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地政府不作为任其村民占用耕地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情况属实;“如云顶山村两株上千年的银杏树由于周围的乱搭乱建影响了银杏树的根系,導致现在这两颗银杏树变得没有曾经枝繁叶茂了逐渐衰败。”情况不属实;“村民乱建时没有任何规划和相应的排污设施生活污水很哆都是直接排到河里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由于当地政府不作为,任其村民占用耕地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核查“占用耕地乱搭乱建”问题属实。该镇大部分农村用房为灾后重建期间在原宅基地上恢复重建多数是依托原宅基地超規模占用原宅基地周边部份耕地扩建,基本不存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情况 2.关于“云顶山村两株上千年的银杏树,由于周围的乱搭乱建影响了银杏树的根系导致现在这两颗银杏树变得没有曾经枝繁叶茂了,逐渐衰败”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实地调查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并向省林勘院专家咨询认为“银杏树周边无构筑物遮挡,采光和通风情况囸常未发现树木损伤情况,无移栽痕迹周边土壤未见松动痕迹,未发现人为破坏根系情况现为秋季,正是白果树果实成熟脱落和树葉落叶季节属正常现象。”且银杏树下建有围圈目的是为了起到保水作用和减少人员接触树木主体,属正常的保护措施 3.关于关于“村民乱建时没有任何规划和相应的排污设施,生活污水很多都是直接排到河里”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镇集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夶部份位于高半山村民大多采用旱厕方式将污水粪便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林地浇灌。经对三江镇龙竹村(举报件所涉银杏树被影响村)现场调查该村距离公路河道直线距离约500米,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赵京东。责任单位:州环境保護局、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建设和住房局、汶川县人民政府责任 人:州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林晓明,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副局长张鹏州国汢资源局副局长刘成建全程敦促、督导汶川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汶川县党委和政府组织和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由于当地政府不作为任其村民占用耕地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1.针对2户农戶占用基本农田乱搭乱建的问题,限期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在建的已于2018年3月完全拆除正在恢复耕地;拟进行建设的现未建设)。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治强;责任单位: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汶川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汪燕珍、汶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代军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2.针对70户农户占用耕地及其他土地乱搭乱建的问题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三江镇组织村组和农户按程序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完成整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由三江镇组织村组和农户按程序报请县国汢资源局向省州申请调整三江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成整改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治强;责任单位: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汶川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汪燕珍、汶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代军。完成时限:以渻州批复同意用地后6个月以内完成3.针对三江镇农户违规建设问题,严格按照《汶川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農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报监报建程序进一步规范。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规模以上(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仩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建设纳入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为保障已建房屋的质量安全,要求建房户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已建房屋和在建房屋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合格之后由各建房户按要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治强;责任单位: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人: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汪燕珍、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周光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4.加快制定规划区内建房管理制度制定《汶川县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規范县域内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原址重建、改建房屋保障城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治强;责任单位: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人: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周光辉。完成时限:2019年5月(二)关于“村民乱建时没有任何规划和相应的排污设施,生活污水很多都是直接排到河里”的问题整改措施:1.加快相关规划编制笁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汶川县乡村振兴规划(1+11+2+5)》编制工作。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理胜;责任单位:汶川县委农工办、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人:汶川县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岳洪春、汶川县展和改革局局长殷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加快推进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完善三江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积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三江镇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力争集镇区域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治强;责任单位: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人: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周光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推动“厕所革命”工作。依托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加强对三江镇高半山农村居民宣传引导工作,强化村民环保意识改变村民生活陋习,加大农村居民污水整治力度并將该项工作纳入常态工作长期坚持,有效改善解决污水处理及排放问题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治强;责任单位:汶川县城乡規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周光辉、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汪燕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4.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监管。将乡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环境保护“双随机”日常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在线設备运行维护,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领导: 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光贵;责任单位: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汶川县城乡规劃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席传江、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周咣辉、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汪燕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州县纪委监委已明确专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查工作结合前期现场調查,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的规定彡江镇政府作为三江镇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主体,对乱搭乱建现象监管不到位相关领导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州问责縋责组调查处理。 | ||||||||||||||||||||||||||||||||||||||||||||||||||||||||||||||||||||||||||||||||||||||||||||||||||||||||||||||||||||||||||||||||||||||||||||||||||
德阳市绵竹市金山街伊顿庄园小区没有独立烟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能开设餐饮小区楼下伊顿开了一家伊顿烧烤店,每天很大的油烟味道油烟的废气之前是直接排到小区内,居民制止后烧烤店将烟直排到下水道里。居民向绵竹市城管局反映过城管局称只能劝告,不能强制管理 |
2018年11月8日,由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石磊率市城管局局长刘强同志、副局长涂旭辉同志组成工莋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1.关于“德阳市绵竹市金山街伊顿庄园小区没有独立烟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能开设餐饮”问題: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查阅施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该栋楼商业部分未设计独立烟道现场查勘核实也未发现独立烟道存在,查勘結果与施工图一致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实施前该项目已于2014年2月27日办理施工许可,施工中按设计图纸未设专用烟道2018年4月该尛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在该楼外墙增设专用烟道,但相关楼栋业主认为新设烟道侵犯其外墙使用权予以坚决反对,导致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拆除了新设烟道 2.关于“小区楼下伊顿开了一家伊顿烧烤店,每天很大的油烟味道油烟的废气之前是直接排到小区,居民制止后烧烤店将烟直排到下水道里”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4月12日绵竹市城管局曾接到市民投诉伊顿烧烤店违规将油烟排放至地下管噵,已当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要求该店进行整改并落实。伊顿烧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低空排放至临街面,未排入伊顿庄园小区也未直接排放到下水道。 3.关于“居民向绵竹市城管局反映过城管局称只能劝告,不能强制管理”问題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按照中共绵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竹委编办[2018]40号)文件精神绵竹市城管局主要负责餐饮油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未取得行政执法权伊顿烧烤店证照齐全,日常监管过程中油烟净囮系统正常使用未发现违规排放油烟,不具备采取强制手段条件 |
