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招标程序的时候专家正式的签字程序部分怎么处理呢?

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
【招投标】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 严格地说,要从根本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随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入和突破性的成功,才能实现。因此,本课题研究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是在确定强化政府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或者控股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为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通过对施工招投标各环节以及对影响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各种因素的研究,提出提高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措施,从机制上、方法上设置障碍,将不公正因素缩减到最小限度。具体包括: 1、确立交易中心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有形市场的作用,保障交易的透明度 有形建筑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以服务为主,统一集中发布信息、建设工程集中交易、管理部门集中办公的场所。根据对发达国家的考察,有形建筑市场这种模式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美国,招标中心就得到了普遍和很好的运用。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模式是1994年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工程价格求合理”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要求,由上海方面首先提出,之后建设部总结成为使“建筑市场从无形变为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从隐蔽变为公开”的意见,向全国推广。 上海的有形建筑市场――市交易中心成立于日,通过几年的运作取得显著效果,有力地制止了地下炒卖信息的不法行为,招标发包比例明显提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蔓延和保障了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办事人提供了较大方便。 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成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各次全会以及有关会议和场合,多次对有形市场的建设作出指示。在98年7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和99年8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出长篇专题重要讲话;在99年3月26日视察上海交易中心时指示:“目前仍有些人对把有形市场作为一个方向提出疑问,但实践证明我们处于当前的阶段必须要走这条路,不能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直接搬到我们现在这里来。上海要继续研究探讨,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 基同志于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在中共中央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加强有形市场的管理。 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同样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孟建柱和龚学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正先后视察了市交易中心。韩副市长在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从体制、机制、法制的角度对上海有形市场的建设提出要求。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领导的要求,本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在市交易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建设成由总包、专业分包、建材、中介服务等四个层次、25个分中心组成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但这25个分中心的运作状况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专业分中心和建材分中心更是步履维艰,有场无市。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形市场缺乏法律地位,市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难以控制场外交易现象。 关于交易中心立法问题,广东省解决得比较好。该省在99年9月第九届省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确立了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其第六条规定:“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服务机构,其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其第七条规定:“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者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应当在交易中心内办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若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其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并处以发包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于广东省在法规中比较准确地确定了交易中心的性质、功能、作用,明确了各管理部门与交易中心的关系,设定了不进场交易的处罚标准,使该省的各级交易中心能够依法设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也应当尽快解决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从而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交易透明的优势,使招投标有一个公正性的良好的客观环境。 2、 通过立法建立固定的信息渠道,统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使工程提前纳入公平竞争渠道 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是能否管理好工程招投标的先决条件。掌握了工程建设信息,不但为政府在宏观调控队伍和任务供需平衡上以及制订建设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决策上提供了可靠数据,而且可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每个工程的拟建概况和前期工作进度,从而提前介入相应的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在起始阶段就步入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有了保障。 由此,世界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兄弟省市均十分重视工程信息的管理。美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都规定政府工程一经批准,必须通过报刊发布招标信息。在美国西雅图市的市政府还规定必须经过招标中心才能通过报刊发布信息。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如苏州市,该市由市政府颁文规定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须与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电脑联网,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拟建项目信息必须在三天内传递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使交易中心切实掌握市场管理和规范交易行为的主动权。 作为上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项目投资急速向多元化、多渠道方向发展,可审批项目立项的机构由原来的计划部门一家发展为包括区县计划部门在内共80多家。由于市政府对工程信息管理没有相应文件予以规定,因此这些机构并无向建设管理部门传送项目信息的义务。加上工程报建绝大多数滞后至施工招标时一同办理,造成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闭塞,交易中心成为无源之水,一方面难以吸引广大承包企业进场,另一方面不少工程事中才纳入管理,有的甚至于只能补办手续,再也谈不上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了解决信息问题,市交易中心作了极大努力,甚至通过有偿的形式从规划部门获取,但这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在本市修改有关招投标的政府规章以及制订招投标法规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各立项审批部门在同意立项并向项目立项报批单位批复的同时,抄告建设主管部门;此外,其他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如扩初审批部门等,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同样抄告建设主管部门,以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招投标的“三公”原则。 3、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定投标单位,杜绝陪标现象 施工招标的直接目的,就是经过招标选择一个技术上、经济上最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企业来承建工程,以保障工程在质量、工期、效益上获得最佳利益。由此,进入施工招标后的第一个环节――选择投标人的工作尤为重要。 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须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层面。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否则,如若一个技术简单项目或者小项目,大小企业均参加竞争,在资质高、能力强的企业眼里,这么简单的、小小的一个项目,对手又是那么弱小,一般来说是不会投入主要力量去认真对待的。相反,对于小企业来说,对手是如此强大的企业,思忖着靠真本事竞争是很难有胜算的,还不如集中精力“公关”为上了。这样,非但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反而还会成为产生腐败的因素之一。基于此种原因,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按项目的大小、技术难度设置不同竞争平台,让不同资质等级、不同能力的施工承包商分层次平等地参加竞争。 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使参加投标的企业与业主之间在人际关系中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从招标的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之陷阱之中。 对于投标人的选择,在国外,有的国家是通过抽签确定的办法来克服人为因素的。国内的兄弟省市中如深圳等沿海开放城市,也从一开始就采用全部抽签确定的办法,矛盾极少。其他省市都经历了从业主自选至全部抽签确定的总结、改进过程。如北京、天津、南京等开始全由业主自选投标人,因根本无法解决业主与内定中标的施工企业串通后,“做手脚”、搞陪标等问题,其后改由业主自选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其余三分之二在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但这仍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业主为了让其自选的队伍中标,往往泄漏标底、故意压缩评标时间、操纵评委等,千方百计舞弊以图达到目的。最后,只能全部通过抽签确定投标人,才基本解决陪标的问题。 对于上海来说,在施工招标投标人的选择上,上述两方面问题并未解决,仍然采取简单项目、小项目由大小施工单位混同竞争和业主自选三分之一,随机抽定三分之二投标人的办法。因此,在今后立法中应当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上海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拟载明: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载明:除特殊项目经批准外,公开招标投标人的选择,应当通过公开报名,在经资格预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企业中,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当众随机抽取确定。 