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出现疑点,被纳税评估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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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百货公司是某省一较大商业公司,经营品种繁多,经营范围广泛,在全省商业领域有较大影响。2005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连续3个月为零,税负异常,2006年4月15日被主管国税局列为纳税评估对象,随即该局成立了纳税评估项目组,由税源管理、征管、计统等部门相关人员对该户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评估人员以毛利率和税负率入手,围绕企业往来账,运用总局制定的通用指标评析法,对企业2005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深入评析。于2006年5月24日纳税评估程序终结,发现了该公司将返利收入直接冲减了当期成本而未计入应税收入,造成少计提销项税金34,740元的事实。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做出了抵顶期末留底税款的税务决定。此次评估活动的成功实施,对当地其他商贸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当地商业宏观增值税税负已由原来的0.3%提高到现在的0.44%,纳税评估收到预期效果。
  由于××铁路的成功开工建设,特别是国家将铁路建设总指挥部设在该市,众多参建单位常驻当地,加大了流动人口数量,使得商贸流通行业营业额大幅增加,商贸企业经营效益明显好转,经测算全市商贸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为0.2%。而该户企业在当地属于较大规模商贸企业,经营状况并未出现不利局面,而2005年税负却为零,这与当地商贸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这引起了税源管理部门的注意。(数据采集情况如下图)
  选取收入变动率、利润变动率、毛利率和税负率等4项常用指标,经过比较分析确定了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查询出了该企业2005年各月的纳税申报资料,参照市局建立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运用EXCEL分析软件逐月计算出了该企业2005年各指标值平均值,经与同期市局测算参照值比较(见下表所示),最终确定了该纳税评估对象:
  经比较发现该户企业各项指标值均低于参照值,属于指标异常户,遂将企业列入纳税评估对象。
  3、指标选择与分析
  (1)进项税额核算分析
  在对企业的收入变动率和税负率进行关联性分析后可发现,收入变动率为-0.09低于参照值,同时税负率也低于参照值,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可将企业进项税额列入疑点范围。需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比较进项税金控制额与申报进项税金。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761,614.5元。
  同期企业申报进项税额为1,473,650.88元,经比较前者明显小于后者,进一步判断企业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2)往来账户分析
  将企业收入变动率与利润变动率配比作进一步分析,经计算二者比值为0.29<1,两者之间数值相差较大且均为负,此时应结合企业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判断企业收入核算问题。
  经整理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数形成下表。在对表中数据进行分析后可看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往来帐户余额均为正数,这表明企业存在多列成本费用问题。“预收账款”呈逐月增长态势,经计算该账户月平均余额为239,755元,并且在8月份到11月份之间,连续4个月超过该帐户平均余额,增幅较快,不合常理,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3)销售成本关联分析
  因该企业会计核算方式为进价核算方式,为此评估人员针对商业企业特点,对“销售成本”与“库存商品”两帐户进行了关联性分析(见图表所示),经比较分析可看出企业每月发出商品金额均大于当期库存商品发生额,不符合会计核算逻辑,属于异常。进一步可判断该企业存在少记收入的问题。
  (1)虚抵进项税额;(2)多列成本费用;(3)少记收入。
  评估人员在完成审核分析工作后,发现企业存在疑点较多,按规定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于2006年5月20日当面举证。在具体实施约谈举证时,纳税评估人员就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展开:
  疑点一:虚抵进项税额问题。企业解释为并不存在虚抵进项税额问题,之所以进项税额控制金额与实际抵扣税额不一致,是因为企业实行返场开票制。
  疑点二:多列成本费用问题。企业解释为由于公司设立时间不长,在设立时期发生的许多费用数额较大,按规定在评估期进行了摊销,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成本费用金额。
  疑点三:对于少记收入问题,企业拒不承认。
  约谈人员对企业的举证情况进行分析,认为企业解释不尽合理,需要实地核查,遂建议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核查。
  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下户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围绕上述疑点问题对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查验。管理员搜集了企业的有关购销合同、协议证明,翻阅了商品进出库记录单,验证了产品销售成本结转凭证等资料,经查验发现企业存在虚抵进项税金问题,一张证明显示:企业从甲公司购货,并向其付款,但却从乙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且甲乙公司之间并非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关系。据一产品销售成本结转凭证显示,企业有将返利收入冲销主营业务成本的嫌疑。管理员迅速将此问题整理汇总后,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此时,企业不得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自查的请求,要求企业进行自查。
  经过企业自查确认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该商场将返利收入没有计入当期收入而是直接冲减了当期成本,造成少计提销项税金34740元,企业按规定对此项税款抵顶留抵税款。存在一笔虚抵进项税金业务,货款金额为69,604.65元,增值税税金为11,832.79元,企业已按规定做了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一是返利收入核算是关键。从该案例可看出企业一般不将供应商给商场的返利计入计税收入,这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定期了解企业购货合同订立情况,掌握企业的进货渠道,核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规范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活动。
  二是多指标联动分析显威力。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所附的指标分析方法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在对该企业评估时运用该方法综合分析相关指标可以发现企业疑点问题。
  三是三方联动见效果。该局已建立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方联动机制,在本案中,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的设定比较科学,这与该局的三方联动机制密不可分。
  四是切实发挥EXCEL的辅助作用。由于该省较发达地区落后,尚未开发运用纳税评估软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我们充分发挥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及时将申报征收信息转换成EXCEL电子表格,以此计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税负率等指标,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在具体进行纳税评估时,相关指标的计算、比较、分析等过程较复杂,运算量较大。通过EXCEL可极大地减轻计算量、加快分析过程,为快速、准确发现疑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作用。可以这样说,EXCEL已成为落后地区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利器。
  五是人员素质最重要。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评估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工作质量的高低。