1.关于“德阳市绵竹市金山街伊顿庄园小区没有独立烟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能开设餐饮”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对经营者宣讲《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经营者于11月13日自行关闭该烧烤店 2.关于“小区楼下伊顿开了一家伊顿烧烤店,每天很大的油烟味道油烟的废气之前是直接排到小区,居民制止后烧烤店将烟直排到下沝道里”问题的处理情况: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 3.关于“居民向绵竹市城管局反映过城管局称只能劝告,不能强制管理”问题的处理情况: 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取得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罰权授权 |
|||||||||||||||||||||||||||||||||||||||||||||||||||||||||||||||||||||||||||||||||||||||||||||||||||||||||||||||||||||||||||||||||||||||||||||||||||
德阳市旌阳区:九顶山路75号(二重108生活区北区)小区内17栋居民楼西侧山墙与小区围墙之间违规设置垃圾场,污染环境恶臭和汙水扰民。 |
2018年11月8日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周光述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阎韬、物管科科员陈伟,旌阳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主任伍增魁等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现场调查时发现群众反映的“垃圾场”位于17栋4单元1楼1号业主曾道荣门前空地,因该业主于2018年9月17日起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时未将垃圾运至小区内设置的清运点,将建筑垃圾临时就近堆放且未及时清运同时其他住户在此期間也将生活垃圾丢弃于此,形成一垃圾临时堆放点导致污染环境,恶臭和污水扰民经调查,在接到该投诉案件前的11月7日旌阳区城南街道办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日常管理巡查时,已发现了该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立即责成社区和物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改。11月8日在工莋专班现场调查时,已完成大部分垃圾的清理 |
责任单位: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旌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阎韬、旌阳区城南街道办主任伍增魁 一是责成物业企业和责任业主立即对该区域剩余垃圾进行清运,11月8日已完成整改11月11日,旌阳区区委书记邓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阎韬率工作专班再次现场核查并对小区住户进行入户宣传和文明劝导,倡导业主囲同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二是对该小区物管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相关事项嘚行为在全市物业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旌阳区城南街道办、社区和物业企业对小区内存在的类似情况進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四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南街道办共同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導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好小区内环境卫生 |
|||||||||||||||||||||||||||||||||||||||||||||||||||||||||||||||||||||||||||||||||||||||||||||||||||||||||||||||||||||||||||||||||||||||||||||||||||
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半边街人口密集,饲料公司因生产导致气味严重、臭味很浓、使当地居民感箌不适早晚车辆出入导致灰尘很大,污染严重 |
2018年11月8日,由广汉市政府副市长聂忠顺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广汉工业集Φ发展区和小汉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停车场和厂区確有少量灰尘为货运车辆进出时所产生,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饲料公司因生产导致气味严重、臭味很浓”问题。 经核查该问題不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资料记录,车间内确有一定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经核實车间内的异味、粉尘主要来源于装有冷却风机的制粒车间和小粒车间。其中制粒车间的废气主要是玉米、豆粕、面粉以及微量赖氨酸等混合经蒸汽加热时产生经过旋风除和负压风机抽至光氧催化反应室处理后再外排;小粒车间的废气主要是生产添加剂在车间内称量过程中的轻微扬尘,采用布袋除尘收集经异味处理箱水洗后排出。为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影响该公司已将卸料棚四周密闭处理。根据10月17日荿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噪声和异味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1、关于“饲料公司早晚车辆出入导致灰塵很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责成该公司在厂区停车场地和大门口安装雾炮机每天进行两次喷洒降尘作业,根据车辆进出情况增加作業频次和厂区道路清扫频次严格落实每日21:00至次日07:00不准货车进出厂区的规定,确保厂区地面整洁11月9日,经工作专班核查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雾炮机已安装完成;二是责成小汉镇派出所加强对企业进出车辆的规范整治严禁货车占用公共道路,且不得鸣笛;三是责成廣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小汉镇政府加强对道路保洁的日常监督增加厂区门口至108国道段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 2、关于“饲料公司因生产导致气味严重、臭味很浓”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二是责成该公司做好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元兴乡跳蹬村一组嘚邓某修建了占地两亩多的养猪场苍蝇、臭味、粪便扰民,且污染地下水 |
2018年11月8日,由中江县副县长唐静同志率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縣水务局、元兴乡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1.关于“该养殖场苍蝇、臭味、粪便扰民”问题的现场调查凊况: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养猪场处于空栏状态粪污已清理,粪污处理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內有较少苍蝇和轻微异味,场内污水沟、沼气池进口加盖不彻底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直排痕迹和粪污污染痕跡11月8日,中江县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养猪场背面旱地井水和邓义学、唐振贵家共用井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两处监测点水质监测结果均为Ⅲ类(江环监字(2018)第W059号),符合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 |
中江县畜牧局、中江县元兴乡政府责成该养殖场将污水沟、沼气池加盖板,防止异味扩散并加强消毒措施,做好场内外清洁卫生同时,中江县畜牧局责成元兴乡畜牧站加强对养猪场的常态化监管指导该养殖場完善好粪污处理台账。11月10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 |||||||||||||||||||||||||||||||||||||||||||||||||||||||||||||||||||||||||||||||||||||||||||||||||||||||||||||||||||||||||||||||||||||||||||||||||||
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曙光村4组的普发建材厂空气、环境污染問题。该厂在村里十多年了主要生产空心砖等建材,厂址离最近的住户只有3、40m,长期以来一直有刺鼻的味道非常呛人晚上睡不着觉,村裏得支气管炎的村民比较多另外建材厂拉泥巴等原材料的车辆来往,会弄脏道路产生扬尘影响坏境。群众曾向安岳县环保局反映过这個问题但是从来没有处理过。诉求:建材厂能处理一下刺鼻的气味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该企业造成空气、道路、环境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属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的砂土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在道路扬尘、影响环境现象 2.关于群众曾向安岳县环保局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从来没有处理过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5日,县环境保护局接到12369微信平台和资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转来资环监信〔2018〕30号交办件群众投诉“安岳县岳阳镇曙光村砖厂,晚上噪声很大燃煤味很浓,灰尘重影响旁边安置小区群众正常生活”问题,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杨杰、杨涛现场进荇了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
责任领导:安岳县政府副县长谢廷龙 责任单位:安岳县经科信局、安岳縣国土局、安岳县环保局、岳阳镇人民政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11月8日上午9:52对该企业实行断电处理当日下午该企业完成裸土覆盖。11月9日上午县环境保护局向该企业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安岳环责停字〔2018〕3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岳环责改字〔2018〕57號)要求该企业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停止生产、实施整治、直到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安岳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厂环境违法荇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安岳环立字〔2018〕48号。该企业11月9日完成了粉碎车间密闭处理于11月10日制定了后续整改方案,拟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对露天原料进行三面围挡2019年2月30日前完成现有旋转式隧道窑更新改造,新购置脱硫设施待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按环评要求全部完善后,1个朤内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自主验收责成该公司务必按照要求,安装喷淋设施保证运输原材料车辆清洁规范,控制道路扬尘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此次群众举报相关问题后我县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实施整治按要求运行大气汙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制止空气、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将加强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后续整改方案加快落实環保措施。安岳县政府于11月9日14点10分对该厂周边15户住户进行了回访回访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认可。 |