4、 以法制形式确立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提出评、定标时间要求,提高评、定标的科学合理性和公正性 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施工招标产生成果的关键环节,花了十二万分心血的各家投标企业均向往着自己能获得中标的结果。因此,任何随意的、草率的评标、定标不但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招标成果,而且是对各投标企业所付劳动的最大的不尊重,势必给投标企业带来伤害,使其利益受到侵害。 但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各项办法、规定中,包括建设部和本市所颁的各项办法、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评标、定标中的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整个招标显失公正,投诉不断。也成为搞假招标的不法行为和腐败分子的可钻空子。具体的表现如前在剖析“施工招标投标公正性方面仍需解决的问题”中所述,主要为三个方面,其一是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定次序的颠倒;其二是信誉分押后评定;其三是评、定标时间过分压缩。其中有的是出于业主对施工招标规律的不了解以及对工程进度时间紧迫的担心,但为数不少的却是业主的故意行为,其背后往往存在着权钱交易等不法行为。 通过规范评、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故为了郑重地、科学地评、定好每一个标,拟在本市今后的立法中确定施工招标评、定标的基本程序,并提出对评、定标时间的要求。要明确规定技术标必须在商务标开标之前予以评定;明确规定施工招标评、定标必须考虑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在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充裕的保证,并应当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从而在程序上、时间上为评、定标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5、 公布评标结果,加强专家的考查,促进专家行为规范 专家评委负有评判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推荐乃至确定中标单位的任务。在现有做法中,评标、定标过程人为因素影响大的有三处:打信誉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因此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是否公正在专家评委的素质和行为上得以直接体现。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主要原因由于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这一问题,在全国各兄弟省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大家都在着力探索、解决之中。 目前,各省市对于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已基本具有相应的技术、经济专家参加,且专家的产生是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大部分省还制订了评委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写入了要对专家进行考核的条款。 上海在日,由市建委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评委专家库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建立和管理,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使用;规定了专家评委的条件和产生、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专家库的使用办法等。该《办法》实行两年多来,对于提高评、定标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带来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办法侧重面在于评委专家库的管理,而未深入地考虑如何规范评委专家个人的行为,因此,就出现了前面所述不少专家不愿到郊区、不愿参加小项目的评标,造成郊区、小项目找不着专家参加评标的局面。出现了一些专家不讲责任、缺乏职业道德,任意随和业主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被人收买,评标舞弊的迹象。加上现行规定中未明确招标代理、监理及工程设计等人员参加评标定标应属于招标人代表还是评委专家,有的则被列为评委专家,一是增加了业主的阵容,二是他们看业主脸色讲话按业主意图办事,严重影响了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引起投标企业,尤其是那些精心制作标书的优秀企业的强烈不满。 因此,针对上述两方面主要矛盾,拟在今后的法规制订和规章修改中明确招标代理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招标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建议施行招标结束后公布该项目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同时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定标工作检查、考核,设定对其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并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定、标的公正性。 同时,作为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在扩大库容、分细专业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抽取专家评委的软件,达到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6、 完善评标办法,运用网络技术,减少招标过程的人为因素 评标办法是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评标的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因此,施工招投标推行的十一年也是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不断探索改进的十一年。上海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经历了“无记名投票表决法”、“百分制打分法”、“加权平均法”、“两阶段评标法”,以及由市建委、沪建建04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荐“两阶段评标法”的商务标及百分制评标法的造价分的评定试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办法等各个发展阶段。总的目的在于减少施工招标评、定标中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定标的公正性和科学合理性。 关于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办法,在国外,由于经济体制的关系,一般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但在我国,由于所有制基础的不同、国情的不同,尚难完全套用国外做法,由此成为业内人士探索的热点。市建委由沪建建0432号文推荐的“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办法,就是一种成功的探索。按照这个办法,所谓的标底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标底,而是必须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向各投标人公布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参考工程造价。与该参考工程造价一起公布的还有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区间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体区间。按照这个办法,各投标人可以参照公布的参考工程造价,根据本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由于用于评标的标底是根据随机抽定的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当场测算的,加上招投标管理部门不再审核标底,从而打听、泄露标底将再无意义而成为历史,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招投标管理部门四方的行为得到有效制约,招标的公正性得以切实体现。“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办法试行十个月来,取得明显效果,尚未发现试行项目产生纠纷和投诉,不少施工企业纷纷来信要求全面施行此项办法。鉴此,在今后的立法中,拟将该办法正式确定,全面推行。 同时,对于评标办法的具体选择,如果一般技术难度不大,技术成熟的小型项目,不再采用技术标评审,只要一阶段的评标即可,而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大中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的评标办法。特别要强调在评技术标时,应评暗标。并且技术标评审要细化、格式化,制订打分的标准,全部打实分,不打虚分;评委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先议后打分;要适当区分评审的时间或保证评审有充足的时间。商务标评审要电算化,要研制专门的打分程序,用计算机打分,保证打分的正确无误;要当场打分,当场公布结果,当场签名加以确认。其次,随着我国以及本市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加上加入WTO趋势要求,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也必定要与国际接轨,必定要逐步利用计算机技术。因此,在制定招投标法规和招投标规章修改中,拟载明逐步推广合理低价中标办法,载明提倡探索网上交易的办法,以真正克服人为因素,体现施工招标的公正性。 此外,对于施工招标评标定标中的诸如信誉分的处理、技术标的比重、对优秀施工企业的鼓励等问题,在立法中也应进一步予以调整、明确。建议信誉分不再使用,而将其列入投标入围资格预审内容;技术复杂项目的技术标比重上升至40%至60%;对立功优秀企业在投标入围、综合加分上体现鼓励政策。从而,使施工招标评、定标更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7、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促进代理、管理人员素质提高 由于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只有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资质要求,而无对招标代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只对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了设定,而无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因此,在本市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管理人员中,文化、能力、素质差参不齐的现象十分普遍。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社会举报和投诉情况的剖析,反映在一些招标代理人员身上的主要问题为:文化程度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外行充数;政策水平低,处理问题能力差,随意性大;职业道德差,无原则迎合业主,处事不公;为业主“搞定”搞假招标,与投标企业勾结涉嫌泄漏标底和其它机密等,违纪违规违法。 反映在一些招投标管理人员身上的主要问题为:文化程度和政策水平低,缺乏相关知识和相关经验,工作中随意性大、失误多;政治素质差,办事“四难”,执法监督不公正;涉嫌违纪违法。 招标代理人员是具体工程招标全过程全权操作者;招投标管理人员是具体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全权监督者,这两者在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对施工招投标的全过程产生作用,直接影响施工招标的公正性。因此,上海从1998年开始对这两者的资格素质要求引起重视,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分别对全市招标代理人员和招投标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资格培训,培训完后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以此为对两方面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打好基础。 这一措施是上海针对施工招投标代理、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自己的特点所推行的,为全国首创,已得到建设部的充分肯定。故此项措施应当进一步得到法制的确定,拟在今后招投标管理条例的制订和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之中确定实行招标代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招投标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制度,载明对招标代理人员和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考核要求,从完善机制的角度促进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操作及健康发展,促进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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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材料)
