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开发区 数据贷款

  责任编辑  潘建龙

【综述】  2014年,浦东7个重点开发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缓,工业产值企稳回升,财税收入增长,内外资投资活跃,呈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活力增强态势。

  重点开发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达到1009亿元,比上年增长5.4%,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57.2%,其中工业投资210亿元,比上年下降18.5%。在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地区、临港等新兴开发区域,共计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

  重点开发区域工业产值逐步企稳回升。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5309亿元,比上年增长2.9%,占全区工业产值58.2%。重点开发区域工业产值呈现“五升二降”,其中国际医学园区和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速加快,分别比上年增长12.3%和10.07%;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康桥工业区处于下降状况,分别比上年下降10.1%和2.6%。

  重点开发区完成税收总额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分别为1787亿元和3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和6.7%。在总体增长同时,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出现下降,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3.5%,税收比上年下降5%。康桥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6.9%。

  重点开发区域内外资引进活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874个,比上年增长1.5倍;合同外资128亿元,占全区年内合同外资总额89%,比上年增长1.2倍。实到外资30亿美元,占全区实到外资总额67.8%。实到外资项目金额由增转降,比上年下降16%。(浦年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任务,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年末,在自贸区28.78平方公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投资企业累计2.32万家,吸引从业人员超过28万人,159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了296个项目。从自贸区挂牌成立后,累计新设企业1.49万家(内资1.25万家,外资2342家),其中年内新设企业1.14万家(内资9216家,外资2137家)。全年自贸区企业完成经营总收入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商品销售额1.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约占全市20%;航运物流服务收入1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5%。完成进出口额7623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进口额5587亿元,比上年增长7.3%;出口额2036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区内企业经营利润比上年增长20%。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将自贸区扩展到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总面积扩大至120.72平方公里。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明确了30条管理措施的具体限制要求,进一步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接轨国际通行规则。

  落实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新设外资企业中,近90%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累计办结170个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中方投资额累计39.28亿美元。

  实施企业办事“单一窗口”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企业新设、变更的“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办事、统一发证”。质监部门推出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等10项“办税一网通”创新措施。

  落实扩大开放领域措施。2013年《总体方案》明确的23项服务业开放措施,已有437个项目落地。2014年国务院又批准了新一轮31项开放措施,实现了从服务业向制造业等领域的拓展,已有33个项目落地。(李镜菁)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5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陪同下,来到自贸区外高桥综合服务大厅,听取自贸区总体建设推进情况汇报,同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窗口工作人员交流。其间,习近平指出上海自贸区是块大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希望自贸区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把扩大开放同改革体制结合起来,把培育功能同政策创新结合起来,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要切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努力创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切实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底线,在建设全过程中掌控好风险,努力排除一切可能和潜在的风险因素;切实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重视各类企业对制度建设的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李镜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自贸区试点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节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希望上海的同志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再接再厉,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上海代表团会场,杨雄、王战、花蓓、盛亚飞等代表分别就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问题踊跃发表意见,气氛热烈而活跃。习近平边听边记,并不时插话,同大家一起讨论。

  在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后,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表示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一年来上海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所取得的新进展。

  在谈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时,习近平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要做点压力测试,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

(摘自新华网2014年3月5日)

【李克强总理视察】  9月18、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陪同下视察自贸区,详细了解自贸区一年来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进展,与正在办事大厅里的群众亲切交谈。李克强指出:“自贸区有大未来,上海有大未来”。其间,李克强视察了美药典公司、外高桥物流中心、中国银行自贸区分行等单位,与10多位中外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主持召开自贸区工作座谈会,听取上海市负责人汇报;希望自贸区继续当好改革领跑者,树立开放新标杆。(李镜菁)

【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自贸区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制度。海关以“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为重点,推出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部门推出“通关无纸化”、“分线管理”、“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方面推出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年建设口岸监管“单一窗口”,实现一般贸易进口和船舶离港手续办理等功能的上线试点运行。实施“分类监管、分账管理、标识区分、联网监管、实货监控”的监管新模式,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年末,已确定监管方案、操作规范和试点企业。(李镜菁)