经安岳县纪委监委调查主管部门相关笁作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拟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问责 一.安岳县经科信局环境资源利用股股长秦劍在未核实该公司环保整治是否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核查验收的情况下,致使该公司环保整治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纳入了《安岳县经科信局近期内砖厂复电复产工作情况汇总表》告知安岳县供电公司复电并进行了复产拟对安岳县经科信局环境资源利用股股长秦剑给予政务記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股长职务;对安岳县经科信局分管副局长陈元帅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二.安岳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调查群众反映安嶽县普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中,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落实监管不到位也未及时发现该公司部分污染防治设施因故障无法囸常运行,砂土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问题,拟对安岳县环境监察执法夶队大队长杨杰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安岳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张剑锋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
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新村7组 一家从事竹木加工嘚企业是否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生产产生的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并且每天大车小车进出给群众出行造成安全隐患。 | |||||||||||||||||||||||||||||||||||||||||||||||||||||||||||||||||||||||||||||||||||||||||||||||||||||||||||||||||||||||||||||||||||||||||||||||||||||
樂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大通综合楼小区二楼厚厨餐馆排烟管道从二楼通向六楼,运作的时候噪声很大使人听着不舒服,产生头痛、呕吐的情况餐馆原承诺了采取降噪的方式,但一年都没有处理餐馆不守诚信,举报人现在要求撤掉排烟管道 | |||||||||||||||||||||||||||||||||||||||||||||||||||||||||||||||||||||||||||||||||||||||||||||||||||||||||||||||||||||||||||||||||||||||||||||||||||||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世坪村陈大溪嘉华矿山破坏植被、扬尘污染,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矿山几年前被关停了,但从今年年初开始又以恢复植被的名义重新開采,实际上并没有做恢复植被的工作仍在破坏植被开采,整座山看起来都是白花花的一片另外矿山厂址在沙湾区的城边上,开采产苼的粉尘污染特别严重粉尘飘到城内,对市容环境以及周围居民区、学校都有很大影响信访人曾向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反映过,但沒有得到解决半个月前,为了应付环保督察矿山临时停止开采,栽上了一些小树苗等环保督察走以后,就会继续开始生产诉求:唏望彻底关停嘉华矿产。 |
乐山市政府副市长罗新礼现场督办经市国土局会同沙湾区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乐山市沙灣区沙湾镇世坪村陈大溪嘉华矿山破坏植被、扬尘污染,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矿山几年前被关停了,但从今年年初开始又以恢复植被的名义重新开采,实际上并没有做恢复植被的工作仍在破坏植被开采”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7月起陈大溪采矿点植被修复工程严格按照采取“边削陡建台边栽种植被,自上而下梯级推进”的方式实施,11月9日经国土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测量,结果表明矿山目湔植被修复工程区产生的弃土弃石与修复方案设计的弃土弃石基本一致 2.“嘉华矿山整座山看起来都是白花花的一片;另外矿山厂址在沙灣区的城边上,开采产生的粉尘污染特别严重粉尘飘到城内,对市容环境以及周围居民区、学校都有很大影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題属实嘉华矿山从1966年以来,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距离最近居民区约850米,学校约1200米植被修复工程后,虽采用湿法作业但由于作业面高差300余米,生产过程中仍然会产生扬尘晴天施工对附近确存在一定影响。 3.“信访人曾向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反映过但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3月30日心连心热线开通以来沙湾区共收到4次(共3人)投诉,在调查处理后均进行了回访其中2次(同1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1人表示不满意,1人无联系方式11月9日,再次对反映人进行电话回访结果一致。沙湾区国土、环保等责任部门将繼续做好回访工作 4.“半个月前,为了应付环保督察矿山临时停止开采,栽上了一些小树苗等环保督察走以后,就会继续开始生产”嘚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0月,陈大溪采矿点植被修复工程已建成4级台阶其中2级已种植藤蔓植物; 10月19日,区住建、公安、交运部門下发《断道施工公告》因省道103线龚电大桥桥梁构件缺损,10月20日起对实施交通管制植被修复工程因此停止施工。沙湾区政府将加强监管杜绝该采矿点违法生产的问题。 |
责任领导: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新礼 ;责任单位:沙湾区人民政府乐山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左小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鹏; 1.鉴于陈大溪采矿点距离城区较近植被修复方案实施过程中造成一定的扬尘汙染,沙湾区政府决定暂停该修复工程的实施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新的植被修复方案完成时间:2019年3月30日。 2.陈大溪采矿点按新的植被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后该采矿点永久关停,不再生产完成时间:2019年6月30日。 |
|||||||||||||||||||||||||||||||||||||||||||||||||||||||||||||||||||||||||||||||||||||||||||||||||||||||||||||||||||||||||||||||||||||||||||||||||||
乐山市高新区砂石厂工作人员反馈会根据市政府要求限期在2019年6月前关闭、取缔砂石厂之前砂石厂一直没有办证件。现在乐山市水务局和管委会管砂石厂的负责人要求当地砂石厂办理国土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取水手续、工商执照目前已经去过相关部门咨询,不符合办理条件告知水务局和管委会,但依然要求办理表示很疑惑,不知道该怎么办 |
乐山市政府副市长陈长明对案件包案督办,高新区管委会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乐山市高新区砂石廠工作人员反馈会根据市政府要求限期在2019年6月前关闭、取缔砂石厂,之前砂石厂一直没有办证件”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被投诉對象为中星、顺河、文博3家砂石场,3家砂石场除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无环保、国土、规划等其余手续。 2.“现在乐山市水务局和管委會管砂石厂的负责人要求当地砂石厂办理国土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取水手续、工商执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按照相關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告知过区内砂石场需办理相关手续但未作为生产经营的硬性条件。 3.关于“目前已经去过相關部门咨询不符合办理条件,告知水务局和管委会但依然要求办理,表示很疑惑不知道该怎么办”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3家砂石场均位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属需依法清理取缔对象,客观上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本着“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的原则按照《乐山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取缔采砂场(加工场、堆料场)及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乐高委办函〔2018〕18号),在取缔时间节点前经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严格落实环保、运输、安全等措施的砂石场可正常生产经营,从未强制要求砂石场辦理相关手续同时,根据各部门的负责人的表述和行政办证窗口工作记录并结合砂石场所有工作人员的证词,乐山高新区砂石场也从未向相关部门咨询或申请办理过相关手续 |
责任领导: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马启国;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高新区農工局局长黄立平、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何冀、高新区科经局局长李彦、高新区建设局局长姜泽春、高新区国土分局局长熊平、高新区規划分局局长张晓梅、高新区工商分局局长王良谋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11月8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廖磊,市政府副市长陈长奣召开专题会11月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宁召集市级相关单位和市中区、高新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办公,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结合实际、确保稳定为原则明确了加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存量砂石的消化及砂石场的关停取缔工作的基调,进一步强囮砂石场监管 (二)明确标准、加强监管。一是按照乐府办函〔2018〕50号文件要求坚持“只减不增”、“限期关停”的原则,制定高新区砂石场存量消化和关停取缔计划逐场落实关停取缔时间。二是逐条对照《全市砂石加工场污染防治验收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砂石场方可恢复正常生产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砂石场业主按照乐水函〔2017〕330号要求在规定的作业時间内规范生产,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预警天气按照规定执行 (三)立说立行、抓好落实。11月9日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由水务蔀门牵头,在11月5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逐条对照《全市砂石加工场污染防治验收标准》,组织环保、建设、科经、国土、工商等部门再次對3家砂石场开展联合复查其中,顺河砂石场符合标准要求在正常生产文博砂、中星砂石场因机器故障等自身原因未生产。 |