鲁建办字 [2015]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实现了与山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的对接。经研究,决定自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简化和方便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填报和提交材料,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核,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二)信息共建共享原则。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平台建设成果,实现相关数据的共建共享。
  (三)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在简化审批程序,方便基层办事的同时,利用多维数据的核对,严格把关必须审核的内容,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做好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规范市场秩序。
  二、适用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三、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录,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审核完毕后,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
  (四)审查
  处室、单位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五)审核
  处室、单位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有关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六)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七)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单位出具相关证照文件,由厅行政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各审批事项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
  四、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由省厅实施的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类型、介质、原件(复印件)和数量,见附件2,平台和政务网也提供了申请材料清单,可供对照。
  五、工作要求
  (一)平台正式运行后,各级有关单位要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和审核建档工作,逐步完善信息库,一次采集,长期使用,避免重复提供材料。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以平台信息库为准进行核对,工程项目库中不存在的业绩不予认可,系统信息库内已有的信息不需再另行提供资料。
  (二)核验原件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建立可追溯的责任管理制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三)各网上办理环节应当按规定程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网上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行网上办理后,我厅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网上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务网平台筹建办将对网上办理的各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各级各部门按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审批岗位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日前将各审批事项市级核验负责人名单(附件1)上报省厅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向申请人进行推送。后续如有人员调整,请于每次调整后1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上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为民务实清廉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推动网上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七)关于网上办理工作的要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
  政策咨询: & & & 李春建 &联系电话:5
  行政审批大厅: &刘 &涛 &联系电话:1
  技术支持: & & &王 &伟 &联系电话:1 &邮箱: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市级用户登记表&略
  附件2、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2: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4、审查
  具体承办处室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组织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处室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行政许可大厅送达申请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限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扫描上传);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首次申请除外,扫描上传);
  4.企业章程(限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扫描上传);
  5.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首次申请除外,扫描上传);
  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限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扫描上传);
  7.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首次申请和增项除外,扫描上传);
  8.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上传);
  9.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除外,扫描上传);
  10.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仅限首次申请,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1.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限首次申请和增项,扫描上传);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6.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的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其余事项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扫描上传);
  17.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纸质材料1份);
  1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需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图纸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验章(仅限升级,纸质材料1份);
  1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方面指标,需提供工程结算单(纸质材料1份);
  20.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限升级,纸质材料原件1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限首次申请、增项,纸质材料原件1份)、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证明(限升级、增项,纸质材料原件1份);
  2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仅限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22.省级许可资质跨省变更的,按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办理,另需提供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23.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以上所列材料纸质版1套;
  2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上传,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25.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上办理(证书简单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是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上传);
  3.企业新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扫描上传)。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上办理(重新核定中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中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跨市变更、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由外资变内资或内资变外资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扫描上传);
  5.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6.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扫描上传);
  7.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市迁出证明(限企业合并和跨市变更,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8.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涉及企业跨市的,外资变内资、内资变外资除外,扫描上传);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外资变内资、内资变外资除外,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0.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和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和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跨市变更、外资变内资、内资变外资除外,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3.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限内资变外资、外资变内资,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
