、民主推荐产生。考虑到幼儿园的特殊性,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家长代表人员数由各园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

(二)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人数控制在5—6人左右,设主任1名;12个班以上、24个班以下的人数控制在7—8人左右,设主任1名,执行委员1名;24个班以上的人数控制在8—10人左右,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执行委员2名。在学校领导下,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制度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体、食品药品监督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审定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收集群众意见,改进食堂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例会,广泛收集整理教师、家长和学生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反馈,督促食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三)听取食堂汇报,协助办好食堂。听取食堂工作情况汇报,了解食堂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食堂及时排忧解难,努力办好学校食堂。    

(四)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加强对食堂饭菜质量、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人员个人卫生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监督成本核算,实施透明管理。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定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六)经常监督检查,及时公布结果。加强对食堂伙食质量、采购价格、食品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食堂运作管理情况、食堂财务、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和物资采购验收及保管情况,不定期抽查外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或通报。    

(七)开展文明教育,创建和谐食堂。积极倡导和组织师生员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食堂文明建设,积极宣传好人好事,及时批评不良现象;大力开展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等主题活动;组织师生、家长参加“走进食堂”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家长和老师了解食堂;切实做好食堂与职工、师生间的双向沟通协调工作,广泛开展尊敬食堂从业人员、爱护学生的文明就餐活动,维护就餐秩序,在食堂与师生、家长之间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工作情况。要向师生、家长公布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一)每学年初完善组织机构,重新推荐产生新一届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    

(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由主任、副主任负责拟定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应组织1次检查。检查重点为大宗食品是否按规定实行了定点采购,质量、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的技能、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食堂卫生、食品储存、食品留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食堂台账是否详实,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五)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饭菜质量、原材料采购、账目等进行督查。    

(六)通过包括网络、问卷调查、访问咨询等在内的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师生对食堂就餐环境、饭菜质量及价格、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卫生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食堂伙食的有关信息反馈给食堂主管部门。    

(七)每学期末,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对食堂营业状况、工作改进、食品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八)每学期末,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对本学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由主任向全体家长和师生通报。    

(九)学校要为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提供召开会议的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为委员行使职责提供便利。    

(十)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为学校食堂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监督。    

via:仁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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