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核对高考试卷核对答题纸字迹,本人不能看到答题纸吧?能让考试院人员查看一下吗

2019管理类联考万人公益大模考报名通知
2019管理类联考万人公益大模考已全面启动,广东地区首个线下考场接受报名,原文如下:
亲爱的考生,您好!
为提高各位考生在2019年管理类联考的应试能力与复习效率,都学课堂发起“2019管理类联考万人公益大模考”活动,现开始接受报名,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参与。
(注:本次模考旨在为考生提供考前自测的机会,模拟考试成绩与学校录取决定无关。)
一、活动说明
1、本次模拟考试将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思堂M531进行,本教室仅能容纳50人,请大家尽快报名。
2、万人公益大模考的考试流程及考试规则严格按照正规联考标准设置,现场将有监考老师进行监考,旨在帮助大家提前适应考试环境、尽早调整应试状态。
3、模拟考试的试卷由都学课堂师资(饶思中、陈君华、刘智、薛冰、陈剑等)完成,试卷题型覆盖95%以上的核心考点,通过模拟考试切实帮助大家检测近期的复习效果,及时发现复习过程中的弱点,便于后期更有针对地复习、提高复习效率。
4、考试结束后的7到10个工作日内,全国各考场阅卷评分工作逐步完成,届时可通过都学课堂官网进行成绩查询。
5、为提高模考的效果,考试结束后会由各科目命题老师对试题进行讲解,分析命题思路及解题技巧,帮助大家加深对考点的吸收。试题讲解课程形式(直播or录播)以都学课堂官方通知为准,试题讲解课程可免费观看。
二、报名方式
1、点击链接免费报名
2、扫码免费报名
*特别提醒:因场地有限,如线下考场显示报名已满,请选择线上考场报名,线上&线下考场的考试内容与阅卷评分规则一致。
三、考试说明
8月18日(周六)
上午:8:30-11:30 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语(二)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思堂M531
四、报名成功后何时获得考试通知
报名成功后登录都学课堂官网可查看详细报名信息,考试前3—5天,都学课堂会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考试通知,报名咨询电话:400-600-0270(都学课堂客服)。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可于8月18日后登录查看准考证,进入考场时出示打印版准考证或电子版准考证均可。
2、请各位考生自行携带考试相关用品: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准考证及身份证,本次模拟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3、请各位考生牢记考试时间: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请各位考生遵守的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5、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6、完成考试后后,试卷可自行带走留存,务必将信息填写完整的答题卡交给监考老师,否则无成绩。
7、考试结束后,登录都学课堂可以在线核对答案,主观题评分完毕后,访问“都学课堂官网-学习中心-我的模考”即可查看总成绩。
8、本次万人公益大模考全程免费,请勿相信任何付费报考信息。
在参加万人公益大模考中如遇到报考疑问,请及时咨询都学课堂客服400-600-0270。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欢迎交流与合作。
备考交流方式欢迎各位备考生入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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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E2座20层
清华经管学院(报名后通知具体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旭日楼400报告厅
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逸夫楼演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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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高考使用什么卷,全国卷几全国卷一还是卷二
更新: 14:20:07
目前全国31个省份各个省份使用的试卷不尽相同,那么2019年海南高考使用什么卷呢?海南高考全国卷几还是自主命题呢?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海南高考使用卷子的最新消息,2019年如果没有大的变化会和2018年海南高考卷使用相同的试卷。以下信息仅供参考!一、2019年海南高考使用什么卷由于2019年海南高考使用卷政策并未发生什么改变,所以和2018年基本相同。下面是2018年海南高考试卷相关信息,2019级考生可以参考。2018年海南高考使用全国几卷2018年海南高考属于半自主命题省份。全国Ⅱ卷(语、数、英),单独命题(政、史、地、物、化、生)。高考自主命题即是各个省份可以不使用教育部编写的全国试卷,单独组织本省教师进行考试试卷的编写,即自主进行高考试卷的单独命题。2018年分为全国甲卷(全国卷Ⅱ),全国乙卷(全国卷Ⅰ)和全国丙卷。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高考后试卷不能拿走,高考试卷会密封后送到指定的阅卷场所,阅卷后的高考试卷属于高考档案的一种,要存档保留一定年限的,考生是无法再次接触到自己的高考试卷的。2018海南高考数理化背诵实用技能理科对知识的考察灵活多变,很难在试卷上发现曾经做过的题目,备考看似无从下手。但根据以往经验,其实只要做好以下三点,就能取得好成绩:第一:梳理知识树形图教科书上涉及的知识点是出题的蓝本,一张好的试卷会覆盖到每个章节每个知识点的考察,只要能梳理好每个章节的知识点考点,并熟练掌握对应的方法技巧,高分自然很轻松。孩子们可以根据课上的笔记,先列出章节大标题再慢慢补全每一个知识点,最后总结每个知识点对应的方法和技巧。平时在学习的过程中如果能坚持总结梳理,会消化吸收得更好。第二:基础计算练习计算作为理科的基础,本就应当得到最大的重视。但每次考试都会听到孩子们讨论又因为哪里算错数、哪里写错符号等原因丢分……重视基础练习,提高计算能力和正确率不仅减少丢分,更能在考场上争取更多时间去思考各种压轴难题。第三:综合和模拟如果平时没有接触过压轴题难度,在考场上解决出来的可能就很渺茫。建议大家考前选择一些综合练习,熟悉综合题的出题套路、难度及了解对策。二、2019年海南高考考试时间安排以下时间参考2018年海南高考时间安排。考试时间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9:00-11:3015:00-17:009:00-10:3015:00-17:009:00-10:3015:00-16:30科目语文数学政治/物理英语历史/化学地理/生物三、2019年海南高考安排及考场注意事项考场规则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3.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笔袋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钟表(含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和其他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始终放在课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书写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位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6.