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如何变更承租人??

请问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在变更承租人过程中有争议,请问可以申请法律诉讼吗?有效期限是多少?

  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如果符合条件的两人以上不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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