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名称带国投字样前冠“广东省”字样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原标题:城投公司正面临一轮前所未有的危机!将何去何从?

城投公司的发展正面临一轮前所未有的危机,要么完成阶段性使命退出历史舞台,要么在债务危机到来时被动选择银团债务重组,要么倾力一搏选择转型突围。未来会不断有城投公司消失,淹没在一轮又一轮的经济浪潮中;也会有城投主动接受市场的挑战与选择,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也许此时就是诸多城投公司的分水岭。有的走向历史,有的在黑暗中继续摸索,有的历经刮骨之痛迎来黎明的曙光。时代的天边里,我们远望彼岸,寻找方向;历史的狂风中,我们望穿秋水,逆风飞扬……

缘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城投公司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表现形式即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其名称可以是某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城投公司成立的出发点是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城市建设的投资者,既是城市建设的经营者,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者的不合理格局。将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结束城建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中的权责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两个方面的改革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我国的城投公司的诞生,1992年国内第一家平台公司在上海诞生。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从1979年开始起步,全面展开。城投公司源起于1991年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后的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公司化融资解决。通过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模式。

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实施后,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重新划分。中央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比重,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成本高的中小税种;但中央又把更多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政府,甚至经常以牺牲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现象大量存在。

此次分税制改革导致中央与地方财政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

(三)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年,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步伐,城市化率从18% 增加到50% ,累计增长了32%,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需要进行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城市建设主体呼之欲出——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具有能规避现行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限制,能够比其他途径更快更多地获取城市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自己的城投公司,以此为平台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其优势还在于:

(一)融资速度快、规模大

融资平台通常以土地等资源进行质押,由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能够比其他途径更快更多地获取所需资金,相对而言其他渠道只能零星和间断地取得资源;

(二)规避了预算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

现行预算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限制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而拖欠摊派等方式曾被不同力度地专项整治过。而平台融资由于并不需要财政支出,没有违反财政赤字的约束。平台融资担保往往是政府的隐性担保,通常无迹可寻。

也正是因为此,催生了大量的表外融资现象和影子银行,成为政府隐性债务的重大隐患。2013年爆发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与此相关。我们在下面详细说明。

(三)平台公司能轻易地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进行切割。

融资平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而其他途径则会不同程度的损害政府的权威和信用。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融资平台顺理成章的成为当时最有效的预算外融资渠道。

由于城投公司具有能规避现行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限制,能够比其他途径更快更多地获取城市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自己的城投公司,以此为平台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曾经的好春光——爆发性增长

从1992年国内第一家平台公司在上海诞生开始。1992年7月,上海市成立一家专门对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进行筹措和管理的城市建设专业投资和开发控股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被视为中国城投之滥觞。

2008年下半年中国下放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出台,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公司真正如雨后春笋般爆发性增长。

2009年3月,央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时,为了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各级政府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纳入城投。由此,城投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

根据银监会的平台名单,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全国平台公司已经多达11002家。平台分布相对集中在发达省份,第一梯队包括浙江、江苏、四川、广东、福建,第二梯队包括云南、湖南、河北、江西和山东。其中,浙江一省融资平台数量就超过1500家。另外,经济相对发达的三大经济圈占比达到41%,其中长三角经济圈占23%,珠三角经济圈占7%,环渤海经济圈占11%(图1)。

今日恶果——城投之祸,政府债务危机?

伴随着近十年来,尤其是四万亿刺激计划实施数年来平台数量的爆发性增长,地方政府债务也大量累积,危及地方政府财政安全。

2013年8月1日国家审计署开始地方债全面审计,被看做是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正式“摸家底”,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史上最大规模、最彻底的地方债审计历经四个多月时间,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政府性债务为30.27万亿,其中全口径中央政府性债务合计12.38万亿,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与上一次审计不同的是,此次审计把通过信托、BT、欠资施工、延期付款等隐蔽性债务一并计算在内。把新举债方式纳入统计口径。

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齐齐下调中国相关评级,对中国式“影子银行”和地方债风险发出警告。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17.9万亿,成为当前金融系统最为关注的风险点之一(图2)。

地方政府债务可分为显性、隐性债务。显性债务=平台贷+城投债+中央代发地方债+基础产业资金信托;隐性债务=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理财产品债务+BT和垫资施工债务+违规集资。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累积就像影子一样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爆发,或者说,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实正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的一种体现,反之亦成立。

(一)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复杂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速为6.2%,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9个百分点;信托资产余额9.45万亿元,1至6月份环比增速从5.2%下降到0.44%。

