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交给谁在生源地已申请,开学将资料交给学校时还需要上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吗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开始,请有意向办理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办理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同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学生可根据以下时间节点先办理贷款相关手续,下学期开学后参加本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江苏省籍在校生如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填写附件1【学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书(首次贷款江苏省籍在校生)】,学生本人签字,5月4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交给辅导员。(注:本专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

2、申请书纸质版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5月7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交至本院部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

35月10日前,各院部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网址为.cn/(初次登录可使用身份证登录,如密码未修改,则初始密码为666666或身份证中八位生日数字。如出现登录不上或系统内操作问题,请咨询登录界面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客服电话),进行续贷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个人信息变更】,完善个人信息,核对并更新学校、院部、专业、学号等信息。如个人信息错误无法修改的,联系当地县资助中心。只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贷款才能成功下拨。

2、提出【贷款申请】,“新增”贷款,填写申请金额、申请年限、申请原因、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贷款证明出具单位:中国药科大学;联系人:孔融融;联系电话:025- 】等。续贷声明务必填写,须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200字之间。(注:本专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

35月8日-10日,学生登录系统,及时查看续贷申请是否审核通过;如未通过,请于5月14日前根据“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4、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贷申请,以便后期审核。

5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与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确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是否需要学校盖章。如需盖章,学生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5月15日前交到辅导员处,5月17日前以院部系为单位(不接受单个学生或辅导员提交)至行政楼311室盖章,而后将此申请表下发至学生,续贷学生持申请表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名,保证无误。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当地县资助中心贷款经办老师联系。

如当地县级资助中心不需要学校盖章,学生无须将表格上交至辅导员。

6、此外,非江苏籍在校续贷学生除完成上述操作外,请提前与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非江苏省籍在校生),如需要请学生填写附件2(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非江苏省籍在校生))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确认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准确后,方可签字,5月17日前以院部系为单位至行政楼311室盖章,而后下发给学生。

其他金融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学生自行与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并按要求办理。如有需要学校盖章的文本材料,请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确认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准确后,方可签字,5月17日前以院部系为单位至行政楼311室盖章,而后下发给学生。

附件1学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书(首次贷款江苏省籍在校生)

2、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非江苏省籍在校生)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5〕198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银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财教〔2017〕41号)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8月1日至8月16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17日至9月7日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受理在校生首贷预申请和新生第二批预申请(正式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为了便于群众办理,在校生续贷按照《灵台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各乡镇办理日程表》分乡镇办理。

(二)办理地点 灵台县教育局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贷款范围按照《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以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贫困家庭学生为重点,落实“精准资助、应贷尽贷”,保障所有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后,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未发生变更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来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变更的,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贷款申请表一份。

在校生首贷未参加预申请的,于8月17日起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办理点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参加预申请资格认定。待公示审批后,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注册申请,并录入、提交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由学生本人签名,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持贷款申请表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参加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缴费凭证(或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证明)、高校未贷款证明原件;?预申请表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原件或证件(如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已参加预申请并通过资格认定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原毕业高中学校领取预申请档案,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注册、申请并补充录入、提交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由学生本人签名,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后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办理点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预申请时提交的所有资料;?贷款申请表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一份。

未参加预申请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第二批预申请。在我县高中学校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在县招生办报名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预申请(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各一份;?预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各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n)注册申请,准确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备全材料及证件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点签订合同。

.cn,或者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在线系统可以申请贷款和提前还款,查看贷款、还款清息动态信息,变更有关信息,还款结束后可以打印结清证明。

27.合同签订后,需要再做什么?

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从资助中心领取的所有材料,注意个人信息维护和保密、按时还款清息要求等注意事项。开学初将受理证明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逾期未录入的开发银行将按学生自愿放弃合同处理。

28.助学贷款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发放到什么账户?

每年订立的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核通过后,于当年11月上旬发放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转高校充当学费和住宿费。

29.毕业后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本金,怎么清息?有没有通知?

每年11月-12月20日进行年度清息,清息方式与还款程序相同(见第20条)。如果个人系统预留电话更新及时,届时会收到银行短信提醒。

***切记珍爱您的个人信用记录,按时清息还款不逾期!***

灵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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