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可以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吗

时间: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赵蓉

  为进一步推进缴存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放宽离职和租房提取条件,以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新型城市化建设。

  1、在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提取材料简化为乡镇级及以上土管部门或建设部门出具的修建房批准文件和支付费用凭证。

  2、放宽离职提取条件。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可直接申请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材料为户籍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农民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实际房租和物业费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为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和物业费缴纳证明。

转入集中封存部封存 广州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部(单位登记号999999) 办理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办理时间: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不需原单位盖章。 本地转移(本系统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和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转入(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 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转出时间(转到集中封存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注意事项: 1、转移前职工的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职工个人信息必须是完整准确的。 2、转移职工的账户余额必须为实际到账余额,如有未达账的,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待实际到账后方可办理。 账户合并 账户合并是指同一单位账户下,职工个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账户时,将多个账户合并成一个账户的业务。 合并原则:保留缴存状态,合并封存状态 合并时,职工“保留账户”与“合并账户”的个人信息需完全一致才可合并。 职工多个账号在不同单位名下的,则需通过转移流程将账号转移到同一个单位名下才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账户管理 1、单位开户登记 时间: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场所: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时间: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每个单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销 1、单位账户注销 办理时间: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前,须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2、个人账户注销 办理条件:发生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异地 。 单位办理销户所需材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三、查询个人缴存明细的途径 1.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查询 2.打印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界面查询 4.由单位经办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个人信息查询”界面查询即可 5.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 6.支付宝 7.微信“钱包” 8.“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 9.中国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10.南方新闻客户端(APP:南方Plus) 11.“广州通”(APP) 四、提取业务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 (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提取条件 销户提取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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