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车位所有权到底归谁?最高法判决:归业主所有!
小区的车位归属权问题,一直是业主和开发商矛盾的焦点,不少的小区交房后,由于停车位问题引发维权。
比如港区某楼盘,卖房时说的人车人流,交房后地面的道路上规划的全是停车位,而且高价卖给业主。
还有未来路某楼盘,地下车位不仅卖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且对外出租,只要你交钱,不管是不是本小区的车辆,全都可以租一个车位,弄的小区人员混杂。
最近,央视报道了最高法院关于车位归属权的判决,给为车位纠结的业主吃了一个定心丸。
央视报道,最高法判决案例
先来说一下央视报道的车位纠纷事件的焦点:
重庆帝豪景苑小区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业主说,你的车位连个产权登记都不能办理,凭什么拿来卖钱?开发商说,别人家的都能这样卖,为啥我就不能卖?
最后最高法宣判:不能办理产权证,车位就是业主的,不是你开发商的!
1.土地随售出房屋转移,开发商不拥有土地,无权处置买卖小区车位;
2.开发商通过卖房的强势地位,单方面约定小区停车位归属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3.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于开发商专有部分,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4.以政府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未获登记,为取得不动产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一判决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央视对此是这样评论的:
“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裁决,具有拨乱反正、返本清源的划时代意义,为全国各地方立法和司法审判,提供了审判裁定指导标准”!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车位属于开发商可以卖的,什么样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呢?
郑州的小区车位大致可分为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上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小区车位到底归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到底是哪个“妈”生的。
1.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这样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可以买卖销售。
2.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自然不能出售获利。
3. 地上规划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或出租。
4.地上临时停车位,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规划临时停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总结一下,按照《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
地下产权车位、地上规划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出售。郑州绝大部分项目的地下车位都没有产权证,但是开发商作为其权属所有者,是卖是租,都无可厚非;
地上临时车位,属全体业主所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如果开发商硬要出售、或租赁,业主可直接将开发商或者物业告上法庭,依据最高法院此次判例,胜诉将是大概率事件;
就郑州来说,争议最大的就是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那么该如何使用,如何分配?
郑州绝大部分开发商的做法就是,所有的车位混在一起卖,根本不会告诉业主,你买的是不是人防车位。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由此可见,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不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
开发商作为物权原始取得人没有经过法定的物权登记做出“出售”的行为,符合民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
也就是说,人防车位开发商即使卖了,法律也拿它没办法。
我们再看文首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指的是地上的临时车位,也就是小区交房后,在小区内的路边、绿化带这些地方规划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地上临时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物业无权出租,只能业主共同处置。至于说是摇号分配,还是先到先停,这些都是业主自己需要协商的,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