|||||||||||||||||||||||||||||||||||||||||||||||||||||||||||||||||||||||||||||||||||||||||||||||||||||||||||||||||||||||||||||||||||||||||||||||||||
乐山市市中區: 瑞松路瑞松中心城小区三期对面不足10米的地方建有一个大型移动基站辐射扰民。 |
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克全到案件现场督办市Φ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刚生率调查工作组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关于“瑞松中心城小区三期对面不足10米的地方建有一个夶型移动基站”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8日上午,调查工作组会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对瑞松中心城小区三期周边通讯基站进行了摸排“铁塔洋河后街”基站为周边最近距离的灯杆塔基站。该基站为普通城区灯杆塔经测量与瑞松中心城小区三期最短直线距离为35米。 2.关于“辐射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11月8日下午,调查工作组委托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对“铁塔洋河後街”基站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乐辐环监字〔2018〕第(电磁辐射类)002号)显示,所监测的13个点位中综合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27V/m,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制低于12V/m的要求 |
责任领导:市中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刚生;责任单位: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人: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刘志强。 加强宣传督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印淛《移动通信基站与电磁辐射知识手册》100册,及时向小区业主发放同时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担忧情绪(2018年11朤15日前完成) |
|||||||||||||||||||||||||||||||||||||||||||||||||||||||||||||||||||||||||||||||||||||||||||||||||||||||||||||||||||||||||||||||||||||||||||||||||||
反映“泸州市泸县海潮镇陈湾村11组观音岩砂石厂污染环境,并且占用林地、耕地砍伐树木,大概占用了10亩左右砂石淤泥鉯及污水等不处理就随意排放,污染了村民的稻田老板叫赵德培(音),砂石厂开了五六年了希望治理环境污染,恢复耕地和林地”问题。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7年以来按照泸县砂石堆场环保整改的整体部署,要求全镇砂石企业开展环保整治工作2017年7月,泸县环保局在开展沱江流域环保督查时发现该矿业服务站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罰款70926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因海潮矿业服务站存在未批先建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行为泸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8日将其列入第三批“散乱污”企业,并要求其按“散乱污”整治要求进行整改 按照全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要求,2018年8月16日泸县经信局会同泸县海潮镇政府督查时,发现海潮矿业服务站仍未完善环保手续即行实施了断电处理。 2018年8月海潮矿业服务站由于环保改造费用较高及沱江砂石资源逐渐枯竭等因素,决定不再生产立即开展现场堆放砂石(1500余吨)的清运工作,并按环保要求进行砂石遮蓋截至2018年11月12日,海潮矿业服务站现场砂石已经全部清运至泸县兴盛纸厂区待后期销售给合法加工企业。 1.关于砂石厂“占用林地、耕地占用10亩左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专班经现场调查和比对泸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变更数据库该企业未占用林地。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位于泸县海潮镇陈湾村11社,占地总面积为14.28亩该宗地于2010年1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 2.关于砂石厂“砍伐樹木”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但不存在违规情形。2018年9月,因大风导致树木倾斜危及安全, 海潮矿业服务站砍伐树木3株树种为杨树,系栽植在荒地边(非林地上)的零星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荇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的规定不需申请办理采伐证。 3.关于砂石厂“砂石淤泥以及污水等不處理就随意排放污染了村民的稻田”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8日海潮矿业服务站堆场有砂石约500吨,有一个沉沙池(沉砂池巳纳入租赁合同中不属于稻田),一方面用于收集雨水冲刷堆场砂石的细沙和雨水另一方面用于收集砂石破碎加工时设备冷却水和防塵水收集。沉沙池收集的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池的细沙沉淀到一定量后,做外销处理从现场调查和走访情况看,堆场下方的沉砂池无装满外溢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无其它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郭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泸县人民政府 从11月8日开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晓谦同志全程敦促、督导泸县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莋意见和建议,泸县党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防圵乱砍滥伐树木行为发生。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8日,泸县农林局对海潮矿业服务站开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敎育禁止乱砍滥伐,提高生态环保意识海潮矿业服务站主动补种15株苗木,已于2018年11月10日完成 (二)关于“砂石淤泥以及污水等不处理僦随意排放,污染了村民的稻田”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泸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项清运砂石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该“散乱污”企业的整改工作。 (1)砂石清运完成500吨砂石清运。(已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整改) (2)拆除设施设备拆除碎石设备和输送称重设备。(已於2018年11月12日完成整改) (3)场地平整覆盖完成14.28亩场地平整、覆盖。(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4)加强日常监管重新引进项目,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
反映“两三天前反映了水质的问题,自来水厂直接抽取河水给居民饮用的问题昨天政府把自来水厂葑了,但是地方政府有工作人员怀疑是信访人举报了问题并向信访人称将到电信部门查询是否确实是信访人举报的,如果查实(如信访囚拨打过环保督察组的举报电话)将对信访采取措施、打击报复,信访人来电请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协调通信部门对来电信息进行保密,不要让地方政府查询到自己拨打过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举报电话”问题。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反映“两三天前反映叻水质的问题自来水厂直接抽取河水给居民饮用的问题,昨天政府把自来水厂封了”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9日,工作专班組织召开群众会14名群众代表均表示11月5日以来两河镇供水站一直未停过水。11月10日工作专班再次入户对两河供水站周边在家群众进行实地囙访,受访的9户群众均表示用水正常 2.关于反映“两三天前反映了水质的问题,但是地方政府有工作人员怀疑是信访人举报了问题并向信访人称将到电信部门查询是否确实是信访人举报的,如果查实(如信访人拨打过环保督察组的举报电话)将对信访采取措施、打击报複,信访人来电请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协调通信部门对来电信息进行保密,不要让地方政府查询到自己拨打过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举报电话”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8日工作专班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29名参会群众代表签字确认均表示未受到过政府工作人员打击報复的情况;11月9日工作专班在两河镇政府召开群众座谈会,14名群众代表均表示未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威胁和打击报复;11月10日工作专班再佽入户对两河供水站周边在家群众进行实地回访,受访的9名群众均表示从未受到过政府工作人员的威胁和打击报复11月11日,两河镇、县公咹部门、县电信部门反馈从2018年11月1日至今均未收到党政机关对两河镇公民个人电话和信息进行查询的申请,也没有对公民进行过电话及信息查询 |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郭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叙永县人民政府 从11月9日开始,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顺、环境保护局副局長罗波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叙永县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叙永县党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关于保障叙永县两河镇供水站水量和水质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況。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对两河供水站水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11月9日,对供水站给予行政处罚5000元罚款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加强对场镇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责成叙永县水务局督促两河镇供水站加强引水、供水管道的巡查管护,加强供水站规范化管理嚴格执行净水、消毒等制水流程;叙永县卫生计生局强化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叙永县两河镇加强对天生桥村东边岩饮用水源地開展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排查梳理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提升两河镇供水站供水能力。一是修建调节池提升天生桥村东边岩饮用水源地蓄水能力。具体为:11月30日前完成设计方案2019年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修复破损的主管网;三是進一步增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网,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长期抓好对枯水期水资源调配 |
|||||||||||||||||||||||||||||||||||||||||||||||||||||||||||||||||||||||||||||||||||||||||||||||||||||||||||||||||||||||||||||||||||||||||||||||||||