  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上传,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15.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上传和纸质材料1份,仅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证书遗失补办)
  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遗失补办是指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的遗失声明(扫描上传和原件1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办理。
  4、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需要进行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接到补正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网上办理(升级、延续项)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同时扫描上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 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有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证明(扫描上传);
  4.附件材料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2)公司章程(扫描上传);
  3)上年度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上传);
  5)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表(扫描上传);
  6)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扫描上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扫描上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省级暂定资质审批(新设立、延续项)
  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同时扫描上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3.企业章程(扫描上传);
  4.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任职文件(扫描上传);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6.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扫描上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
  (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同时扫描上传);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 市主管部门意见(在企业变更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
  3.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扫描上传);
  2)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原件,附于变更申请表后);
  3)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上传);
  4)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扫描上传)。
  4.各类变更还需提供:
  1)企业名称变更
  材料同上。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扫描上传);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扫描上传);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扫描上传)。
  3)企业地址变更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上传)。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扫描上传);
  ②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扫描上传)。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晋升、延续和变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结果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所需的申报表书面版3份等有关资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
  4、审查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需要进行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接到补正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根据初步意见,处领导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处室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出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升级、延续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原件一式3份,扫描上传)。
  2.物业服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质晋升或延续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设区市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扫描上传)。
  5.综合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2)公司章程(扫描上传)。
  (3)企业验资报告(扫描上传)。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扫描上传)。
  (5)企业各项制度、标准,企业各类奖励、荣誉表彰文件(扫描上传)。
  6.人员卷
  (1)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扫描上传)。
  (2)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上传)。
  (3)符合规定数量的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缴费单据)及明细表、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上传)。
  (4)企业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关键技术岗位操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上传)。
  7.业绩卷
  (1)项目服务合同(项目总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表)有关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扫描上传)。
  (3)企业信用良好有关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4)项目获奖证明(扫描上传)。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变更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变更内容申请报告(原件3份,扫描上传)。
  2.物业服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3.设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质变更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4.设区市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扫描上传)。
  5.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6.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内容查询单(扫描上传);
  7.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8.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公司章程和修正案(扫描上传);
  9.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
  (1)原法人及变更后法人的简历、身份证(扫描上传);
  (2)企业近年来股东、出资、占资比例等股权情况及其变更情况材料,并经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
  4、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需要进行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接到补正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核发要求,专家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估价机构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核准、延续)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3.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上传);
  5.《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扫描上传);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扫描上传);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8.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股东时提供,扫描上传);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扫描上传);
  4.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上传);
  5.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上传)。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审批(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并扫描上传);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备案许可原件(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6.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仅变更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链接至&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http://60.216.103.27/SzTzzy/Login/ProvinceNews.aspx);委托培训机构或所在企业集中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或所在企业应持加密锁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毕后,按照要求持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受理,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同意受理的,将相关申请汇总后登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办理。
  3、审查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承办人员接收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延期复核或者遗失补发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4、审核
  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办公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5、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6、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为合格人员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通过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初次申请、延期复核、遗失补发事项)
  需提供的材料