【金融制度创新】  自贸区管理部门围绕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推出的51条创新举措,出台了38项实施细则。细则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5个方面,形成了“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至12月底,金融领域大部分措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启动,10家中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开立9741个自由贸易账户,账户存款余额134亿元,账户体系运转良好,资金流动正常。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了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央行上海总部和自贸区管委会建立了“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和切实加强机构风险管理自我责任,制订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管理办法,构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李镜菁)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  一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设自贸区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年内,已经能够交互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法人库的信用数据,以及本市相关行业组织等提供的企业违约信息。中央驻沪单位、市级管理部门和自贸区驻区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信用奖惩机制。二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3月1日发布实施自贸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区内1.03万家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公示率87.54%,其中7398家同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有3122家为自愿提交)。工商部门发布首批1463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由于部分企业已经补报,至年底为1192户),并按3%的比例对315家企业进行公示信息抽查。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建设以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枢纽为主要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已汇集口岸和金融等中央在沪单位、市级部门等34个机构近700万条信息数据,实现了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自贸区管委会已承担市级层面在规划建设、劳动监察、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启动试运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形成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已经成立由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代表组成的社会参与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已承担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方检验机构已为自贸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具鉴定报告。五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已在区内开展业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自贸区仲裁院在区内设立。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指导下,已经制定自贸区安全审查办法,明确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支持下,形成了自贸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李镜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经济指标

  税收总额(税务部门口径)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

  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

  新增内资企业注册户数

  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商品销售总额(注册地口径)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期末从业人员数(注册地口径)

【功能拓展稳步推进】  一是总部经济稳步发展。制订总部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年内新增24家亚太营运商获得集团总部授权,55家企业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年末,自贸区内集聚总部经济企业近260家。自贸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上线运作,贸易功能不断增强。澳大利亚、俄罗斯进口商品国别中心启动运营。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进微软、太田等企业近300家。森兰区域保税展示交易功能延伸至临港地区。二是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启动。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形成保税进口、直邮中国两种模式,上线商家达到60家。全球维修检测再制造业务粗具规模,中外运杰浦电子全球维修、曼恩船舶维修等项目启动。三是金融机构加快集聚。116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了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等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平台在区内成立运营。融资租赁业务全面发展,累计引进326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公司和336家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36亿元。(李镜菁)

【国务院推广自贸区首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估,自贸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明确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和服务业开放领域的23项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5项措施将在全国推广,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6项制度创新将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李镜菁)

国务院推广的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 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2. 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3. 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4. 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5.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

  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 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

  2. 检验检疫制度创新。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施】  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规范自贸区的建设运营。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李镜菁)

【2014年版负面清单出台】  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的公告)》。在2014版负面清单中,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减少到139条,调整率达26.8%,并明确了30条管理措施的具体限制要求,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李镜菁)

【国务院批准新一批31项扩大开放的措施】  6月28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措施,共计31条,涉及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李镜菁)

【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启动】  6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启动。中行上海市分行、工行上海市分行、建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通过验收接入央行上海总部系统,实现了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中行上海市分行开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账户,标志着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在自贸区正式启动。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是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启动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自贸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在上海市已通过系统接入验收的金融机构开设并使用自由贸易账户。账户类型包括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主体以及境外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随着投融资汇兑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自由贸易账户可以为自贸区更加广泛的自由贸易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持。(李镜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条 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第六条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根据《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制定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有关的规章和政策措施。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建设协调机制,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

  第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依照本条例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 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 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 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五) 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六) 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 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驻区机构”),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其他行政事务。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管委会、驻区机构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权力的清单及运行流程。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和一般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开放,暂停、取消或者放宽投资者资质要求、外资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负面清单予以列明,并根据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有关文书。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由管委会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统一送达有关文书。

  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区内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

  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区内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自贸试验区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第十九条 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海关在自贸试验区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电子围网管理,推行通关无纸化、低风险快速放行。

  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可以凭进口舱单先行入区,分步办理进境申报手续。口岸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

  对区内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进出境备案清单比对、企业账册管理、电子信息联网等监管制度。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简化区内货物流转流程,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实现区内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的高效便捷流转。

  第二十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无纸化申报、签证、放行,实现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通报和运用,提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信息查询服务。

  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属于检疫范围的,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其他货物免于检验。

  区内货物出区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制度,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于检验。

  区内企业之间仓储物流货物,免于检验检疫。

  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研发、软件和信息服务、数据处理等外包业务发展。

  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海港、空港枢纽的联动,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分拨业务以及集装箱转运业务和航空货邮国际中转业务发展。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在国内沿海港口与上海港之间从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和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集聚航运服务功能性机构。

  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以“中国洋山港”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流程。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对接受区内企业邀请开展商务贸易的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过境免签和临时入境便利。