政府地方债务比较复杂,既有平台贷款,也有城投债、信托等融资方式,也涉及到一些影子银行,很难完全理清。

(二)整体债务风险可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较大

2013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12万亿元。若把地方政府债务和中央政府债务结合起来考虑,中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大约在55%,接近欧盟规定的60%的警戒线标准。(2012年GDP519322)

此外,高校和铁道部债务、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城投债、社保资金缺口等隐性负债可能达12万亿元。这三项合计起来,我国政府的实际负债率为80%左右。

截至2012年12月末,中国外债余额为7369.8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14.47万户,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净资产29.17万亿元。

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之比的债务率Ⅰ来看,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持续超过100%警戒线,2013达到155%。

考虑有统计的地方预算外收入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2013年地方政府债务率Ⅱ为119%,仍超过100%的警戒线标准。

据审计署对36个省市区的审计结果,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图3)。

(三)城投债违约成本高于银行贷款

年,城投累计发行量仅1387亿,2009年一年就发行了2600多亿,2010年地方平台债务开始清理,发行速度有所放缓,全年仍发行2100亿。2011年全年发行依旧高达3075亿。2012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城投类债券(仅包括中期票据和企业债两种形式)累计达6367.9亿元。

相对于9.09万亿的融资平台贷款,城投债规模(截至2012年3月中旬,约9000亿)相对较小。但是城投债的市场投资者相对银行信贷更多元化,城投债发生违约事件带来的负面效应远大于银行信贷的“拖欠”,城投债的违约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图4)。

2014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的高峰年份之一,地方政府面临着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今后几年,以银行中期贷款和城投债为代表的债务迎来偿债高峰期,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骤然增加,地方财政的资金链也处在危险边缘。

2014年1月,城投债发行利率破9,刷新历史新高,城投发债举步为艰,借新还旧,饮鸩止渴,危机重重。

2013年12月13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确明年工作任务时首次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3年12月16日,银监会党委扩大会议提出,进一步健全对地方政府贷款的风险识别、评级与管理体制,确保平台贷款余额不增,结构优化,还款来源落实。

2013年12月10日,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首次将政府负债纳入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强调要“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图5)。

平台清理与退出——城投末路?转型?

2010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自2011年起,相关部委多次发文规范城投公司和城投债务的风险,快速发展而问题多多的城投公司,需要重新摸索合适的道路。

财预[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开始引导平台公司有序退出,退出条件包括:

一、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

四、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且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

五、诚信经营,无违规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退出程序上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一、牵头行发起,各债权银行认真审核并形成一致性退出意见。

二、各总行审批,各债权银行分支机构将融资平台退出申请报各总行审核批准。

三、三方签字。总行审批通过后,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平台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四、退出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承诺不再为其提供任何担保,银行应明确按审慎信贷原则进行贷款管理,并独立承担新增贷款风险。

五、监管备案。牵头行将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向融资平台属地银监部门报备,监管部门在融资平台报表中标示退出。

平台现状——良莠不齐,大部分城投公司融资平台功能基本丧失

目前我国城投大体上可分为“基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三大类。

在平台清理和房地产调控背景下,绝大多数公司因当地政府财力有限而资金链断裂,公司濒临破产,属于基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这一类;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情况较好,其所属城投公司虽然资金链尚能维系,但平台清理后其价值似乎已荡然无存,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直辖市所属城投公司诸如上海、重庆城投等,政府所赋予的资源整合能力强,多年运营后一定程度上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具备了多元化的产业和较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了自己独特而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这些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其次是融资平台功能基本丧失。在平台清理活动中,大多数城投公司由于长期以来其未能形成良性的资本循环机制而被列为现金流“半覆盖”或“无覆盖”类型。在被列为现金流“半覆盖”或“无覆盖”类型后,原来发放的贷款只收不贷,无法再用“借新还旧”办法来办理,造成城投公司资金链断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那些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对那些同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其他城投公司要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后,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经过全面而严格的清理后,绝大多数城投公司的融资平台功能基本丧失。

城投未来——分化,转型,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城投的来路大体都是一样的,而去路却并非一条。在前所未有危机下,要么完成阶段性使命退出历史舞台,要么在债务危机到来时被动进行银团债务重组,要么倾力一搏转型突围,适合哪一种,则要看公司实力和改变意愿。