摘要:商业零售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84年,2002年实现了由国有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下辖百货、电器总公司、黄金珠宝、食品、针纺、鞋帽、女装、男装、休闲服饰......

商业零售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该企业成立于1984年,2002年实现了由国有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下辖百货、电器总公司、黄金珠宝、食品、针纺、鞋帽、女装、男装、休闲服饰、钟表文体十个专业分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200人,注册资本3972.50万元,资产总额5.16亿元,总营业面积33774平方米。该企业经营品种繁多,经营范围广泛,经营方式多样,是全国零售百强企业之一。

根据企业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结合由征管系统采集的数据信息,税务人员就毛利率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固定资产指标、税收入库指标等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了以下疑点:

2006年,该企业《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元,主营业务成本是元,据此计算毛利率是(-)÷=11.98%。但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56家综合性商场2006年毛利率进行测算,综合毛利率在15%--20%。由此,我们将该企业毛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疑点之一。

通过对企业2006年资产负债表分析,该企业收入变动率为4.88%,利润变动率为7.78%,两者之间数值相差较大,企业有少记收入的嫌疑。

再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进一步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期初数元,期末数元,增加元;“其他应付款”期初数元,期末数元,减少元。“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两账户余额较大,且期初、期末增减变动数目较大,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将应记收入长期记入“应付账款”,从而少记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

2005年企业《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列支元,2006年“财务费用”列支元,对比减少元,降幅达到87%。除银行贷款外,企业是否存在向社会集资、职工借款或其他渠道筹款,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收。

2006年企业《利润表》中记入营业外收入元,2005年营业外收入是元,对比增加元,收入构成如何,是否完税。

(四)固定资产指标分析

经查阅该企业税收管理员房产税税源登记台账发现,该公司总建筑面积35222.12 平方米,房产原值元,2006年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了房产税。但台账中没有体现企业出租房屋纳税记录,是否存在将出租房屋租金按原产值申报交纳房产税,而混淆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

(五)税收入库指标分析

经比对2006年与2005年税款入库数发现企业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变动率均为负值,且变动幅度较大,其真实性需核实。如表所示:(单位:元)

针对上述疑点,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涉税问题较多,按规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当面举证。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纳税疑点,企业财务人员给出以下解释:

1.毛利率偏低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认为2006年毛利率水平与2005年相比相对持平,与近几年的毛利率水平差别也不大,国家统计局测算的15%--20%毛利率,只能是一个参考数字,不应作为评判标准。因此,企业并不存在少记收入问题,并且销售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每销售一件商品,核算程序按商品编码自动结转成本,不存在多列成本问题。

2.往来账目问题。企业不承认其往来账目存在问题,认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中,不存在应计未计收入问题。

3.财务费用大幅降低问题。企业承认2006年提取了职工借款利息145.6万元,但利息率未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问题。

