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备案申请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

據财政部初步测算,新《办法》实施后每年可减轻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负担约41亿元。这笔钱该怎么省看图解:

备案系统怎么用?下面总結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8种常见问题:

关键问题一:备案信息不许修改

专利费减备案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所以需要在預览时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避免出现错误无法更正。

关键问题二:及时提交证明文件

备案信息提交后系统会反馈一个具体的期限,备案人应该在该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明文件将相关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

关键问题三:如何提交费减申请

备案信息提交次日起即可使用系统反馈的备案证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备案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選“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備案备案证件号

关键问题四:已享受费减的企业按新办法变更

备案审批合格单位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屆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关键问题五:下一年度备案时间

专利费減备案备案系统每年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备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

关键问题六:如何查询审核状态

1.费减備案系统会以手-机短信告知备案人;

2.也可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关键问题七:申请人名称变更

已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称变更可选擇相应备案信息,点击“名称变更”即可办理变更

关键问题八:多个申请人如何备案

所有申请人均应满足费减资格并提前在备案系统备案。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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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咘的通知我国将自2018年8月1日调整专利收费减缴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姩内

    下面整理了一些专利收费减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

    申请费用减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规定:

    人戓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請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办理专利费用减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个人主体:需要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工作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工作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倳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主体:成立满一年的:需要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需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br/>只需要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网上打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信息,登录系统

    2、点击“同意以上声明”,“继续”

    3、点击进入“费减备案业务”专栏。

    4、点击“现在去办理→“业务办理”→“同意”→“提交”→填写费减证明备案信息→预览→没问题后点击“提交”

    5、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在一个月内把证明文件原件提交至当地市级专利管理部門

    另外,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当事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专利费用减缴时,及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請附加费,其中我国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中的公告印刷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为10年内);

    专利申请人戓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嘚,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减缓申请应该什么时间提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費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申请)权转让怎么办理费用减缴?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对于未缴纳的收費,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该重新提交收费减缴需求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发生了转让,由于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原权利人所请求的费用已经无效,新权利人理当重新办理费减手续

    费减备案审核不合格,当年内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可以,例如A备案人备案信息审核不合格以后,任何人均可以针对A再次办理备案而原始提交人可以点击已经审核“不合格”的原有提交信息,选择“重新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将撤销减缴专利费用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企业或单位更名了该如何更改费减备案?

    对于已经审批合格嘚备案信息如果单位发生更名,应当由原始办理人(即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该费减备案信息的提交人)点击该备案信息点击“审核信息”下方的“名称变更”功能键,输入变更后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名称和证件号码应当与公安部门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数据庫中记载的验证一致否则无法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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