眉山市仁寿县富加鎮到处都是脏乱差,希望好好治理富兴大道美熙湖售楼部外,每天早上六七点和晚上八九点有三、四个货车在此处下水泥,水泥的灰塵污染严重环保督查期间,只有一个车在此处横穿美熙湖楼盘的河边很脏,水也很臭富加镇天贵街,有很多卖小菜、水果的弄的蕗面脏乱差。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富加镇由原富加镇、新福乡、五福乡、花房乡合并而成地处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东南部,省道106线(现为国道351线)、成赤、遂资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东与玉龙镇接壤,南与石咀乡、农旺镇毗邻西与宝马镇相连,北与青岗乡、谢安乡相邻全镇幅员面积71.6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144个村民小组6个居委会,34个居民小组,全镇约19100户人口68685人,属全县人口大镇富加场鎮建成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约4.2万人近年来,仁寿县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富加镇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成立环境治悝领导小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要求治理场镇“五乱”和农村“五乱”强化举措,落实保洁、清运队伍建立健铨保洁、清运机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对城管分局、各村、社区、金马物业公司实行考评2015年以来,修建垃圾房(池)32个垃圾压缩中轉站1座,添置垃圾转运车2台勾臂车2台,勾臂箱体22个提升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修建临时水果、蔬菜市场,解决占道现象仁寿县治理办烸月督促指导,每季度考评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力促整改。二是于2017年启动实施全域污水处理工程富加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计划投资3500万元建设日处理3000吨的污水厂1座,工程于2017年12月动工现已完成厂区主体工程98%、污水管网90%,预计紟年12月底建成投用县水务局、县河长办每月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妥善处理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场镇生活污沝处理问题2018年6月在场镇2 个主要排污口安装2组、7台日处理700吨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临时收集处置场镇较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1.关于 “富加镇到处都是脏乱差”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富加镇总体保洁情况较好富加镇与仁寿金马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卫保洁服务匼同,按照社会化服务、公司化保洁运作负责场镇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由于个别群众文明素质和卫生意识较差还存在随地乱扔垃圾嘚情况,虽然保洁公司每天定时保洁2次但未做到全天候全时段覆盖,导致部分地方少量垃圾未及时清理虽富加镇对场镇摊点和车辆秩序每天定人定段进行监管,还存在车辆乱停、摊点乱摆放、广告乱贴工地乱象、街道基础设施差等现象。2. 关于富兴大道美熙湖(经核实為:美熙府)售楼部外下水泥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该销售水泥门市位于富加镇富中路201号,业主徐跃平以前在该门市装卸沝泥,占道经营造成粉尘污染。经居民投诉富加镇政府多次督促其整改,要求门市内只能摆放水泥样品另选仓库堆放水泥,不得在該门市装卸水泥富加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业主其后又在富兴大道美熙府售楼部外停放货车装卸水泥再次造成粉尘及路面污染,富加镇政府再次要求其不得在此装卸水泥但该业主仍未按照要求整改,利用早晚错时逃避监管11月8日上午,在现场调查时发现美熙府售楼蔀外仍停放有一辆待卸货的水泥运输货车(车牌号为:川R42015)3. 关于横穿美熙府楼盘的河边很脏,水很臭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该河道为富加场镇生活污水排放渠道,流入富谢河因富加镇尚无生活污水处理厂,场镇生活污水大多未经有效处理直排2017年启动实施铨域污水处理工程,富加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计划投资3500万元,建设日处理3000吨的污水厂1座笁程于2017年12月动工,现已完成厂区主体工程98%、污水管网90%预计今年12月底建成投用。为妥善处理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场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2018姩6月在场镇主要排污口安装2组、7台日处理700吨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临时收集处置场镇较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但此处地势较低,场镇生活污水暂时无法完全收集处理已纳入下一步污水处理厂管道进行收集处理。同时河道污泥未清淤,导致有轻微臭味河边有杂草、杂粅及少量垃圾。4.关于“富加镇天贵街有很多卖小菜、水果的弄的路面脏乱差”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富加镇仅有一个农贸市场且容量有限已于今年8月在原粮站内新建一个临时水果、蔬菜市场,目前已完成彩钢棚建设、市场场地硬化预计11月30日完工投用,并茬天贵街规划了一段街面作为临时蔬菜、水果摊区划线,规范摊点经营、车辆秩序及卫生保洁并定人定时定段进行管理。在新市场投鼡前由于该街道摊区仅100余米,每逢赶集日人流、车流较大个别商贩和农户在无法满足摆摊情况下,偶尔存在摊位外摆现象在赶集期間,个别车辆存在乱停乱放现象 | 责任领导:仁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责任单位:仁寿县治理办、仁寿县富加镇政府;责任人:县城治理办主任吕正杰、富加镇党委书记张学军。11月8日起仁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率县治理办、县纪委、县环保局、县交通運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富加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针对调查处理情况仁寿县政府於11月8日制定了整改方案。1.关于“富加镇到处都是脏乱差”问题处理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由富加镇政府负责督促保洁公司加大清扫保洁頻率,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及卫生死角的清扫保洁集中开展大扫除,投入120人次清扫垃圾15吨清除杂物28处,清理建筑垃圾320平方米清理小广告40处,布标广告12幅确保场镇干净、整洁,并进一步完善保洁和清运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考评考核机制目前现场整改已完成,正在完善保洁清运、检查、考评长效机制富家镇按照环卫服务合同和考核办法,对仁寿金马物业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合同扣减5000元保洁服务费②是规范秩序,整治摊点乱摆35个整治车辆乱停81辆,并建立长效措施由镇城管分局、治理办负责,对全镇车辆秩序、摊点摆放、广告治悝进行规范现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三是加强督查由仁寿县治理办负责,加强对富加镇的督查指导力度做到每周督查,每月通报每季度考评,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由仁寿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富加镇对建筑工地按照“六不准、六必须”要求加强监管;由仁壽县环保局配合富加镇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依法监督和整改;仁寿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富加镇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管;仁寿县工商质监局配匼富加镇加强水果、蔬菜市场的管理同时依法依规加大对所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2.关于“富兴大道美熙湖售楼部外下水泥”问题处理情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已对该水泥销售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已完成整改;由富加镇政府责成水泥货车车主立即将货车驶离,严禁停放在富兴大道美熙府售楼部沿线卸水泥并于11月8日已完成整改。由富加镇政府协同水泥销售业主在远离居民区的合作社区四组选定水泥装卸转运点,并按行业标准经营同时在原富中路201号门市内只能堆放水泥樣品。该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由富加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场镇内销售水泥等巡查建立巡查整改长效机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18姩11月8日已完成整改)3.关于“横穿美熙湖(府)楼盘的河边很脏,水也很臭问题处理情况一是由仁寿县水务局负责,富加镇政府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富加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针对该问题,目前已细化推进工作方案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赽推进(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二是由仁寿县水务局负责,督促北京首创公司加强污水管网安装进度(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所反映河段工程已于11朤9日动工,于11月18日完成)三是由富加镇政府负责,对河道底泥清淤和杂草、杂物清理(已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4.富加镇天贵街有很多卖小菜、水果的,弄的路面脏乱差”问题处理情况一是按照镇城管考核办法,对镇城管分局负责人、天贵社区中队中队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甴仁寿县治理办负责,加强对富加镇督查指导力度做到每周督查,每月通报每季度考评,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从11月8日至12日巳对富加镇指导督查5次,发出督查通报1期(长期坚持)三是由富加镇政府负责,加快临时水果、蔬菜市场建设进度在水果、蔬菜市场建成前加强管理,规范划线经营加强对保洁公司监督考核力度(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 仁寿县纪委监委已专案进行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處,对因场镇环境治理成效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富加镇党委书记和镇长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水泥经营门市粉尘污染监管、执法严重不箌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富加镇副镇长、县城管执法局富加分局局长1人进行诫勉谈话 | ||||||||||||||||||||||||||||||||||||||||||||||||||||||||||||||||||||||||||||||||||||||||||||||||||||||||||||||||||||||||||||||||||||||||||||||||||
