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旅游合同?

嘉兴市旅游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部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公平、诚信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财政局关于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嘉兴市旅游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

1.本部门合同包括嘉兴市旅游委员会和嘉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订立并履行的各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服务项目、工程招标、委托项目等合同。

2.本部门合同管理包括嘉兴市旅游委员会和嘉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归档、纠纷处理等方面事项的管理。

3.合同订立:本部门合同的订立遵循自愿、规范、公平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个人不得徇私舞弊,非法干预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法》规定条款以及项目特殊要求的约定事项。合同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年度各类建设、采购、服务、工程类项目需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管理的,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根据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公布的结果,再与确定的中标单位订立规范的合同。合同资金支付条款应明确支付方式,一般建设、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采取阶段性支付方式,根据合同履行进度约定支付比例,常规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3万元以下小额项目合同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项目合同,订立前需经党组集体讨论通过,未经审议通过的,一律不得签订合同。合同订立由责任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合同成立。

4.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责任处室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督促对方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执行,如有出现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一方单位经营管理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相关责任处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组报告,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或中止、解除合同手续。

5.合同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本部门各类合同及相关附件报批材料均应归档管理。所有合同订立之时,由责任处室和办公室各留存一份,用于履行合同、资金结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备查等。已完成项目验收一年以上的,需交由档案集中管理的合同及附件材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委档案室集中管理;完成项目验收一年以内、未验收项目和在建项目合同附件由具体实施的责任处室负责归档管理。

6.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7.法律责任:本部门合同管理中,如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制度中未明确的其他有关合同管理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合同管理 行业分类 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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