4.营业外收入问题。财务人员认为“营业外收入”增加是因为2006年企业有出售房屋行为,取得了净收入。且旧房出售时有正规评估公司评估报告,该缴的税都缴了,土地没有增值,所以没缴土地增值税。

5.房产税问题。企业承认,部分出租房屋没有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而是按照房屋原值缴纳的,计税依据和适应税率有误,愿意补缴相应税款。

6.营业税问题。财务人员解释营业税指标变动率大是因为2005年企业有一次性销售不动产行为,缴纳了大额营业税,而2006年没有这部分收入,所以缴纳营业税出现大幅下滑。

7.印花税问题。企业认为:一方面是由于2005年合同签订较多,而2006年一些老关系户、老客户都没有签订合同,导致印花税减少;但最主要的原因是2005年销售不动产时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了印花税,而2006年没有这部分税款。

8.土地增值税问题。企业认为土地增值税出现负增长是由于2005年土地增值税多交了,2006年办理了退税。

由于税收约谈结果虽然有一定成效,但并没有达到理想目标,有相当一部分疑点问题仍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为此,经分局局长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将评估工作转入实地核查阶段。评估人员对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搜集了企业的合同、协议证明资料,并围绕纳税疑点,有针对性地查看了2006年相关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验证了产品销售成本结转凭证等资料,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租房屋未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该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中记入收取了某两个公司的房屋租金分别是元和元,并且已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了营业税,但其房产税却按照房产余值缴纳,存在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错误。应补缴房产税18.71万元,滞纳金2.9万元。

(二)对外投资收益未计收入。企业2006年年初及10月份“其他应付款”贷方计入了某酒店支付的两笔款项35.35万元和50.5万元,年末余额为85.85万元。经询问,企业承认这两笔款项是向某酒店投资1010万元而获得的投资收益。经向某酒店查证,该笔收入为税前利润,应补征企业所得税85.85万元×33%=28.33万元,滞纳金4.1万元。

(三)向职工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企业2006年在“其他应付款——职工借款利息”中按照6.138%的利率提取职工借款利息145.61万元。经调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03%。由于其向职工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税法相关规定,应补缴税款8454.7元,滞纳金1200元。

(四)多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2005年该公司出售旧房产,取得收入3693.33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企业认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是3727.67万元,其中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204.98万元,印花税1.85万元,土地价值1916.49万元,房产评估价1328.24万元,评估审计费3.87万元,契税81.29万元,改造费150.25万元,赔偿某酒楼经济损失40.7万元。根据冀地税发199571号文件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按这一规定,企业出售旧房屋中涉及的改造费和赔偿费不应列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应为3536.72万元,增值额应为156.61万元,应补纳土地增值税46.98万元,滞纳金7.3万元。

通过税收约谈和实地核查,企业承认确实存在税务机关指出的纳税问题,并表示愿意补缴税款94.87万元,滞纳金14.42万元。同时,企业表示此次评估使企业避免了税务处罚风险,今后会努力学习相关税法规定,提高依法纳税水平,从自身降低纳税风险。

启示之一:多项指标综合分析是基础。商业企业的毛利率是分析发现问题的关键性指标,但同时必须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各项目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综合查找企业财务的异常状况,才能保证纳税疑点查找准确、全面。

启示之二:外部信息佐证不可或缺。纳税评估工作复杂、所需信息量巨大,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无法实现。因此,评估中不仅要依靠税务局内部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还要发挥其他部门的作用。此次评估中,税务人员走访了企业劳资部门、供货厂家、各专业分公司、银行等部门,获取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为从不同角度进行比对、证实纳税疑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启示之三:评估人员素质尤为关键。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巧性较强的工作,评估人员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工作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精通税收、财会、微机等业务尖子、骨干充实到评估岗位,并在评估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提高,才能适应评估工作需要,实现评估目标。

启示之四:评估工作应当日常化。税收管理员要将日常化的纳税评估作为主要管理措施,利用熟悉和掌握管户信息的优势,分月或按季对管户数据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分析比对,填写简易评估疑点,为评估组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查找纳税疑点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重点评估对象选择的准确度,是纳税评估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

作者:唐山地税直属三分局 田晓钟 黄海燕 郑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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