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篇医生手记在热传,一位27岁的男子因为一场感冒而被夺走了生命。在他去世以后,主治医生写了一篇手记,在手记里面,他讲述了这位年轻男子从住院到病逝的经过,整个过程也就耗时7天。而这件事给当时的主治医生带来了极大的震撼,他当时在自己的手记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当我坐在办公桌前写文章的时候,故事主人公刚刚因脏器衰竭离开人世。从入院到去世仅7天,两家三甲医院,数十名医护人员,动用了最先进的抢救措施和设备,仍没能挽救他的生命。逝者已矣,但他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值得记述,并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
除了感叹生命无常,在惋惜的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近几年因为猝死而被媒体所报道的事件屡见不鲜。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心脏猝死人数达54.4万(这还是2012年数据),这意味着天天有1000多人猝死,而且25岁左右的年轻人占据了大多数。数字是触目惊心的。我们在生活中除了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加强身体锻炼之外,更需要一份保险为自己保驾护航。
提到保险,很多年轻人都不以为然。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我还年轻,疾病和意外距离我很遥远。但是看了上面的一些案例,你还感觉风险和意外真的距离年轻人很遥远吗?对于年轻群体来说,越年轻,反而更应该去买保险,不仅要买,还要趁早买。
我们买保险的时候,通常第一个考虑的因素,就是要花多少钱。花多了不舍得,但花少了没买到让自己满意的保额,这样就达不到我们买保险的目的。
趁年轻买保险,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早买保费便宜!购买让自己满意的保额(比如重疾险当然是保额越高越好)所需要花的钱是相当少的。
我拿现在一款高性价比的重疾险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们算一笔账,我们就可以知道趁年轻买保险是多么划算的事情。
同样是选择30万的重疾保障保到70岁,缴费时间是30年,25岁的男性每年要交的保费是1350元,而35岁的男性每年则要交1890元,两个人年纪相差10岁,每年要交的保费却差了540元。
如果从所交的保费总额来看,25岁男性30年一共要交保费4.05万元,而35岁男性这30年一共要交5.67万元,两个年龄段所交的保费总额相差了1.62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明显的保费差别呢?
因为保险公司是不做亏本生意的,它会觉得随着你年纪的加大,你发生重疾、身故的风险比年轻人要更高,所以自然会对你收取更高的保费。
如果等到年纪大了再买,那保费可能就是年轻时候的2~3倍了,甚至会出现交的钱比保额还高的情况,那这个时候再买保险就没有意义了。
我前面说了,保险公司不做亏本生意。
既然保险公司不想做亏本生意,自然会从很多方面去控制保险的理赔率,其中一个手段,就是在投保的时候设置健康门槛。
像我们常见的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这些类型的保险,在投保的时候都需要填写一个健康告知,只有那些没有出现过健康告知中列出的健康隐患,或是病症的人,才能正常投保这些保险。
比如重疾险、医疗险通常都会拒保三高人群,三高人群如果想给自己购买健康类的保险,就只能选择对三高不设限的防癌险了。
但防癌险跟重疾险的保障是差很多的,防癌险只保癌症,而重疾险保的不仅是癌症,还有其他多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比防癌险宽很多。
所以趁着年轻身体好的时候投保,买保险的时候,就不用担心被保险公司设下的健康门槛拒之门外,可以选择的产品就比较多,而年纪大身体差,就只剩下被保险公司挑选的份了。
除了健康条件,保险公司还会设定年龄上限。
比如重疾险常见的最高投保年龄是55岁,那要是超过了55岁,就买不了重疾险了。
趁早买保险,保障周期长
同样是买一份保到70岁的保险,你在25岁的时候买,那这份保险保障你的时间就有45年;你要是在35岁买,这份保障就保你35年。
大家可以参考上面我讲的第1点,我举了重疾险的保费保额案例,不难看到,越早买就能花越少的钱保越长的时间,省钱又安心。
综合来说,早买保险不一定很快用到,但好处还是很多的。尤其是重疾险、医疗险这类保险,能早买就尽量早买,以防日后出现因为健康问题而被限制投保的情况。
况且我们买保险就是想要个长期保障,预防突发风险,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不要仅仅看眼前的情况,还要考虑长远些。
还是那句话:及早备好适合自己的保险,在风险来临的时候,才不会措手不及,更重要的是,还能守护你原有的财富。
你好!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其特征为:(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2、劳动关系中辞职权和解除劳动关系权属于类形成权,不是请求权。3、在民事诉讼法上,对于形成之诉,法院仅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判决当中不含给付内容,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可见,形成之诉和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4、确定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5、因此,你是对的,法院应当按照你的要求审理案件,其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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