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报未来产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现代服务业发展资助项目的通知(18南山)
关于开通未来产业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未来产业奖励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9月10日9:00至2018年10月10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18)》。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18版.doc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帮助航空航天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发改委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船级社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生物产业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发改委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9月10日9:00至2018年9月30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版).doc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宣传南山投资环境、促进南山与当地经贸交流发展的,对其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给予配套资助。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根据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额度,给予50%以内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年度在南山区需有进出口统计;
4、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
5、项目上两年内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企业对外投资证书(或再投资备案表),境外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拍照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企业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
2018年我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9月10日9:00至2018年9月30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2018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1:2018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附件2: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 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4、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请本资金资助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企业;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区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补助比例合计超过实际支出费用100%的。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申请单位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加盖公章,交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关于外币费用的说明——附件2(如有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加盖公章,交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行业协会年检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行业协会需提供);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需提供);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附注)(加盖公章,企业需提供);
(八)注册地在南山区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以上,需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三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
(九)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的需提供:
1、与主办方签订的展会活动承办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2、展会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4、参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活动照片(加盖公章);
(十)承办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的需提供:
1、与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签订的活动承办合同、协议书或活动登记表(附件4)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活动举办情况报告及相关活动照片(加盖公章);(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并验原件。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以上表格请按费用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将附件证明材料按对应顺序整理编号。其中“费用项目”请填写费用类别,如场地租赁费、住宿交通费、餐费等;“费用明细”请填写费用具体用途;发票及金额信息请按照发票实际内容填写;合计第一格单位为人民币元,合计第二格单位为人民币万元,金额四舍五不入,如19999元折合)进行在线申报。
五、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打印统计报表咨询电话: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附件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附件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支持港口发展。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6、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7、上一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七)申请三(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的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经营资质证明(3C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2、智能快件箱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八)申请三(三)“支持港口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申请单项评优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颁发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申请增量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以及历年获本项目资助的最高标箱数年度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鼓励软件信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不超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七)申请三(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市经信委出具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包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合同汇总表、增长率情况)(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指载客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第三(二)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第三(一)、(二)、(三)项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活动由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承办活动的方案(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