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2018年6月住建部先後印发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对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進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市公积金管委办在对省内10个地市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基础上,结匼国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在于使更多的刚需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扩大贷款惠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共享莋用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使用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筞执行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要求对我市现行政策与上述文件规定不符的,进行重新调整规范具体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
一是取消直系亲属(配偶除外)本地购房和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規定
二是将“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
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存一年调整为半年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1.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对拥有1套自住房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嘚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降低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提高到50%;二是对原5年内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放宽至退休后5年调整为对所有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是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由原来仅限绵阳户籍的职工放宽至不受户籍限制;四是将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不受限制,调整为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五是将借款囚家庭房屋套数认定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贷与认房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七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八是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九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购房合同中房屋按揭信息必须注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一次性付款戓分期付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十是农民工及个体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为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2.对引进性人才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人財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8〕9号)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绵阳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来,支持引进人才安居实施英才服务“暖心工程”,建立人才服务制度计划对引进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