  对区内企业因业务需要多次出国、出境的中国籍员工,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便利。

  第二十五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稳步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自贸试验区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本市有关部门应当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提供支持和便利。

  本市建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市金融服务部门和管委会参加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区内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开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可以在区内银行开立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分账核算单元,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转。自由贸易账户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跨境资金流动按照金融宏观审慎原则实施管理。简化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汇兑手续,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汇兑业务。各类区内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的跨境投融资汇兑业务。

  区内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跨境投资。区内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以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在区内或者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于自贸试验区。

  简化自贸试验区经常项下以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区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及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合作,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放开区内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第三十条 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手续。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以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第三十一条 根据自贸试验区需要,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支持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区内金融业;支持自贸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以及服务平台,提供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等服务;支持在区内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

  第三十二条 本市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与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责任。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其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执行相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第三十四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的工作方式;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

  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提高税收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运用税收信息系统和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税收风险监测,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在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应当申请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同业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可以提出国家安全审查建议。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

  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三十九条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录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归集。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中,查询相对人的信用记录,使用信用产品,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年度报告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内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等情况的,应当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公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提供查询便利。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监管资源,推动全程动态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效能。

  监管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的办法,由管委会组织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度安排,将区内适合专业机构办理的事项,交由专业机构承担,或者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

  第四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区内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行政管理领域推广电子签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公文,实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综合性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管制度创新、行业整体、行业企业试点政策实施情况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评估,为推进完善扩大开放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和制度创新措施提供政策建议。

  第四十六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各项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等改革试点措施发生调整,或者国家规定其他区域改革试点措施可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地方性法规不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其在自贸试验区的适用作出相应规定;本市规章不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管委会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就其在自贸试验区的适用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受法律保护。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在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利润以及其他财产和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内劳动者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自贸试验区推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双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在自贸试验区健全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五十一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实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和境内保护的协同管理和执法配合,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机制。

  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作用。

  第五十二条 本市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并公布后,应当对社会各方意见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在公布和实施之间,应当预留合理期限,作为实施准备期。但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的除外。

  本市制定的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通过后及时公开,并予以解读和说明。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审查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或者书面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

  管委会应当收集国家和本市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询。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驻区机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依法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司法机构,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自贸试验区特点完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并基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本市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等可以参与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调解,发挥争议解决作用。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同时废止。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国内唯一以金融贸易命名的开发区,面积31.78平方公里。位于黄浦江和上海内环线合围(杨浦大桥至南浦大桥)之中。区内拥有国内最为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生态环境,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人才集聚、金融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金融、保险和证券业成为区域主导产业。2014年,区内集聚银行、证券、保险等中、外持牌金融机构728家,分别占上海市60%和浦东新区90%,其中银行类机构211家,证券类机构318家,保险类机构199家,区内还入驻了1400多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年末,在陆家嘴经营的著名要素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石油交易所和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类总部机构300多家,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87家(投资性公司39家、管理性公司48家);航运机构1071家,其中航运服务机构850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航运市场体系。

  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良好。全年,引进内资项目1983个,注册资本543.34亿元,比上年增长69.38%;吸引合同外资项目175个,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金额21.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7%。税收总额570.77亿元,比上年增长11.46%;地方财政收入165.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1.07亿元,比上年增长2.8%。融资租赁和股权投资成为地方金融的支柱产业。融资租赁机构行业税收规模达到40.9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9%。户管股权投资类企业578家,约占浦东新区一半。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蓬勃发展,达到397家,其中第三方支付8家,财富管理95家,管理咨信74家,金融信息75家。航运金融市场逐步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航运市场体系。超过全国半数的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在区内落户,共计航运机构1071家。

  重点项目建设扩容金融城。年内,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上海纽约大学、东方汇金OFC大厦等9个商办楼宇项目竣工,地上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wind资讯总部大厦、佳兆业金融中心、世纪大道SB1-1地块(项目)等11个商办楼宇项目新开工建设。历年实施的陆家嘴十大重点工程建设过半。上海国金中心、陆家嘴滨江金融城一期、中国金融信息大厦、上海纽约大学和塘东总部基地(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已建成投入使用,上海中心大厦土建工程年末完成。世纪大都会(2—3地块和2—4地块部分)、陆家嘴滨江金融城2E7-1地块项目结构封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陆家嘴滨江金融城2E5-1、2E1-1、2E3-1地块项目、浦东金融广场和路发广场按计划施工。十大重点工程累计竣工面积达132万平方米。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地下建筑与各条通道的结构主体完成,机电安装工程完成约90%,装修工程完成约50%。