第一条路是退出。根据国务院对平台公司清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现金流全覆盖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清理或者转移债务后,将被清理出平台名单,而一旦出了名单,公司就不得不步入市场化环境,自己谋发展,而政府也不能再就公司贷款进行任何形式、或明或暗的担保。规定出台后,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签订了银行、政府与企业的三方协议,同意退出。但是,据笔者观察,大部分退出公司,其职能却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退出本身,似乎变成了一道敷衍程序。

第二条路是重组。历史上非常有名的一次债务重组是广东省在香港设立的贸易公司——粤海集团的重组。该重组当时牵涉众多,轰动中国,造成了巨大影响,但也不失为一次典型的国有企业重组范例。在目前平台遍地开花,质量参差不齐,并且大部分面临无米之炊,资金链时刻可能断裂的形势下,稍有风吹草动,多米诺骨牌般的债务危机就极有可能引发,从而拉着相关方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地方政府牵头注入优质资产,银行被迫削减债务,将多个平台的优良资产整合,不良资产剥离,从而熔就更大也相对更健康的地方企业,也许将是很多平台公司的最终归宿。

第三条是转型。还有一部分相对有市场竞争力或者实力足够大的平台企业,目前日子还算过得去,有些喘息时间来思考如何转型突围。考虑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因,一个契合企业优势又稳健的路线是沿着资源整合公司——园区运营公司——产业投资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的大致方向往前发展,他们的代表类似于首创集团、张江高科、天津泰达和南京国投。

另外,国内新出现了一种概念叫做“城市运营”。也即“把城市中可经营资源如土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有形资产,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通过对其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城市建设,以实现城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实现城市自我积累、自我增值的新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模式。”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演化出一种企业定位,叫做“城市运营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城市运营商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起到一个资源整合的桥梁作用,同时又得力于其政府背景和市场能力,全面参与城市尤其是新城的建设、开发和运营。这是一种相对新型的适合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定位。因此,目前已有一些平台企业提出要建设城市运营商的目标,比如南京高科。南京高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南京高新区而成立的一家工业园区运营商。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具备一定实力,目前提出由单一的工业园市政承包商转型成为集市政基础设施承建、土地成片开发转让、房地产开发销售、股权投资为一体的城市运营商的建设目标。

当然,如果企业有足够的实力,企业家有足够的产业眼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可以跨越历史基因,最终向着一个全新的,不同的市场挺近。但是,无论前路选择那一条,市场化的方向则是不可逆转的。顺行者可能昌,逆行者者则必定亡。

此时也许就是诸多城投公司的分水岭。有的走向历史,有的在黑暗中继续摸索,有的历经刮骨之痛迎来黎明的曙光。

未来会不断有城投公司消失,淹没在一轮又一轮的经济浪潮中;也会有城投主动接受市场的挑战与选择,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时代的天边里,我们远望彼岸,寻找方向;历史的大风中,我们望穿秋水,逆风飞扬……

文章来源:和君集团合伙人

中字开头的一家央企公司,拟通过北交所挂牌转让92.86%股权,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08月06日,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140万元,自成立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企业固定资产中含有一辆奥迪车带北京车牌

