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缴费参合,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城镇居民携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缴费参合,现将各社区居委会的详细地址公布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方便: 城西社区: 宁国大市场南大门 城中社区:城西路(原老市委院内) 城东社区:宁城北路87号(中国银行对面) 城北社区:翠竹家园院内(原翠竹物业公司) 北园社区:宁城北路8号(联通公司三楼) 金桥社区:绿宝嘉园会所一楼 凤凰社区:仙霞南路(西津街道办事处东面) 城南社区:宁墩路宁馨花园小区内物业管理楼(原售楼处) 南河社区:宁城南路育英山庄门面房(永盛宾馆向前50米) 创业社区:宁阳西路光彩大市场1期东侧(开发区农贸市场后) 白云社区:环城南路18号中鼎公寓小区内 (三)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桥东社区:河沥工商所和金三角农贸市场隔壁 桥西社区:河沥溪天桥三鼎园竹园小区内 坞村社区:河沥溪坞村路1号 蔬菜社区:河沥溪嵩合路口(宁津商贸城后) 嵩合社区:宁国火车站左100米 新村社区:凉亭村七山路加油站旁 港口社区:港口社区新建街 宁国市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4037662 |
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政策有新调整,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额,门诊医疗保障待遇等,也都有提高。
住院医疗费超15万可报销70%
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把符合原来城居医保、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
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按8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200元。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5万元,比原新农合政策提高5万元。
如果住院医疗费超过15万元,将由市财政报销70%,而调整前,超过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如果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医,不用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不过,这次调整不包括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截至明年2月28日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可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已经参加2010年度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带上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到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去新增的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那里双休日都能办。
符合参保条件但没办理过参保手续的,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
外地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保
目前,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杭州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必须是杭州市户籍。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人员,哪怕已经领取个体工商执照,在杭州正常营业,都无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
这次政策调整,对这些个体工商户参保有了明确规定。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前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以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保,按企业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首次参保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满20年,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李静 孙春
(http://insurance.cngold.org/),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2017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7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2.大学生参加我市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