  环境配套设施优化。在楼宇商业配套达标的11家楼宇基础上,继续推进楼宇商业配套达标,拓展餐饮点布点区域,推动上海船厂地块、民生码头改造等项目功能性配套建设。基本完成陆家嘴西路富城路区块、竹园区块、中心绿地等公共空间设施功能完善和提升。优化金融城交通和无线金融城建设。停车引导系统一期投入使用,小陆家嘴区域35幢大楼近5000车位信息实时发布。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合作推进WIFI无线金融城向塘东地块辐射,完成5幢楼宇公共空间和室外公共空间建设并试运营。塑造金融城品牌,搭建“论道陆家嘴”舆论平台。与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合作,建成陆家嘴金融创新理论高地。筹建陆家嘴国际财经记者俱乐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70多家媒体单位成为俱乐部成员。与新华社合作启动“陆家嘴纽约双城双屏互动”。“陆家嘴笑容”登陆纽约时报广场“中国屏”,开启金融城国际化品牌推广之路。优化金融城人才服务。“千人计划”联谊会经济金融和管理专委会落户陆家嘴,在10余家机构设立首批企业人才基站。陆家嘴金融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挂牌,已有海通期货、华宝信托、国金证券等8家金融机构加入。(李水根)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金融业务(2014年)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要素市场经营情况(2014年)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三、全国银行间货币与债券市场

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当年新增(调入)档案

【陆九条扶持互联网新兴金融企业】  10月31日,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举办陆家嘴互联网新兴金融行业发展大会。会上发布《陆家嘴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园暨创新孵化基地配套措施》(以下简称陆九条)。陆九条从园区业态、办公场所、市场准入、财力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奖励、行业自律、创业指导、交流平台、孵化措施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对园区企业的支持。作为市和新区各项扶持政策的补充和配套,陆九条重点支持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范围内目前市、区级政策没有覆盖的互联网新兴金融企业。凡是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31.78平方公里之内,无论是入驻创新孵化期或是自由选址的上述企业,都将同等享受“陆九条”的优惠政策。陆九条明确,产业园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形成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主要集聚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对冲量化、私募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商业保理、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子公司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对上述企业有控制力的金融类投资控股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陆九条让互联网新兴金融企业在获得财力扶持、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和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李水根 

【文化设施与产业建设】  陆家嘴有各类文化场馆15家,分别为位于花木行政文化区的东方艺术中心和上海科技馆、东方明珠塔的上海城市发展陈列馆、位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上海市银行博物馆、位于证券交易所的历道证券博物馆,以及上海交通银行博物馆、震旦博物馆。年内,在建和计划建设的文化场所有翡翠滨江画廊、国际音乐中心、文化创意基地(民生路码头)等。在文化产业方面有文化创意企业81家、电影院5家、画廊及美术馆4家,各类演出场所有东方明珠剧场、喜马拉雅大观舞台、兰馨悦立方等。(李水根)

【二层步行连廊建设】  9月3日,二层步行连廊一期“世纪连廊”建设中的最后一联钢梁架设完成。该段跨环球金融中心和在建中的Z4-2项目工地,总长69米,于2014年8月5日开工,计划在2015年春节前竣工,并在Z4-2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由“明珠环”“东方浮庭(包括椭圆广场)”“世纪天桥”“世纪连廊”四部分组成,总长超过1400米,桥面平均宽度9米,总面积1.98万平方米,其中“明珠环”“东方浮庭”“世纪天桥”已竣工并对外开放。(周潇粤)

【陆金公司收购国泰公司50%股权】  2013年10月,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陆金公司)以8.5亿元价格,受让东航集团原持有的国泰人寿保险公司50%的股权。2014年4月16日,陆金公司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批准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收购国泰人寿50%股权事宜的批复。2014年8月,陆金公司完成对国泰人寿保险公司的增资,并将其更名为陆家嘴国泰人寿有限公司。增资后的陆家嘴国泰人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6亿元。(周潇粤)

