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2017年车辆年检新规定需要所有发起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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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社会事务处处长林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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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日前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日起登录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系统()或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 ,点击网页左下滚动栏目“民办非企业网上年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
  (二)报送材料。以下年度检查材料请于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5室)。
  1. 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党团建设及其活动情况等书面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和准备年度检查报告书等相关材料,保证年度检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需要实行集中年度检查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请及时通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告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便安排。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5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的;
  2. 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5.设立分支机构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2015年度不能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及处理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论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公告。
  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须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对不按期整改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联系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赵赠泰();
  2.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毛秀清(6),江泽、李锋华(3),陈雅琴、郑云(3)民政部: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民政部14日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第一批),公告了75个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结果。其中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
  根据公告,11个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长江商学院、民生康复护理养老中心、中保养老服务教育学院、当代养老产业研究院、至德企业文化发展中心、泛海美术馆、新丝路民间经贸国际交流中心、曙光防盲和低视力康复研究院、当代书法艺术院、东方文化艺术院、商联国际非营利组织服务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提出,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要求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责任编辑:2016年度重庆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知
2016年度重庆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
2016年度重庆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日,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机构基本信息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承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九)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十)涉外活动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年检方式进行。在年检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也可结合进行实地检查。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路径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jmz.cq.gov.cn)&点击首页中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用户名:&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密码:&1& (通用密码,进入系统后可修改)登录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页面&&点击顶部年检窗口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检&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入2016年度工作报告录入页面&录入年检内容(填报页面左边有填报手册,可先阅读后再填报)。
非初次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登陆后&点击&年检&窗口& 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定当年年检任务&在已存在的年检信息栏中选择本组织《年检工作报告书》&点击&修改&图标&进入2016年度《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继续修改或填写。
2.审核步骤
在网上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书各栏目内容及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 &保存&、&返回&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检&再选择本单位年检报告&选择&提交年检材料&&经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参检单位打印年检报告书&参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后加盖年检结论专用章&完成年检。
四、年检时限及材料报送
2017年3月初至日止。&
&&& 凡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可上网填报年检信息资料。为在规定时限内合理安排年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年检(具体时间见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检,其他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日前完成年检工作。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四)2015年未履行年检或2015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网上单独填写整改情况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范围
&& 在年检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一)按照&3年一抽查&,凡登记证书号尾号为&3&、&6&、&9&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4A以上的,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二)2015年未履行年检或2015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2016年度承接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自觉接受和完成2016年年检。
(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实、完整填报《民非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
(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将2016年年检工作的方式、程序、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并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工作职责,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
(四)联系方式。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影()、王 渝()
附件: 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和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年检时间表
&&&&&&    &&&&&&&&&&&&&&&& 重庆市民政局
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和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表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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