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请拔打:(邵经理)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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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概况 ◆ ◇更新时间:◇
 公司名称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事务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营范围 : 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停车库、通用设备及机电设备的生产、销
 售与维修(其中特种设备制造须凭本企业行政许可);金属制品、橡胶
 制品及电子产品、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生产、销售
 ;客车(不含小轿车)和改装车的制造与销售(凭审批机关许可文件经营
 );五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提供建筑工程机
 械租赁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
 公司简史 : 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号文批准,由三一重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55号文核准,本公
 司于2003年6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
 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56元,并于200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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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 三一重工->G三一
 【重大事项】 2017年8月17日公告,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三一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46元/股调整为7.45元/股。“三
 一转债”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3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
 转股,2017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8月2
 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重大事项】 2017年8月11日公告,2017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三一集团通知:2
 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9日期间,三一集团可交换债累计换股73,517,382股,换股
 价格为人民币7.47元/股,该期间累计换股占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7,657,9
 总股本的42.79%;本次换股后,三一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股3,203,700,24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1.83%,三一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梁稳根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大事项】 2017年8月11日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3日(本次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重大事项】 2017年8月10日公告,2017年7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娄底市中
 源新材料有限收到公司政府补贴款2983万元。除上笔已披露政府补助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8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19,
 【重大事项】 2017年8月2日公告,2017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三一集团通知:201
 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三一集团可交换债累计换股股,换股价
 格为人民币7.47元/股,该期间累计换股占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
 5股的1.04%。本次换股后,三一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2.79%,三一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梁稳根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大事项】 2017年7月25日公告,2017年7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娄底市中
 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涟源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予娄
 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特别财政奖励的通知》,鉴于中源公司为园区经济建设起
 到领头羊作用,涟源经开区管委会给予中源公司特别财政奖励2983万元,以支持中
 源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中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该笔政府补贴款项。
 【重大事项】 2017年7月22日公告,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三一集团通知:2
 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三一集团可交换债累计换股80,912,433股,换
 股价格为人民币7.47元/股,该期间累计换股占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7,657
 占公司总股本的44.89%;本次换股后,三一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356,704,21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3.83%,仍为三一重工控股股东,梁稳根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权变动】 2017年7月6日公告,公司收到三一集团通知:2017年6月1日至201
 7年7月4日期间,三一集团可交换债累计换股股,换股价格为人民币7.47元
 /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股的1.03%。本次换股前
 ,三一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2%;本次换股后,三
 一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9%,仍为三一重工控股股
 东,梁稳根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大事项】 2017年7月4日公告,本次三一转债转股的金额为31000元,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154股,占三一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股
 )的比例为0.000055%。公司尚未转股的三一转债金额为元,占三一转债
 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48%。
 【重大事项】 2017年6月30日公告,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
 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了《三一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三一转债”评级结果为:“AA+”。本
 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三一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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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2017年一季报披露,3月末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无机构投资者(12月末前十大流通
 股东中无机构投资者) 股东人数408586户,上期为428822户,户数变动了-4.72
 板块: 大盘概念、社保重仓概念、沪深300 概念、增持回购概念、融资融券概
 念、一带一路概念、证金汇金概念、军民融合概念、专用设备概念、MSCI中国概念、
 机械概念、工业互联网概念。 
 【工程机械龙头】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产品包
 括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筑路机械。其中泵车、拖泵、挖
 掘机、履带起重机、旋挖钻机、路面成套设备等主导产品已成为中国第一品牌。201
 7年公司力争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
 【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5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9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广州市顺路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主管。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年3月8日至今,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至2018年5月28日,任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今,任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9日至今,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9日至今,任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22日,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任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年2月18日至今,任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4日至今,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截至2018年6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7人,平均年龄29岁,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6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61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702亿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2)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503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3层、11层西、12层东,18层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4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45)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46)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4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5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6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65)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6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6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72)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7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7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动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旨在追求绝对回报,注重风险控制,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控制下行风险,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的定性研究为主,重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投资增速、货币供应、通胀率和利率等宏观和政策指标,同时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采用品种配置、久期配置、信用配置、利率和回购等投资策略,选择流动性好、风险溢价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和信用质量较高的品种,实现组合稳健增值。

  从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环境和现实条件出发,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供求关系和利率走势等,比较到期收益率、流动性、税收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在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地方债、央票等债券品种间选择定价合理或低估的品种配置,其中也包括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比例分配等,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及时跟踪影响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关键经济变量,分析并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在利率水平上升时缩短久期、在利率水平下降时拉长久期,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债券发行人的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计划、股东实力、财务报表以及债券增信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建立研究库。根据内部评级办法,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和持续跟踪,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同时,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将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债券融资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深度挖掘符合经济结构转型、契合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强调上下游产业链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的验证;同时从中国资本市场行为特征出发,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注重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采用安信基金三因素分析方法研究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即从盈利模式、竞争优势及其行业发展环境等三方面剖析与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挖掘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强、价值低估、成长性好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定性分析:A.是否具有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内部是否有与之匹配的管理运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等;B.竞争优势是依赖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控制或营销机制等;C.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上升阶段,是否与宏观经济发展大趋势相融合。

  定量分析:在定性研究结论基础上,定量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毛利率、营业利润增速、PEG、资产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指标,使用DDM 模型和DCF 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估值作对比,以便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估值水平把握更加到位。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策略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数据统计挖掘,寻找那些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明朗化前提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年报潜在高送转、高管增持、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权证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其中股指期货以对冲持仓现货波动风险为主要原则。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权证估值量化模型评估权证的内在合理价值,谨慎参与权证投资。另外,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冲机会,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相对稳定的绝对回报,科学的风险管理是实现本基金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参照多因素风险预算模型技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仓位和投资品种,锁定收益、减少损失,并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投资流程和操作权限,在投资的各个环节持续监测、控制和管理风险。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以各销售机构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来源于《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3、更新“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其他销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更新“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更新“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的内容。

  8、更新“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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