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拒绝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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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企业让员工工龄“归零”违法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针对部分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请其作出权威回答。 工龄“归零”不改变劳动事实 现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这些做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点评: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有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的是企业少数人借此谋取自身利益。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 依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问题: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铁饭碗”,还有人认为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 解释: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同时,三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新法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 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 解释: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法作了三项过渡性规定:一是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二是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三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是,本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法施行后,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法工委负责人说,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 延伸解读 合同连续订立次数 从明年1月1日算起 晨报讯《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的担心都聚焦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的李援主任日前解释说,由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合同的次数从明年1月1日算起,因此这部分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早也要到2010年1月1日才会出现。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产生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新旧法律衔接的过程中,如何计算次数,李援明确说,2008年1月1日以后订立合同才算第一次。例如,2006年7月份职工与企业签了一份两年期的合同,到2008年7月到期,之后再签订合同才算做适用新合同法的第一次。因此,假如企业2008年1月1日与职工签订一年期合同,2009年1月1日到期后又续签一年,到2010年1月1日才会出现第一份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 北京晨报记者 朱烁)人民网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18岁高中生期中考试后跳楼身亡11月30日上午8时55分,在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道锦州社区内,18岁的高中学生王锡同从自家的8楼跳下身亡。当日10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死者的遗体平躺在楼后的草坪上,身上盖着白布。 现场已被警方围拦,数百名群众驻足围观。 王锡同父母得知孩子死讯后,都从各自的单位赶来,趴在孩子的身上哭得晕了过去。死者的邻居大娘介绍说:“这孩子平时可听话了,见到我们也有礼貌。” 母亲:他早上乐呵呵去上学 11月30日早上6时55分,王锡同像往常一样起来洗漱完毕后,和母亲说了句“拜拜”,然后笑呵呵地上学了。 王锡同母亲介绍,“然后我就去上班了。他爸爸本来昨天休息,后来和别人换了个班。现在他还在后悔,昨天不上班好了。” 由于父母都上班,没时间给孩子做饭,“我就给孩子15元钱的饭钱,让他自己买吃的。”王锡同的母亲说。 王锡同叔叔介绍,警方出完现场后,他是第一个进的屋。“我发现,他的书包在地上扔着,外套脱下来扔在了床上,钥匙放在书桌上。”“从地上的脚印可以看出,孩子连鞋都没脱就进屋了,然后从北屋跑到南屋,打开窗户跳了下去,现在玻璃上

不随公司搬家被解雇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刘女士家住海淀区,2007年5月到某食品公司应聘,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履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作岗位是售货员,月工资2000元.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在某食品公司下属第二分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工作,2008年10月,某公司第二分店经营状况不好,某食品公司决定将第二分店搬迁至北京市丰台区,要求刘女士到丰台区工作,刘女士不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以刘女士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表示,之所以到某食品公司工作,

"> 推荐阅读: 据东方早报报道,西门子补偿无故解雇员工135万元,创下本市解雇赔偿之最;房地产公司副总向法院申请一纸支付令,讨回欠薪20余万元;伪造学历签下劳动合同,不仅被判无效,还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日前,上海市劳动法学界专家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全国发生的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135万元:西门子炒员工赔偿巨款 今年7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下上海市解雇赔偿之最. 案件经过: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销

>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需补偿 来源: 作者: 日期: 李先生在某外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他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跟生人讲话,没有销售技巧,所以,一直完不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确认了李先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后,给他调换了一个比他原来职位低,并且工作难度相对简单的工作岗位. 可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李先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人事经理找其谈话:"你自己说说,在新的岗位工作得怎么样啊?""哦--不好--还是不能胜任--"李先生吱吱唔唔,十分

>如何解雇员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 如何解雇员工?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不会违法操作呢?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解雇员工的技巧.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

廖某和张某系东莞雀巢有限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资深员工.2003年12月22.23日,廖某和张某及其他部分员工因对公司不与员工协商就作出工资福利调整的方案不满,参与了22日和23日两天的罢工(停工).其中,有包括廖.张二人在内的八名员工出现了不在岗却打了考勤卡的现象.事后公司对此八名员工发出了最后警告信,称员工行为是非法罢工并且在罢工期间不在岗却打了考勤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由于廖.张二人对公司警告信的内容有看法,拒绝签收最后警告信,于是,2004年2月23日东莞雀巢有限公司以廖.张