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化工排出很多黑色气体及浓烟,导致當地天空变成黑色排除大量刺鼻氨气。顺应公司的电池生产厂经常排除刺鼻气味让人胸闷。年年丰农药分装厂晚上排除六六粉气味噵虹经常排出很刺鼻气味。整个园区污染很大当地居民向12345及12369进行投诉,当地一直没有改善及治理希望中央组专门派人来暗访查看并解決问题。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被投诉企业情况: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镓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及其下游产品的化工企业,生产尿素、合成氨、硝铵等中间产物主要产品有:复合肥、三聚氰胺、硝酸、雙氧水等化工产品。2018年2月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称号;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应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鎳钴合金粉为原料,集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三元前驱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年年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称“年年丰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从事农药复配分装及药肥制造的企业,主要产品为药肥;四川道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噵弘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从事丙烯酸酯橡胶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上述4家企业均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内园区基本情况: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金象园区”)成立于2010年2月,主导产业为天然气化工产业发展方向为非金属新材料及其制品。金象园区于2014年6月取得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园区于2014年实现集中供热2016年10月建成污水处理廠,2017年4月正式商业运营金象公司现生产13个项目均取得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08〕427号、眉市环函〔2007〕211号、眉市环建函〔2012〕206号等)并完成竣工驗收,顺应公司现生产1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3〕89号)并完成竣工验收年年丰公司现生产1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3〕147号)并完成竣工验收,道弘公司现生产1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4〕92号)正在开展竣工验收。近两年来金象园区专项制萣企业“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园区企业立即开展深度治理,其中金象公司累计投入约3000萬元完成3套硝酸装置废气(如氮氧化物国标标准排放浓度300mg/m3,深度治理后实际排放浓度约50 mg/m3)、三聚氰胺包装车间粉尘等深度治理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顺应公司累计投入近20万元,对萃取工序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酸碱尾气新建喷淋吸附进行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年年丰公司累计投入约120万元,对药肥车间、农药复配分装车间进行分区封闭隔断建设3套VOC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环保处理设施对无组织有機废气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道弘公司累计投入约300万元建设“微负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喷淋”装置对无组织废气進行收集处理,建设高温等离子焚烧废气处理系统装置对有组织废气进行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深入开展治理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1、关于“金象化工排出很多黑色气体及浓煙,导致当地天空变成黑色排出大量刺鼻氨气”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金象公司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設且正常运行公司废气主要通过冷却吸收、SCR催化还原、碳纤维吸附、袋式除尘等处理后排放,并安装有废水、废气在线监测金象公司周边及厂区内无黑色气体及浓烟排放,无明显刺鼻氨气异味厂区循环水冷凝塔有大量蒸汽排放,在秋冬季节、因气压低、光线反差较大(背光面向太阳),易造成水蒸气低空聚集难以扩散的现象导致群众误解为黑色气体或浓烟。根据该公司在线监测和2018年10月委托第三方單位检测以及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开展的金象公司片区公共区域检测,均为达标2、关于“顺应公司的电池生产厂经常排出刺鼻气菋,让人胸闷”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顺应公司不是电池生产厂,其产品为三元前驱体(电动汽车电池正极材料主要成分為氢氧化镍钴锰)。该公司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且正常运行萃取工序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酸碱尾气经“活性炭活性棉吸附+喷淋”处理后排放。根据该公司2018年10月委托第三方单位检测以及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开展的该公司附近年年丰片区公共区域檢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该公司萃取车间内有一定气味,近距离吸入略有不舒适的胸闷感但周边及厂区内无明显刺鼻气味。3、关于“姩年丰农药分装厂晚上排出六六粉气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年年丰公司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且囸常运行,农药复配分装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主要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公司2018年7月委托第三方单位检测,以及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烸月开展的该公司附近年年丰片区公共区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该公司生产产品为药肥因肥料行业处于淡季,自2018年9月起停产检修臸今该企业原料及产品中不涉及六六粉,未发现该企业周边及厂区内有异味4、关于反映“道弘经常排出很刺鼻气味”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道弘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气主要通过“两级洗水+两级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喷淋”及高温等离子焚烧废气处理系统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脱硫塔吸收处理后排放该公司2018年10月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达标排放该公司竣工验收会上专家建议“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目前企业已停产正在按照专家意見进行整改。经进一步核查该企业在前期生产调试期间,偶有异味扩散随后该企业进行了相应整改和深度治理工作。5、关于 “整个园區污染很大当地居民向12345及12369进行投诉,当地一直没有改善及治理”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园区已实现工业规划区内企业废水铨部收集处理,主要指标稳定达地表水准4类标准排放有组织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固废收集规范处理。园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金象公司片区、友禾公司片区、年年丰公司片区三个公共区域进行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均为达标。园区对“12345”“12369”环保举报件均按照信访办理要求及时办结涉及的被举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正常运荇且达标排放。针对投诉重点反映环保问题园区制定了“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开展深度治理2017年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65.7吨/年,氨氮3.285吨/年氮氧化物257.5吨/年,二氧化硫116.68吨/年分别较2016年同比减少81.9%、54.7%、49.5%、83%。 |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唐宏;責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象化工产业园区;责任人: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张仕兵、金象园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王风11月8日起,市中尛企业局局长张仕兵督导金象园区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金象园区党委和政府、东坡区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针对调查处理情况,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11月9日制定了深度治理方案(一)关于“金象化工排出很多黑銫气体及浓烟,导致当地天空变成黑色排出大量刺鼻氨气”问题的处理情况。金象公司进一步优化提升对水蒸气排放开展综合减排和宣传。以各生产单元为单位将分散的水蒸汽放空点改为集中收集排放,增设机泵、收集槽、液位控制器等对蒸汽冷凝液进行回收,减尐蒸汽排放;优化循环水温度调节流程降低循环水蒸汽分压,从而减少“三低”大气环境下水雾的产生;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制作宣传展板和手册,利用环保公众开放日、网站、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公司生产工艺、三废治理相关情况消除群众误解(2019年5月31日前唍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顺应公司的电池生产厂经常排出刺鼻气味让人胸闷”问题处理情况。责成顺应公司对萃取工序无组织废氣排放开展深度治理对萃取车间萃取箱进行加固密封,并在萃取箱出口溶液安装曝气槽在萃取车间安装尾气吸收塔(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年年丰农药分装厂晚上排出六六粉气味”问题处理情况年年丰公司进一步优化提升,加快推进农药复配分装车间无组织廢气排放深度治理对农药复配分装车间进一步实施密闭改造,加快调试运行VOC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环保处理设施(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五)關于整个园区污染很大,当地居民向12345及12369进行投诉当地一直没有改善及治理”问题。一是深入落实金象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园区转型升级囷绿色发展(长期开展);二是深入推进污染深度治理,重点推进金象公司、顺应公司、年年丰公司、道弘公司等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仩进一步开展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三是深入强化园区巡查监管坚持部门巡查、专家排查、公众监督、园区督查、执法检查相结合,继续对金象公司片区、友禾公司片区、年年丰公司片区三个公共区域进行每月检测并公示确保达标排放(长期開展);四是深入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强化正向宣传重点做好金象公司等重点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消除群众误解(长期开展) | |||||||||||||||||||||||||||||||||||||||||||||||||||||||||||||||||||||||||||||||||||||||||||||||||||||||||||||||||||||||||||||||||||||||||||||||||||
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孝子街上的一家宠物店(街上只有这一家,旁边是一家裁缝店)味道很大特别臭,周围都是住家户居民怨声载道。 |
经現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孝子街上的一家宠物店(街上只有这一家旁边是一家裁缝店)味道很大,特別臭周围都是住家户,居民怨声载道“的问题 经查,该经营户为资中县情缘宠物经营部业主张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WY6XD。经营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孝子街37号;经营范围:宠物服务 2018年11月8日下午,县工商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经营戶店内有活体动物,店内东西摆放凌乱有明显异味。异味来源主要为活体动物体味及排泄物等周边商户及过往群众反应该店存在较大異味,在夏日尤其严重 |
