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7年,公司未给我入职购买社保保,公司中途搬迁过,改过公司名称但是法人代表没变,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入职快两年了,公司都没有给我买社保,我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入职快两年了,公司都没有给我买,我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咨询编号:|联系手机:177***|重庆-江北区| 12:59|6 位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i提出离职 并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赔偿金 并补缴社保

这种情况你可以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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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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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去咨询或者是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详细了解。还可以直接登录到本地的社保网站咨询。

Ps: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回答得不错,对 说句感谢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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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看单位的规定,一般在15号以前入职并签完了

的,人事就应该开始给你交

。15号以后入职的就是下个月交。 如果是15号当天的入职的,你在签合同时最好和公司人事确认清楚。并且每月社保缴纳的期限是15号,如果人事同意给你交当月社保,并且在这之前已经为公司缴纳过当月社保的,那可以在下个月给你进行补缴。

外籍农民工(在职),于2007年1月10日入职广东东莞的一家工厂做保安至今,连续工作已满十年两个月。2007年12月与工厂补鉴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月由工厂帮买社会保险各险种至今。现本人于2017年3月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近,到当地社保局打印职工历年参加社保缴费的明细清单时,才发现单位少缴了本人入职首年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社保费(年限)。后多次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都遭到单位拒绝。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本人又亲自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并投诉,社保局回复说:按照《社会保险法》里规定,二年内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未被社保机构发现……,未被投诉,被举报……不予查处,故不能向用人单位追讨养老保险费(年限)。对此,本人认为,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当地社保部门不能以《社会保险法》里的查处时效规定,断章取义地实行一刀切办案。应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划清责任是非,属单位原因或系个人原因造成少缴、漏缴、欠缴或拒缴的情形来结论是否超过二年的补缴时效。再者,本案的劳动者一直是仍处在劳动关系存续阶段,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月份而退出工作岗位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特敬请律师先生们、女士们在百忙中对此案予以见解和指导帮助,有必要时供全国性作案例讨论判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农民工一个公道!谢谢!员工系外省人,非外籍人士。谢谢王律师在百忙中提供的法律解答。《社会保险法》中的时效规定,也太笼统了吧,没有区分责任界线,一概而论,有损弱势群体的社保权利和养老待遇,应该全国呼吁修改和完善这些不合理的规定。

我不清楚东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社保欠费问题是否作为劳动案件受理。在此情形下,你可以选择1.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不受理,向社保部门或者说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其不予处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计算。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专业劳动法方面律师。

我们。可是后来变卦了。现在我们已经离职,补现金的钱到现在还没给,总是找各种借口不给。已经拖了半年多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需要怎么做!在上海

您好,建议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涉及金额较大的您需要委托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之前的工作社保交到2014年9月,然后2015年2月开始继续交的,因为我是非沪籍的,想问下之前公司给办的社保卡,现在还可以继续用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医保帐户于2014年11月15日封存,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帐户封存期间,您帐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卡结算,帐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若单位重新为您参加本市城保,您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正常按月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恢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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