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碰到问题或困难时往往会求助于法律.但很多人意识不到,一部法律要想真正实施,就不能远离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今年6月29日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具有特殊的设立背景.近年来,在中国的建筑.制造行业中,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工人工资被拖欠,甚至劳工被施以虐待的事例屡屡发生;在城市里,以公司职员为主体的劳动者阶层因为极高的工作流动性,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的危机感.在这种背景下,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构筑稳定雇佣关系的法律,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法律法规得到了空前的普及,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企业老板依旧抱着"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一切由自己说了算"的思想,随意解雇员工,使劳资纠纷日渐升温.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11日,经应聘老李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岗位为电工,主要负责设备检修.电路排线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老李每月工资为2200元,工作期间老李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2009年11月6日,轴承公司由于搬迁至

因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虚假证据,肯德基被指违法解雇员工,被判赔偿员工8万余元.但肯德基不服劳动裁决,将员工告至法院.今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肯德基未能证明其向员工公示过规章制度,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驳回了肯德基的诉讼请求. 原在本市一家肯德基快餐厅担任经理的蒋某,于2010年5月忽然接到公司发来的快递件,称蒋某严重违纪,依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蒋某解除劳动合同. 肯德基公司称,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两次口头警告视为一次书面警告,而一年之内接到两次书面警告可解

合法解雇员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合法解雇员工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三点: ? 有合法的理由; 有充分的证据; 有正当的程序. 1)什么是合法的理由呢?合法理由包括三 种情形: a)过错性解除: b)无过错性解除: c)经济性裁员. 具体来讲: a)过错性解除 简单地说,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有过 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劳动 合同法>第39 条规定了6 种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女白领接连"病假"被疑"假病"公司核查不成违法解雇员工被判赔偿4万余元 来 源: 上海法治报 内 容: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法治报通讯员 章伟聪 因怀疑接连请病假的女雇员病情有假,要求陪同核查被拒后,某货运公司将该名女员工解雇,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近日,长宁区法院民一庭一审审结此案,货运公司要求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应向被解雇的女员工支付4.32万元赔偿金,并支付病假工资1112元. 接连病假起纠纷 2004年11月,李小姐进入某国际货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

单位解雇员工须举证 市民经常能够在电视节目中看到,公司主管面对员工犯错时,往往会跳起来大吼一声"你被解雇了".虽然有所夸张,但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却也并非没有.不过,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任何公司因故开除员工必须举证. 职工何某,因为违反了"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的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员工手则>中对本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不准抽烟作出了规定,违反规定就该受到处罚.不过,劳动仲裁部门在调查中发

异地搬迁搬迁员工补偿 劳动法重庆律师团律师 张强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09年8月在重庆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海外客服,负责回邮件工作,月薪3000元.2012年6月因战略原因公司决定搬迁至成都,胡某觉得去成都工作不方便照顾自己的小孩,于是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共计18000元并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员工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正常工作,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搬迁是否导致员工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单位应当支付赔偿

公司倒闭员工补偿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 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劳动法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加重企业现有责任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18日),由南方劳动法律网主办的<劳动合同法>系列沙龙在法官学院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和广州律师.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关员工离职补偿金的法律问题. 无须突击解雇员工 "现在很多企业都感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他们的责任,打算赶在明年<劳动合同法&gt

这绝不是叫员工走人的方式 27岁那年,格雷格·苏德兰斯被解雇了.刚从大学毕业,他就在芝加哥附近一家卖酒的公司当销售助理.苏德兰斯开着那辆现代"奏鸣曲"汽车整日奔波于74号州际公路,把一箱箱酒卖给酒店,每周工作35个小时,领着约4万美元的年薪.但不管工作多么拼命,他从未完成过定额.终于,在1月的一个寒风刺骨的夜晚,上司把他叫到了后台办公室.苏德兰斯甚至还未坐下,一位上司就开始大叫大喊,责备他妨害了经营利润,还对苏德兰斯的职业道德心存怀疑,并满腹狐疑地问他对于竟然能够保持这份销售工作有何想

如何使用一个人,得看他是哪一种类型的人,是冲动型.大起大落型.循规蹈矩型.还是优秀人才型.可能否使用一个人,却得看他的品质和为人. 背景复杂的人,要敬而远之.虽经培训.培训.再培训,调动.调动.再调动,仍不能找到合适的职位,仍不能适应公司工作的人,请他另谋高就为宜.惯于飞短流长.搬弄是非的长舌型人物,是公司凝聚力的大敌,是害群之马,即使有一百个理由应留下他,仅这一个理由就足以请他走路了. 解雇一个员工对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组织的结构.员工的士气.客户的反应等等.解雇时应针对解雇人原因而采用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λ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内容: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λ工作的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2009年12月,胡某应聘到费县某超市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4日.胡某担任保安,月工资 1200元.劳动合同第17条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2011年3月,超市以胡某有过犯罪记录,而在档案中隐瞒了个人处罚资料为由,作出辞退胡某的决定,未给予胡某任何经济补偿.胡某与公司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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