【新国际博览中心展览业绩良好】  2014年,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保持良好运营业绩,全年举办展会104场,合同销售面积638.55万平方米,场馆总利用率达72.35%。吸引国内展商6.83万人次,国际展商2.93万人次;国内观众336.63万人次,国际观众124.51万人次。全年所举办的主要展览有上海国际地坪工业展览会、第九届上海国际石油石化天然气技术设备展览会、中国国际橡胶技术展、第八届艾森轮胎展以及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和服务用品展等。(周潇粤)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  由陆家嘴集团负责建设的世纪大都会、浦东金融广场、世纪金融广场(塘东总部基地)、上海纽约大学被列入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十二五”重点工程。至年底,各项目建设按进度推进。塘东总部基地于5月13日全面竣工并分批入市。上海纽约大学于6月13日竣工交付,8月17日投入使用。世纪大都会所有楼宇结构封顶。浦东金融广场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全面完成。(周潇粤)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揭牌启用】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位于陆家嘴东园路18号,是新华社和上海市政府战略合作的重要项目。大厦地下4层、地上22层,其中1—4层为裙房,建筑高度99.4米,建筑面积为近7万平方米。2009年5月15日奠基。2011年4月15日打下第一根基桩。2012年7月结构封顶。2013年11月竣工并通过验收。2014年1月1日下午,举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揭牌仪式。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市政协副主席方惠萍,新华社党组成员、副总编辑、中经控股集团董事长、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法人代表慎海雄等出席揭牌仪式。当天揭牌的还有“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国家价格研究院”等。作为新华08上海总部的营运场所,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将集金融资讯采集、发布、数据挖掘、价格研究、指数产品研发等多重功能于一身,实时滚动向全球发布金融信息和数据。(浦研录)

【陆家嘴证券广场项目开工建设】  3月17日,陆家嘴证券广场项目开工。项目位于竹园商贸区2-16-2地块,项目东至世纪大道、南至巴士地块、西至规划竹林路、北至由由燕乔大厦,总建筑面积约9.04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由两栋2层、一栋27层、一栋13层、一栋4层的建筑组成,将打造成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区又一重要的金融机构集聚平台。项目计划在2017年竣工投用。(周潇粤)

【陆家嘴集团首个投资临港项目启动】  12月30日,陆家嘴集团贯彻区委、区政府战略决策,南下临港的首个投资项目——“上海临港·亚太营运中心”(暂定名)举行奠基开工仪式。项目位于临港主城区一环带内,南倚滴水湖,北临环形城市公园,毗邻地铁16号线滴水湖站,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项目由陆家嘴集团牵头,港城集团、陆家嘴股份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上海临港·亚太营运中心”是一个大型的创新城市功能中心,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广场”“上海滴水湖国际会议中心”“中新合作莱佛士国际医学检测中心”,并配建有高星级酒店、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广场等业态,旨在为自贸区提供金融创新集聚空间,为临港主城区增强城市功能,为滴水湖景区提供商务旅游度假服务资源,为上海的高端人才提供一流的健康医疗配套。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014—2018年,总投资近100亿元。(周潇粤)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两大商圈经营情况(2014年)

监测企业(零售、服务业)

   中融国际商城餐饮

【陆家嘴公司投资自贸区】  5月18日,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和日本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将签署关于成立自贸区陆家嘴野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陆家嘴野村资产管理公司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首家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咨询为主要业务。12月28日,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并举行了基金设立签约仪式。“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是中国第一支专注投资自贸区主题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自贸区及辐射扩展区域的商用物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股权。该基金注册在自贸区内,规模50亿元,首期15亿元存续周期5—7年。(周潇粤)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主要经济指标

  税收总额(税务部门口径)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

  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

  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期末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商品销售总额(限额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

  商办楼宇平均入驻率

上海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金桥)是1990年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7.38平方公里,分为金桥北区和南区两部分。金桥北区位于浦东新区北部,规划面积18.48平方公里,主要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居住和综合配套服务。金桥南区位于龙东大道以南,华东路以东,浦东运河以西,川杨河以北范围内,规划面积8.9平方公里。1997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将金桥北区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命名为“金桥现代科技园区”。2000年,经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批准,金桥成为上海首家、全国第三家获得ISO14000国家示范区称号的开发区。2002年6月,金桥(南区)海关监管区一期1.55平方公里通过国家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验收,封关运行。2012年10月,国家商务部同意金桥出口加工区更名为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末,金桥产业规模、综合效益和科技水平在全国18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领先地位,已形成了上海规模最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快速崛起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2014年,金桥完成工业总产值2047.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四大支柱产业完成工业产值1800亿元,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产值突破千亿元,达到11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电子信息产业完成464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优二进三”[指工业开发园区内部分厂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长期开工不足或停产等,需要退出工业即第二产业,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基础上,实现工业地产(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方向发展]成绩显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6200亿元,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154亿元,占金桥营业收入比重首次超过50%。至年底,金桥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3万亿元,累计上缴税收2317亿元,累计生产603万辆轿车、714万片晶圆片、1.5亿台空调压缩机、2069万台家用空调、597万台冰箱、1503万台电视机。(史春慧)