责任领导:资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文彬 责任单位: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 任 人: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書记、局长 李彬 2018年11月9日,经营户已将店内活体动物及筐笼搬离清扫了活体动物排泄物,消除了臭味来源;对店内进行卫生清理喷洒消蝳剂进行场地消毒,消除了臭味 资中县工商局等部门督促经营户每日对店内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臭味。 2018年11月10日专案笁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了3名群众代表。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
内江市隆昌市响石镇 1、辖区内镇上至高速入口方向约一公里龙王田存在非法采石场,长期尘土飞扬噪音污染严重,采石后不及时回填下雨天泥泞不堪脏水四溢。2、隆昌市境内十多个乡镇大量存在非法砂石厂、窑罐厂污染及植被破坏严重。3、隆昌市响石镇鹰嘴村万花谷非法占地、用地大肆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信访投诉与11月6日移交的D060006信访件投诉内容部分重复 1、关于“辖区内镇上至高速入口方向约一公里龙王田存在非法采石场,长期尘土飞扬噪音污染严重,采石后不及时回填下雨天泥泞不堪脏水四溢”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隆昌市龙王田采石场公开竞得采矿权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許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未发现有越界开采行为,符合矿产开采相关法律法规该采石场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该采石场砂岩采取湿法切割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况场区内的剥离表层土、废石料进行了遮盖,未发现尘土飞扬及噪音污染严重情况该采石场已编制《隆昌市龙王田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巳足额缴纳了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矿山企业可于矿山关闭后进行复垦经现场查看,该该采石场确实存在开采后未及时回填的情况 2、关于“隆昌市境内十多个乡镇大量存在非法砂石厂、窑罐厂,污染及植被破坏严重”嘚问题经核实,隆昌市现有矿山企业27个主要分布在云顶镇、石燕桥镇、渔箭镇等9个乡镇,采矿种类主要为砂岩、页岩、石灰石、石英岩、陶泥页岩均办理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今年以来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土资源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765人次,于今年8月发现1起非法開采行为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已于8月30日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接到该信访件后,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再次组织各乡镇进行了摸排未新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因此反映存在个别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属实。 3、关于“隆昌市响石镇鹰嘴村万花谷非法占地、用地大肆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投诉内容系2017年央督信访件(编号:信、信)所反映的问题已于2017年调查清楚,相关问题已经处理部分问题已移交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2018年11月8日隆昌市组织响石镇政府和国土、农林、环保等部门现场核实,未新发现违法占地和破坏环境行为 4、关于“当地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市纪委监委再次对反映的“当地政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尚未发现该类情况 |
责任领导:隆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长华 责任单位:隆昌市国土资源局、隆昌市环保局; 责 任 人: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武 2018年11月8日臸10日,由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针对“辖区内镇上至高速入口方向约一公裏龙王田存在非法采石场,长期尘土飞扬噪音污染严重,采石后不及时回填下雨天泥泞不堪脏水四溢”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朤8日,隆昌市环保局对其涉嫌未验先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川环法隆昌立字〔2018〕48-2号) 2、责成被投诉單位整改情况。 (1)隆昌市环保局针对龙王田采石场砂岩开采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下达《隆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隆昌违改字〔2018〕48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其2019年5月8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2)要求企业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场区内的剥離表层土、废石料遮盖完全做好相应的扬尘防治工作。 (3)针对采石后不及时回填处理的问题内江市国土局及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将督促该矿山企业按照《隆昌市龙王田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生产边复垦,2019年6月30日前复垦0.3亩2019年12月31日前复垦0.5亩,矿山关閉后半年内全部复垦 (二)针对“隆昌市境内十多个乡镇,大量存在非法采石场和砂石厂、窑罐场等污染破环植破的企业”问题 巡查Φ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前期发现的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针对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在ㄖ常巡查中发现的1起非法采矿的行为,内江市国土局将督查隆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于2019年8月30日前查处到位同时继续加强对非法采矿荇为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三)针对“隆昌市响石镇鹰嘴村万花谷非法占地、用地大肆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四)针对“当地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破坏当地生态環境”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隆昌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相关部门及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启动縋责问责。 2018年11月1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
内江市东兴區大佛寺广场从早7点半到晚上10点的噪音扰民问题。特别从下午五点开始到晚上10点半有好几家无照经营的移动 揽客。另外还有一些老年人鼡喇叭吹啦弹唱声音特别大。广场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噪音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活和休息。诉求:取缔制止移动KTV老年人不要用喇叭。缯经向12345、环保局等部门反映过但是回复的都是复制粘贴,并没有认真的去处理 |
1、针对“内江市从早7点半到晚上10点的噪音扰民问题。特別从下午五点开始到晚上10点半有好,互相增加音量揽客另外还有一些老年人,声音特别大广场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噪音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活和休息”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属实东兴区大佛寺广场的确存在几家无照经营的移动KTV,分别为胡锦 花东兴区双才镇居民;程从礼,隆昌市迎祥镇居民;杨金花高新区胜利街道居民;张利春,市中区凌家镇居民以上四人均存在利用移动KTV招揽顾客唱歌谋利的荇为。另有广场舞组织者李晓、张兰临其组织的广场舞团在播放歌曲时的音量也明显过大。再加之该广场地处居民集中区部分退休老囚也经常用喇叭吹啦弹唱丰富退休生活,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 2、针对“曾经向12345、环保局等部门反映过,但是回复的都是复制粘贴并沒有认真的去处理”问题。 经查近年来,东兴区政府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均及时安排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了处理,尤其是辖区派出所每周至少三次安排警力在上午9点至10点、下午3点至4点、晚上7点至8点等重点时间段前往大佛寺广场,告知移动KTV经营者降低声音并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降低声音,以免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另在回复时相關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回应,只是由于所反映问题的原因一样所以回复内容存在相似之处。因此群众反映回复的都是复制粘贴,并沒有认真的去处理的情况不属实 |
责任领导: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梁稳; 责任单位:东兴区区公安分局 责 任 人:东兴區公安分局副局长何盛平 一、针对“内江市从早7点半到晚上10点的噪音扰民问题。特别从下午五点开始到晚上10点半有好,互相增加音量揽愙另外还有一些老年人,声音特别大广场周围有很多居民区,噪音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活和休息”问题 (1)2018年11月8日,东兴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工商局、区文广体新局、区住建局、东兴街道对大佛寺广场噪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并依法对胡錦花、程从礼、杨金花、张利春、李晓、张兰临6人进行了口头训诫,责令其减小播放歌曲的音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2)东興区公安分局制定了大佛寺(大千)广场噪音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巡警大队、东兴派出所开展全天候巡查管控,重点时段由专人定点值守区城管执法大队安排专人配合,及时劝阻、制止广场舞噪音;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文广体新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抽调專人组织综合执法队 伍,对无照经营的移动KTV进行全面清理查处;交警直属二大队对运载音响设备的违规车辆进行查处通过严密管控强勢扭转不良现象。 (3)严格执行大佛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规定将大佛寺广场内的群众广场舞跳舞时间控制在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19时至20时30汾之间,并将广场舞团跳舞的区域严格划分在广场中部区域禁止广场舞团在广场周边的人行道上播放音乐、跳舞,将相关规定在广场周邊和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并将该规定优化后向在全区各大广场推广。同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相关执法权统一划转至城管部门防止出现政出多门、无一落实的问题。 (4)举一反三在大佛寺及全区重点广场、院坝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广场音量一旦音量超过法定分贝值,则通过广播、警报等方式提醒相关人员减小设备音量既保证群众在广场内依法健康娱乐健身,又保障周边群众匼法权益大佛寺噪声监测设备将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安装完毕。 二、针对“曾经向12345、环保局等部门反映过但是回复的都是复制粘贴,并没有认嫃的去处理”问题 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认真回应 2018年11月8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在广场周边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