考场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为准。7.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6月8日英语科的考试,14:45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点;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8.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10.在考试过程中,同一考场不允许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同时上洗手间。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三、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考生应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2.选择题用2B铅笔在设定的方框中填涂,非选择题要用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颜色的笔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3.选考题做答前,考生务必使用2B铅笔将所选答题题号右侧的方框涂黑,因不涂、多涂、错涂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答案而影响评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负。4.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四、考生入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注意事项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2.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含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钟表(含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各种书籍资料、印刷材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参加考试。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物品服装,以免延缓检查速度,延长检查时间。3.考生接受身份验证时,要事先准备好身份证,验证时将身份证放置在身份证验证器上,当验证电脑显示出考生相片并经考务工作人员确认后,迅速有序地进入考点或大楼;若电脑未能读取或显示考生身份证相片时,请从备用人工验证通道接受验证后再进入考点或大楼。4.考生入场前,要自觉将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仅提供放置不负责保管,寄放的电子设备都应关闭。注意确认检查自己携带的考试用具是否齐全,并放在一个透明的文具袋中携带入场,严禁通过违禁物品检查入场后再取包拿物件。5.考生入场时,要积极配合监考员的违禁物品检查工作,确保自己准时进入考场。检查时应面对考场内摄像头,两腿直立,两臂张开;出现金属探测器报警时,应主动出示引起探测器鸣叫的金属物品,待监考员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6.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再走出考场。确需再出考场的,须经监考员同意,再返回考场时必须再次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随意进出考场。7.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时请考生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接受检查。五、违规处罚文件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08月06日08月04日08月04日08月02日08月01日07月30日07月28日07月28日07月27日07月27日07月26日07月26日07月25日07月25日07月24日07月24日07月24日07月24日07月24日07月24日08月06日08月06日08月06日08月06日08月06日08月06日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精神,各科目考试封闭2个小时后方可离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点)。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三、考生如对以上报考信息有异议,请按属地原则在考前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咨询。四、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apta.gov.cn。
打印时间: 09:05
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原件进入考点。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四、考生只准携带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五、考生应在答题卡(纸)上的“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的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六、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否则会影响阅卷,并不能正确评分。同时,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七、考生应确保答题卡(纸)版面整洁、干净、平整,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不得在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九、考生不得故意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损坏试卷、答题卡(纸)、电子化系统设施。不得在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十、考生应在试卷上认真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十一、考生不得相互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十二、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者协助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四、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十五、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相关信息。十六、考生应提前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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