【战略招商成效显著】  金桥开发建设主体金桥集团完善投资环境,聚焦“四新”经济,加强产业研究,实施战略招商;坚持引进和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持续提升金桥产业能级和经营效益。2014年,完成合同外资4.4亿美元,完成全年指标。内资注册资本41.61亿元,完成全年指标189%。全年新引进外资项目44个,其中生产性服务业项目39个,占89%。内资新设项目342个,增资项目93个。金桥临港综合区完成内资企业注册资本8.85亿元,完成年度指标590%。(史春慧)

【总部经济集聚效应显著】  年末,金桥已吸引中外资地区总部62家,其中经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地区总部22家。在入驻金桥的总部中,有5家属全球性总部,15家属亚太区总部,3家属大中华区总部,总部经济集聚效应显著。金桥已经吸引超过10%的世界500强公司入驻,共引进项目超过2000个。54家全球500强企业在金桥投资了103个项目。(史春慧)

【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 金桥企业研发投入逐年递增。201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77%。2013年,增长到4.46%。2014年,金桥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投入逾100亿元。金桥区内独立与非独立的研发机构数量累计达到107家,其中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3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20家,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25家,企业级企业有59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共86家,2014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13.17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增幅高于整个开发区工业产值增幅4.3个百分点。(史春慧)

【120家企业产值超1亿元】 金桥是国内外各大工业企业的集聚区,全年共有120家企业产值超过1亿元。上海通用汽车、上海贝尔等4家企业产值超100亿元,另有27家企业超过10亿元。(史春慧)

【新兴金融产业项目签约】 1月18日,上海金桥新兴金融产业项目签约仪式举行,共有18家新兴金融企业代表签订合作协议。签约入驻企业直接或间接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金桥新兴金融创业园的建设将分三步推进实施:一是吸引50家行业内有影响的新兴金融企业,二是推进春宇21 OFFICE基地建设、形成“一园四基地”格局,三是建设金桥“金三角”金融商务城。(侯冬怡)

【特斯拉汽车公司在金桥举行新车交付仪式】  4月23日,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在金桥举行新车交付仪式。仪式上,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沈与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Elon Musk共同为超级充电站揭幕。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为特斯拉纯电动汽车首批上海用户送上车钥匙。与超级充电站相邻的蓝天路518号,红色T形标志建筑物是即将投入使用的集展示、体验、维修等功能于一体的特斯拉销售体验中心。特斯拉纯电动汽车在金桥举行交车仪式,标志着特斯拉汽车正式进入上海市场,并与浦东的合作拉开帷幕。浦东新区将协调解决特斯拉纯电动汽车在牌照准入、维修中心资质认定、充电站配套、销售总部设立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支持等方面,推动特斯拉项目落户金桥。(侯冬怡

【汽车备用地4项目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主抓两方面工作,一是动迁清盘,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条件。年末,居民动迁基本完成。为通用汽车扩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的首批“5条道路、2座排水泵站、开挖2条规划河道”共10个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动建设。年内,金穗路、轲桥路竣工,振桥路、申启路、涵桥路等3条道路和西群河开工,相关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同步建设。二期工程9条道路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至土地划拨阶段。(史春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中心通过验收】  11月21日,位于金桥的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中心建设的验收通过,将有效推进浦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浦东新区生态文明水平,并成为支撑浦东新一轮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中心占地面积4公顷,拥有近2万平方米的室内外研究实验场所,建有分析检测实验室,研发大楼,中试车间,以及较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础研究和中试研究实验平台和实验中心。中心自主研发建设各类生产线15条,年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10万吨。中心已承担包括国家科技部863项目等在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领域各类省部级技术研发项目30余项,申请及授权专利30余项。(史春慧)

【碧云品牌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  由金桥集团建设管理的碧云国际社区,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金桥集团从2013年开始着手申请碧云品牌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经过碧云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及碧云品牌所有公司的财政税收、企业社会责任等调查后,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认定碧云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史春慧)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

  税收总额(税务部门口径)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

  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

  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

  期末实有内资企业注册

  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期末实有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工业重点发展行业产值