  1.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近六个月以内);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
  (5)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延期复核
  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3.证书遗失补发
  申请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应提交以下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声明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由申请人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申请人所在企业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链接至&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http://60.216.103.27/slyqfs_qd/CityUnitInfo.aspx),持加密锁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毕后,按照要求持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受理,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然后登陆进入&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申请汇总后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办理。
  3、审查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承办人员接收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核发、延期或者遗失补发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4、审核
  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办公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5、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6、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为合格人员办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过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新取证、延期、遗失补发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岗位职务、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证书;
  2)最高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企业聘用文件(合同);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聘用文件(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2. 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新取证的,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情况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3)《安全生产考核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3.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申请遗失补发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声明遗失作废材料。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原件仅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无需县区级核验。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等有关纸质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转送至省标准定额站办理。
  4、审查
  省标准定额站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发或者转正、延续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审查完成后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5、审核
  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标准定额站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做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标准定额站打印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新申请、转正、延续)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1份);
  2.已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请企业无需提供,扫描上传);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所列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上传);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从业经历证明、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
  5.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办理的人事代理合同及代理名单,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的资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业收款凭证及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专职专业人员养老保险查询帐号与密码(新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期近三个月的材料,扫描上传并提供复印件1份)。
  6.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扫描上传);
  7.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股东出资协议(扫描上传);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9.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扫描上传);
  10.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扫描上传);
  11.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完税凭证、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发票;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申请企业无需提供,扫描上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
  1.申报
  申请企业登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有关信息,扫描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生成打印制式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或变更审核表(一式三份),企业签字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
  2.核验
  申请企业根据系统通知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在系统以及申请表或变更审核表上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表或变更审核表(一式三份)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由行政服务大厅将相关申请转送厅工程处办理。
  4.审查
  工程处接到申请表及系统分办事项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等形式,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需要补正的,通过审批大厅通知申请企业进行补正,组织专家再次审查;其他情况,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
  5.审核
  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事项及专家意见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属于省厅负责发证或变更的,申请事项通过审批后,由工程处负责打印或作出变更,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新设立、升级、增加专业、延续、核定)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已有部、省两级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新申请无需提供);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上传,仅限2017年底前);
  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扫描上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上传);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
  8.企业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校验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10.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扫描上传);
  11.企业2年内完成监理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扫描上传,仅申请升级甲级时提供),
  12.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仅甲级设计企业或以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甲级监理资质时提供);
  1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上传,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监理资质提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办理(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6.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扫描上传,仅企业改制时提供)。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办理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并于2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省燃气主管部门办理。
  4、审查
  省燃气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或者延期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9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省燃气主管部门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燃气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燃气主管部门印燃气经营许可证,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办理(新设立、延续、改扩建
  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新设立、延续、改扩建项目)(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三份);
  2.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3.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内容包含是否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及规模,扫描上传)(新设立、改扩建项目);
  4.与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或供气意向书(扫描上传);