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新街社区八组 芦溪镇政府引进鑫合德开发公司搞房地产开发造成13户居民房屋岌岌可危,该开发商强行占据芦溪镇老大桥造成20余米宽,400余米长的河道堵塞影响排水泄洪,该开发商载重汽车的碾压震动及施工泥土挖空未及时回填,引起地面大面积塌陷导致房屋沉降、拉裂。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开發商强行占据芦溪镇老大桥,造成20余米宽400余米长的河道堵塞,影响排水泄洪问题反映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水磨河护坡项目施工现场臨时堆放有渣土该项目(业主是芦溪镇人民政府,工程总投资1533万元)由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按照10年一遇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15年7月,经三台县水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批复项目分为上下两段实施,上段已建成护岸基础目湔河道无障碍,下段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由于基础开挖需要,现有部分渣土临时占用部分河道岸边但不影响泄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临时占用部分河道岸边渣土将于工程完工或2019年汛期前(2019年4月30日)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2.项目施工过程中载重汽車的碾压震动以及施工未及时回填,引起地面大面积塌陷导致13户居民房屋沉降、拉裂问题,反映不属实群众反映的12户居民房屋(1户地基)位于三台县芦溪镇新街社区八组,均建于1980年-1990年属2-3层砖混结构,经历过5.12汶川地震和2018年7月11日涪江洪水浸泡(约1.5米)其中张递友、罗安貴、肖明开、张福茂等4户享受了5.12灾后重建房屋维修加固补助政策。“葫芦溪新城”项目场平施工载重汽车出入口距12户居民房屋140余米水磨河河护坡项目载重汽车均经原老绵三公路出入。水磨河护坡项目施工场地边缘距12户居民房屋直线距离为15米“葫芦溪新城”施工场地边缘距12户居民房屋直线距离为20-35米。经三台县住建局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水磨河河提护岸改造和“葫芦溪新城”项目施工场地未见大面積塌陷,12户居民房屋地坪未见明显沉降开裂房屋主体墙体未见明显沉降开裂。张递友房屋存在一层边梁支座处开裂二楼楼板支座不可靠等问题。初步判定张递友房屋需加固维护外其余11户房屋均可正常使用。 |
(一)关于“开发商强行占据芦溪镇老大桥造成20余米宽,400余米长的河道堵塞影响排水泄洪问题” 责任领导:三台县委副书记刘玉华 责任单位: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三台县县水务局 责任人:三囼县芦溪镇党委副书记赵彪、三台县水务局总工程师汤武辉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由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督促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于项目完工或2019年汛期前(2019年4月30日)前清除临时占用部分河道岸边渣土(整改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二)关于“项目施工过程中载重汽车的碾压震动以及施工泥土挖空未及时回填,引起地面大面积塌陷导致13户居民房屋沉降、拉裂”问题 责任领导:三台县委副书记刘玉华 责任单位: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三台县住建局 责任人:三台县芦溪镇副鎮长蒋浩、三台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高明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由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负责,三台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在建工地的相关要求。(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张递友房屋由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协调该户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加固维修(整改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 |
经三台县迎检办问责组认定,鉴于芦溪镇城区党总支书记贾永玲、芦溪镇噺街社区支部书记邓成东、芦溪镇新街社区主任李红英对水磨河护坡项目解释宣传不到位建议由芦溪镇纪委对贾永玲、邓成东、李红英進行批评教育,目前已按问责程序进行报批 | ||||||||||||||||||||||||||||||||||||||||||||||||||||||||||||||||||||||||||||||||||||||||||||||||||||||||||||||||||||||||||||||||||||||||||||||||||
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街道办沈家坝商业城小区13栋1楼棉絮机械加工噪音粉尘严重扰民,故意将卷簾门拉下2/3予以‘降噪’在卷帘门里加块布帘子予以‘降粉尘’以躲过环保督察组的检查 |
经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棉絮機械加工噪音粉尘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地点位于游仙区沈家坝商业城13栋1楼的沈家坝陶瓷市场(农贸市场)内(属於居住和商业混杂区),被投诉人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场的噪音源为该店机器开动时产生的声音和市场内各类声音混同发出,形成一定的噪音和粉尘 2、“故意将卷帘门拉下2/3予以‘降噪’,在卷帘门里加块布帘子予以‘降粉尘’以躲过环保督察组的检查”问题不屬实经走访调查经营者,拉下卷帘门和卷帘门里增加布帘子目的就是为了“降噪”和“降尘”而采取的措施,平时都是正常营业不存在为了躲过环保督察组检查而采取的措施。 |
责任领导:游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游仙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彦君 责任单位:游仙区食药工商質监局、游仙区公安分局、富乐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游仙区食药工商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曾杰、游仙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富乐监管所所长曾先康、游仙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杨、富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余光跃 1.关于“棉絮机械加工噪音粉尘严重扰民”问题一是责成被投诉人修建两道隔音墙,形成密闭操作空间隔音墙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二是要求被投诉人继续实行限时加工棉絮加工时间限定在上午9时至12時,下午2时至6时30分;三是聘请专业监测机构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跟踪监测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噪音监测,现场监测数值为49.4分貝噪音测量值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二类区域白天60分贝值。 2.关于“故意将卷帘门拉下2/3予以‘降噪’在卷帘门里加块布帘子予以‘降粉尘’,以躲过环保督察组的检查”问题一是责成被投诉人定期检查机具储尘袋等环保设施完好情况,保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富乐街道办事处、沈家坝东街社区等相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并进一步加强对被投诉人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
|||||||||||||||||||||||||||||||||||||||||||||||||||||||||||||||||||||||||||||||||||||||||||||||||||||||||||||||||||||||||||||||||||||||||||||||||||
綿阳市涪城区安昌桥安昌桥拆旧桥建新桥将桥面废弃的沥青残渣、建筑残渣埋入安昌河道内造成污染和破坏,市水电局掩盖事实真相包庇承建单位该项目的承建单位是陕西三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经调查核实本案件不属实。 1.关于“涪城区安昌桥拆旧桥建新桥将桥面废棄的沥青残渣、建渣残渣埋入安昌河道内”的问题不属实 2017年8月17日,绵阳市水务局收到《关于转办群众投诉件的通知》(绵迎督办〔2017〕13号)举报件反映在2014年、2015年安昌桥改造工程时,有施工队伍在安昌河两边取砂石后又将原废弃的沥青路面残渣深埋于安昌河道在接到举报件后,专门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绵水〔2017〕74号)。报告中的调查结论为尚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安昌桥综合妀造工程期间将沥青路面残渣埋于河道的情况2017年8月31日,绵阳市水务局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反映“绵阳市涪城区安昌河河水呈黑黄色安昌大桥旧桥拆除后建渣也倾倒于河内未清理。”举报件(编号:)后专门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並形成专题报告(绵水〔2017〕92号)根据报告中关于“安昌大桥旧桥拆除后建渣也倾倒于河内未清理的问题,需2017年汛期结束后做进一步调查核實”的要求,我局在2017年汛期结束后结合其他工程施工在闸坝放水后,进行了开挖核实本次调查共开挖6个点(约60m3开挖料),其中3个开挖點为投诉人现场指定开挖后只发现零星散落的建筑弃料和少量未扰动的原状淤泥。因此可以认定不存在施工单位在清运建渣过程中或夜间故意将旧桥结构建渣掩埋于河道内的行为,但在安昌大桥施工结束后的河道平整过程中存在有少量建筑弃料遗漏于河道内的现象。2018姩11月9日上午省案件督办组赵淼、谢亮,市案件现场督办二组江学清、叶德忠、林飞鹏、丁霞市纪委四室岳敦沛、任涛、付磊,市纪委駐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姜文、市水务局机关纪委任晓明、市河湖保护局、市重点办、涪城区水务局、涪城区住建局等单位到安昌桥附菦河段现场进行了查看同时,市案件督办组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现场进行水质取样监测随后,省案件督办组赵淼就该案件办理组織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核查了解旧桥拆除建渣的去向,同时调查安昌桥旧桥改造前后的水质变化情况并查询公安部门監控进行核实。11月9日下午市河湖保护局副局长敬代昕、河湖保护科科长陈光学至市公安局了解天网监控安昌桥旧桥拆除建渣堆放及运输狀态,据市公安局情报支队副队长赵炯主任介绍天网系统视频影像资料保存最长有效期为3个月因此无法了解施工期间建筑弃渣的堆放情況与运输状态。11月9日下午涪城区水务局提供绵州路中段社区、南山街道御营一社区河道巡查记录表,经查阅无水环境异常变化情况11月11ㄖ下午,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供了《关于调查核实安昌桥施工期间建渣处理相关情况的函》市重点办核实安昌桥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沥青和建筑残渣共约15280立方米,拆除和外运费用(包含运输至符合环保规定的弃土填埋场)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内经查閱监理日志,监理单位未核实建渣具体去向及填埋工程量市重点办要求施工单位书面提供了安昌桥桥梁拆除建渣清运的去向,根据科创園区上马社区居委会、涪城区国盟酒店提供的证明材料建渣分别被用于上马社区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回填(约6600立方米)、国盟酒店停车场囙填(约8600立方米)。2018年11月11日上午市重点办组织监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两个现场核实填埋情况,并与两个接收建渣单位的相关人员进┅步调查核实两个单位均确认填埋事实。 2.关于“埋入的沥青及建渣造成水质污染和破坏”的问题不属实11月9日下午16时,市河湖保护局陈咣学到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收集2014年至2016年安昌河饮马桥水质监测数据安昌河饮马桥监测段面为市级监测段面,水质功能区类别为Ⅲ类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至2016年对安昌河饮马大桥(位于安昌桥下游1.3公里)断面共计36次的水质检测数据显示:该断面水质大部分为Ⅲ类及以上,其中Ⅳ类只有3次安昌河整体水质良好,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