  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交货值

  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收入

【碧云国际社区成功申报联合国“人居奖”】  碧云国际社区作为代表上海市参加联合国“人居奖”申报项目上报国家住建部,并在上海市排名第一。经过住建部专家评审,碧云国际社区成为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人居奖”评比的8个项目之一,并排名第二位。(史春慧)

【法雷奥集团全球最大工厂竣工】  5月30日,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新工厂在金桥竣工。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是由上汽集团和法雷奥集团合资组建的国内规模最大的车用电机生产企业,也是法雷奥动力总成事业部在中国的重要基地,位列2013年上海市工业纳税百强榜。新工厂占地面积近8万平方米,年产量逾千万件,是法雷奥集团全球最大的工厂,也是国内最具规模、品种齐全的车用电机生产企业。(史春慧)

【胶囊内镜机器人项目入驻】  6月30日,由安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胶囊内镜机器人项目生产线及销售展示中心入驻金桥。胶囊内镜机器人系统项目系世界上第一个主动控制胶囊内镜机器人系统技术,可以通过精确控制和定位显著提高检查效果和可信度,尤其是对胃部分的检查方便、快捷。其产品主要由磁场精确控制系统、智能胶囊内镜、便携记录仪和胶囊定位器4个部分组成,接受检查者仅需吞服一粒智能胶囊,15分钟左右即可实现胃部的全面检查。(史春慧)

【上证所金桥技术中心基地落户】  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金桥技术中心基地项目完成土地摘牌并在上海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土地转让签约。上证所金桥技术中心基地项目地块东至巡关道,南至龙沪路,西至地块分割线,北至W2—2地块,总投资约35亿元。项目将一次性建设实施,建筑一部分为运行中心,其中约10万平方米机房(国际T4标准)、40万平方米办公室,作为上证所及相关核心机构的技术系统主运行中心;另一部分为托管中心,其中2万平方米机房、2万平方米办公室,承担行业用户托管机房服务。中心建成后预计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史春慧)

【润英联中国商务技术中心在金桥启用】  7月2日,全球燃油及润滑油添加剂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领先企业润英联公司,正式启用其位于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区的中国商务技术中心。润英联公司是全球燃油及润滑油添加剂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的领先企业,是美国第二大润滑油添加剂供应商,每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美元。润英联中国商务技术中心面积4500平方米,一层为实验室,二、三层为办公区域,主要职能为研发、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中心将成为润英联在中国的商务与技术枢纽,为公司在本地区的扩张提供支持。(史春慧)

【南区WK10-14地块整治】金桥南区WK10-14约23公顷土地15年来被外地来沪农民非法种养,成为阻碍金桥南区新一轮开发建设的瓶颈。年内,金桥集团与公安、城管、所辖地区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合作,最终成功收回WK10-14地块全部土地,从而不仅解决了金桥的历史遗留难题,也为“二次开发”土地储备打下基础。金桥集团将对此地块的后期项目引进做好调研分析,围绕“产业升级、转型发展”目标,引进适合南区新一轮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史春慧)

金桥集团临港开发建设情况

  金桥·临港综合区三大项目投资超过100亿元。12月30日,中移动IDC大数据基地、新松机器人、裕同科技三个重点项目在金桥临港综合区集中启动。中移动公司在临港综合区兴建中国移动IDC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09亿元,将集中建设大数据产业平台、国际业务开发平台和产业链发展平台,预计年产值24亿元。项目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中科新松公司在临港综合区兴建新松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5亿元,将建成新松全系列机器人开发平台,包括营销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等多功能产业中心。预计产值约11.1亿元,年营业收入23亿元。裕同科技公司在临港综合区投资兴建裕同新型智能印刷项目,是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信息化数字印刷控制中心、生产中心。项目投资总额4亿元,预计产值约5亿元。

  金桥·临港综合区首个市级示范园区建设。临港综合区将以1平方公里工业地块为中心,建设“上海临港IC与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园区”。计划构建IC和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引进一批世界级、高科技、高质量的龙头项目。12月30日,已有3家IC与智能装备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中微半导体、凯世通半导体、微松自动化,同上海金桥临港综合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入驻金桥临港综合区。