  5.与申请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文件(扫描上传);
  6.统一格式标准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扫描上传);
  7.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制式租赁协议(扫描上传);
  8.申请经营企业所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抢险救援预案及抢险抢修设备名录(扫描上传);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以及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考核证明(新设立、延续、改扩建项目,扫描上传)。
  规模以上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办理(变更)
  需提供的材料
  1. 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文件;(扫描上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3.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4.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5. 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供热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供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5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省燃气热力办办理。
  4、审查
  省燃气热力办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7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办领导审核。
  5、审核
  省燃气热力办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办公会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燃气热力办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分管厅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供热经营许可证,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
  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须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或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上传);
  3.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扫描上传);
  4.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扫描上传);
  5.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上传);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扫描上传);
  7.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扫描上传);
  8.企业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扫描上传);
  9.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应提供所在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评价意见、供热能耗达标意见(扫描上传);
  10.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个采暖期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情况说明(扫描上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业绩核查汇总表(仅乙级提供)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省厅行政服务大厅将相关申请分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
  4、审查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组织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大厅进行告知补正。8日内完成审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现场核验等时间),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办领导审核。
  5、审核
  办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打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通过省厅行政服务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暂定级、
  乙级核定、乙级延续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扫描上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仅限2017年年底前);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新申请资格单位无需提供);
  4.企业章程(扫描上传);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扫描件,仅升级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扫描上传);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暂定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发票;乙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近三年的缴费发票)、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扫描上传);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暂定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发票;乙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近三年的缴费发票)、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扫描上传);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暂定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发票;乙级提供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及近三年的缴费发票)、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扫描上传);
  10.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扫描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扫描上传);
  12.评标专家库(统一使用省专家库)。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业绩核查汇总表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新申请资格单位无需提供业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变更申请、审核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2份);
  2.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
  4.企业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
  5.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及证书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6.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个人简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扫描上传,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
  7.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扫描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仅变更企业地址时提供)。
  8.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扫描上传,仅企业改制的提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10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有关处室办理。
  4、审查
  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或者延期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24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5、审核
  处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处务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7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打印处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新申请无需提供许可证副本);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扫描上传红头文件第一页和子目录,复印件1份);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年度培训计划、考核培训记录,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市政类企业视情况提供);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新申请和延期重审企业提供以上材料,正常延期企业提供第1、2、6、7、9项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3份);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扫描上传,原件1份);
  3.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上传、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网上办理审批程序
  1、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检测资质申请。
  2、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3日内审核完毕,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3、受理
  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和资质申报所需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者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至省质监总站办理。
  4、审查
  省质监总站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检测资质材料审批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5日内完成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站领导审核。
  5、审核
  省质监总站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召开站长办公会等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10日。
  6、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省质监总站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7、送达
  通过审批的,省质监总站打印处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一正一副),通过大厅向申请人进行送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新申请、增项、延期,机构改制、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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