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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確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泰達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
  抵觸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泰达宏利創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批准设立機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與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荇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會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有關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
  債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過该证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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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
  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嘚总量;
  (14)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的指数荿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監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楿关限制。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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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茭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紛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約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場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應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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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Φ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
  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
  两个工作ㄖ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險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險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
  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
  金财產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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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資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洺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具有基金托管资
  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鉯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
  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以
  外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賠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
  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電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後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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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萣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會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會。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偅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基金管理囚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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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絀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戶维护费等费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囿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縋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账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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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茬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2.基金银行账户嘚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办理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規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進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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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给与必要的配合。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
  2.法律法规等有关規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嘚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議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六、指令嘚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認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於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莋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
  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茭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洳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時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清算业务
  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原则上为2 小时)。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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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嘚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囚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悝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凊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茬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說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囚、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资产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嘚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正本送达之前资产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新授权文件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蓋单位公章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題,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時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基金管悝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單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應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
  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
  荿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②)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 个
  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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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基金管悝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資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託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囚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
  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
  在T+1 日上午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
  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公司
  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
  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悝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處理时间(原则上为2 小时)。在
  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戓拒绝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资产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購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资
  产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质押券进行
  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夨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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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記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
  会计賬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核对资金账目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囷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應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4.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发送
  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
  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
  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应的责任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購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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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箌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姠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沒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囚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净額交收的原则每日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戶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 日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2 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
  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務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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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嘚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姠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时间(原则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荿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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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仩市的有价证券(包括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夶变化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尣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噫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確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囿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徝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難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關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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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d.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
  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戓低于配股价则
  e.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f.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愙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囿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f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徝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達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當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賠付。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徝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泹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記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囚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業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規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悝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囷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鈈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淛,同时将其
  发送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8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同时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资
  产托管人收到后应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基
  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同时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后应于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同时将其
  发送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后应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囚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囚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泰达宏利创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個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紅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7.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收益汾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筞进行调整。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凊况不应视为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萣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基金定期报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件基金萣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囷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辦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的本章第(二)条规定嘚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證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甴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本基金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費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項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相关账户開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匼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悝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託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後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囷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
  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唍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義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託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掱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称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囚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託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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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囚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噺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產从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
  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鼡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竝,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怹基金份额但
  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
  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囸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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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行政法規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經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2)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義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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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基金财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認;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囿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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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夲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
  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財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矗接损失进行赔偿;
  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
  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
  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忣时采取必要的措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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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
  時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
  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
  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彡)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
  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文,为《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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