  金桥·临港综合区先行区控详规划获批。自启动临港综合区先行区控详规编制工作后,金桥集团全力推进先行区控详规划各流程的进度,包括方案编制、市级部门意见会审、规划方案公示、规委专家评审、编审中心技术审查等程序,直至上报市规土局。7月3日,综合区内6.78平方公里的先行区控详规划,经市政府审批通过。至年末,临港综合区先行区动迁工作基本完成,累计投入动迁费用约13.1亿元。绿化景观规划完成编制。综合区一期先行区内的绿化水系用地约占130公顷。规划设计以“公园即城市,城市即公园”为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城市建设成功经验案例,寻求临港地区滨海生态绿地网络发展模式。研究先行区内水岸线现状,提出以生态绿化为主导的水系绿地景观规划设想,带动区内生态绿化建设,推进产城融合。以重要绿化节点为核心,建设宜居环境,达到城、景、人的互动。(史春慧)

2014年,全面负责南汇工业园区开发管理的上海南汇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围绕年初确定的“3+2”工作重点,加强“战略化招商引资、系统化企业服务、科学化内部管理”,推进以智城为代表的产业转型发展和以生态廊道为代表的发展空间拓展,较好地完成了预定工作目标和年初制订的各项任务。全年,南汇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42.24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值34.69亿元,汽车制造业产值16.46亿元,成套设备制造业产值30.42亿元,生物医药制造业产值2.4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33.99亿元。工业利润4.5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2%;实现财政总收入7.19亿元,比上年增长8%;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85注册资本8.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2.43%。(倪瑾)

【70多家企业入驻智城】  上海智城项目作为产业综合体,是南汇工业园区建设现代企业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内举行了4批企业入驻签约仪式,累计有70多家企业及配套服务机构签订了入驻智城的协议。部分企业已正式进驻。智城项目运营有序推进,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倪瑾)

【大治河生态廊道建设前期准备】  根据新区领导调研时提出的加快推进大治河生态廊道建设的工作要求,从规划编制、产业研究、动迁摸底、开发主体等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6月,市规土局再一次明确了功能定位上以生态功能为主,规划布局与周围环境相适宜的交通市政设施、旷地型旅游设施、养老设施等建设项目;要求将约1平方公里次干以上道路用地纳入总建设用地范围,严格落实0.8平方公里的减量化任务;研究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使整体风貌符合地区生态环境特征。8月10日,浦东新区副区长丁磊主持召开大治河生态廊道规划研讨会。会议听取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吴庆东关于大治河生态廊道规划编制情况的介绍和成都置信、龙湖地产等7家受邀企业规划方案的汇报。区长孙继伟要求,生态廊道规划时要转化思路,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而不是从孤立的角度来看待。副区长

小额贷款公司禁止行为“十不准”

  一、小额贷款公司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二、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严禁发放高息贷款;
  四、严禁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五、严禁对外担保;
  六、严禁开展理财业务;
  七、严禁设分支机构;
  八、严禁抽逃注册资本;
  九、严禁未经监管部门允许的经营区域开展业务;
  十、严禁违法违规宣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

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全国开发区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集聚集约。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坚持发展导向。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以规范促发展,正确把握发展和规范的关系,不断探索开发区发展新路径、新经验。

  二、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三)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发区要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四)明确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向主导产业明确、延伸产业链条、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五)推动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推进东部地区现有开发区转型升级,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研发基地,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软硬件环境,加强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动力。鼓励东部地区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沿海沿江沿线开发区良性互动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

  三、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六)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开发区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吸引集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推动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可复制经验。

  (七)加快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开发区要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等措施,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主动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开发区为载体,努力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八)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开发区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支持开发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九)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开发区要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产业耦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整体规划,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推进海绵型开发区建设,增强防涝能力。开发区新建道路要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

  (十一)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各地要加强对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对于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开发区,应完善政府职能设置,体现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对于区域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共建双方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各类开发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

  (十二)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对于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十三)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科学制定开发区权责清单,优化开发区行政管理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开发区要把投资促进作为重要任务,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五)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开发区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制订开发区服务规范,促进开发区自律发展。

  五、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十六)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十七)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积极推行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六、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

  (十八)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升开发区规划水平,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明确开发区的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

  (十九)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可按规定程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二十)完善开发区审批程序和公告制度。国家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和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通盘考虑,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审批。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定期修订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名称、面积、主导产业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动现有开发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开发区规划、建设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

  (二十二)完善开发区评价考核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能源利用效率、低碳发展、社会效益、债务风险等情况。

  (二十三)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开发区考核结果要与奖惩措施挂钩,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不允许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加强新形势下开发区的改革发展,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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