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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2013年9月15日,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16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1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00(元)
借:营业外支出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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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 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四(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出口单证补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29,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9,2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5,860
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57,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57,210
(6)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13,5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413,500
(7)根据退运货物原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3,755
例3:若该企业2005年3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5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5年1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6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4)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60,0008.27=496,200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496,2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496,200
(5)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244,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4,792
(6)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15,208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15,2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208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52,3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2,382
(7)根据支付的2004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8)调整2004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9)对2004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5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0,59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107,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7,510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出口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农业、林业、牧业产品,水产品;
二、 食用植物油和规定的粮食复制品;
三、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四、 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五、 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六、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原油、井矿盐和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 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 适用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9%、11%、13%、17%六档。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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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进项税是你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销项是按照你的销售收入计算,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